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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频出骗局

2018-01-27李雪娇

经济 2018年2期
关键词:委托书公证书公证处

李雪娇

75岁的沈山这两年的生活像坐上了过山车。原本只想理财赚点养老钱,却不料失去了唯一的房子。更出乎他意料的是,媒体将这场恶意的骗局与方兴未艾的以房养老扣在一起。

《经济》记者辗转联系到这位老人,并来到他租住的地方。不大的房子里放满了各式物品,沈山由于右腿行动不便,只能慢慢挪步,难以想象,失去房子的沈山一家经历了什么。

误入理财产品陷阱

事情起源于“朋友”闫静。闫静是沈山在大街上认识的。“当时我被拉到公司,听她和同事的介绍,购买了理财产品。”沈山当时一共投入了16万元,第一个月就拿到8000元的利息,此后的几次投资也很顺利,累计赚得七八万元。就是因为之前的成功经历,沈山对闫静提出的房产证抵押的项目没有质疑,并介绍他认识中金银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李际。

据沈山回忆,李际保证只需借用自己的房产证两个月,帮助公司完成资金周转,资金问题一旦解决马上归还,还会支付利息。“这些我也不懂,但是看他说得这么肯定,就同意了。”

2015年9月18日,李际又以需要办理正规手续为由,陪同沈山来到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沈山对记者表示,在场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没有为他介绍流程和结果。他在文件签字时,连具体内容都没有仔细查看。签完厚厚一沓材料后,沈山被带到拍照的房间,被要求和一位不认识的女士合影。

当天,借款人给沈山的银行账户存入140万元,李际转走了130万元。他告诉沈山,这其中有10万元是利息,已经还给了借款方,另外的120万是借款。“剩下10万元,您拿着花吧!”

但是沈山并没有想从中占得便宜,只留了3万元。在沈山的强烈要求下,双方签署了协议书,协议载明,李际为发展经营向沈山借到人民币140万元,月息1%,期限从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11月17日止,到期一次性计算本息140万元。协议书上还有李际的手写字体:“已付贷款方10万元,已付沈山10万元,2月利息及下月贷款利息。”

该协议还附有《担保书》,约定中金银信公司为李际做全额担保。

事后沈山才了解,他们转入自己的账户,是为了制造银行流水,而自己房子款项的担保人正是与之合影的陌生女人——孙敏。

被赶出家门

两月之期很快就到了,房产证并没有如约返还。李际和闫静顾左右而言他,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提出续约的要求。沈山急了,他催促李际,“我不再做这个项目了,赶快把我的房子还回来”。

然而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信息显示,2016年3月18日,当时市场价超过300万元的房产,作价170万元卖给了北京大通广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了过户。代理沈山办理过户手续的就是孙敏。

沈山为何如此相信这位“陌生人”?他对记者坦言:“年纪越大,就越不想给孩子带来负担。”每月2000多元的养老金,只能保证基本生活需要。他患有严重的心脏病,一旦大病袭来,家庭负担较重。“我也了解过其他养老金融产品,银行和保险的养老产品门槛高,收益低,不能满足我的养老需要。”

2016年3月底,沈山一家被赶出家门。家里很多有收藏价值的东西都没来得及保护,其中一架1823年的古董钢琴没拿回来更是成为老人的遗憾。沈山來不及悲伤,抓紧时间请律师进行维权。

2016年9月20日,沈山将孙敏及大通广联公司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但辩护律师告诉他,官司很难打赢。原因是从国立公证处调取的前述委托公证书的存档,以及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调取的房屋买卖所有材料表明,签署文件存在法律效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庭审过程中,孙敏拿出了一份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显示,沈山委托孙敏全权代表他处置自己位于农光南里的住房,包括抵押、贷款、有偿转让、签约、过户登记等几乎所有与房产相关的权利。

委托书的落款处有沈山的亲笔签名,日期即为他前往国立公证处的2015年9月18日。

无奈之下,沈山两次诉讼均以撤诉告终。

维权渐露曙光

从2016年到现在,沈山一直努力自学法律条文,他抄写的与案件相关的民法、公证法、合同法等法条就有厚厚的一本。

经过学习,沈山发现了问题: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留存的委托公证书中,尽管委托书的受托人是孙敏,但行文中“故委托孙敏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处,“孙敏”二字是补写的,修改处还盖有国立公证处的方形印章。孙敏应诉时提供的公证书也存在上述情况。但国立公证处公证档案的委托书中,此处并无修改,被委托的人名为“白雪”。

细看三份公证委托书都存在着细微差别,沈山认为,国立公证处存在工作疏忽,应当为自己的损失承担一部分责任。

2017年10月27日,北京市公证协会书面答复沈山,认为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复查,查明事实不清,建议该处就原公证争议重新进行复查,对原复查决定予以修正。同一天,国立公证处书面撤销了这份委托公证书。

12月14日,沈山获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提供的法律援助,减轻了诉讼中的部分经济负担。该地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为沈山支招,现在公证书被判定失效,可以先就返还房屋纠纷起诉孙敏,根据法院判决,再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请求之前房子过户协约作废,要求恢复原状。

2018年1月7日,《经济》记者再次联系沈山,了解最新进展。“我已经与律师见面沟通,等待法院立案,现在住的房子还有两个月到期,希望尽快得到回复,过个好年。”沈山表示,等到房子拿回来,还计划对北京国立公证处侵权进行起诉,赔偿赶出家门的部分经济损失。事件到此,沈山的维权之路也渐露曙光。

若不是两年前疏于防范,沈山的晚年生活应是平静幸福的,不过与其他受骗老人相比,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的沈山又是幸运的。

北京市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骗局”冒用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政策,其本质是欺诈老年人的房产。“我们工作站已接受18位老人因遭遇相似骗局所引发的刑事案件委托,以及3位经济极其困难的老人民事诉讼委托。”张志友表示,归根结底,还是老年人掉进了高息理财的陷阱,除涉嫌其他犯罪外,这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

据了解,2017年北京市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共接待涉及老年人投资理财的法律咨询294件,占总咨询量的12%。即便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日常会走访社区,为北京市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案件代理、普法培训等专业的法律维权服务,但还是难保骗子趁虚而入。除此之外,张志友律师还以保健品诈骗为例讲述老年人维权难的问题。“由于骗子往往是虚假销售公司,被骗后老人不能确定起诉时的被告,也没有证实交易的证据,不具备立案条件,很难进入诉讼程序。”张志友律师再次呼吁,老年人选择投资理财对象时,应多与家人沟通,交易时保留好收据或者发票等证据。

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的态势下,不仅老年人群体有理财的需要,社会大众对养老的看法也在进行改变。然而如何树立正确的养老观念,如何避免养老理财被骗,亦是值得深思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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