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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文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分析

2018-01-27屈蕊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功能

摘 要 作为现代社会发展重要特征之一的契约文明在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并且在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参与者之间利益关系方面充当着一定的规则功能。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情况下,虽然经济主体对于契约文明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同,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层面仍然比较欠缺,忽视了契约在社会经济关系处理之中的积极功能,从而导致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边缘化甚至缺失。基于此,本文在对契约文明的内涵及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促进功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契约文明缺失问题做出重点研究,并就如何深化契约文明的发展提出相关的建议,以期促进契约文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发挥。

关键词 契约文明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发展 功能

作者简介:屈蕊,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155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用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逐渐趋于完善,并在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基于我国思想文化和社会发展情况基础上的法治文明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面通常是通过作用于人的思维和行为来实现的,即通过强制性的执法行为或者普遍性的法律宣传来深化经济发展主体对法律制度的认知和接受。这种基于国家权威性和强制性基础上所形成的法治文明虽然能够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和意识,但通常在法治宣传和执行方面力量的有限而遇到束缚。在这样的情况下,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西方契约文明能够以其较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约束经济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一、契约文明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促进功能

基于契约思想基础上所行为的文明形态,契约文明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人性化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而对于这些内容的把握和理解是丰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思想和行为的前提和基础。就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契约文明所发挥的功能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契约文明能够强化经济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行为

契约文明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契约思想发展的结果,作为一种文明形态,契约文明的重要价值在于其存在和发展具有深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说法治文明是通过国家自上而下的法律思想灌输和遵守而形成的文明形式的话,契约文明则是通过基层文明社会发展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文明,正是基于这种自由的契约思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参与者行为开展的行为和动机,契约文明成为众多经济主体愿意选择的发展形式。

(二)契约文明能够有效地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

契约文明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维持复杂多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正如英国思想家梅音所说的“我们今日的社会和以前历代社会之间所存在的不同之点,乃在于契约在社会中所占范围的大小。”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社会经济良性发展除了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外,還要有良好的保障性措施来保证法律思想的真正落实,以实现法制在经济发展中的真正功能。而契约文明能够强化经济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能够时刻保持自身思想和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从而维护和实现自身的良好信誉。从这个层面上来看,契约文明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价值。

(三)契约文明是激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正处于攻坚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矛盾之间显现出来,在这样的情况下,经济的良性发展需要国家、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而在这样的格局下,企业和消费者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对待经济发展的态度和行为将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效果,因此,如何调动这两大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使其投入更多的资源来融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中,为经济的发展“添能加油”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而通过发展契约文明,能够为经济主体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使其能够放心大胆地参与到经济发展之中,借助经济活动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激发整个经济发展的活力。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契约文明缺失的原因分析

通过上述对契约文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推进还是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新发展,契约文明都有着积极的价值和意义。然而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契约文明的价值发挥情况来看,与理想的状况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契约思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仍然有待提升。造成这种契约文明缺失的原因有多种,其中主要的方面有以下三方面:

(一)思想层面缺乏高度的认同感

契约文明作为一种以商品经济为基础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文明形态,是在长期自由贸易的过程中通过经济主体内心逐渐由认识到认同过程中结果,可以说,长期的自由贸易是契约文明被高度认同的重要影响因素。但是我国长期的小农意识形态以及商品贸易思想和行为起步晚的事实导致契约文明的发展遭遇“营养不良”的情况,发达商品经济和独立司法体系的以及契约思想产生文化土壤的缺乏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的契约文明缺乏社会的认同。同时,就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言,更多地仍然是将发展的重心放在了经济发展活力的激发方面,对于契约文明这种间接性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的因素缺乏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导致对其重要性的忽视,在某种程度上至于了契约文明功能的发挥。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主体素质层次不齐

在当前国家强化“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背景下,大量的资源被投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中,这虽然激发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丰富了经济发展的内容,但是也同时也造成了经济发展的盲目性的增加,即一些不懂得资源利用和市场管理的人盲目地加入到经济发展的大潮之中,造成大量优质资源的浪费和经济发展风险的增加,诸如经济违约、经济犯罪、经济侵权等行为时常发生,造成社会契约文明的停滞不前。endprint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法治文明的滞后

法治文明与契约文明作为两种不同的文明形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但是其本质上都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治文明的进步能够有效地促进契约文明的深化发展。就当前我国经济领域的法治文明建设而言,虽然近年来加大了在经济领域的立法工作,为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维护了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但是就当前的开展情况而言,经济参与者自身的法律素养与经济发展要求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一些人在利益面前忽视法律的权威,造成社会法治文明的滞后,进而造成契约文明发展受限。

三、深化契约文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发挥的路径

鉴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契约文明确实的现实情况,要从经济发展的思想、法治和制度等层面寻求有效的解决路径,为契约文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创造条件。具体来说,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构建良好的契约文明发展环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文明价值的发挥有赖于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共同作用,因此,就当前来说,要从影响契约文明发展的主体出发来营造良好的文明发展环境,为契约文明的稳定发展提供支持。一方面国家和社会要加大契约思想的宣传,强化经济参与者对于契约文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同感,另一方面企业和个人等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要对契约思想有一个深入的认识,并将其转化为自身的内在行为意识,来指导自己的经济行为,并通过自身的良好契约思想和行为来影响周围的人,实现契约文明的广泛传播。

(二)提升经济参与者的契约素养

从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经济参与者的契约思想和素养不仅会对其自身的经济思想与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力,同时还会对周围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的契约文明状况。因此,要注重经济参与者契约素养对于整个社会契约文明发展的推动作用。首先,经济参与者尤其是企业要强化自身的契约思维,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注重契约在规范合作双方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契约的签订与条款履行来丰富社会契约文明的发展;其次,在日常经济活动的参与过程中,不断提升对于契约文明的理解和认同,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来进行内化,以自由、平等、诚信的契约思想来指导自身行为的开展;最后,注重契约权威的維护,虽然契约作为一种社会发展规范主要依靠经济参与者的自我心理约束来实现,但是契约文明的发展并不能够仅仅依靠人的自律意识来完全实现,对于那些故意违反契约或者践踏契约权威的行为要给予一定的惩罚,以强化契约文明的权威性和价值性,例如对于那些刻意违约的行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仲裁等方面来借助相应的行政手段加以惩处。

(三)强化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的情况下,契约文明建设要与法治文明建设相结合,从而通过社会文明的进步来规范经济的良好发展。首先,国家要加强关于契约方面的立法工作,切实维护契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权威,保证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功能的实现,对于那些违反相关规则的行为要进行适当的惩处,以维护社会整体契约文明的进步;其次,要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除了要对相关的契约诉讼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处理以外,还要规范基层的执法意识和行为,保障经济参与者的合法利益;最后,要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化经济参与者对于法治文明与契约文明在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发展中的功能的认识来规范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思想与行为,维护社会的文明进步。

四、结语

契约文明作为一种与法治文明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社会文明形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功能。然而因为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契约文明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缺失的情况,导致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果受到限制。在这样的情况下,要立足于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丰富和发展契约文明的内涵和践行方法来不断深化相关经济参与者的契约思想,同时对契约制度进行完善和发展,为契约文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以促进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积极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苏瑞莹. 契约文明与法治:历史审视与现实思考.前沿.2013(15).

[2][英]梅因著. 沈景一译.古代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3]胡美灵.契约文明与法治政府建设.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4]秦强.论契约文明——兼论契约文明与法治文明的关系.云南社会科学.2005(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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