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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鞅变法看管理质量中的本末倒置

2018-01-27杨钢

中国工业评论 2017年12期
关键词:法令商鞅变法

杨钢

就质量谈质量是本末倒置,而从文化中寻找质量管理之道,或许可以一窥堂奥。质量的基础离不开基本的价值判断、基本的是非观、基本的道德感,从这一角度说,严苛的规则与光灿灿的金钱,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质量问题。

在许多组织里,质量是通过“立法”确立起来的,含有某种建立法规、制定标准的意味,于是很多人认为,是否严格按照这套标准、这套法规去做,是判定企业质量高低的标志。所以,才会有许多把质量当成法律、视作制定法律的机构、司法者来对待的现象。

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行为很容易在“不小心”之下变成“两张皮”——而正是这种半梦半醒的“两张皮”现象,使得很多组织成员失去了对是非的判断标准,甚至失去了廉耻心,就更不用说荣辱感了。随之带来的后果是什么呢?是一种精神上的腐败,严重点说,甚至是一种道德的沦丧。也许因为身处市场经济的大环境里,资本的力量使得人们的基本价值判断、基本是非观、基本道德感都发生了偏离或变得残破。但,质量含义本身,是需要以一种基本的价值判断或是非抉择为基础的,唯有做到这一点,才能让人们自发自动地去追求质量。所以,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下,造成很多企业质量不高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常言道,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不妨思考一下中国古时候著名的,甚至现在依然受到许多人推崇的法家人物——商鞅变法的故事,看看我们能从中得到什么启发。

我们都知道,商鞅当年在变法时,为了取得大家的信任,专门在秦国国都南门放了一根三丈长的木头,以十万钱重金发出奖赏,能把木头扛到北门的人就能获得这笔赏金。因为当时秦国民风是比较淳朴的,大家觉得这种行为不可思议,怎么会有这种事情呢?于是,看布告的人多,应征者却一个都没有。后来,商鞅下令把奖金提高到五十万钱,重赏之下,终于有一个人站了出来,把木头抬到了北门。商鞅当场兑现了承诺。百姓一下子沸腾了,商鞅也确立了自己“立信”的地位。

不过,这种“立信”也为秦国带来了负面影响,那就是它会助长一种风气,传达一种价值取向——任何事情不管怎么样难以理解,只要你服从,就会获得相应的报酬。这实际上带来了一个大问题,它改变了一种淳厚的民风和一个颇具仁义古风的国度,无形中推动整个国家蜕变成“与戎狄同俗”并具有“虎狼之心”的国度,滋生出一种适合魔鬼生存的土壤,营造出一个鼓励魔鬼生长的“贵诈力而贱仁义”的环境。这一切,据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的揭示,都出现在商鞅变法后。

商鞅为了变法成功,为了法令的实施开始使用超严格的严刑峻法。他的目的是要使人们谨小慎微,不要触犯任何禁令。甚至他还有过这样的理论:“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也就是说,在一个人还没有实施犯罪的时候,只要他具备犯罪主观的可能性,主观的意图,就要对他行刑,这样才可能避免所谓的大罪恶。同时,一定要獎励那些敢于告发他人、勇于检举揭发别人的人,哪怕是那些做出捕风捉影式推断的人也应该受到鼓励。另外,商鞅还设计了一些非常具有“激励”效果的“上首功”制度和“什伍连坐”制度(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这么一来,表面看,大家更加遵纪守法,更加勇猛善战了,但实际诬告之风、怀疑之风及残忍冷酷之气开始盛行。真正受到鼓励的是那些无耻小人和胆大妄为之徒。于是,商鞅变法的后果,好消息是秦国国富兵勇,将成霸业,但坏消息则是“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这些现象,使得司马迁都写不下去了,不得不跳出来点评一下,一吐胸中的郁结之气。

还有一点,我们再来看商鞅设计的奖惩制度。他为了使大家严格遵守法律,为了避免别人对他说三道四,不仅实施了严酷的法律,而且对太子和太子师傅们也实行了砍脚、刻字、扎鼻子等酷刑。他这种刻薄少恩的品行,使得全体大众都处于一种恐惧中。而另一方面,商鞅又使人们的贪婪之心膨胀,我们前面说了,对于任何人而言,只要按照法令去做,敢于告发别人,都会被施重赏。当年秦国的军队为什么如此所向披靡,甚至是凶残暴戾,原因就在于商鞅设计的一个机制——任何兵士只要能杀敌立功,获得的敌人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爵位则直接与耕地和力役挂钩。只要你的爵位达到了一定的级别,还可以获赠庄园,被赐予一定数量的仆役,直接在军队中获得晋升。据史料记载,秦国军队打了胜战,连虏获的老弱病残和妇女的头也会砍了前去领功的。

让我们来看看吧,当一个人抱着一种摇摆不定的价值观念,怀揣一种功利主义的思想,内心失去了基本的诚信与道德,所言所行必定与仁义相去甚远。如果整个国家的人都是这样的,这个国家定会世风日下、民风变坏。

一个企业就像一个小国家,如果这个企业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靠的是一种严格的考核与奖励措施,人们出于遵守制度,出于眼前的贪欲和恐惧,可能会遵守它,但却免不了寡情薄爱,投机钻营,整个组织中溜须拍马之风必定会盛行。就质量文化变革而言,它实际上正是成于制度也毁于制度的。

司马迁曾经说:“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就是说,任何法令都是用来保护制度实施的,而制度本身的好坏其实并不在法令。这实际上给了我们一个很大的启示——如果我们仅仅以法令为准则,以标准为准则,以技术为准则来设定整个质量管理制度,再以考核、评估和奖惩来保证制度的实施,这实际上是为了制度而设定制度,实际是一种非常明显的本末倒置行为。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仅仅是为了贯彻和实施某种质量体系标准,仅仅是为了通过这些体系和标准来获得质量,却不知道质量为何意的话,那么,我们实际上只是在维持一种单方面地配合了某种抽象的要求,并不得不以考核,甚至于罚款来维系的制度。这在本质上与商鞅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其实孔子早就对此有过经典阐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显然,对于这两种制度控制的方式,他是批判前者而赞赏后者的;前者虽然见效快,但由于靠的是权力和处罚,很容易使人们陷入贪婪和惧怕的泥潭中,逐渐变成表里不一、言行二分的“两张皮”状况,并形成“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心态。反观后者,建立制度的精神就在于“德”——子曰:为政以人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强调制度、习性和道德规范的建设一定要合乎“礼”,要能够使人们自觉自愿地“有耻且格”并由衷向善,所谓“克已复礼”是也。

面对两种不同的制度,许多人却说,也不能一概而论吧,难道这两者不能兼容吗?这反倒让笔者发现自己也正在沿袭着黑白分明的“斗争哲学”前进,是啊,如果从质量管理的成熟度模式去思考,你会发现,孔子所倡导的“政”“刑”“德”“礼”实际是一个完整的、相生相克的解决方案。而现实中,新加坡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也向我们昭示出,我们的圣人实际上是设好了一个局让你钻的,你不把那些只言片语串起来并融会贯通,是无法揭示他老人家隐藏着的那个大问题的,什么问题?大到我们整个国家,小到一个十几人的组织,他们的使命、愿景和所倡导的基本价值观是什么?这才是所有问题的核心。因为所有的制度都是为了实现这些东西存在的。否则,很可能会像商鞅变法那样,综合其他六国的政令用于秦国,并根据这些要求变更秦国的制度,最终达到消灭六国的目的。

毫无疑问,秦国能够迅速崛起正是得益于商鞅的这种“导之以政,齐之以刑”的做法。但这种做法也使整个秦国原本淳厚的民风变得寡廉鲜耻。所以,秦孝公去世不久,商鞅便受到车裂的酷刑,族人也全都被杀了。这也许是历史对商鞅刻薄少恩、极端功利主义的一种回报和惩罚吧!

任何事,失去了“道”,而执着于“术”,都难免令“商鞅变法”式的结局重演。就质量工作而言,我们不难发现,许多组织还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效仿商鞅的种种做法,而且每每提起还颇有得意之色,因为这些质量政策在短期内产生了明显效果,但长期呢?

质量管理,毕竟是人的问题,而非一种单纯的技术活动,它是每个人的日常工作而非个别人的应景之作,它是一种言行一致的习惯,代表一种诚信负责的态度和“第一次就做对”的生活方式。显然,这些是值得我们去深思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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