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高职院校《思修》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应用探索

2018-01-27

山西青年 2018年2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学法庭

温 健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山东 乳山 264504)

长期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思修》课”)是一门“投入产出比”非常不平衡的课程。一方面,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对高校思政课都非常重视,各高校思政课教学部门以及从事该课程教学的一线教师们也在不断探索,作为思政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高校学生入学后的第一门必修思政课,《思修》课自然也是受到教学者们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与受到的重视度严重不匹配的是《思修》课展现给大家的不如人意的教学效果,学生对《思修》课的认识程度不够,个人兴趣更是严重不足。

一、高职院校《思修》课法律教学现状分析

(一)高职院校学生特点分析

一是知识基础较为薄弱。从高考招生情况来看,高职院校学生相比于本科院校的学生而言,在基础知识储备上无疑要薄弱一些。

二是厌学情况较为普遍,上课注意力相对较弱。高职院校学生往往长期形成不爱看书的习惯,而且不喜欢长时间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难以静不下心来看书、学习。

三是学习能力不强,缺乏正确的学习方法。其实有些高职生并不缺乏学习的热情,但是学习独立性、自主性、探究性方面明显不足,且长期以来未能形成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在理解抽象专业法律知识方面更显得力不从心。

(二)《思修》课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特点

1.法律知识具有抽象性、专业性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法律知识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专业性。对专业法律名词的理解,“望文生义”是大忌,其字面意思和真实意思可能相去甚远,对于不具备法学知识背景的学生来说理解起来难度较大;法学基础理论的抽象与专业化程度更甚,能运用法学思维绝非一朝一夕而成。这种抽象性和专业性也造成了法律知识的相对枯燥性,往往让学生望而却步,也使得大部分学生兴趣索然。

2.《思修》课法律知识的概括性与全面性的矛盾

众所周知,法学理论是一个逻辑严密的庞大的理论系统。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即便是接受四年的专业法学教育,其对很多部门法的了解也难说深入。而《思修》课作为一门基础课,旨在培养学生们普适的法治思维,其囊括的法律知识内容相当丰富,意图对法学理论和诸多部门法都有所涉及,却又不求深入。如此丰富的内容需要在有限的篇幅中完全展现给学生,因而其概括性特点非常突出。在对学生的关于《思修》课的问卷调查中,得到的关键词有:不生动、老师讲不到重点等等。这也是令广大《思修》课教师困惑的难题。一方面,法律基础知识概括性强,重点也非常多,要想把每一个知识点讲透、让学生们理解透很难。而且学生对所谓的重点的把握也有主观兴趣评价的因素。另一方面,《思修》课“求全”的意图使得法律基础部分的授课难以深入,都是浅尝辄止,故而也难以让学生产生浓厚的兴趣。

(三)高职院校《思修》课法律教学效果分析

1.教学方式过于单一,教学效果堪忧

图5 所示为氯气物质的量分数为0.02%的丙烯体系中氯气的吸附穿透曲线(吸附压力为0.3 MPa,丙烯流量为25 mL/min,室温)。与氮气中吸附结果类似,在丙烯体系中,两种活性炭基脱氯剂均具备良好的微量氯深度净化性能,均能将氯含量脱除至物质的量分数小于0.00002%。同样,CT-01I具备更优的微量氯深度净化性能,其氯穿透时间为70.0 min,远优于AC-101的51.1 min。

从目前国内《思修》课的教学现状来看,教师讲授仍然是该课程的主要授课方式。尽管也有少数教师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在积极探索其他方式,如让学生自己准备授课PPT,然后给本班学生授课。从某种程度来说,这种方式确实客观上提升了学生的参与度,但是效果并不明显,而且对于公共课程中绝大多数是大班教学,让每个学生都有这样的机会显然存在着现实不可能性。

2.师资队伍法律素养不足,学生很难真正理解法律精神

从《思修》课教师的专业背景来看,教授该课程的老师大多是思想政治教育或者教育学等教育类专业,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非常少。由不具备法学专业基础的教师教授《思修》课法律基础部分,很可能让该部分的教学变成照本宣科式和背诵式的学习,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对法律精神的理解都是相对缺失的,尤其是法律知识自身的专业性、抽象性也无疑增加了教师授课及学生学习的难度。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应用于《思修》课的可行性分析

(一)把握法律专业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实践性。所谓模拟法庭,是指在法学教学活动中,在教师指导下,由不同的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不同诉讼角色,在模拟法官的主持下,由模拟法官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虚拟的法庭对真实或者虚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作为实践性教学的一种方式,模拟法庭在高校法学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被普遍应用,也取得较好的学习实践效果。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具有实践性,从某种程度来看,它弥补了传统理论教学的不足。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学生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模拟法庭的实践性特点,顾名思义,则是注重学生的参与性,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具象化、实体化,尤其是在具体的案例事实中,让学生真切感受其存在,认识法律与生活的密切联系,也从某种程度上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值得注意的是,从各高校的实践来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也存在着问题,如重程序轻实体、重表演轻实战。①首先,重程序轻实体问题。从高校法学教育实践来看,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依附于诉讼法课程,一般由民诉法、刑诉法或行政诉讼法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学生往往是通过前期的法院观审或者在网上搜集庭审相关视频等,来模拟各诉讼的庭审程序。至于其中涉及到的具体实体问题一般不够深入,模拟法庭的庭审辩论阶段显得过程化。

其次,重表演轻实战。“剧本化”是模拟法庭实践最突出的问题,学生把整个庭审过程编成一个剧本,在明确各自的角色之后,只需要熟悉各自的台词,然后经过反复的排练即可,在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时,学生也只是把先前准备好的台词背诵一遍,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没有得到锻炼,模拟法庭更多地融入了表演的成分,其应有的效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②。

笔者认为,尽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存在上述特点和问题,但是对于《基础》课而言,“轻实体”和“表演性”并不可怕,因为《基础》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与法律专业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本身有本质差异,笔者将在下文中进行阐述。

(二)厘清《基础》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与法律专业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差异

诚然,笔者作为一名受过四年正规法学本科专业教育的法学院毕业生,深知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是法律专业课程中的重要一环。也正是基于此,结合近两年的思修课程教学,笔者尝试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应用于《思修》课中。但是,这绝对不是简单的“照搬”,将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应用于《思修》课中绝对不能教条,首先必须树立清晰的认识,要明确《基础》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与法律专业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差异。

一方面,从《基础》课的设置目的看,它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的课程③。诚然,“法制观”只是《基础》课中法律基础教育的目的之一,《基础》课还承载许多其他教育目的。就其法律素质的培育目标看,它通过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培育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普法教育。这与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明显不同:前者是培养具备基本法律素质的公民教育,后者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教育。④

另一方面,从模拟法庭设置的直接目的来看,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模拟法庭实践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诉讼法的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⑤;而对于其他专业的学生来说,在《基础》课中引用模拟法庭的实践性环节,则是一种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度以及提升其对《基础》课的参与性的实践教学形式,由各高校或者《基础》课教师自主选择,在这个实践过程中并非要求学生们对专业的诉讼法有清晰的把握。

(三)分析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在《思修》课中的应用可能性

1.精选案例设置难度不大

上文中笔者已经论述了《思修》课中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的,由此可知,在案例的选择上,不需要过于复杂的案例,简单的民事或刑事案例即可,主要把握住两点:一是基础性;二是典型性。基础性强调的是传递基础性的法律知识,达到普法的效果;典型性强调的是要让学生在接受基础法律知识的同时要有意识的学会法律思维。为了提升学生对案例的兴趣,也可以考虑选择社会上发生的关注度较高且有争议的案例,或者是与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前景和工作环境相关的案例等。

2.可以与本校法学院合作,补齐师资配置的短板

针对《思修》课教师普遍缺乏法学专业背景的问题,可以在模拟法庭课程实践中引入本校法学院校的教师来作为该课程的指导老师,实行“双导师”。由《思修》课教师统筹安排模拟法庭事宜,把握好《思修》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目的,确保其过度“专业化”;由法学教师对专业方面的要点进行把关,如诉讼程序,并且对实体问题进行专业性讲解,让学生针对专业论点进行论辩,增强庭审辩论效果,并且在模拟法庭实践活动结束后对活动进行专业点评和总结。

3.科学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保证教学课时保障

《思修》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课时保障是关键。大班授课的模式下,要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进来,必须科学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一方面,可以适当压缩教师讲授的课时,给模拟法庭实践较为充裕的时间安排;另一方面,教师在课后作业的安排上,也尽量向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倾斜,避免增加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环节后对学生学习任务的加重。在学期初便可将模拟法庭时间课程布置下去,同时将班级学生进行分组,让学生尽快做好准备。

4.充分利用“表演性”,增强趣味性

如前所述,对于专业性的法学教育而言,“重表演轻实战”是困扰教学者和学生的难点,然而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这本身不足为惧。契合《思修》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教学目的,“表演性”恰恰可以且应当被充分加以利用。比如,在模拟法庭实践中,还可以适当设置场景道具来增强趣味性,也可从外观上高度还原法庭审判的场景,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更有代入感。

注 释:

①刘春梅,李建宁.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问题与对策.教学理论与实践,2014(24).

②胡正昌,倪津.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设置与完善探讨.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7).

③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0年修订版)[M].北京:高度教育出版社,2010(6):1.

④万传华.《基础》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特性探析.高教论坛,2013,9(9).

⑤万传华.《基础》课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特性探析.高教论坛,2013,9(9).

猜你喜欢

法学专业法学法庭
消失在法庭的邦博
贵州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学生作品选登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美国法庭口译制度研究及启示——以夏威夷州法庭口译为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高校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构建
法庭不需要煽情的辩护词
上法庭必须戴假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