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研究
2018-01-27赵奕洁
赵奕洁
(宁夏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宁夏 银川 750001)
自我国财政部门颁布《行政单位公共资产管理办法》以来,有关于行政单位公共资产、国有资产的管理,正经历着资产监管制度与监管政策的变化。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以中央、省、地级市的层级监管模式为指导,根据不同地区国有固定资产的收入、支出状况,进行国有资产审批、产权登记、资产使用、资产评估等程序的执行。本文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中,存在的国有资产政策、人事制度、资产管理等问题,制定出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的相关方案。
一、我国行政单位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模式与内容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国有资产,不仅涵盖固定资产、投资资产和其他资产,还包括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隐形资产。这些资产由国家划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然后各地区行政单位会依照财政等部门的政策规定,进行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使用,以及完成资产收入、支出的统计与管理。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对行政单位中公共资产、国有资产的管理,仿照美国、加拿大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的决策权、使用权进行分离,来保证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因此我国中央财务部门的国务院国资监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中公共资产、国有资产的审核批准与管理。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则可以行使国有资产的使用权、规划权,并做好公共基础建设、公共服务方面国有资产的规划与处置。
而在我国国资委成立以后,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所有权被收归国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国资委是具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的唯一机构。但国资委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所有权,被下级行政部门的使用权所架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的使用中,并未按照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资产的合理分配与处置,这导致部分国有资产的收益被非法侵占。而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方面,行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也开始出现偏离,国有资产在预算与建设中的成本逐渐升高,而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效率却逐渐降低。
二、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单位国有公共资产管理理念与手段的偏差
对于行政单位中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各地区财政管理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产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的偏差问题。对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权限不明确的情况,部分管理者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很容易形成“为管理而管理”的发展模式。而且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中,并不会考虑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也缺乏对存量国有资产的有效调剂,这使得国有资产的预算支出严重超标,不同部门在国有资产占有方面的不均衡状况也越发凸显。同时对于其他闲置资产的使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仍旧秉持着行政事务的支出,都要从国有资产中预算与支出的思想,这导致账外超支资产、负面资产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从行政单位中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手段来看,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被划分为中央、省、市(县)等多级结构,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属于“条块化”管理。这种区域化、分割化的管理手段,造成各行政事业部门“各自为政”,并由此导致国有资产分配与处置的混乱。
(二)行政单位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政策不健全
我国有关于行政单位中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两方面内容。以上两部指导办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审批、非转经、产权登记、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权限,但并未对公共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管理权等进行界定与分配。在公共资产所有产权、使用权处于变动的前提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不会按照相应的政策规定,进行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职能分配与监管。例如:在房建、资源开采、城市经营、公共设施建设等行政事务中,财政部门不具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国有资产的管理仍是地方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这造成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权失位状况。
(三)行政单位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制度不完备
首先从行政单位中国有公共资产的审核与批准来看,现阶段有关于国有公共资产的产权登记、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缺乏严格的约束与审批制度。各级行政部门会利用审批漏洞,进行国有资产投资、资产担保等非法交易,这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产权与交易的安全隐患。其次在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方面,各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净资产、支出资产、收益资产的概念,会计账面中的固定资产远远高于当下剩余的净资产,国有公共资产中虚增资产占有的比例在逐步上升,国有公共资产自身的实际负债率也在不断增长。再次,行政单位中国有公共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制度不完备,行政单位一味忽略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的管理,即使某些行政单位对于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进行资产预算、资产购置流程的关注,但仍旧会造成国有资产的资金损失。最后国有资产考核制度不完善,行政人员在资产使用中缺乏成本观念,这不仅使得管理效率的下降,而且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非法占用。
(四)行政单位国有公共资产内部管理协调性较弱
当前行政单位中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存在管理人员缺乏、管理资产范围模糊、内部管理协调性较差等问题。对于城市安置房、公共设施建设、公共资产等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其次,由于各行政单位都按照自身的主张办事,通常以部门或个人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国有公共资产的使用与管理,由此产生各部门之间的利益争斗难题。不少单位将财政部门下拨的购置资产,作为单位或个人的资产,并且不接受管理部门的调用与分配。同时在行政单位公共资产的内部管理中,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不重视资产预算,对各项行政事务开展中的资产使用,缺少相应的资产编录与数据分析,致使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严重超支。
三、我国行政单位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对策研究
(一)改革行政单位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手段
我国行政单位中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需制定符合国有资产使用、核算的管理理念,来完成对国有资产的秩序化管理。首先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中,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存量资产、其他资产等进行统计。然后通过正常的会计核算流程,进行行政单位中国有公共资产的核对计算,并完成国有公共资产管理制度的构建。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要设置管理专员,对不同行政事务的开展进行关注,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与监督,必要情况下要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处置进行干预。同时管理专员也要根据国有资产的调剂要求,将非法占有、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调配到那些缺乏援助的行政单位,以保证行政单位中国有公共资产的高效利用。
(二)完善行政单位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制度构建,应从法律制定、管理制度构建两方面着手,进行行政单位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共资产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尚未建立关于国有公共资产产权、使用权的法律,这使得行政单位中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处于失位状态。所以相关部门应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活动情况,制定国有公共资产法律管理的规范,以约束行政单位的资金使用与调配。另一方面,各级公共资产管理局应考虑不同地区行政事务的发展状况,制定完备的国有公共资产管理制度,来实现对公共国有资产的分配与管理。例如:公共资产管理局可以仿照发达地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管理企业,协调不同部门的利益关系,从而完成行政单位公共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的管理。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公共资产内部管理控制与协调
当前我国行政单位中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缺乏内部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管控与协调制度。在行政单位国有公共资产管理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各级单位只是根据自身的内部需求,对国有资产进行使用、出租、抵押或转让,这使得行政单位公共资产的管理缺乏主动权。所以对国有资产的管控与协调,需要从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权力、管理机制等方面着手,进行行政单位中国有公共资产的协调管理。政府应将国有资产处置权、管理权等,分配给各地区的公共资产管理局,由公共资产管理局行使国有资产的产权、处置权。在完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使用权协调后,应对行政单位的公共经营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清查,并构建具有网络互连的资产管理平台,以实现国有公共资产的内部管理与信息共享。
(四)强化行政单位中国有公共资产管理的考核与监督
我国行政单位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尚未建构起完善的审批、管理与考核制度,由此导致国有资产管理成本的增加,以及国有资产的额外支出。因此财政部门应建立其完善的国有资产预算、使用、处置、考核等规范,并进行固有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以保证日常国有公共资产流动、资产交易的稳定进展。财政部门也要针对国有公共资产的产权登记与决算问题,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使用流程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可以借助于网络监管设施,进行国有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资产占用的行政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以有效减少国有公共资产的不必要损失。
四、结语
我国各行政单位在国有公共资产的使用中,拥有国有公共资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现阶段行政单位对国有公共资产的管理,缺乏完善的资产审批、资产使用与资产处置制度,这不仅造成国有资产预算、资产投资、资产收益的监管难题,而且导致国有资产考核与管理的盲目性,并出现利用国有公共资产谋求私利、非法占用资产的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国有公共资产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的改革,通过对公共财政资产收入、资产支出进行核算,展开国有资产的预算与分配,并对各种行政成本进行合理配置,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从而降低行政运转中国有资产的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