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立遗嘱处分共同财产该遗嘱是否有效?
2018-01-27潘家永
金秋 2018年23期
编辑同志:
我和老秦是40岁时再婚,再婚前双方各生育有一个子女,再婚时子女均已成年,再婚后没有再生育。再婚时双方租住老秦单位的房子,基本没有存款。双方共同生活30多年间,老秦因有工资和养老金,收入较多,而我只是打些零工,双方省吃俭用,买有一套房子,攒下存款100万元,均存于老秦名下。上个月,老秦患病医治无效死亡。之后,老秦儿子小秦拿出父亲的遗嘱,遗嘱的主要内容是存款中的30万元给我养老,其余70万元由小秦继承。小秦要求按其父亲遗嘱拿走70万元存款。请问,老秦所立的这份遗嘱有效吗?
读者:夏琪
夏琪读者:
该份遗嘱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遗嘱。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第19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外,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100万元存款是你和老秦再婚后所得的财产,而且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因此不管你贡献多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由此,夫妻中的一方以遗嘱处分了属于配偶的财产部分的,该部分遗嘱无效。当然,遗嘱中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的,仍然有效。本案中,100万元存款有一半是你的,老秦的遗嘱处分了属于你的财产部分,损害了你的权利,所以老秦的遗嘱对你所有财产份额的处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小秦只能继承属于老秦的那50万元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