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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改革取向的思考

2018-01-27湖北董泽芳李木洲

教学考试(高考生物) 2018年1期
关键词:公平考试改革

湖北 董泽芳 李木洲

取向是指人们对某些事物的发展方向作出的选择或是对事物发展结果的期望。改革取向影响着人们的改革态度,支配着人们的改革行为。在政策层面的高考改革取向一旦确定,就会转化为指导高考改革的基本理念或指导思想,并直接影响着我国高考改革的预期目标和改革政策的制定。我国高考改革应该有怎样的取向?本文从改革的目标、价值、过程,以及考试与招录两个环节作出理性探讨。

1.以人为本:高考改革的目标取向

目标取向是人们在一定价值观念支配下形成的对事物发展的理想境界的期望。正确的目标取向对于整个高考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努力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背景下,我国高考改革的目标取向应凸显以人为本,即把人的发展置于高考改革的中心位置,以发挥高考“以考促教、以考促学、以考促发展”的根本作用,以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高考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考改革凸显以人为本的目标取向源于三大诉求。

首先是促进人的和谐发展的强烈呼唤。构建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一个发展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教育和谐发展不仅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构成部分,更是加速和谐社会主体培育的重要途径。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和谐发展,既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条件。人的和谐发展包括整体的和谐发展与个体的和谐发展两个层次,其中整体的和谐发展又包括数量的增加、质量的提升与结构的优化,个体的和谐发展则包括共性发展与个性发展。从这一视角出发,高考改革追求的目标应该是普适性与多样性的结合。所谓普适性就是高考的时间、方式,特别是内容,能让绝大多数考生较好地适应,而不能只迎合少数人的需求。高考的普适性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让更多的人能够上大学和促进人的共性发展,也有利于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大。高考的多样性就是考试的时间与形式多样化,选拔的策略与维度更灵活,作为利益主体的学生有更多自主参与、自由选择的机会,从而有利于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推动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与结构优化。

其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基础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是塑造品质、培养能力的教育,是一种过程性教育,它注重用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因此素质教育的这种非功利性质,决定了它应该而且必定是“以人为本”而非“以考为本”的教育。如果我们的考试制度“以考为本”,即一切从考试出发,教师“为考而教”,学生“为考而学”,就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去甚远。高考改革凸显以人为本的目标取向,蕴涵的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人文情怀,关注的是一种全面均衡的发展目标,倡导的是一种面向未来的价值追求。在以人为本理念的指导下,要把考试变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手段,使考试真正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助推器。

其三是高考制度自身改革的迫切要求。在我国,通过高考改变个人命运,实现“鲤鱼跳龙门”式的地位变迁,有着复杂的历史文化根源与现实政策根源。即使是在高等教育逐步走向普及化的今天,高考仍然被一种“神圣”的光环所笼罩,广大考生仍然把通过高考接受高等教育作为改变命运、实现阶层流动乃至人生价值的最佳途径。高考逐步被异化为实现个人向上流动的工具,乃至整个基础教育的目的,并由此演化出种种弊端。“一考定终身”“一分定高下”的考录模式把学生引进书山题海,使不少学有专长的学生不得不割舍自己的爱好和特长,把有限的学习时间和精力分散到众多考试科目,从而压抑了学生的兴趣爱好,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摧残了学生的身心健康,阻碍了学生的素质养成。凸显以人为本的改革取向,目的就在于克服高考的种种弊端,使考试形式变得灵活多样,考试评价和选拔录取方式趋于多元,考生在参与考试及选拔中的主动性更高,最终使高考回归到考试自身,合理发挥考试应有的考查、评定、反馈、预测、激励、导向和优化等功能。

2.公平至上: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是人们在对一定事物的价值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的价值选择。不同的价值取向满足不同价值主体的不同需求,并直接影响着价值主体对改革的不同态度和行为。在我国,关于高考改革价值取向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公平性、科学性与效率性三个方面。公平性的价值取向,侧重于满足对考生权利的保障,它强调考生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尤其是高考机会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科学性的价值取向,侧重于满足对学科及人才成长规律的尊重,它强调的是在高考中科目的设置、内容的确定、方法的选择、指标的投放与选拔标准的确定是否科学合理;效率性的价值取向,侧重于满足高校对新生选拔的有效,它强调的是如何在降低考试成本的情况下获得最大的考试效益,其中,“考试成本”是指高考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考试效益”是指考试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

这三种价值取向在理论上应该是相辅相成,但在现实中又往往是相互矛盾。从公平性与科学性的关系看,百万考生同用一张试卷应该是体现了公平,但显然有违考试选才的科学性;推行统一高考成绩与高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录制度虽然增加了科学性,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又使公平性受到一定的质疑。从公平性与效率性的关系看,高考科目设置少有利于提高效率,科目设置完整有利于显示公平;拓宽试题内容,突出能力考查有利于提高考试的效度与信度,但对文化背景不同的考生客观上存在偏见。可见,这三种价值取向在事实上存在着博弈关系。

我国高考改革在价值取向上应该是公平至上,也就是说,高考改革必须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追求科学与效率。公平自古以来就是引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只有把追求公平作为社会发展的首要价值目标,作为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根本原则,才能有效解决社会活动中的种种矛盾,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才能充分发扬社会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才能真正建立诚实守信、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局面。由于高考上连高等教育,下引基础教育,事涉千家万户,影响到每个人的发展前途,关系到国家的人才战略,因此,高考公平是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基石。尤其是在我国当前,高考竞争依然激烈,而社会的法治与诚信却仍有待健全和完善,在人情与关系还大有市场的社会条件下,高考改革必须坚持刚性的公平竞争原则,并用法律手段确保这一原则的实现。

诚然,我们所追求的高考公平,既不是“绝对的、大一统式的”平等主义公平,也不是“追求蛋糕越做越大受益者就越来越多”的功利主义公平,而应该是追求高层次的社会公平,即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统一的公平,也就是体现在报考条件的规定、考试内容的选择与高考成绩的认定等方面公平合理,以保障参与高考的权利和机会上的绝对公平,同时充分考虑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不同家庭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考生的条件与需求,以及不同高校对学生的特殊要求,坚持承认差别、合理补偿、因材施教、合理分流的四大原则,尽可能为更多的考生提供进入高校就读的机会,最大程度地为“合适的学生找到合适的大学”创造条件。

3.稳中求进:高考改革的过程取向

高考制度必须改革,这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但高考本身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高关联性、高复杂性、高影响性、高风险性的“四高”特征,因此改革必须稳中求进。所谓“高关联性”是指我国高考制度的形成既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所制约,也与现行的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制度密切相关,涉及多层面的利益主体,存在多方面的价值取向,受到政府部门、招考机构、高校、基础教育机构等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所谓“高复杂性”是指高考包括命题、预测、组卷、运输、保密、施考、阅卷、评分、登分、公布成绩、录取、核查,以及最终形成统计分析报告等众多环节,每一环节都有许多需要改革的地方,每一项改革都需要认真论证、反复试验、逐步推进,而每一个环节的失误都可能直接影响到整个高考的成败。所谓“高影响性”是指我国高考规模大、人数多、影响广。中国高考素有世界“第一考”之称,近年来参加高考的人数都在千万左右,高考的每一项改革都会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所谓“高风险性”是指高考改革的成败不仅影响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发展、众多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基础教育的改革方向、高校的生源质量、整个教育考试制度,甚至关系到国家的人才培养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等,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功效。

对待影响如此重大的高考改革,不能只凭热情和激愤,更需要理性和冷静。高考改革应遵循认真研究、整体设计、反复试验、逐步推进的原则。当今,我们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现成的答案,必须靠我们去研究探索。高考的“四高”特征使得高考问题错综复杂,它们不是简单的教育问题,而是一些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因此要把这些问题放在复杂的社会系统中,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社会学的分析。每项改革都应该充分

考虑我国的国情,综合分析国情、教情、社情与民意,不能仅站在某一主体的角度或从某一方面的价值来考虑,而是应该认真研究国家、学校、家长与考生等各方面的因素,多方权衡利弊得失,异中求同。如高考内容的改革,既要考虑长远目标,也要考虑现实状况;既要考虑城市方面,也要考虑农村方面,因为中国的高中生64%目前是在县及县以下中学,而不是在地级市或者省会城市,突出考能力、考素质的改革就不宜推得过快,否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考生造成不公平。高考改革方案必须在做好前期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整体设计。要认识到高考改革的成功,除了有赖于教育系统自身的努力,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革高考与招生制度、完善合理的分流体制、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等以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全社会的共同配合,如加强舆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更新考试观念,构建学习型社会,改革不合理的人事制度,鼓励自学成才,等等。所有改革方案都应在个别省(市)先行试验,再逐步推进,并在试验和推进中不断修正、不断完善。

4.统分结合:高考模式的原则取向

纵观高考模式的历史演变,“统分交替”是其发展主线。所谓“统”者,即高考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招生模式;所谓“分”者,即高考采取分省命题考试、高校自主命题考试,或区域或高校联合命题考试,抑或分类考试录取的招生模式。事实上,自1985年上海试行高考分省命题考试以来,我国的高考模式即打破了单纯的或“统”或“分”的招生模式,而是进入了统分结合的考试招生模式时代。笔者认为,高考模式的改革取向应坚持统分结合这一原则,就是在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以统考为主要模式的基础上,科学统筹分省、分类、分校考试的改革。

客观而论,统一高考有其不可替代的合理性,如经济、高效以及直观上的相对公平。统一考试,不仅能集中全国优势进行试题命制和试卷设计,确保考试质量,维持标准统一,考试成绩可比,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抵制权力、人情、关系等利益因素的干扰,为全体考生提供同等的考试机会和竞争环境,确保高考的客观性与公正性。但统一考试也有其先天缺陷,如考试功能片面化、考试内容教材化、考试方式单一化等,尤其是用一张试卷、一次考试来选拔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所需之学生,其考试效度难以保证,这不仅不利于高校精准选拔人才,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助推应试教育,误导学生的学习目的,抑制学生的个性发展,阻碍学生的创新思维。此外,在网络已高度发达的今天,大规模统一考试也存在考试安全风险全国化等问题。因此,必须通过丰富考试形式、改革考试内容、增加考试次数等措施来革除高考制度中的不合理成分,以分散考试风险和提高高考的效度。

自《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后,目前大多数省份均已回归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行列,仍有部分省市继续实行自主命题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高等学校招生分类考试也已推行,部分院校实行高考后的自主招生考试。可以说,现今的高考改革正在尝试构建一种合理的统分结合考试招生模式,这既是时代发展对人才选拔培养模式转变的迫切需要,也是消解“应试教育”“一考定终身”等统考弊端的有效措施。另外,统计表明,我国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预计到2030年将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而多样化、综合化的考试招生模式也是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普及化的客观要求,更是满足多元化、创新型人才选拔与培养的必然要求。因此,当前高考模式改革应注意把握“统分结合”的尺度,包括“统考”与“分考”在功能设计、成绩比重、时间顺序、内容结构等方面的系统设计。从世界发达国家大学入学考试之共性来看,相对统一的大规模考试一般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和参考性,在招生录取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分校考试(高校自主招生考试)一般作为反映和体现高校办学特色的选择性与补充性考试,在“生校互选”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性作用。总之,高考应坚持以统考为主、以多类分考为辅的模式向前稳步推进。

5.刚柔相济:招录制度的策略取向

录取是高考的最后一环,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因为它关乎考试评价结果的运用和人才选拔的效率。然而,长期以来,对于高校应该如何录取新生,一直以来存在一定的争论,即“刚柔之争”。“刚论”者认为,高校招生录取应以硬性指标为重,严格以考试成绩定高下,强调考试公平;“柔论”者认为,高校招生录取应有一定的弹性,要不拘一格选人才,强调选才的客观性,也就是做到兼顾选录偏才、怪才,不遗才。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各有其理,在兼顾公平和唯才是举的理念下,高考招录制度的改革取向应采取刚柔相济之策,既要有刚性指标,又要不拘一格,具有适度弹性。

事实上,现行的高考制度之所以能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除了其具有促进学生学习、利于社会流动、高效选拔人才等正向功能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它坚持录取中的刚性指标,强调程序严格和过程规范,体现了大规模选拔考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让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感到放心。在中国这样一个注重人情、关系和面子的社会,在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一旦失去人才选拔的刚性指标,就极易出现考试不公和教育腐败,如前些年在保送生和自主招生选拔中出现的“集群窝案”,极易致使高考异化,甚至沦为权力、金钱、关系的争夺场。诚然,凡事皆具两面性,高校招生录取过于强调刚性指标,势必造成弹性不足,因为以分定取舍虽然保障了选才公平,但从科学的角度来看,它并不能全面衡量一个考生的综合素质,难免不发生“漏才”现象。以至于时至今日,人们还常常以民国时期清华大学低分录取吴晗、钱锺书等为例,来说明当今高考存在一定的功能性缺陷。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其中,多元录取包括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五大录取通道,且每一录取通道都有各自的人才定位和选拔功能,彼此互为补充、有机结合,编织了一张立体、多维、系统的高校人才选拔网,为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提供了重要保障。当然,在实践中要真正做到“不拘一格”,其前提是要有“格”,这个“格”就是学生的核心素养与关键能力。而要做到有“格”不出“格”,而且“不拘一格”,又重在做到三个“不拘泥”:一是不拘泥于单一的评价尺度——高考分数,要注重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习、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记录及其成果的调查材料,要对考生进行多元评价;二是不拘泥于单一的选拔方法——笔试,要运用多种方法考察学生的各种能力、兴趣特长与发展潜力;三是不拘泥于某一次的考试——高考,应适当弱化高考成绩在决定考生是否录取时所占的权重,提高已获得一定认可程度的各种考试的综合成绩的权重。总之,刚性与弹性有机结合是实现高校人才选拔效益最大化的内在要求。

上述高考改革五个方面的取向之间是彼此关联、相互影响、互相促进、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其中“公平至上”是前提,“以人为本”是目的,“稳中求进”是方法,“统分结合”是手段,“刚柔相济”是策略。五个方面必须同时兼顾,才能相得益彰,最终将高考改革引向正确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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