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3-14岁青少年游泳运动员训练负荷调查研究
2018-01-27吴冬宋耀伟时郁文关昊天
吴冬 宋耀伟 时郁文 关昊天
1. 前言
笔者通过多年担任陕西省游泳队教练发现,我国现行的训练指导资料并没有严格而科学规定青少年游泳运动员的训练负荷。从而导致理论与实践结合脱节,使我国青少年游泳运动员训练量及强度的安排和把握上没有相对合理的固定模式,而多数教练是凭借经验训练,并没有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去进行合理的训练,从而制约了运动员运动成绩的提高。更严重的是一些教练照搬国内外一些成人训练方法,生搬硬套不符合少年儿童生长规律的大负荷训练,给我国青少年游泳运动员身体带来不可逆的损害和伤病。本研究以《游泳年龄组训练大纲》为标准,通过调查分析对我国部分省市青少年游泳队教练员的训练理念、训练方法、训练负荷,以及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找出制约我国青少年游泳运动员发展的因素,总结我国青少年游泳训练特征,提出相解决方法和对策,为我国青少年游泳训练在负荷掌控和方法手段方面提供参考。
2.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以我国游泳教练员对13~14岁青少年游泳运动员的训练负荷理念、训练方法等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以19个省、市、解放军等单位40名一线、二线教练员作为调查对象。
2.2 研究方法
2.2.1 专家访谈法
查阅青少年游泳训练相关文献,结合青少年游泳训练特点,设计访谈提纲,并对40名高校专家、长期从事青少年游泳训练的教练、退役优秀运动员进行访谈。访谈以当面访问为主,记录方式采用录音笔、纸笔、电脑记录。
2.2.2 问卷调查法
根据研究内容和目的设计调查问卷,问卷涉及三方面内容: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我国青少年游泳队教练员训练理念;青少年游泳运动员训练负荷。发放问卷46份,回收问卷46份,有效问卷40份,有效率86.9%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教练员基本情况调查结果与分析
问卷调查对象为来自19个省、市、解放军等单位40名教练员。其中国家级教练4人(男2,女2),高级教练12人(男8,女4),中级教练18人(男12,女6),初级教练6人(男4,女2)。参与调查的教练所带13~14岁运动员共127人,国家级教练所带13~14岁运动员7人,高级教练所带13~14岁运动员38人,中级教练所带13~14岁运动员55人,初级教练所带13~14岁运动员27人。
3.2 我国青少年游泳队教练员训练理念
3.2.1 青少年游泳运动员在训练中对训练任务执行情况
教练员在训练中对不同训练水平运动员的要求不同,这个差异反映了教练员训练理念、特点的差异。在对待不同能力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要求上,30%的教练认为应划分快慢组,40%的教练会鼓励队员去完成,25%的教练会采用特殊手段促使运动员必须完成,5%的教练在运动员不能完成时不去过多计较。
3.2.2 教练员对游泳年龄组训练大纲的评价
游泳年龄组训练大纲(以下简称“训练大纲”)是由中国游泳协会审定,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指导青少年游泳教学训练的参考资料。调查结果显示,10%的教练员对训练大纲非常了解,67.5%的教练员了解训练大纲,20%的教练员仅仅阅读过,2.5%的教练员没有阅读过。对训练大纲非常熟悉的多为一直担任二线队的教练员。8位阅读过的教练一是年龄较大,二是所带组别为一线队。专门从事二线青少年训练的教练员普遍对训练大纲有一定了解,在日常训练中会以大纲为依据来安排训练计划。其他教练员在训练中基本遵循了训练大纲的要求,但会根据不同训练目的做出相应调整。大部分教练员认为训练大纲是“比较合理”和“合理”的。但其中6%的教练员认为大纲的合理性为“一般”,这几位教练多为年龄偏大、职称较高的教练员。
3.3 青少年游泳运动员训练负荷
3.3.1 优秀运动员在青少年时期训练负荷特点
游泳年龄组训练大纲虽然对训练量、训练负荷进行了科学的指导安排。可是在实践中大部分教练员会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调查显示,90%的教练员认为训练量、训练负荷的安排上应该大于年龄组训练大纲要求的10%~25%。
3.3.2 年总量、周课次安排及执行情况
运动员的年训练量、周训练次数反映了教练员的训练理念,而年训练总量应该科学合理的进行安排。大纲要求13~14岁组运动员年训练总量150~200万米,调查发现70%以上的教练与训练大纲基本吻合,20%的教练在不同程度上加大了年训练量,也有不到10%的教练没有达到大纲的要求。大部分教练员在训练大纲的基础上增加了每周训练次数。20%的教练员在年训练总量上超出了训练大纲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适时的、并且随着环境等因素不断变化而不断的修改大纲,以期可以使大纲能够更为有效的指导运动训练。
3.3.3 课次训练时间、训练量执行情况
通常每节课训练时间应根据运动员的恢复,以及前一天的训练量进行设计,并充分考虑运动员运动等级、年龄等情况。训练大纲要求13~14岁运动员的每节课水上运动量为5000~7000米,调查结果显示75%的教练员与大纲相符,只有20%的教练会超过大纲要求,而达不到大纲要求的占5%。结果表明,教练员在单节课训练量的把握上比较谨慎。
3.3.4 磷酸肌酸供能训练及执行情况
磷酸肌酸供能训练对于短距离游泳运动员至关重要,也是运动员供能训练的基础,训练大纲要求磷酸肌酸供能训练应占到单项训练的3%。调查结果显示,45%的教练员安排比例与训练大纲相符,另外40%的教练员安排磷酸肌酸供能训练占单项训练的4~5%之间,还有15%的教练员安排在1~3%之间。调查结果表明,教练员对磷酸肌酸供能训练理念各不相同。通过查找国内外训练资料以及走访我国优秀教练员发现,磷酸肌酸供能训练应根据运动员不同专项而区别对待并分别予以侧重,单项训练比例在3%~5%较适宜。
3.3.5 乳酸耐受能力训练及执行情况
训练大纲要求青少年运动员乳酸耐受训练应占总课时3%~5%,调查发现35%的教练员的安排仅仅占到课时的1~3%,25%的教练员安排大于5%,而25%的教练员没有作为重点安排,只有15%的教练员安排乳酸耐受能力训练与大纲相符。结果表明,目前我国教练员对运动员乳酸耐受能力训练缺乏重视。
3.3.6 最大摄氧量能力训练及执行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多数教练员的训练安排都达到了大纲的要求,只有少数教练员增加了最大摄氧能力的训练比例。训练大纲要求青少年运动员最大摄氧量训练应占课时训练的15~25%,92.5%的教练员都能够按照这个标准完成,7.5%的教练员会增加比例到20~30%。这一结果表明我国教练员对最大摄氧能力训练重视程度较高,他们认为在青少年时期进行最大摄氧量训练将会对运动员的呼吸系统和改善内环境起到非常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3.3.7 无氧阈能力训练及执行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22.5%的教练员安排无氧阈训练占课训练量的10%~20%,67.5%的教练员在训练课中安排占总量20~30%, 30~40%的教练员安排比例占训练量17.5%,另外有2.5%的教练安排无氧阈训练超过40%。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教练员安排13~14岁运动员无氧阈能力训练占单节训练课的20~30%左右。
3.3.8 水中专项力量及陆上力量训练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82.5%分教练员每周安排3次水中专项力量训练,安排2节和4节水中专项力量课的教练员分别占7.5%和10%。较常用的水中专项力量训练方法有阻力裤、阻力衣负重练习、牵引、滑水掌、脚蹼等等。陆上身体素质及专项力量训练,28位(70%)教练员每周安排2次,6位教练每周安排1次、5位教练每周安排3次、1位教练每周安排4次陆上训练。调查结果发现,大部分教练员注重发展运动员水中专项力量,而对于陆上基础力量、身体素质以及核心力量重视程度不够,训练比重较低,练习形式单调,尤其是运动员的爆发力等无氧器械训练方面练习较少且不够系统。
3.3.9 水陆训练比例
训练大纲要求青少年游泳运动员的水陆训练比例为7:3,调查发现65%的教练员安排训练水陆的比例为8:2,只有35%的教练员安排比例为7:3。由此可见,多数教练员安排水中训练比例大于训练大纲要求,而陆上训练的安排比例上则小于训练大纲。这种重水下、轻陆上的训练可能使运动员身体素质、肌肉力量与年龄(发育程度)不相符。
3.3.10 运动员每天休息、恢复时间情况
在对运动员睡眠时间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运动员每天的休息都在10小时以上,休息时间比较充分。表明目前教练员对运动后的休息比较重视,满足了训练课后运动员的恢复——超量恢复原理。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我国青少年游泳运动员的训练负荷超出该年龄段运动员的身体承受能力,影响了正常的生长发育。如果长此以往的发展下去,不仅影响运动员生长发育,更会对运动员的整个运动生涯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影响身心健康,希望引起我国教练员的重视。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国青少年游泳训练存在揠苗助长现象,从课次、运动量、运动负荷等方面均超出了大纲的要求。
4. 结论与建议
多数教练员认为13~14岁游泳运动员训练负荷与训练量应大于训练大纲。建议在训练中做好生理指标监控,科学制定训练计划。目前我国青少年游泳运动员的年训练量、周训练次数大于年龄组训练要求。
建议教练员学习先进训练理念,科学的安排能量训练比例。我国青少年游泳水陆训练比例失衡。建议教练员加强水中、陆上专项力量以及身体素质训练。目前我国青少年游泳训练中存在揠苗助长的现象。建议教练员遵循科学训练原则,按照不同年龄青少年运动员的训练负荷规律,科学合理的安排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