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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民工管理对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2018-01-27南鹏超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消费导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劳务工资农民工

南鹏超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党的十九大高度关注农民工问题,将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工就业提升到了十分重要的层面。因此,加强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对于促进建筑行业发展、促进建筑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企业农民工的现状和特点

从1978年改革开放起,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走进大城市、走向二三产业,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亿人,占总人口的20%左右。其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人数占比19.7%,达到5550万人。

过去几年,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在短时间内涌入了二三产业,由于农民工受教育少,整体素质不高,职业选择面窄,从业门槛相对较低的建筑行业,成为农民工的择业首选。求职人数与行业需求量的不平衡,使建筑企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一直处于优势地位。企业关注自身发展多、关注经济效益多,对农民工的关心爱护不到位,在工资支付、教育培训、福利保障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农民工为了养家糊口,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上访求助,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造成了农民工与建筑企业的“两败俱伤”。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人口红利逐渐弱化,农民工地位不断提升,建筑企业的强势地位开始动摇。从统计数据看,虽然农民工从业总数仍在增加,但是增量迅速降低。2011年增速为3.4%,2016年增速为0.3%,6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农民工人数不断减少,建筑业属于苦脏累差险的行业,年轻一代农民工不愿意到建筑企业打工。据统计,2016年建筑业农民工总数比上年下降了1.4个百分点,从2011年到2016年,建筑业年轻农民工占比下降了50%左右,建筑业的用工荒逐步显现。加上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薪酬要求和劳保标准越来越高,对工作强度、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权益的维护意识更加强烈,维权手段也更加丰富。这些新情况,给建筑企业的发展和效益增长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建筑企业农民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一)合同管理不规范,劳动关系较复杂,容易给企业造成经济纠纷

建筑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流动性的特点,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难度较大;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为农民工缴纳保险费,增加了管理成本,企业积极性不高;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盲目务工,急于求职,不重视合同签订;在普遍采用的劳务分包模式下,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建筑企业虽负有监管责任,但无法代替劳务公司。这种复杂的合同关系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工资拖欠等情况,农民工就会找建筑企业要说法,容易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施工组织不科学,工作岗位不稳定,容易造成质量安全问题

有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上没有将任务考核、激励机制与农民工利益结合起来,只抓安全质量进度,不管资源投入,农民工与企业是两张皮。有的农民工被频繁调整到不同岗位,业务生疏容易出错。建筑业苦累脏差险的性质,决定了农民工的劳动强度大、作业时间长,容易造成注意力涣散,埋下安全隐患。同时,一个项目结束后,农民工就要面临暂时性失业,工作岗位极不稳定。这种状态下,农民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技术水平上不去,容易增加施工质量、安全风险,造成返工浪费或者财产损失。

(三)工资发放不及时,拖欠情况较普遍,容易造成劳资矛盾激化

有的劳务公司死抠人工成本,只给骨干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及时发工资,其他人员工资根据资金情况决定,时早时晚,没有准性。有的劳务公司为了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会扣留农民工工资卡或扣压几个月工资,最终结账时一并发放;有的劳务公司以各种名义借支挪用农民工的工资,平时只发给农民工生活费。如果建筑企业监管不严,遇到抗风险能力差的劳务公司,管理不善、成本亏损或将工资挪作它用,农民工讨不到工资,便会找建筑企业、当地政府,造成劳资矛盾激化,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参保比例比较低,切身利益难维护,容易让农民工赖上企业

很多劳务公司不给农民工购买保险,或者只给主要管理人员买保险,其他人员一概不管,违反国家规定,逃避法责任。劳务公司的党组织、工会组织不健全,发挥不了组织保障作用;农民工的流动性太强,建筑企业没有办法全部纳入自有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进行管理,造成了国家对农民工的相关保障政策无法落实。农民工一旦发生安全或者健康问题,就只能找建筑企业索取补偿,而且会不达目的不罢休,给建筑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五)培训教育跟不上,业务素质难过关,容易造成项目成本的损失

农民工受教育水平较低,文化知识有限,如果不进行专门培训就无法很好的适应岗位要求。劳务公司在农民工的使用上都是急功近利,恨不得“昨天放下锄头、今天就拿起钻头”,所以不培训就上岗的情况比比皆是。建筑企业负有培训教育农民工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对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但在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培训不到位就上岗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农民工在施工现场边干边学,不仅工作效率低,而且浪费工期、材料,容易造成返工,给工程项目造成经济损失。

(六)政策落实不彻底,企业监管不到位,容易造成恶意讨薪现象

2003年,温家宝为四川农妇熊德明讨薪引发了“清欠风暴”,使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受到了政府部门、建筑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不断加大对建筑业劳动用的监督执法力度,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个别劳务公司看到了可趁之机,故意造假花名册、记工单,唆使、串通或雇佣农民工恶意讨薪,弥补承包费的亏损。因恶意讨薪涉及人员多、金额大,并会采取围攻企业领导、到党政机关上访等方式,迫使政府部门解决欠薪问题,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三、通过加强农民工管理促进建筑企业经济效益提升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做到一视同仁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农民工的劳动成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做到农民工与企业职工“同学习、同劳动、同管理、同生活、同报酬”,使农民工和企业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要建立“班组长”制度,用农民工管理农民工,真正将农民工当成“自己人”,形成目标同向、工作同力的氛围,激发农民工的“主人翁精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工作,保证安全质量和进度,节约成本,减少浪费,促进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要坚持落实制度,切实保证工资支付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等部署,解决好“工资拖欠”的老大难问题。要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建立农民工用工台账;要监督劳务公司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农民工管理义务;要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以代付方式直接把工资按月足额打到农民工工资卡上。

(三)要坚持培训教育,不断提升素质能力

要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施工操作流程、工序标准、节点要求、风险隐患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质量意识,强化施工操作能力。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技能比武、创新创效活动,帮助农民工取得更多的从业资格。通过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实现一次成优的目标,减少返工浪费,节约施工和管理成本。

(四)要坚持机制创新,着力强化权益保障

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晰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从事高危作业和特种作业的要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费。要开展幸福之家建设,改善农民工居住和工作条件,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五)要坚持依靠方针,确保民主政治地位

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在农民工队伍中建立党、工、团的临时组织,发挥农民工党员、会员和团员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组织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要组织农民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参与施工技术革新。给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要在考核奖励、评先树模方面,把农民工与企业职工同等看待,积极评选农民工之星,树立农民工榜样。

(六)要坚持依法维权,健全完善信用机制

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的经济行为。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帮助农民工维护正当权益。要完善信用机制,建立劳务用工黑名单,把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劳务公司列入黑名单永不使用,并依法向社会曝光。在劳务分包招标之前,加强对劳务公司资质和用工情况的审查,对于存在“劣迹”的劳务公司实行一票否决。真正从源头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要想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就一定要重视农民工管理,从农民工的所需所想出发,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把农民工纳入职工队伍一同对待,使农民工真正融入企业,激发农民工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与职工一起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推进企业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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