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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贫困儿童社交困境及其政策建议

2018-01-26刘晓玲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8年4期
关键词:贫困家庭社交政策

刘晓玲

如果说20世纪初关于贫困研究的挑战说明贫困是关于收入不足,那么到了20世纪末甚至21世纪初,研究者的挑战则是说明贫困与人的发展经历的关系,或者说是哪些因素可以构成一般的生活方式或体面的生活标准,社会支持的不足或缺失因素会给儿童的成长带来怎样的伤害。贫困破坏了贫困儿童家庭的正常功能,对儿童造成一生的影响,而保护儿童权益及满足其发展需要被国际社会认为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制定相宜的家庭政策,增强或恢复贫困家庭功能,是社会政策以人为本的体现,也是社会政策的最终目标。

一、贫困使城市贫困儿童陷入社交困境

中国城市贫困家庭(指城市的低保家庭)已经摆脱了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困扰,也达到居有其屋的生活水平,当然这种物质性的支持力度还有待提高。家庭贫困带给孩子最大的困扰是他们的社会交往因此受困。心理学家的大量研究和人们的生活实践都表明,正常的人际交往和良好的人际关系都是心理正常发展和个性保持健康的必要前提。人际交往的过程实际上是人与人精神和物质的交换过程,这一过程顺利与否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制约因素,如自然环境、价值观念、社会群体、习俗礼仪、道德规范等。

(一)贫困极易造成儿童自卑心理和交往障碍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每个人首先需要满足基本的生理需求,这是人作为生理人的基础,同时人的需求还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情感需求、享受需求、发展需求等是人们作为社会人所必须和追求的。社会交往是社会存在、人们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是满足自身情感的需求方式之一。人类的每一个层次的需要都要通过人际交往来实现,人际交往是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人都有这样一种基本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人都需要归属于一定的社会团体,需要得到他人的爱和尊重,这些需要也是不可缺失的需要。”人际交往是人的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交流可以促进个人的成长,满足自我实现的需求。

贫困的现实在孩子的心灵打上了深深烙印,即便是轻松活泼的校园生活也抹不去他们心中的阴影,造成不同程度的交流障碍。由于性格差异和父母引导影响,交流障碍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有的孩子在与同学交往过程中会产生心理障碍,有意识地缩小交际圈,退缩、逃避、离群,性格逐渐变得孤僻,甚至多疑;有的孩子因为比较敏感,经常感到自卑,内心渴望“有与别人同等的家庭环境”,但在交往过程中他们又感到无助,会产生一种己不如人、低人一等的悲观情绪;有的孩子能明显地感受到别人的排斥和冷漠,常常处于被动状态,总希望别人主动与自己交往;交往过程的支出行为会让有的孩子刻意回避一些活动,以维护其自尊,这种自尊心实际上也是一种天然的自我保护的反应;有的孩子努力不让同学知道自己的贫困家境,他们憎恨别人对自己的同情和怜悯,处处表现出不甘人后,然而面对现实却又感到力不从心,因此在和同学交往过程中处处感到吃力、紧张。社交能力是人类生存的重要能力,交往双方都是积极的主体,可以改变双方关系,但是交往中又存在社会性障碍和心理障碍,导致交往受阻,而交往出现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社会成员之间不良的心理——孤僻、自卑、多疑。

家庭贫困是贫困儿童无法改变的现实,因此最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积极的生活态度。个人生活态度如果开朗、活泼、乐观,便能吸引人们与之交往,而且善于和人交往,反之就会不愿与别人交往,拒人千里,并且在交往过程中感到困难重重。

(二)贫困限制了儿童社交的机会和渠道

社会关系网络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构成的社会关系,另一个是以个体为中心所构成的社会关系。贫困儿童主要通过在学校的活动,结识老师、同学,构建家庭以外的社会网络,这也是他们主要的社交渠道。

研究发现,家庭贫困极大地限制了贫困儿童与同学的交往方式,减少他们重构社交网络的机会。我们观察到,贫困儿童在学校的交往活动受到一定限制,对于学校的各种集体活动也不能充分参与;贫困儿童的社交资源比较匮乏,他们较少机会结交除学校、家庭外的人员,贫困儿童和自己的亲戚的联络十分紧密,他们在校外接触的大部分成年人都是自己的家人或者大家庭成员,生活的空间相对狭小,社会交往非常缺乏。

相比之下,普通家庭的孩子受到父母较多的关注,他们少有单独在家的情况,父母下班后至少会有一方陪伴孩子或辅导孩子功课,特别是周末的家庭生活更是以孩子为中心,同时孩子也不同程度参加课外活动和补习机构的课程补习或兴趣班。家庭生活都以每一个孩子的活动为中心组织起来,而不是围绕和亲属之间保持联系来安排的,这种弱化了的亲戚关系和贫困家庭中的关系形成了巨大的对比。由于参加了更多的课外团体,为孩子搭建了更宽的社交平台。另外,普通家庭的父母都很支持孩子周末与同学来往,鼓励孩子们在校外交往活动当中的自主安排,目的在于培养其独立性和自主性,每次孩子外出会询问其活动内容,时间安排以及消费项目,会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活动结束后会问孩子的感受和满意程度。有的家庭寒暑假还会为了孩子结伴而出,这样的旅行方式不仅让孩子们开阔眼界,而且还能让孩子与同学加深了解,收获友谊,家长也会增进交往,增加孩子的社交资源。这种通过家长联系、和同学结伴外出旅游的交往方式,在深圳中学生中逐渐变得普遍,但是对于贫困儿童却显得有些遥不可及,主要原因也是由于贫困对他们造成的种种障碍和限制。

安妮特·拉鲁在《不平等的童年》(2010)一书中观察到美国的贫困家庭和中产阶级家庭孩子在社交活动上的差别:在贫困家庭中,虽然没有足够的钱,但是孩子们生活得更加闲散,尽管他们很想参加一些社交活动,但是由于经济拮据再加上交通不便他们很少或无法参加。在贫困家庭中,孩子和自己的直系亲属及大家庭之间的联络非常紧密,他们在校外接触的大部分成年人都是自己的家人或者自己大家族的成员,他们很少与亲人之外的成年人互动。中产阶级家庭的社交活动都是围绕孩子展开的,孩子们参加各种活动以及兴趣爱好被看作是很重要的事情,整个家庭的社交生活都是围绕孩子的活动。

因此,尽管文化不同,但是贫困家庭和中产阶级家庭的孩子在社交活动方面的差异有相似之处,有限的家庭经济资源使得孩子的交往范围受到限制,他们被成人的社交圈子所排斥,较少接触到亲人以外的成年人,交往能力得不到锻炼。

(三)贫困家庭的弱社会关系呈现代际传递特征

贫困儿童的父母所受的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所从事的职业层次较低,一般多为体力活,收入也比较少,有的勉强可以维持生活,供子女上学,若遇到失业或疾病困扰,就更是雪上加霜。父母所受的教育程度低,在子女的思想教育、情感沟通、社交等方面不能很好地引导孩子。而收入水平的高低,也影响着孩子的教育水平,好的家庭条件能为孩子营造一个好的学习环境,而贫困家庭则难以给予孩子一个好的学习环境,请不起家教,不能为孩子购买各种学习用书等。因此,贫困家庭的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支持力度微弱,影响着儿童家庭生活和学校生活的质量,影响着家庭的亲子互动和情感交流,限制着儿童的社交活动能力,最终影响儿童的未来发展。

实际上,父母的个性以及父母与周围人之间关系会影响儿童的交往能力,因为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是靠耳濡目染的学习和模仿得来的,如果父母性格开朗、善于交际,经常组织或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善于与周围人打交道,融洽相处,通过言传身教,儿童也能学习各种交流技巧,养成与周围人交往的良好习惯,打开社交局面。在研究中发现,贫困儿童的父母由于经济拮据,背负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思想负担,长期处于焦虑和矛盾的情绪中,不愿意面对外人,或者不愿与他人交流,在社交中没有足够的自信,难以打开社交局面,重建新的社交网络意愿不强,也没有时间和心情走访老友旧识,久而久之,原有的社会网络可能就剩下以亲情支撑的各种关系。家长本身相对闭塞的交往没有带给孩子更多的社交资源,更多孩子在父母消极的态度中受到感染,对于结交陌生人会心生恐惧或退缩,在公共场合不愿表达自己的情感、喜好。也许,他们内心渴望改变和交往,但是缺乏父母的鼓励和支持,希翼的火花随时可能熄灭。

相反,普通家庭非常重视孩子综合能力的培养。一方面,他们会科学、合理地认识孩子的同伴交往行为,希望孩子与同学有多方面的交往,以弥补独生子女在家中没有同龄伙伴的缺陷,也会指导孩子与人交往的一些技巧,克服独生子女自身的一些缺点,家长能够有意识地对孩子的交往行为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另一方面,普通家庭的父母非常重视个人的社交网络,希望自己的社交圈子越来越大,强大的社会资本既可以丰富他们的生活,也有助于事业的发展。他们在经营自己社交资源的同时,也会引导孩子积极参与培养孩子的社交能力,分享他们的社交网络。

“被排除在各种形式的社会参与以外对于各种自我认知危害极大。”①[英]多亚尔、[英]高夫著:《人的需要理论》,汪淳波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35页。可见,社会参与对于每个人的自我认知非常重要。在该研究中,贫困儿童有强烈的社会参与需求,但现实中他们的参与度极低,正是不充分的生活条件“剥夺”了他们接触当地生活、参与社会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贫困儿童越来越蜷缩在自己狭小的生活圈中,对自己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可产生怀疑,不知不觉地被排斥在社会生活的主流之外。而且贫困儿童越来越容易受到父辈贫困的影响,因为父母由于来自经济和经济导致的社会、家庭、人际交往圈、社会活动等问题的影响,自信心不足,甚至自卑,又感到愧对孩子,在长期的低迷情绪中内心非常脆弱,看问题的视角相对偏狭。贫困儿童可能在这种微弱“贫困文化”的影响下,延续着父辈思考问题的方式,他们有强烈的愿望改变现状,但同时也会觉得自己弱小,很多努力浅尝辄止,而且缺乏权利保护和权利争取意识,不敢确定对自己的话语权,对现实有很强烈的无力感,很多东西在他们看来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增强贫困儿童脱贫能力的途径就是提高他们的社会参与度,增强他们的身份认同和归属感,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二、国际社会对贫困儿童的救助政策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贫困儿童进行多方面扶持和帮助,让儿童健康成长,摆脱家庭贫困,这是最有效的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的途径。因此,如何减少儿童贫困,不同的国家根据国情采取了不同策略和手段。当然,每一项政策或工具背后都与不同的儿童观、贫困观和福利观密切相关。例如,美国主张新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责任,对贫困儿童采取更多的是以资产审查介入的社会救济和税金补贴;西欧和北欧国家一直奉行民主社会主义,对儿童贫困问题的政策更是倾向于以普惠性的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的社会计划。英国对贫困儿童的救助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特别重视儿童发展理念和儿童脱贫政策。

(一)英国的贫困儿童救助理念

英国政府认为,儿童是国家最为宝贵的财富,儿童的社会救助成为英国社会救助政策的重中之重。二战之后英国就致力于“福利国家”建设,特别是对有困难的家庭给予抚育儿童方面的帮助和支持。1848年,政府通过具有深远意义的《儿童法案》,将儿童社会救助纳入到国家干预范畴,而1989年的《儿童法》更是明确了“儿童福利之上”原则,成为世界儿童保护的政策典范。2004年,进一步修订的《儿童法》,将“每一位孩子都很重要”的理念上升到法律层面,全社会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就是让每一位孩子都能健康成长,得到最好的发展机会。对于贫困儿童,政府做了专项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早年生活贫困不仅影响孩子一生,而且这种影响可能代代相传。为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消除儿童贫困,这些政策主要包括:扶持贫困家长就业;对贫困家庭实行现金支持;改善公共服务,为贫困儿童提供各种平等机会。其中儿童税收抵免则是专门针对贫困儿童最重要也是金额最大的社会救助政策。英国政府特别强调贫困家长的工作机会,认为工作是摆脱贫困的最佳途径,因为它使个人为自己和家庭负责,帮助他们起到社会生产力的一部分,而且也能为孩子树立一个通过艰苦努力而取得成功的榜样。同时,通过综合性措施和计划的实现,政府制定到2020年彻底消除儿童贫困的目标。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在儿童社会救助政策方面的理念和做法无疑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二)发达地区解决儿童贫困的基本策略

西方发达国家制定解决贫困儿童社会政策,都以儿童为核心进行政策设计,从多方面为贫困儿童提供保护机制。发达国家或地区对贫困儿童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制定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普遍性儿童津贴、免费儿童照顾、儿童(家庭)账户、学前教育与启蒙计划、儿童支持保护计划、儿童为本的津贴/救济金、学校供应食品计划等等,这些制度安排主要在欧洲、美国、香港和台湾等地区实行。而资产审查与儿童救济、帮助贫困家庭家长就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住房或提供租金减免、国家或社区健康计划等社会救助政策是国际社会普遍采取的应对儿童贫困措施。

以上方法是以儿童为目标群体,或直接向儿童支付现金或实物;或向家庭提供各种补贴(如水、电、煤气等)或生活必需品的豁免;或帮助贫困家长间接让儿童获益;有的通过社会组织向贫困儿童或家庭提供服务。这些政策体现两个特点:一是对贫困儿童的救助可以是多种形式,二是可以动员全社会参与到贫困儿童的救助中来。西方社会对贫困儿童的救助政策特别重视对家长工作能力的培养和工作机会的提供。

三、中国城市贫困儿童的家庭政策建议

中国在扶助贫困儿童方面采用了不同的策略,但是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和问题,目前并没有直接针对城市贫困儿童的制度安排,而是嵌入在城市低保救助制度中。首先应该明确“儿童是国家未来”的理念,不但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还要有相应的机制将各种政策制度落到实处,真正为贫困儿童提供有力的社会救助。贫困儿童的社交困境,归根结底与家庭贫困问题联系在一起,而保护儿童权益即满足其发展需求普遍被认为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积极加强家庭政策建设,可以弥补和恢复贫困家庭福利功能,提高对儿童支持力度,帮助儿童身心健康地成长。

(一)制定明确的综合性的家庭政策

家庭是儿童成长最直接和最主要的环境,对儿童的健康生长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是儿童建立社会网络的坚强后盾,家庭资源的丰盈程度直接影响儿童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因而必须提高家庭的发展能力。保护弱势儿童并满足其需求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通过制定各种相关法律和社会政策,以支持家庭发展,达到保护儿童的目的,其中家庭政策包括现金帮助、工作福利、家庭服务及其他福利,将社会资源更多投资于贫困儿童,目的是使儿童能够获得较好的家庭照顾和支持,保证他们不会因为贫困带来不利的心理影响,能够积极地面向社会。尤其是随着现代家庭模式多元化,中国一直以来以家庭为儿童主要保护和保障的传统受到挑战,儿童权益在这种社会变迁中受到影响和破坏,家庭政策必须顺应时代变化,把握各种不确定因素,更注重整个家庭的服务供给,发挥家庭政策的干预策略,增强家庭功能。这种政策可以是普遍式的,不仅限于贫困家庭或特殊家庭。目的是帮助和增强父母满足儿童需要的能力,提高家长解决家庭压力和应对家庭变化的能力,更好地履行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能够给儿童成长提供安全、和谐和健康的家庭环境。

另一方面,贫困儿童家长首先要努力注重自身能力提高,重视家庭的社会网络建设,强调家庭自身、近邻和亲属的帮助,特别是外延的家庭社会网络,更是儿童获得情感支持和资金支持的主要提供者,对于贫困家庭和儿童,这样的支持尤为重要。

(二)优化政府对贫困家庭的扶贫战略

对儿童最好的救助办法就是对其父母的帮助,儿童问题及社会问题的预防应该从支持家庭开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脱贫攻坚战略,“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因此,对城市贫困儿童家庭的扶贫要从两方面进行。首先,实施扶贫攻坚新思路,从多途径为贫困家长“扶志”,改变他们消极的人生观,在精神上脱贫,让他们为孩子树立积极向上的榜样,起到“人穷志不穷”的示范效应,做到不愿贫困和不甘贫困,并且把摆脱贫困的意志和决心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传递给孩子;多种渠道为贫苦家长“扶智”,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其次,加强对贫困家长的教育援助,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提升他们对生活和人生的认识,树立积极的生活理念,给儿童一个积极正面的形象。再次,提高贫困家庭住房保障水平,一是政府廉租住房建设的步伐需要加快,满足更多低保家庭的需求,二是政府需要不断提高贫困家庭的住房福利水平。

(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对贫困家庭及其贫困儿童的服务作用

家庭服务总体包括经济或实物援助、辅导服务、家庭生活教育等内容,协助贫困家庭摆脱困境,使家庭的经济保障功能得以建立或恢复,达到增强家庭功能为目的。同时,家庭服务以儿童为核心。城市贫困儿童在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的物质和援助的支持下,基本生活已经得到保障,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和融入社会需求则更为迫切和不容忽视。首先,加强对贫困儿童的教育干预,是改善城市贫困问题有效的一个发展趋势,需要对受贫困影响不同程度的儿童进行信息收集、科学分析,然后提出明确的教育干预方案。教育支持可以有效地提升其学业能力,从而避免贫困的代际传递。其次,社会组织通过建立合理的认知评价机制,开展干预训练、咨询等多种服务形式,提高贫困儿童的自我评价和参与社会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社会的接纳与融合。

目前关于贫困儿童的政策设计仍然是最低层次的制度安排,主要还是提供最基本的救助和养护服务,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应该逐步提高目标层次,定位于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儿童全面发展。只有为贫困儿童提供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公平的制度框架,满足贫困儿童在情感支持、物质性支持、社会服务支持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才能保证贫困儿童获得的社会支持是全面的和多层次的。

关注城市贫困儿童社会交往状况和需求,是帮助儿童健康成长和顺利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和提供有效的社会服务,增强贫困家庭的福利供给能力,从而实现培养贫困儿童自立、自强精神。注重发展型家庭政策的建设,关注、呵护贫困儿童的心理需求和心灵健康,注重培养儿童积极向上的自我概念,增强贫困儿童个体的亲社会行为、提高自尊,有效打破贫困代际传递链条,有效防止代际贫困传递,这是城市反贫困的重要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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