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政府职能边界推动制度性供给侧改革
2018-01-26柯善北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源于人口红利、资源红利以及对外开放红利,而激发这些动能则靠的是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可以说,改革红利,就是推动中国快速发展的最大红利。
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迈向中华民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工程建设在过去以及将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发挥着并将继续发挥至关重要的支柱性作用。因此,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领域都是重中之重,国家及相关部委相继推出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但从整体来看,体制机制改革的力度和温度不一致,从中央到地方,重视程度和落实力度呈现逐级减弱的态势,存在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放弊不放利、明放暗不放等弊端。工程建设领域内,审批手续多、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依旧突出。
究其根本,一方面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环节多、涉及面广,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其审批流程本身就存在标准高、专业性强、体系复杂的特性。另一方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刀刃向内,打破利益藩篱,“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割自己的肉”,自然存在畏难甚至抵触情绪。
改革进入深水区,遇到“暗礁急流”在所难免,但改革的步伐绝不能停。在新的经济形势和国际环境下,过去的人口、资源等红利已不足以凭依,只有向改革要红利,向制度要红利,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继续向前迈进。因此在制度建设领域,同样需要进行“供给侧改革”,即减少、消除不符合人民利益、不适应经济发展趋势,阻碍生产地发展的低效、劣质制度供给,增加符合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方向,能够激发市场动能、提高生产力效率的高效、优质制度供给。
2018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在16个城市展开试点。此次试点,就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有效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从而激发市场主体动能。
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在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的重要抓手,其核心就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厘清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因此必须破除“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思想,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理念,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