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8-01-26孙健
孙健
(南京农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5)
美国的经济实力雄厚,很大程度上要得益于其发达的研究生教育,发达的研究生教育为美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形成了美国科技驱动、创新驱动的不竭动力,促进了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研究生招生是美国研究生教育的第一道门槛,其关键在于为美国的研究生教育选拔了世界各地的优秀生源,这就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强大的基础,促进了美国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要实现中华民族的百年复兴梦想,党的坚强领导是核心,人才是保障。纵观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无不是把教育列入国家优先发展战略,牢牢把握人才这一核心要素,在培养人才、选拔人才、使用人才方面建立了系统、全面、科学的制度体系。尤其是美国发达的研究生教育,为美国聚集世界英才、服务美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因此,总结美国研究生招生经验和做法,有利于我们取长补短,为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选拔制度提供理论和政策依据。
一、美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特点
美国的研究生教育始于19 世纪20 年代,其主要标志是从哈佛学院在1826年率先招收研究生层次的学生开始。纵观美国研究生100多年的招生历程,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自发到联合、美国标准到世界标准的过程,美国联邦政府对研究生招生从没有提出统一的硬性要求,而是由各个高校自发组织和自主决策。但美国联邦政府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在各高校分权和自治方面找到了平衡点,其核心就是给予高校的自治权和学术自由。在这一背景下,美国顶尖高校的做法实际上影响了美国高校招生制度的形成。1937 年,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和耶鲁大学4 所大学相约开始共同采用一种试题来进行研究生招生,这种测试逐渐被越来越多的美国高校所接受,最终形成了影响美国乃至全世界的GRE考试。经过80 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了以GRE 考试为核心的美国研究生招生制度。这种研究生招生制度影响之大、范围之广、成效之显著值得我们深入借鉴和学习。
(一)考试管理机构具有非官方、非盈利性的特点
美国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主要由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Education Testing Service,ETS)负责,它与我国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专门负责全美GRE (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 考试的民间权威机构,并不是由美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一般只通过立法及拨款影响研究生的招生,行政权力和行政干预很少,有关研究生招生的制度,都是在教育行业内制定的,具有较强的民间色彩和较大的自主性。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于1948 年成立,是一个独立的,具有较高信誉的非盈利性机构,其工作人员共有2000余名。1965 年又成立了GRE 董事会,主要负责GRE 大政方针和政策的制定,同时还对GRE实施起领导和监督作用。到目前为止,几乎美国所有拥有研究生院的大学都使用GRE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研究生的必要条件[1]。
(二)管理机构人员具有广泛性和专业性的特点
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及GRE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与我国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组成人员的代表性不同,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及GRE 董事会注意考虑吸收各方面的代表,其中绝大部分人是教育专家、心理专家或各学科、各领域的专家,同时还要求必须有两位来自社会的代表[1]。第二,命题人员不同。首先,命题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选用了全国各地的不同背景、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性别的人员。其次,一般要求有较高的学历, 600名研究人员,一半人员具有高学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四分之一。除此之外,为了保证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确保命题的实际效果,选拨的代表还要求在实际的教学经验和某学科领域的专家的比例上都占有一部分份额[2]。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保证了命题的科学性、代表性、统一性和可比性,确保了考试题目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水平。
(三)研究生入学考试具有标准化和便捷性的特点
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主要是以统一的GRE这种综合类型的考试为主,GRE考试便捷性在于其具有人性化的考虑,每年为考生提供了多次考试机会,GRE考试在全球1年测试29次,每个月头三周(周末除外),考生可以随时参加考试且每月只能参加一次,全年最多不超过5次,成绩五年之内有效。这种一年内允许考生多次考试的设置,非常人性化,避免了考生因一次考试不理想而影响一年的时间。全年有5次考试的机会,真正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宗旨[2]。GRE考试的优点还在于,美国本土之外全部实行机考,通过GRE专用网站为考生提供简洁、方便、有序的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考生提供周到细致的便利。除了GRE考试外,美国还细分和发展出各类专业型的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如管理硕士入学考试 GMAT(The Graduate Management Test)、医学院入学资格考试 MCAT(The Medical College Admission Test) 和法律硕士入学资格考试 LSAT(The 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等。
(四)入学考试的内容具有全面性和客观性的特点
GRE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一般能力考试( General Test) ,主要是考察考生对英语各方面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的能力。它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分析性写作部分(Analytical Writing),包括两个任务,分别要求应试者对一个问题发表个人的观点(Issue Task)和分析一个论点(Argument Task),写作部分满分6分,达到4.5分就很优秀了;第二部分为词汇(Verbal)部分,涉及地理、人文、社科、艺术、政治、历史等各个领域;第三部分为数学(Quantitative)部分,包括几何、代数、智力测验等数理上的基本问题方面。
第二,专业测验( Subject Test),主要测试考生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内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及能力水平的高低,从而帮助院校更好地了解申请人在某一学科领域的能力情况。一般来说,GRE General Test 是必考科目,而GRE Subject Test不是必考科目,只有跨专业申请、GPA不够优秀、申请学校有要求才会参加这项考试。目前已开设了数学、化学、生物、物理、生化、心理学、英语文学考试七项考试。GRE考试内容的设置,其主要倾向和重点在于考察考生已经发展和具备的能力,考生想通过死记硬背和考前突击取得好成绩是不可能的,所以,其对学校选择优秀生源和帮助考生确定人生发展定位都是一个很好的考试模式。
(五)研究生考试评分具有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特点
ETS在2011年8月1日推出新的GRE考试,GRE考试的评分根据考试类型分为客观评分和主观评分,客观评分主要是选择题,主观评分主要是写作部分。GRE考试成绩中,数学为130~170分,语言为130~170分,写作为0~6分。最低130+130+0分,最高170+170+6分。即GRE总分最高为340分,作文部分满分则是6分。而GRE专业考试的得分范围为200~990分,所有科目都形成统一的分数换算规则和标准。GRE考试评分的优点在于提供给考生和院校的成绩单都包括分项成绩和总成绩,这既有助于考生通过分项成绩对自己不足和弱点有个清楚的了解,也有助于招生院校通过分项成绩对考生各方面能力有一个全面了解,非常有利于人才的选拔[2]。美国的研究生院对学生的品质非常重视,为了弥补GRE标准化和量化考试带来的不足,ETS 于2009 年7月推出了一套个人潜能指标测评PPI(Personal Potential Index),主要用来衡量一个学生学术能力之外的其他技能,并预测该学生未来的表现。这已被很多大学研究生院作为GRE考试的有益补充[4]。
(六)研究生考试录取标准具有统一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标准具有统一性具体体现在,各种研究生入学考试如GRE 、GMAT、 MCAT 、LSATC都是在各自组织的统一管理下进行命题、考核和评判,不同高校对这种统一化和标准化的考试认可度非常高,使各种高校入学考核成绩具有很好的可比性,这对吸引优秀生源、了解各自的生源状况具有很好的作用。这样既保证了考核、录取标准的把握,也方便了考生报考不同的院校。录取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各个院校虽然参加了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但可以根据自身招生情况制定出自己的录取分数,具有完全的招生自主权。第二,美国研究生的录取强调综合衡量一个考生的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主要通过学生的GRE成绩、本科学习期间的GPA成绩、个人申请材料和本学科领域教授的推荐信来判断该学生是否有资格进入研究生院学习[5]。GRE等入学考试成绩并不是唯一的录取标准。
二、中美研究生招生制度存在的主要差异
中美两国的国情不同,教育发展的历程不同,特别是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差异比较明显。我国研究生教育起步比较晚,1935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效仿英美教育体制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学位授予法》,这是中国现代研究生制度的开端,由于旧中国教育落后,这项制度最终没有得到认真施行,从1935年到1949年,仅有200多名研究生被授予硕士学位。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但由于“文革”的破坏,直至1981年 5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的研究生教育才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自此,经过将近40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一个具有相当规模、学科门类齐全、学位质量得到保证、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已经形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有比较才能取长补短,通过对美国研究生招生制度比较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与美国的研究生招生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理念、体制、操作层面三个方面的差异。
(一)行政管理理念差异
从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和立法的历史来看,美国联邦政府在管理高校与高校自治之间找到了平衡点,联邦政府一般只通过立法及拨款影响研究生的招生,行政权力和行政干预很少,有关研究生招生的制度,都是在教育行业内制定的,具有较强的民间色彩和较大的自主性。各个大学都以“大学章程”为法理依托,以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为基本准则,因而在涉及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事项上具有完全的自主权[6]。
而我国研究生招生行政管理色彩较浓,受到政府宏观政策的调控力度较大,研究生招生是由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管理下进行的,涉及研究生招生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和规定,具有高度的计划性和统一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相对较小,这种行政化和计划性倾向是我国研究生招生管理与美国的最大的不同。
(二)招生运行机制差异
美国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主要的主要特点是“招考分离”。考试由非盈利的民间专业行业组织ETS组织考试,保证了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政府的干涉和影响。招生单位负责招生录取,具有完全的招生自主权[7-8]。而我国研究生招生在形式上也实现了招考分离,但在具体细节方面有很大的不同。首先,虽然有专业的考试机构,但在高度专业化、标准化等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第二,相关管理人员缺乏广泛的代表性,特别是各领域专家方面,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第三,考试命题人员的代表性和专业性还不够,命题专家选择面比较窄,选择的人员比较少,从而导致命题工作缺乏团队优势、广泛的代表性和更严密的科学性。而专业课命题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命题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科学性和可比性。第三,考试时间安排不够灵活,与GRE等考试相比,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每年只有一次机会,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三)综合能力考查标准差异
我国研究生录取一般是采用入学考试的形式、笔试加面试的方法,经研究发现,研究生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不能如实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出现了与学业表现之间脱节现象;而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与其学业表现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9]。这说明在评价研究生考生时,现有的评价体系是也是不够全面的。对比中美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考察上,我国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第一,在考查内容的设计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考试内容上我国主要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能考察的知识有限,不能全面考察一个人的能力[10]。而GRE考试重点考核考生对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很难通过突击复习、死记硬背取得高分。第二,研究生复试选拔作用有限。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缺少对考生各分项能力的评价,录取时主要参考考试分数,不利于客观全面评价一个考生。而美国招生院校通过GRE分项成绩对考生各方面能力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非常有利于选拔优秀的人才。在我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在某些情况下起决定作用,相比之下,美国GRE 成绩并不是学生申请研究生入学唯一的条件,各高校中大约60% 的院校要求有GRE 的成绩,本科阶段的成绩和综合素质也是重要参考。
三、美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美国研究生招生制度给我们最大的借鉴在于政府和高校在分权与自治之间找到了平衡,政府既要宏观调控教育的发展,又要给高校办学的自主权,在具体事务上从不干涉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了学术自由。高校主要根据大学章程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学校大政方针由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其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的作用,实现招考分离。美国的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是非盈利、非官方的民间行业组织,其主要职责就是科学有效地设计和举办多项标准化考试,没有任何政府的行政干预。第三,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录取真正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和“唯才是举”的原则,既做到了人性化又做到了选拔优秀人才的目的,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简政放权,建立专业化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体制
我国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体制,还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计划性和行政性都很强,给高校研究生招生带来诸多限制。因此,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调研和调整,逐步建立起专业化的研究生招生管理体制。首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做好顶层设计。重点解决如何简政放权,把“放管服”落到实处,给高校更多的招生自主权,其关键点是政府的角色定位,如果定位不准,很容易出现“穿新鞋走老路”问题。所以,政府应通过宏观政策、立法及拨款影响研究生招生和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作用。其次,应该建立专业化的研究生招生管理运行机制。美国的经验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这需要我们解决好三个关键问题,第一,要实现招考分离,即由非政府的行业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招生单位依据考生成绩自主录取考生,减少行政的束缚和干扰。第二,建立行业内的专业招生管理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依据教育的规律服务招生工作;第三,还要建立广泛的命题专家库,以确保命题的科学性、代表性、统一性和可比性,使考试题目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水平。
(二)与时俱进,建立科学化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
目前我国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安排与美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还有很大的不同,没有与时俱进,进行科学化、人性化的论证和调研,主要还是考试这个指挥棒在发挥着调控作用,所以,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势在必行。首先,应积极推行全国统一的GCT(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考试,可以借鉴GRE考试的形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考察应试者在某一专业领域内所掌握的的知识水平和具备的能力的情况。现在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中,我国已经采用了GCT考试的方式,在考试标准化、专业化、重点考察能力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在博士招生录取方面,一部分国内一流高校组织开展的博士生招生“申请一审核”(或称“申请一考核”)制试点工作,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尝试和努力[10]。其次,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要有科学合理的安排。每年安排2~3次考试,全部采用计算机考试的方式,由专门的考试机构组织命题和网上阅卷,并制定相应的分数等级,成绩有效期为2~3年,各院校根据每年招生报名情况,确定研究生复试的标准,具备资格的考生,再根据复试成绩录取考生。这样有利于考生把时间和精力更多地用于学习,使本科教育纳入正常的轨道,同时也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三)综合评价,制定多样性的研究生考核录取标准
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就是要打破“一考定终身”的格局,选拔优秀的人才。所以,针对我国研究生录取标准,应综合论证,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首先,提高复试考生的比例。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参加复试考生的比例,为面试选拔更优秀人才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杜绝“唯分数”现象的发生。其次,还要将考生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能力、品行作为是否录取的考查条件,增加考核的深度和广度,以更全面、客观地视角了解考生的真实能力和水平。第三,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情况,还可要求考生提供科研设想和计划,通过考生的科研计划和设想,可以进一步了解考生的科研动机、能力和潜力,增加对考生的了解。第四,还要求考生应提供2封本科阶段相关科研领域教授或专家的推荐信,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及专业特长等做出评定。第五,要充分发挥导师组的作用,经过前面的全面考察,在征求报考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应以导师组无记名投票2/3多数通过的方式,产生录取名单。这将更有助于公平、公正地选拔出高质量、有创新精神和更具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第六,要逐步建立个人潜能指标测评体系,加强对学生考试分数之外的个人综合品质和综合能力的的评价,增加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弥补招生考试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