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简讯
2018-01-26
省政府办公厅:新建小区要明确学校幼儿园等配套公建设施
为规范全省城镇新建小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和建设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保障居住服务品质,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前,基本解决2015年以来新建小区(含在建小区)设施功能不全,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不配套、不到位、不移交、不落实的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标准体系、健全一套完备的规章制度、制定一套规范的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构筑起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在规划建设新建小区时,要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义务教育学校可由开发建设单位代建,也可由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规划人口2-4万人设置一所初级中学(12/18/24/30班),0.7-2万人设置一所小学(12/18/24/30/36班),0.3-1.2万人设置一所幼儿园(4/6/9/12班)。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口年龄结构和居民需求,合理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
省教育厅: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
冬季取暖期临近,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精准施策,完善各项举措,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清洁过冬。
通知强调,各市、县(市、区)是做好冬季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供暖负总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把广大师生温暖过冬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夯实责任,强化担当,千方百计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均含取暖费85元)的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统筹解决。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不足100人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取暖需要。要确保清洁取暖。对于已经改气或者改电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燃气企业和电力企业确保学校气源和电力的稳定供应;对于当前还没有改气和改电的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使用无烟洁净煤取暖。要抓好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教师、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要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学校取暖安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各县(市、区)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要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深入所属学校开展实地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时解决;无法解决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及时解决。对工作不严不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影响学校供暖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省教育厅将适时对中小学冬季取暖开展实地检查,对因冬季取暖造成严重问题的,将责成市县政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石家庄:出台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方案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围绕科学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积极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引导学生合理流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地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行动方案和每所学校消除超大班额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一县一策、一校一案”。
《方案》明确,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市级建立由市政府统筹领导,教育、发改、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组成的全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方案》还提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校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大班额消除情况,并公示到具体学校。
沧州:5年投入超30亿元“改薄”
自2014年教育部启动全面改薄工作以来,沧州市按照“保基本、兜网底、补短板”原则,着力提升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5年时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3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亿元、省级资金6.2亿元、市县两级资金11.8亿元),超5年规划资金投入6.5亿元。开工率、竣工率、设备采购完成率三项主要指标,均处于全省前列。
沧州市确定“摸清底数是前提,科学界定是基础,筹措资金是关键,真抓实干是根本”的工作思路,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全市校舍类项目开工面积124.7万平方米,开工率123%,竣工面积109.8万平方米,竣工率108.2%;新建、改建室外运动场67.3万平方米,建设围墙2.6万延米;设备购置已完成采购资金7.3亿元,占5年规划采购资金的128.7%,共购置图书1030万册,数字教育资源1411G B,课桌凳22.5万套,计算机、教学仪器设备295万台(件、套),学生用床、食堂设备等生活设施9万台(件、套)等。
邢台: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为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推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日前,邢台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指导意见》,拟通过多种鼓励、扶持、推动政策的实施,引导具备办园资格和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公益普惠、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的需求。
意见提出,从2018年开始,各县市区新增的幼儿园应加大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比例,普惠园占比要达到60%以上(其中50%以上应办成公办园),并按每年不低于10%的速度增加,其中桥西区、桥东区、开发区住宅开发配建的幼儿园应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数量不低于当年移交幼儿园总数的50%,并不断提升。力争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80%左右,建立起覆盖城乡、保障基本、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邯郸:校车纳入动态监控终端系统
为确保校车道路交通安全,邯郸市强化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9月初开学前后,全市累计出动警力768人次,设置检查点25处,设立护学岗20处,查处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66起。
针对校车安全隐患较突出的问题,邯郸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安监大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明确教育、交通、交警在校车管理中的工作职责,规定校车承运人保险最低限额,确认单个座位保险额最低60万元。该市逐步建起市、县两级校车动态监控终端系统,所有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将纳入动态源头监管,依靠科技解决“看不见、摸不着”的监管隐患。
秋季开学前后,全市已排查校车行驶路线464公里、国省道94公里、县乡道370公里,排查线路25条。同时,印发《致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一封信》,提醒学校、学生家长注意校车交通安全事项,广泛告知“黑校车”危害,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广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