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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的“郑州探索”

2018-01-26

中州建设 2018年1期
关键词:房源郑州市试点工作

一、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培育工作初见成效

一是强化政府引导。确定3家市级和9家区级国有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工作,形成了“3+9”体系,切实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二是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迅速。积极引进了万科泊寓、青年汇等国内知名住房租赁企业进驻郑州,同时大力扶持喜鹊愉家、魔飞、悦如等本地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截至2017年底,郑州市新增房地产租赁经营类专业化企业76家,经营范围涵盖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各类企业3500余家。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模式逐步转变。鼓励和引导豫发、康桥、建业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多渠道开展住房租赁经营。

(二)全市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应持续增加

一是优化增量,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截至2017年底,郑州市(含省直)共划拨8块土地作为一期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用地,拟向社会供应租赁住房房源10500套,二期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将于2018年5月底前确定,拟向社会供应房源39500套。二是盘活存量,整合和利用安置房资源用于租赁。截至目前,依托区级住房租赁国有平台,通过统一承租村民多余的安置房等方式,已明确6个安置房项目建设特色租赁小区,引导安置房资源进入租赁市场。三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力度。2017年,全市基本建成公租房10040套,向社会分配公租房9161套。

(三)全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在原租赁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经过研发、整合,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于12月29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该平台已实现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住房租赁网上签约、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从业主体管理、信用评价、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平台,优化体验,增加房源,为培育和发展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奠定基础。

(四)全市住房租赁管理机制不断创新,政策逐步完善

一是经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局机关设立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同时将事业单位原郑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管理处更名为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中心,明确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职责,强化对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二是全市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以二七区作为房屋租赁服务站点的试点区域,全区6个服务站点的设立工作已全面启动,后期将陆续在市内五区设立20—25个服务站点,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不断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力度。三是住房租赁政策体系逐步建立。《新建租赁住房土地供应管理暂行办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商业、商务用房和原有住房改建租赁住房暂行办法》《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暂行办法》均完成前期起草和意见征求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后即可出台。四是行业规范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关于规范房屋租赁企业经营管理的通知》《郑州市房屋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目前均已完成意见征求,拟于近期出台。五是引导成立房屋租赁专业委员会。2017年12月,引导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协会设立房屋租赁专业委员会,吸纳了12家实力强、经营规范、对市场有引导作用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成为第一批会员企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优势,进一步加快行业发展。

三、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几点经验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郑州市这次被列为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科学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全市所有县(市、区)和相关市直单位列为成员单位,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试点推进工作,集全市之力,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各级狠抓落实。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郑州市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夯实责任,通过实施周报制度和督查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和各相关单位将工作落到实处,真正使政策红利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

三是不断拓宽供应渠道。郑州市立足市场需求,以青年人才公寓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国有土地新建、集体建设用地新建、自有土地新建、商品房项目配建、安置房房源回购或回租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拓宽租赁住房供应渠道,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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