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1-25吴娇
吴娇
摘要:指出了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有利于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中来,加快了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绿色金融产品持续创新,政策支撑不断完善,但是其仍存在界定不清晰、政策法规缺失、产品创新力不足、顶层设计不完善、人才缺乏、中介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此,提出了明晰绿色金融含义、促进绿色金融立法、推动产品创新、健全系统性顶层设计、培养专业化人才和建立多层次中介服务机构等建议,以加速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关键词: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8)14-0272-04
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需求不断增加。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积极开展了各种绿色金融产品的探索性实践。但由于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进度还比较落后,绿色金融产品也存在种类不丰富、创新度较低等问题,尚无法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及绿色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便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2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
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人们对气候问题的日益重视,绿色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与之对应的绿色金融也开始蓬勃发展。目前,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维度人手,对绿色金融体系的概念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界定,但是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在国内,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将绿色金融体系明确定义为: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正在稳步推进,绿色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相关政策体系也在逐渐完善。
2.1 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现状分析
一般而言,绿色金融体系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市场、绿色保险、碳市场、环境权益交易等,但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且发展较为成熟的主要是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
2.1.1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现状分析
2014年5月8日,我国绿色债券首次实践是由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14核风电MTN001”,这是我国的首只“碳债券”。其后,2015年7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行了中国首只企业绿色债券。同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总规模10亿美元的3期双币种绿色金融债,成为我国金融机构在海外市场发行的首支绿色债券。2016年1月27日,浦发银行在银行问市场成功发行200亿元绿色金融债,成为我国债券市场首支“贴标”绿色金融债(表1)。
2017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尤为迅速,发行量跃升全球第一,绿色债券巾_场也成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最重要市场之一。根据中国金融信息网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发布的数据来看,2017年,我国发行的境内外绿色债券一共123只,规模达到2486. 797亿元,较2016年上涨了7. 55%,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数据显示为全球规模第二。不管是从债券的发行数量、发行规模,还是发行人数量来看,2017年,绿色债券在我国绿色债券中占绝对主导。25家发行人一共发行了规模为1234亿元,数量为44只的绿色债券。发行主体不仅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还有2家金融租赁公司也发行了绿色债券。尽管如此,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绿色债券所占比重仍然不高,2017年,我国绿色债券只占国内全部债券发行量的不到2%。此外,由于我国的绿色债券正处于发展阶段,尚存在标准不一致、认证体系需要进一步的规范、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等方面的问题,相关顶层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
2.1.2我国绿色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绿色保险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绿色保险又叫生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企业发生污染对第三者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的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正是为解决环境纠纷、分散风险、监控风险等提供渠道,主要包括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绿色车险、低碳环保类消费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广义的绿色保险是通过保险产品的绿色化设计,将绿色环保理念融入到各种保险产品中去。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环境进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1991年,大连开展的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应属于我国第一个绿色保险。随后,沈阳、长春、吉林也开展试点。但由于缺乏政策、法律的支持,成效并不明显。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印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启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2008年,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会议的召开,不仅标志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启动也标志着中国绿色保险正式启动。2013年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高环境风险行业如涉重金融企业和石油化工业等要进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有数据表明,2014年底投保的企业共有2.4万余家。2015年9月,在绿色保险制度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其指出不仅要在高风险环境中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要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制度。这对加快强制性的绿色保险制度落地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截止2016年,我國已有30个省市区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涉及领域广泛如重工业、重金属、印染、化工等,共实现保费收入2.8亿元,同比增长3.9%。提供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保障为263.7亿元,同比增长8%。
2.2相关政策支持现状分析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和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这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第一次明确提出。同年10月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巾更是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金融体系”提升至国家战略性优先事项。但此时由于市场尚不完善,操作模式也不甚成熟,理论与实践存在着诸多悖论与现实难题。在十二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要“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这是绿色金融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可见绿色金融已经上升至国家战略规划,奠定了我国发展绿色金融的总基调。但现实操作问题仍然缺乏一个明晰的框架。
2016年8月,在中国绿色金融演进过程巾一个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文件出台: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从9个方面为绿色金融发展做出顶层设计,全方位阐明现实背景,给出绿色金融和绿色金融体系的明确定义,规划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现实路径绿色金融体系的建立上升到国家战略层次,也使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具有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
在规划出完整而明确的现实路径之后,2017年6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在浙汀、江西、广东、贵州、新疆等5省区的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这-重大部署不仅覆盖东、中、西部不同区位,又考虑到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这标志着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正式落地实践(表2)。
3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没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总体来说稳中向好、初具规模,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发展较快。但总体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
3.1概念不清晰
我国绿色金融从各种概念提出以来就存在着界定不清晰的问题:“绿色”的定义到底是什么?“绿色”的范围边界在哪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最基本的任务就要界定一个清晰的“绿色”的内涵外延。否则各类金融机构就难以找到绿色金融体系的“入口”,导致在实践中的把握困难。由于缺乏实践基础,金融机构将浪费大量资金在绿色项目识别上。
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存在绿色产业、项目范畴的不明确。绿色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绿色金融投资者把控、识别和研判能力不足,导致投资方向的迷茫,甚至存在为了追求“福利”,将不应该被“绿色化”的金融服务“绿色化”,“漂绿”、“洗绿”等行为大行其道,从而无力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3.2顶层设计系统性缺乏
(1)从绿色金融产品角度来看,当前,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规划的过程中,更多注重的是碎片化、单一化的绿色金融产品设计,没有考虑不同绿色金融产品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的效应并没有发挥出来。因此,缺乏一个系统性、全局性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2)从绿色项目角度来说,单一的绿色金融项目存在期限错配严重,风险难以消化的问题。现实中,大部分绿色项目的投资收益回收期较长,不确定性大,所需要的资金量投入也很大。并且绿色项目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收益可能并不高。怎样设计和规划来打破传统的“成本一收益”衡量模式,向绿色金融体系中注入外部激励,实现持续性的内生增长,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3.3创新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从总体来说,我国支持绿色金融创新的体系不健全,创新仍处于初级阶段。绿色金融体系中,绿色信贷业务占主导地位且行政化色彩浓厚,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仍弱小幼稚,没有配套的体系框架来支撑。绿色股指、绿色基金等还有待研发。种类少、创新点不足、发展缓慢是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的主要现实特征。
另一方而从原冈来说,我国绿色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并且由于自身特点,投资回报期较长,由此出现资金和时间的错位问题,主要靠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占比很小。一般依赖银行信贷,缺乏在股票、债券等方面的融资创新。经营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大大降低了绿色金融创新的积极性。绿色金融体系本身不健全是导致创新体制机制不足的根本原因。
3.4立法监管不严格
(1)立法层面。虽然我国在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文件,也出台了一些法律,如《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发》等,但一个系统的关于如何构建和发展绿色金融体系的基本法律还没有建立起来,立法层级较低。关于债券信息披露、绿色保险责任强化等方面的法律体系也还很不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中各级参与者的责任义务不明确,出台的法律条文之间存在交叉重叠的地方,从而可能导致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冲突。
(2)监管层面。由于我国一些相关的绿色金融经济政策和法律体系还属丁酝酿阶段,“绿色”边界模糊,因此在监管方面存在较多盲区。我国绿色金融监管的缺位表现在政府监管和银行监管两个方面,被监管者分别为绿色金融机构和绿色金融客户。这两个层次的监管都存在监管范围狭窄,处罚力度偏弱的问题。对重点领域如绿色信贷、生态风险等监管不严格,缺乏针对性。
3.5专业性人才较为缺乏
首先,在当前绿色信贷领域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由于缺乏专业型人才和风险识别能力,而使绿色信贷投向风险较高的领域。随着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绿色领域对产品经理、风险控制、投融资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需求不断扩大,这些领域对从业人员的特定专业知识和学历具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出现了绿色金融人才供不应求的状况。其次,目前的绿色金融产品主要是在总部开发、推行和运用,在地方上设计运营的较少,这方面需要有大量設计运作型人才参与。最后,在推进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中外交流与协作,推动中国绿色金融智库建没方面,仍缺乏大批熟悉政策制定的青年智库人才。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源源不断活力的注入需要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
3.6 中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离不开先进的巾介服务机构。先进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引导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而中介机构的缺乏却能阻碍我国绿色金融的整体发展。绿色金融业务随着发展而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专业化分工,如: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风险测度、会计审计等,其复杂程度也日益加深,因此,其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一个金融机构无力也无法涵盖绿色金融所需的方方面面的业务。虽然我国有很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但涉及绿色金融领域的并不多,面对绿色金融市场复杂变化还能够不断创新的更是少之又少。业务种类少、涵盖面狭窄、服务能力不强是目前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缺陷。
4 加快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没的对策建议
近几年,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搭建起来,但完善的过程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各方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借鉴国际现有先进经验的同时,要实现经济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建设和完善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
4.1 明晰“绿色”范围,建立准入机制
目前,我国的绿色标准体系还不统一,建设绿色金融体系面临的首要挑战就是明晰“绿色”的含义,建立透明统一的标准。首先,要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体系标准统一,打牢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的基础。其次,绿色金融体系是一个具有广阔和多维覆盖面的体系,需要建立“绿色”负面清单制度,名单上没有禁止的即可进入并且是鼓励进入。绿色金融体系是一个具有广阔多维覆盖面的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在现有的基础卜,深化绿色门槛、评级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学习。
4.2健全系统性顶层设计,落实配套政策
我国当前的绿色金融处于由上及下的顶层设计完善阶段,只有先将蓝图设计好,才能转向具体的部署。一方面要加强各类绿色金融产品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产品之间的制度建设,明确发展要求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试点方案。建立健全绿色产品与绿色产业相匹配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协调能力,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另一方而是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风险共担机制,在考虑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项目的合理设计。由于市场千变万化,单一的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难以满足要求,因此,可以通过共担机制规避和分散风险,例如:实施风险共担保险和风险共担基金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资金流入绿色金融体系。
4.3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目前,我国新型绿色信贷业务正在疾速发展之中,数量规模不断攀升,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各大银行信贷余额也不断增加。绿色债券市场也不断壮大,但还需要加强绿色市政债券和绿色企业债券的创新。发展各类基础的绿色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努力打造一个层次多样而又规范统一的绿色金融体系。
对于一些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的项目可借助发行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来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设计具有优惠利率的创新产品来支持绿色企业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必须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立足点,通过顶层设计,以确立不同绿色金融产晶发展的优先级,同时也要注意制定不同产品的价格标准,以防出现套利行为。依照市场状况可优先发展原生交易工具,在具备一定技术后,进行绿色衍生品的开发。
4.4促进绿色金融立法,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加强整体和地方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以法律为基础,明确生产消费投资等方面的绿色标准。在供给侧改革的大环境下,淘汰严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企业,提高市场环境准入门槛,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更多流向绿色环保产业,完善绿色环评机制,健全信息披露法律体系。具体而言:一是通过立法明确各金融机构的环境保护责任,使其在经营过程中将环境因素纳入重点考虑范围内;二是在更多领域实施强制性的绿色保险,组织专业风险评估小组,控制风险成本;三是通过制定明确具体的、可计量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制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披露其环保信息,通过市场监督引导和激励企业将更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
4.5加强绿色金融教育,培养专业化人才
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需要制定一个长远的人才发展战略,需要在特定的专业分工领域开展培训甚至可以出国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和业务操作,使从业人员掌握足够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绿色金融机构可以与当地高校和专业团队签署专业人才培养协议,造就金融专业和环保领域理论知识丰富而又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与此同时为绿色发展人才提供一系列优惠的配套政策。
人才一直是创新活动中的关键要素,也是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长久动能保障。2017年9月,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与兴盛资本合作建立了我国第一家绿色金融高端人才培养基地,这正是通过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来造就更多专业人才的一项重人举措,要积极总结相关政策经验,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提供更好的人才支撑。
4.6建立多层次中介服务机构,减少服务成本
随着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壮大,市场上出现了各类参与主体,建立健全专业性多层次的中介服务体系成为迫切需要。有关中介服务如:绿色产业投融资、决策咨询、绿色企业信用评级、风险评级等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加强与中介服务机构的沟通合作可以提高项目实施的可靠性和效率,节省不必要的成本开支。
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提供数据分析、环境风险评估等一些列的配套综合服务,例如:数据收集公司可降低信息收集與分析成本,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高额成本;环境风险评估公司可以通过提前预测和分析项目风险,采用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使损失达到可接受的水平,从而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