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治”视角下高校学生管理优化路径研究雷风行
2018-01-25肖晓哲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法治理念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各个领域。在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下,高校与自身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大学生正产生着激烈的矛盾。本文运用法学、管理学等基本原理分析了当下传统制度中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并在如何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运行、学生管理权力制约以及对学生权利的保护方面进行了分析及探讨。
关键词:依法治校;法治化;高校学生管理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战略后,法治理念深入人心。随着法治化理念的传播,学生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高校与学生之间因为入学手续、学位授予、违纪处分、校园服务等方面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导致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诉讼案件时有发生,这给高校的管理带來了新的挑战。
我国对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问题的研究只有较少相关论文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特征、问题、实践途径等方面进行阐述,如程雁雷的《高校退学若干问题的法理探讨》等,这些资料较为系统地分析了我国教育法治的基本理论与具体实践等问题。而国外学者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这一课题在20世纪中叶就已有研究。西方国家的高等教育相对发达、公民的民主及法制观念较强,他们率先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行研究,且并不仅仅局限在法律制度的层面,司法审查与法律监督体系的思维也被运用在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含义
随着法治化理念的广泛传播,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也是依法治国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实施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实质上就是通过法律理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使高校与学生的权利义务得到保障,让整个高校的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以最大限度实现高校的有效运转。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方略下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中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充分体现我国现阶段对依法治国的重视。在法治社会的大形势下,高校作为一个特殊组织,承载着为社会输出知识型人才的功能,与其他形式的教育培养的学生相比,高等学校培养的学生无疑将是社会中最具有知识素养的群体,是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将引导着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在推动社会文化、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中体现法治精神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促进其权利意识的提高,让学生积极参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使高校学生在走出校园参加社会工作时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长远来看有助于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提升和法治建设的向前推进。
(二)高校与学生之间角色关系变化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教育实行免费或者象征性收费,学生毕业工作由国家分配。国家给予人力、物力培养学生,学生要承担接受教育后反哺社会,回报国家的责任。高校与学生之间更多的是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学生交学费给高校,高校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双方此时体现的更多是一种地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背景下纯粹的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高校与学生关系已不适合当前的形式。只有正确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学生寻求司法救济困难
目前,我国关于处理高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管理条例》等,而没有一部专门描述学生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当学生的权益受到损害,而损害主体是高校内部的管理行为时,通常会出现法院以“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之由驳回学生诉讼请求的情况,使得学生和家长只能“默默承受”。在高校管理与学生权利的对抗中,学生寻求司法救济途径的不畅通,其本质是高校外部规范力量不足问题。立法上的不足,是造成学生司法救济途径困难,高校管理学生困难的本质原因。
2.程序规则不明确
随着法治社会的健全,人们逐渐重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法治社会不止要追求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也是法治化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只有程序合法,才能实现实体公正”,现在的高校管理大多还是处于注重实体而轻视程序,忽视了程序对实体正义所带来的重要影响。现有法律法规中只有极少数条文有规定高校管理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运作程序,而且有许多高校存在着有规章也不执行,或者表面执行,实则以一笔带过的方式去管理学生的情况。使得学生管理有着极大的主观随意性。
3.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模糊
目前我国学界在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之间存在着3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民事法律关系说,这种观点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认为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其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关系;另一种是行政法律关系说,有学者认高校承担更多是的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公共教育的责任,其对学生进行管理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高校根据法律法规所行使的权利具有明显的公权力性质,故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应该为行政法律关系;另外一种是双重法律关系说,这种观点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不只是单纯行政或者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两者并存。高校依据法律法规行使招生、学籍管理、颁发学位、学历证书等行政行为,进行具体管理时,高校与学生形成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服从于被服从的行政法律关系。在民事关系层面,高校收取学生相关费用后,为学生提供生活、学习设备,诸如图书馆、教室、食堂、宿舍等设施,学生在使用这些设施时同时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高校因法律身份的竞合而可以形成两种法律关系。一是基于物权所有权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是基于特殊行政主体对违纪行为做出惩罚而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双重法律关系说更符合我国现状,是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因为其能够处理绝大部分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诉讼纠纷。但不足的是,其并不能够涵盖所有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在论文评定、学业评价、课程安排、教师授课等行为,既不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也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更多的是高校的自主管理权,这种特殊的内部关系是由高校自己制定内部规则来调整。处于司法审查之外的这种内部关系亟待新设法律来监管。endprint
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实施的新途径
(一)学生基本权利的范围界定
高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地方,学生作为被教育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其在校园中的主体作用。学生基本权利的界定,有利于提高学生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学生作为学校的重要主体,其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应当在法律当中具体体现出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保障学生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原则,应当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学习与生活当中。
(二)建立和完善学生救济制度
学生寻求救济途径时,正当、法定的程序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保障,也是保障学生基本权利的基础。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遇到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纠纷时没有可参考的正当程序去解决矛盾,從而在实践中产生了管理和处分学生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在教育法规的制定与修改中,可参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将参与机制,透明公开原则,听证制度引入教育管理中去,从而保证管理和处分的程序公正。学校在依法做出涉及学生个人权益的具体决定或是对学生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告知学生,向学生说明行为的根据和理由,尊重学生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以保证所做出的行为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教育仲裁制度。教育仲裁制度是指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当学生与高校发生纠纷时,依法向专门设置的教育仲裁机构申请,由教育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节、裁决的一系列活动。”当学生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选择,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以提起诉讼。将教育仲裁制度作为学生申诉与诉讼的衔接制度,既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有利于及时解决教育纠纷,化解学校与学生的矛盾。
(三)加强高校民主制度建设
《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校应当“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但并没有明确提出该如何实行民主管理。从高校角度来讲,民主管理至少应当包含学校教师与学生在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中的参与。许多高校在制定时高校章程,学生与教师也没有参与到高校章程的制定过程中去,使得其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方面显得极为薄弱。学生与教师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积极性也不强,认为其并没有权利参与,或是以事不关己的态度面对。但“无视学生权力的存在将被证明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学生应该在学校事务中拥有自己的发言权”,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的规章制定中去,既有利于学生充分理解学校规范,也有利于该规范的实际执行。增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中的主体地位,既有利于减少学校的管理成本,也有利于学生在管理过程中提升自身能力。
(四)强化高校管理者的法治理念
我国现阶段的高校管理者由于受到传统教育制度和人治思想的影响,有很大部分在管理工作中往往只注重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对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及对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所忽视,对依法进行管理的认识不足,思想观念较为落后。在对待学生管理的问题上,认为学生就应该以服从为主,对学生的意见听取较少,从而忽视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增强高校管理者的法治观念,提高高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是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前提和保障。高校管理工作者应当把学生看作独立的、自由的、具有法定权利义务的主体,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遵守法律,并严格按照正当程序进行管理工作,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依法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使其成为有利于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人才。因此,增强管理者的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识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五)建立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执行监督机制
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学校规章制度的落实程度是实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法律完善的关键,也是如何完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制度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只有通过法律监督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保证法律法规具体落实到实处。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处理不当时,学生能做到有法可依。高校学生管理的执行监督制度应体现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中,保证学生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等,增强学生的法律监督意识。如高校可以制定“校内申诉制度”,并设置专门的申述处理部门。
五、结语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全面法治化高校已是时代的必然。本文从理论层面阐述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所出现的问题及成因分析。从行政法和管理法的角度,分析我国当前形势下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管理学生行为的性质分类以及学生与高校之间法律关系的矛盾。提出在立法层面具体规定学生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建立学生基本权利保障制度;拓宽学生合法权益受损害时可选择的救济途径;加强高校民主制度建设;增强高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以及建立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的执行监督体制这五个层面叙述了如何更好的推进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全面法治化本身是对传统高校管理制度的一项巨大变革,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法治理念在社会各领域的不断深入,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全面实现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参考文献:
[1]孙国华著.法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57.
[2]尹晓红,牟联光.教育纠纷的权利救济体制当议——教育仲裁制度初探[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118-121.
作者简介:
雷风行(1995—),男,贵州凯里人,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肖晓哲(1980—),男,广东湛江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硕士,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高教研究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高教研究。
*基金项目:1.广东海洋大学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于“法治”视角下高校学生管理优化路径研究(课题编号:CXXL2016093)2.湛江市2016年度财政资金科技专项竞争性项目:广东海洋大学青少年法制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课题编号:2016A0100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