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职业体育社会责任研究*
2018-01-25王毅
王 毅
(河南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一、新时期职业体育社会责任的界定
职业体育社会责任的界定源自于企业社会责任,但是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责任论。国内学者陈锡尧对于职业体育社会责任的界定是:职业体育在市场运营过程中,运作企业、赞助商、观众、运动员、媒体、政府、相关社会团体对社会成员及社会发展需要履行的公平竞争、经济、法律、道德和教育责任。这里的社会责任是广义的社会责任,涵盖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教育等诸多方面。同时,他指出职业体育的社会责任具有可塑性,可以通过政府和社会的引导,运用法律、道德、市场等机制进行规范构建。
二、新时期职业体育社会责任角色的区分
研究新时期职业体育社会责任,必须要区分清楚不同的社会群体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一是对职业体育社会责任主体的厘定,社会责任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广义上我们可以把它界定为所有在职业体育活动中获得利益的相关人员,包括赛事运作企业、赞助商、观众、运动员、媒体、政府、相关社会团体等,因而社会责任的承担与上述人员的行为有着直接的联系。
二是对职业体育社会责任客体的厘定,客体的指向性源自于主体直接作用的对象,也即职业体育运动所影响到的社会公众、社会团体、社会环境。因此,可以说社会责任的客体也即社会大众,但是具体的社会责任客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新时期职业体育社会责任的构成
新时期我国职业体育社会责任按照重要性程度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基本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类责任即综合性责任,包括环保、教育、道德、慈善等。
(一)职业体育的经济责任
职业体育往往通过资本的涌入及市场化的过程,来获取经济效益,同时,必然要兼顾社会效益,两者是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促进的关系。
职业体育的经济责任首先体现在合理的追求经济利益,也即在保证体育赛事规模质量良好,服务产品优异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同时也要兼顾到赛事中所有利益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其次,经济责任还体现在是否公平公正,也即职业体育所获取的利润在与合作伙伴分配时要做到公平,按照拟定的合同执行。
(二)职业体育的法律责任
职业体育的法律责任是其必须严格遵守履行的一项义务责任,无论是作为责任主体的一方还是涉及到的相关利益者在参与职业体育的全程中都要严格按照法律体系所规定的要求行事,中国职业体育法律规范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根本,辅以其他各种行政规章制度,一同构建起我国职业体育法律规范体系。
针对职业体育的法律法规并不足以完全涵盖体育赛事中的各种情况,还需结合企业中的法规,以及劳动法规等进行补充。监督职业体育利益相关者在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合理的追求经济利益。
(三)职业体育的道德责任
职业体育的道德责任来源于社会的要求,以及其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影响力伴随而来的附加条件。职业体育的道德责任一方面体现在其并没有通过任何形式损害责任主体和责任客体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现在参与职业体育的所有角色,列如运动员、教练、裁判、赞助商、媒体等等都应该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
当今职业体育活动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喜欢,全民健身的口号越喊越亮,因而职业体育本身对于社会和个人的影响力也在逐渐增大,职业体育道德责任具体便体现在保持正能量的影响力,拒绝丑闻等负面影响。因此,职业体育的组织者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托经济、行政和法律的力量共同打造值得信赖的职业体育环境与氛围。
(四)职业体育的慈善责任
职业体育的慈善责任如同众多其他企业一样,是在发展起来的基础上,具有了一定的回报社会的能力,而去履行这一职责的责任。职业体育发起的慈善活动多种多样,中国目前的体育慈善,主要分为四种模式:慈善基金、慈善拍卖、慈善捐助、慈善义赛。慈善背后,可能受益于运动员觉悟的提高,明星的示范效应的带动,或者出于维护形象的需要。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慈善责任已经成为当今职业体育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项责任。
四、小结
新时期职业体育的社会责任问题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体育活动日益专业化、产业化的形式而愈发突出,需要我们结合实际,并且借助现有的理论观点,推陈出新的予以研究。在区分清楚职业体育社会责任中的主客体角色前提下,才能针对当前职业体育领域中的相关者,分清楚谁应该负有责任,谁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
职业体育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法律第一类的基本社会责任,也包括环保、教育、道德、慈善等第二类的综合性责任。关于社会责任的构成是本课题的研究重点,新时期下职业体育的社会责任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产生了一定的解构与异化,因而在对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现实出发找出新时期职业体育应担负的新的社会责任,对于职业体育良性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1]庞徐薇,陈锡尧.我国职业体育社会责任的主客体及其责任内容[J].体育社会科学,2012.04.
[2]韦梅,陈锡尧.职业体育的社会责任——国内外研究的焦点问题[J].体育社会科学,2011.02.
[3]周爱光,闫成栋.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责任的特征与内容[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