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第三方检测制度的探讨
2018-01-25李凌
李 凌
(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 焦作 454850)
检测在本文中指的是具备一定条件,并获得一定资质的畜牧兽医专业类实验室对动物或动物产品,或生物病理材料进行的血清学、病原学和生物化学等多学科专业技术的检验与测定。按照功能和用途一般分为疾病诊断检测、安全评估检测和质量定性检测。
目前,各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属兽医实验室主要借助血清学、病原学等生物学专业技术检验、测定与分析方法,承担并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动物疾病诊断、动物疫情监测和动物强制免疫与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评价等一线工作任务,为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疫情预警预报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技术支持。各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所属化学实验室主要借助生物化学等专业技术检验、测定与分析方法,承担并开展畜产品中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药物残留、有毒、有害以及禁止使用和添加等物质的一线工作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食品质量与健康安全保障。
从它们的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上看,这些检测机构其实就是代表当地政府履行对食品卫生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管理功能与监督职责,所以,本文将这些检测机构统称为“官方检测机构”。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与成熟,这些长期并将继续存在于体制内的官方检测机构已经明显不能适应我国一贯坚持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日新月异的市场需要。因此,这些检测机构、当地政府以及养殖场户与生产经营者在日常作业、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扰,并且已经影响到一些地方的畜牧业经济正常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影响到了一些地方的政府公信和形象。
下面,笔者就这些问题的研究与思考跟大家进行分享和交流。
1 存在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官方检测机构会经常接到群众在跨省调运动物疫病检测、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市场肉类质量鉴定、饲料和兽药产品质量鉴定、染病及病死动物医学鉴定等方面的委托检测请求。在很多人看来,这个任务由这些官方检测机构来办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殊不知,却给他们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麻烦。
1.1 官方检测机构在面对委托检测时取舍两难 官方检测机构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管理和使用,人员、技术、经费、设施、设备以及实验室耗材均由政府负责提供。其功能是承担政府的监管与监测职责,属于公益性事业机构,并不具有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免费检测服务和公益性经营服务的资格与义务。尽管其取得了相关资质,允许其开展的检测业务也仅限于官方内部监管与监测需要,但是,不代表允许其承接和办理社会委托检测业务。在此情况下,官方检测机构如果承接社会委托业务,则涉嫌违规操作或违规经营;如果拒绝社会委托业务,则涉嫌不作为、慢作为等不正之风。
1.2 官方检测机构在面对检测收费时遭遇尴尬 目前,现行法律、法规等条文均未明确此类检测机构“检测可以收费”,同时,也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和收费许可。但是,却明确要求此类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所以,官方检测机构是不得从事与检测类有关的所谓公益性经营服务活动,不得向委托方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官方检测机构借公益服务之名承接了社会委托业务,那么,就要面对收费与不收费问题。如果收费,则涉嫌违规;如果不收,则心有不甘。
1.3 官方检测机构在实际操作上已经涉嫌违规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接到群众在跨省调运动物疫病检测、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市场肉类质量鉴定、饲料和兽药产品质量鉴定、染病及病死动物医学鉴定等方面的委托检测要求。然而,一些地方的官方检测机构仅凭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就理所当然地开始承接社会委托检测业务,仅凭国家及省级物价和财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就心安理得地向委托方收费。由于收费后既不能正常开具经营性商业发票,也不能正常出具事业性收费收据,所以,就只能向委托方变相收取费用,且所收费用在管理和使用上也存在很大漏洞和风险隐患。
1.4 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承担潜在重大责任风险 (1)承担不能正确对待群众委托检测的风险。如果被官方检测机构拒绝,作为主管部门有承担不作为、慢作为的纠风风险;如果接受且收费,则有承担违规收费的责任风险;如果接受但不收费,还有承担不可估量的财政支出风险;(2)承担不能正确对待检测发现疫情的风险。如果被官方检测机构主动上报,作为主管部门就有承担各种压力下“不换思想换位子”的风险;如果压制和隐瞒不报,则有承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1.5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损政府公信力 这些官方检测机构隶属于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是目前唯一被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其实施的监测行为及监测结果均代表政府,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为及结论负责。当地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下属机构存在违规问题,出于各种考虑和目的,在纠偏、纠错时,则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和“零”容忍。
1.6 正常经济发展、市场经营和政府监管被干扰 群众委托检测得不到受理,该出栏的出不了栏,该转栏补栏的不能转栏补栏,使正常生产秩序被打乱;该进入销售、运输、屠宰、加工等流通领域的动物进入不了,使正常经营秩序被打破;该检测的项目不作检测,该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理的动物疫病不能及早掌握并采取应对措施,使政府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等工作被严重干扰。
2 原因分析
2.1 社会服务不完善 目前,能够被官方监管机构或仲裁机构认可和采信的检测机构只有本文所称的官方检测机构。而能够承接本文所指的委托检测,且能够被各方认可和采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尚属空白,能够为委托群众及市场需求提供准确、高效,且具相应法律效力检测结果的社会化服务严重缺失。所以才会出现社会组织功能与市场经济体制不匹配,社会化服务与市场化需求严重脱节。
2.2 机构改革不到位 按照当下的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一些科研机构将由事业性质改为企业性质。随着这些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技术雄厚的检测机构陆续进入市场进行企业经营与运作,将大大缓解社会化服务与市场化需求之间的供求矛盾。然而,目前符合改革精神,并且已经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服务的机构寥寥无几。
2.3 政府转型不彻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全面推行了政府职能转型,改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方向转变,旨在推动作风转变,推进政府工作,密切干群关系,提升政府形象。但是,从转型的效果看,一些地方政府仍未脱离传统的管理模式,思想意识的转变和工作方法的转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4 制度机制不健全 首先,官方检测机构承接社会委托业务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官方检测机构接受社会委托检测,从事检测项目的经营性服务,以任何形式向委托方收取检测费用都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非官方机构承接社会委托业务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一些大型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官方机构所建实验室或多或少地承接了一些社会委托业务,但是,所做出的检测结果对于官方来讲尚不具有任何约束力、说服力、证明力等法律效力。
其三,官方与非官方之间相互认可和采信的机制不健全。如何能够使非官方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且被政府监管与仲裁机构认可和采用,目前,在两者之间尚缺乏法律、政策所明确赋予的沟通与联接机制。
3 对策思路
借助改革之力,打破现有体制,努力让官方不再尴尬,让企业不再窘困,让群众不再迷惘。
3.1 设立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 在一些大型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中积极推行建立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且其检测行为与检测结果均能得到有关各方的充分尊重及认可。
3.2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1)给予法律地位: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修改,给予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有的法律保障,赋予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应有的法律效力;(2)给予政策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出台在注册、备案、收费等方面的便利政策,同时,积极为其创造宽松发展环境,给予必要的项目和资金扶持,形成科学的长效发展机制,努力培育一批有实力、能担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的优质农产品;(3)给予制度规范:政府机构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约束第三方检测行为更趋规范,禁止检测乱象发生。
4 结论
就目前国家推行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来看,地方政府作为本地区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第一监管责任主体,有必要继续设立并加强官方检测机构与技术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监管手段与能力。如果将现有官方检测机构简单地从现有体制中剥离出来,去除其原有的功能化和公益化作用,完全脱离政府监管体系,将其纳入到市场经营体系当中,强行推向市场,使其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企业化管理运作,既不合时宜,也很不妥当。
因此,顺应时代发展和健康需要,大力推进政府转型和事业单位改革,设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建立第三方检测机制,的确非常必要,而且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