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完善宏观调控体制创新
2018-01-25左琦琦
左琦琦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一、宏观调控的内涵
宏观调控就是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所谓调控,就是施控主题通过一定的调节和控制行为使一个系统的实际运行轨迹和运行状态符合或达到所设定的理想轨道和期望状态。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是宏观调控对象,它是反映和说明其有关经济总量和结构。宏观调控的目标有三种特征,向量特征、集合量特征和预计量特征,同时它又有多元性特征。西方国家把宏观调控看作稳定化政策或宏观经济政策,是为了缓冲经济短期波动的公共政策,为了把产出与通货膨胀同长期水平相接近。
二、宏观调控体制的发展过程
宏观调控体制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前高度集中化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直接控制。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后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期间,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宏观调控的核心手段虽仍是政府干预,但货币政策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间接手段也逐步纳入到宏观调控的框架中。第三阶段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至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并且市场机制不断发挥基础性作用。宏观调控更加注重运用货币政财政政策等间接调控方式,不断减小对行政干预手段的依赖。为了保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是提高调控主体的调控能力。调控主体在宏观调控中居于主导地位,掌提着调控的主动权,其调控能力的高低强弱和宏观调控的成效有着正相关的关系。尽管调控能力不是无限的,但随着调控能力的提高或强化,调控主体所获得的能力限度空间就会愈益扩大,实现目标的可能性也就必然增加。
三、调控决策体制创新
长期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决策受到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主要依赖于领导艺术,经验决策的成分较为浓重,首长意志、人治因素以及非程序化总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表现出来,决策的信息反馈、利益表达和参谋咨询等机制不尽完善,决人意志的正确性论证。带有这些因素的决策体制具有很大的局限国民经济所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现在,调控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性在理论上已经形成共识,但在实践中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证,而这些制度保证必须通过调控决策体制的创新来实现。
首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调控决策的信息反馈系统。通过改革调查统计方法,提高原始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运用科学的信息技术和方法来提高宏观信息质量,保证宏观调控信息的准确度和可靠度。
其次,建立和形成调控的利益表达机制。只有利益协调程度较高的调控决策才可能使调控目标的实现具有现实性,所以要建立和形成调控的利益表达机制,如果没有利益表达机制,或者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调控主体就难以对有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要求作出积极的反应,那么即便调控主体在主观上是要对各种利益要求进行协调,但实际作出调控决策的利益取向则可能发生偏差,进而影响调控实施的有效性。
再次,完善调控政策建议、参谋和咨询系统。我们要完善的政策建议参谋和咨询系统,必须对调控政策建议、参谋和咨询系统从体制上加以完善。一方面健全机构。需要政府部门的调研机构和参谋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二是决策建议、参谋和咨询活动制度化。这些机构在调控决策研括具体的决策内容、实施的时机和时限、所要支付的可能成本、可的程度等;还要与调控决策主体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承接调控决控决策建议和咨询报告,使决策咨询在程序上具有强制性,确保只有通过政策咨询程序才可以作出调控决策。
四、调控实施体制创新
调控实施体制创新的基本内容是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项改革的进展,我国于1982到1995年进行了三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这几轮机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各种因素的限制,改革的成效不大,基本上没有走出自精简始而以影胀终的老路,行政成本以每年20%左右的幅度递增,机构臃肿、职能错位和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状况仍然普遍存在,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必须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适应政府管理体制。
五、分权体制创新
分权体制创新是指要通过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与宏观调控有效性的新型的中央和地方关系。我国1978年开始的经济改革,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也带有中与放权让利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实行的是中央向地方行政性分权的做法,即中央政府在计划、投资、财政、物资、外贸等各个方面层会层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特别是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使地方政府的财力和财权大大增加,地方分权制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地方分权制的改革和发展,一定意义上是具有必然性的。
从其实行的效果来看则具有二重性。就其积极意义而言,由于地方自主权、特别是财政自主权的增强,充分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了地方经济的繁荣,尤其是对东部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为明显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各地方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改革因配的路子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就其消极意义而言,则主要表现为对中央的宏观调控带来愈益严重的影响,一是造成政府财力的分散,使中央政府的财力下降,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弱化了中央政府的的调控能力;二是致使地方利益过度膨胀,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而对于不利于地方利益的调控政策却或明或暗地加以抵制,从而严重削弱了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力。三是引起地方保基性作用的发挥。已经实行的地方行政分权制改革是一种非规范的、过渡性的改革,其正效应在逐渐递减,而负效应在逐渐递增。
因此,要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进行制度创新,在宏观层次上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和主导作用,抑制地方分权倾向的过度膨胀,同时实现地方政府职能的合理化,使地方政府在调控区域经济、进区域经济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最终形成能够保证中央有效实施宏观调分权体制创新的主要方面是: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情,特别是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包括全国性的产业政策和生产力的调整以及涉外经济政策等方面的权限,都必须集中在中央,逐步完善新型的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关系。我国1994年对财政包干制进行改革,开始实行分税制,为建立新型中央和地方关系奠定了通过新税制的不断完善,逐步提高“两个比重”,即政府财政收人入占的资源动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