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再创新水平
2018-01-25黄玉治
◎ 黄玉治
一、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一)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要求的具体体现。要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研究应用一批先进安防技术,加大相应技术装备和设施的推广应用,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这些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为我们做好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二)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系统性风险的迫切需要。尽管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成效,但煤炭市场剧烈波动,对安全生产影响很大。今年截至7月8日,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130起,同比增加24起、上升22.6%。当前这种状况与建国以来4次煤炭供需紧张、重特大事故多发时期的情况十分相似:一是1958年~1962年的“大跃进”时期,发生5起百人矿难;二是1983年~1988年,年均死亡超过6000人;三是1992年~1996年,发生37起特别重大事故,其中1994年死亡人数达到历史峰值7014人;四是2004年~2005年,发生6起百人矿难。对此,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和警醒,要用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来有效控制风险、消除隐患,保证在高风险期不出大事故,不让悲剧重演。
(三)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煤矿零打碎敲事故多发,其中顶板、机电运输事故各占全国事故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分析这些事故,主要原因是一些煤矿企业法治观念淡薄,现场管理松弛,设备设施落后,制度措施落实不严格,劳动用工不规范,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发力,完善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是实现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煤炭行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由粗放型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由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由规模扩张转向结构优化升级,由高危行业转向安全行业。当前,一些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意识不够强,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不坚决,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技术装备水平整体不高,从业人员素质比较低等,反映了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薄弱,与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极不适应。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为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一要实现管理科学,全面推进“三位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全面覆盖、责任清晰、管控有效的安全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精细化。二要实现装备先进,全面推进煤矿“四化”建设,充分发挥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作用,努力实现煤炭开采技术革命。三要实现素质过硬,严格准入,加强培训和培养,全面推进煤矿职工素质能力建设,充分激发全员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努力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煤矿职工队伍。四要实现系统优化,全面推进“一优三减”建设,优化系统、简化环节、精减人员,努力打造集约高效的安全生产格局。
二、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初见成效。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推进,企业重大风险管控意识不断增强,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持续提高。今年以来,全国煤矿辨识重大风险28323项、制定管控措施71199项,有效防范了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岗位达标工作逐步深化。通过加强岗位规范建设,严查“三违”,持续加强过程管控,促进岗位达标不断深化。河南能源城郊煤矿完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标准,实现了每个岗位、每个事项、每个流程、每个步骤都有具体达标标准,使职工养成了对照标准开展工作的习惯。
(三)激励政策逐步完善。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委出台8项激励政策,对一、二级标准化煤矿由银行、保险等部门实施联合激励,进一步激发了煤矿达标创建积极性。部分地方政府、企业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了具体激励政策,中煤能源集团每年划拨1800余万元资金,用于奖励标准化达标煤矿,所属46处煤矿全部为二级以上标准化煤矿。
(四)考核定级更加严格。一是严格初审。各地认真对标检查,严格初审把关,认真督促问题整改,确保通过初审的煤矿切实具备达标基本条件。二是严格定级。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11个检查组、120余人,对申报一级标准化煤矿严格现场检查考核,全国689处申报煤矿中有229处未通过,淘汰率33.3%;各地组织8000余人对各等级标准化煤矿进行现场检查考核,改变了过去只看资料、不下井检查的做法,提高了考核定级质量。三是严格抽查。今年上半年24处煤矿被降级或撤销等级,推动煤矿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
(五)安全投入逐步加大。通过达标创建,促进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改善井下作业条件。据统计,全国用于标准化建设资金累计达到390亿元,其中一级标准化煤矿160亿元,平均每矿3400余万元;二级170亿元,平均每矿1100万元;三级50亿元,平均每矿480余万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各地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仍有不足。一是有的煤矿把标准化建设当成“包袱”,认为标准化建设是花钱工程、形象工程,重形式轻内容,重结果轻过程。二是一些地区对国家出台的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达标创建进展不平衡,一级标准化煤矿主要集中在山西、山东、内蒙古、河南、陕西、安徽、河北等7个省份,有些省份没有1处一级标准化煤矿。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意识仍然薄弱,部分煤矿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内容理解不深不透,重大风险管控意识不强,辨识评估不科学、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四是个别地区考核验收把关不严,标准不高,存在宽、松、软问题。以上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切实强化煤矿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一要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宣传教育,将风险管控作为全员培训的重点内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二要将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的责任主体由矿级领导向区队、班组、岗位延伸,制定岗位风险清单,让每一名员工熟知岗位风险和管控措施,做到人人知风险、全员控风险,始终把风险挺在隐患之前。三要加强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的风险辨识和管控,做到重大风险抓在手上,一般风险心中有数,全面提升煤矿风险防范能力。四要着力抓好系统性风险防控。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正确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防范因煤炭市场波动、煤矿采掘接替失调等因素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采取果断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扎实推动静态与动态、结果与过程、硬件与软件达标相统一。一要着力推动动态达标。各有关部门要将标准化动态达标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借鉴河北动态达标工作经验,结合实际开展动态随机抽查,对标准化滑坡的煤矿,该通报的通报、该降级的降级、该撤销的撤销,防止定级前“紧一阵”,定级后“松一片”。二要着力推动过程达标。煤矿企业要将日常管理与标准化创建相融合,逐步建立各岗位,尤其是特殊岗位、危险作业岗位的操作流程标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实现人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三要着力推动软件达标。首先人员素质要达标,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适应高危行业安全管理需要。另外,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实现精细化管理,真正把纸上的规程变成行为的准则。
(三)健全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国家有关激励政策,充分调动煤矿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积极性。目前还有465处煤矿因长期停产、发生事故和隐患整改未申报标准化,各地要按照不达标不生产的要求,安排盯守人员,明确盯守责任,确保不达标煤矿真正停下来。
(四)着力加强现场管理。一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带班首要任务,深入采掘生产一线,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防止走不到、看不到、管不到。二要加强技术管理,结合实际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审批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提高规程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并确保贯彻落实到所有作业人员,做到按章操作、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三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企业要建立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机制,把班组长纳入科(区)管理人才培养计划,赋予班组长现场指挥和现场处置的权力,提升班组安全技能和管理能力。
(五)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运行体系。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既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更是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我们要不断创新、丰富内涵,逐步构建要素完备、全员参与、过程控制、自主运行、持续改进的标准化运行体系,不断完善煤矿企业自主贯标、自主达标、动态保持、持续提升的工作机制,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最终同国际接轨、形成符合我国特色的煤矿标准化认证体系奠定基础。
三、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近年来,各地区、各煤矿企业持续加大投入,坚持产学研用相协同,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推动“四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水平还有差距,与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度低,政策配套跟不上;一些煤矿企业思想认识不够,缺乏统筹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建设、轻应用。下一步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转变思想观念。我国煤炭开采技术从炮采、普采、高档普采到综采的变革,每一步都经历了思想解放的过程,“四化”建设也是如此。各煤矿企业不能因循守旧,特别是“一把手”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持创新驱动,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煤矿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加快装备升级和信息化改造,真正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二)推进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应用。各地区要加大政策资金支持,鼓励研发应用智能采掘装备和机器人,对具备智能化开采条件的煤矿要加快推进建设,对灾害严重的煤矿要重点攻关,最大限度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协调相关部委,争取将煤矿智能采掘装备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纳入重大科技专项范围,并将印发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联合研发和推广应用一批煤矿机器人。
(三)尽快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国家鼓励和扶持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机械化改造,对改造提升后符合产业政策规定最低规模的产能,按生产能力核定办法予以认可。各产煤地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机械化底线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审批;对保留的煤矿,原则上要实现机械化开采,对非机械化开采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积极引导有序退出。
(四)升级改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地和煤矿企业要学习借鉴山东煤矿安监局统一规范实施标准、推广新装备应用和系统融合等做法,加快推进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大型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其他矿井要在“十三五”末之前完成。下一步,要开发应用各种灾害或综合性的预警预报。要逐步拓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功能,研究探索在采煤机、掘进机、电机车、矿车等设备上内置位置监测标识卡,进行实时定位,实现超层越界报警等。
四、大力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
(一)培训管理新机制初步形成。《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出台后,各地区初步建立了“企业自主培训、部门强化考核、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安全培训管理新机制,实现了由政府主导培训向企业自主培训转变,由注重知识考核向注重能力考核转变,由培训资质管理向培训执法转变。
(二)人员素质不断提升。2012年~2017年,全国共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7.6万人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7.8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257.5万人次;煤矿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11%上升至15%,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由60%下降到50.9%。
(三)培训执法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全国查处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675起,停产整顿矿井13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5处,通报考核不合格矿长56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煤矿151处。
尽管各地区各煤矿企业在提升人员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老化问题和“招工难”问题突出,40岁以上的占56%,人才流失严重。二是部分企业对安全培训工作不重视,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培训方法单一,培训质量差。三是安全培训资质取消后,培训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违法违规培训问题突出,不持证上岗、不培训、假培训、乱培训等乱象丛生。下一步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六查六改”。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培训整治工作。煤矿企业要严格对标自查,立查立改、应改尽改,防止走形式、走过场,严防培训滑坡。培训主管部门要公开通报一批在人员准入上把关不严的企业和监督检查不力的单位,调整一批考核不合格、知识和能力不适应的矿长,退出一批培训质量差、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停产一批培训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做到查煤矿安全生产必须查安全培训,“逢查必考”,把不具备人员素质条件的煤矿停下来。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大培训监察力度,制定监察计划,开展专项监察,对违反培训方面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从重查处,严厉问责追责。
(二)严格职业准入。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必须按要求配齐五职矿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强化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把保证培训质量放在首位,决不能走过场;要完善培训机构,配齐培训管理人员,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足培训器材和设备。各地、各企业要本着“适用”“管用”的原则,结合实际编制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增强培训实用性、针对性;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信息化手段、虚拟现实技术,建立网络直播课堂、手机微课堂、视频课堂,增强培训的趣味性、员工参与的积极性。
(四)提升综合素质。煤矿企业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人力资源投入,提高从业人员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增强职业荣誉感、企业归属感,把人才引进来、留下来,稳定职工队伍。要广泛开展技能训练和技能比武,大力推进安全技术创新和小型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根据实际状况和需求,因地制宜引进一批高素质人才、招录一批高技能职工、培育一批大专采煤班组、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一批工匠团队。
五、大力推进煤矿“一优三减”
近年来,各地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建设安全高效集约生产矿井为目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矿井生产采区、采掘工作面、井下作业人员明显减少,2017年全国煤矿采、掘工作面单班最大作业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9%、13.7%,井工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同比提高10.9%。
但是“一优三减”工作仍有差距,一些煤矿采掘接替失调、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问题突出,仍然多头、多面、多水平生产,人为分割采区;单班入井人员减至千人以下的42处矿井,多数单班入井人数仍达900人以上,作业人员多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一优三减”措施落实到位。
(一)狠抓采掘接替调整。搞好采掘接替调整是优化系统当务之急。各煤矿企业要提高对接替失调危害的认识,坚决防止冒险蛮干倾向,统筹考虑,多管齐下调整采掘接替。采掘接替失调的灾害严重矿井,该停产的停产、该减产的减产,严格控制矿井产量;要科学合理编制生产接替计划,保证回采工作面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三个煤量”及安全煤量符合规定,做到精排一年、细排三年、规划五年;要改进生产工艺,推行“110工法”,有条件的煤矿在完善工作面通风系统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预切顶无煤柱沿空留巷、沿空掘巷等技术,减少掘进时间,加快缓解接替紧张局面;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优化生产系统。在开拓布局上,要落实《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要求,大力推广“一井一面”“一井两面”生产模式,原则上一个采(盘)区只布置一个工作面生产,中小型矿井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大型矿井不得超过3个。具备条件的煤矿,要推行“大走向、大采长、大储量”采煤工作面;在通风系统上,优化通风网络,精简通风线路,及时封闭废弃巷道和硐室,确保生产水平和采区分区通风,确保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在运输系统上,推广智能集中控制、无人值守等先进技术,推广无轨胶轮车、卡轨车和单轨吊等运输方式,减少运输环节,提高运输效率。
(三)优化劳动组织,减少下井人员。要树立“少人则安、无人则安”理念,通过优化劳动组织,扎实推进减人工作。尽量减少井下交接班人员数量,禁止同一工作地点检修班与生产班平行或交叉作业,禁止同一作业区域多个单位、多头指挥混岗作业,为逐步取消夜班采掘作业创造条件。
六、统筹做好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不断深化专项行动。国家煤矿安监局已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紧盯煤矿采掘失调组织生产、主要生产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列入当年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煤矿未停产等8个方面的问题,于7月~9月开展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活动。
(二)严格落实灾害防治措施。各煤矿企业要强化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综合防治措施落实,保障灾害治理工程资金投入,大力宣贯落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标准规范,开展对标整改,因地制宜定措施,一矿一策抓治理。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七个一律”要求,对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冲击地压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存在超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等重大隐患的,未按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三)持续加强煤炭去产能相关工作。一是加大淘汰退出力度,年底前,晋陕蒙宁年产30万吨以下、冀辽吉黑豫甘青新年产15万吨以下、其他地区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矿要应退尽退,南方地区要积极引导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退出。二是加快优质产能释放,做好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矿加快产能核增,做到应核尽核;对手续不全的已建项目,要按照规定补办手续;支持新建项目优质产能尽快释放,依法加快办理安全核准、安全设计专篇审批进度。三是国有煤矿企业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均衡组织生产,不能不尊重规律而盲目蛮干,更不能向所属煤矿下达或变相下达超能力生产的任务、指标,否则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四是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程序和签字手续,对长期停工停产、责令停产的煤矿,按照分级验收的规定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八不准”要求。五是要强化去产能煤矿监管监察,把应退未退煤矿作为检查重点,发现仍在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实施联合惩戒,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要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倒逼应退未退煤矿淘汰退出;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私挖乱采行为,严防已关煤矿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