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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的浅析

2018-01-25曹新彩

中国林业经济 2018年1期
关键词:鄱阳县蓄积量林权

曹新彩

(鄱阳县林业局,江西 鄱阳 333100)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三权分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影响深远。“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坚持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放活了土地经营权,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1 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的意义

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为“放活林地经营权”提供了保障。林地经营权,是林地承包权的价值体现。获得林地承包权的农户,具有初始经营权,可以自己造林、封山育林,获得经营收入;也可以转让出去,获得林地出租收入。林地经营权流转,是指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通过股份合作、转包、出租等形式,将林地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或部分有偿转移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不包括法定家庭承包和征收征用致使林权发生转移的情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证,是指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按照流转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经审查后依法记载于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薄,并向受让方核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行政确认行为。

2 推选《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

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在鄱阳很有必要。①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是新形势下的需要。2015年以前,鄱阳县每年办理的林权变更登记面积均在0.2万hm2以上,自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以来,林业部门办理林权类登记的相关职权已移交,但办理林权类变更登记的业务量还在,这就要求林业部门转变观念,创新思维,担负起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责任,全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1]。②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是现行林业现状的需要。亩平蓄积量低下是鄱阳县林业的现状之一。鄱阳县林地总面积为135 044.5 hm2,其中水源涵养林面积44 087 hm2,蓄积量1 226 378 m3;水土保持林面积5 123 hm2,蓄积量 326 241 m3;农牧防护林面积 3.1 hm2,蓄积量10 m3;防风固沙林面积24.9 hm2,蓄积量449 m3;其他防护林面积 1 505.7 hm2,蓄积量 22 746m3;环境保护林面积1 682.7 hm2,蓄积量140 996 m3;风景林面积973 hm2,蓄积量5 189 m3;自然保护林面积 8.5 hm2,蓄积量 851 m3;速丰用材林面积1 778.7hm2,蓄积量 69 680 m3;一般用材林面积76 172hm2,蓄积量 1 799 788 m3;薪炭林面积 1 780 hm2,蓄积量23 571 m3。以上反映出鄱阳县森林资源亩平蓄积量低下的现状;分散经营是鄱阳县林业的现状之二。鄱阳县农业人口110多万人,参加林改农户196 379户,林地总面积为135 044.5 hm2,全县分山到户率75.66%,这就意味着110多万人经营着10.67万hm2林地,人均不足0.1 hm2。只有把这些碎片的、零散的、林地产出率低的林地通过推进林地流转,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实现农民增收、资源增长、产业发展的目标。③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是现行林业政策的需要。中央、省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地流转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办发[2014]24号),以上文件都提到了“三权分置”。特别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创新林业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77号)文件提出:稳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加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完善林地“三权分置”办法,切实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林地经营权。继续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探索赋予林地经营权各项权能,促进林木采伐、抵押贷款和林地经营权等权益得到更好落实。此文件中“继续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给鄱阳县林业政策指明了方向[2]。④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是鄱阳县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在2015—2016年先后有遂川、武宁等31个县成为全省推进林权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这些县早已推行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作为拥有森林资源13.33万hm2的林业县更需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⑤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是林农、涉林企业的需要。鄱阳县林农经营着6.67万hm2商品林,山林多的地方人均不足0.33 hm2,少的人均不足0.07hm2,很多林农意识到小面积、不成规模经营是成不了大事的,只有采取股份合作社形式、家庭林场形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林场)形式、村(组)代理形式、托管形式、承租倒包形式等多样的经营模式,才能实现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林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来鄱涉林企业有几十家,经营着几万公顷林地资源,他们急需办理林权类登记来保障其权益。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使其林木采伐、抵押贷款和林地经营权等权益得到更好地落实。

3 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的效果及建议

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将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四权分离,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赋予林权流入债权凭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赋予了林地实际经营人在权属证明、林权抵押、采伐审批等方面的法律权益,而《林权证》仍由林农掌握,为社会工商资本进入林地经营权流转领域打开了方便之门。

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可解决林权流转变更过程中存在的制度性问题。①促进林地规范流转。通过开展《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发放、变更等管理,既能有效保障原林权权利人(林地承包方)利益,又能保证林地实际经营人(流转受让方)获得合法权益的权属证明,能较大程度促进林地流转,实现林地规范化、规模化经营[3]。②提高林地经营水平。通过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能有效保障林地实际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消除林地经营人的顾虑,增加林地流转后的生产投入,提高林地经营水平。③实现林权抵押贷款融资功能。通过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消除工商资本的顾虑,提高工商资本进入发展林业生产领域的积极性,为林业融资担保等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凭证,拓宽了涉林企业的融资渠道。

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一要积极推行统一交易信息平台,统一流转交易操作规程,统一规范合同文本等服务,为促进林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重要保障;二要切实加强对林地流转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不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开发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三要严格控制流转林地木材采伐指标的审批手续;四要及时发掘宣传林地规模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为林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1]襄阳市创建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发证管理办法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观光林业跨越发展 [N].襄阳日报,2016-03-24(004).

[2]田新程.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获总理肯定[N].中国绿色时报,2014-03-14(001).

[3]牛建宏.鼓励实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N].人民政协报,2014-03-0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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