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分析及侦查对策
2018-01-24张郁
张郁
【摘 要】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销犯罪呈现出了网络性、高科技性、智能型的特点,蕴含着巨大的风险。本文通过分析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的表现、特点,试图找出此类犯罪的侦查对策。
【关键词】网络传销;网络犯罪;侦查对策
在“互联网+”时代,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互联网以几何倍的速度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人们在享受移动互联网带来的便捷高效的同时,也遭遇了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网络传销犯罪就是一大社会难题。传销的运作方式不外乎发展会员、缴纳会费、再发展下线,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数量或者吸纳的会费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其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报酬。
1 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的表现
(1)在网上销售虚拟货币
2009年,比特币的诞生宣告货币进入了虚拟时代。虚拟币是指互联网上虚拟出来的金钱,即高科技中代替实体货币流通的信息流或数据流。目前国内的市面流通的虚拟货币不下10种,如Q币、U币、百度币等,同国外的百川币、摩根币、暗黑币等虚拟货币一样,国内90%的虚拟币都可以定性为传销币,都是以销售虚拟货币行网络传销之实。虚拟币传销基本上都以最高收益率约30%的静态受益与动态收益不断吸引人加入构建人头链,而资金链则是采用用后吸入的钱兑付前面会员的报酬,最后总有人拿不到钱,即所谓的庞氏骗局。
(2)以爱心慈善互助为幌子
传销者利用互联网平台,以爱心慈善扶危济困的名义,以高额收益为诱饵,上线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根据所发展会员的爱心布施金额、次数计算业绩和收益。会员的盈利是依靠会员之间的赠与完成,会员之间的资金流动没有资本增值的渠道,只是依靠后续发展的下线的资金支付前期会员的收益,是典型的传销行为。如2016年8月重庆警方破获的香港爱联国际有限公司非法传销案,就是打着慈善的幌子,利用大众追求轻松获利以及对慈善组织的信赖,冒充名人参加慈善捐赠活动,发展下线非法获利。截止案发,该组织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吸收了近4万人,涉案金额2.02亿。
(3)借社交平台行网络传销之实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QQ、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早已成为人们社交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微信更是成为人们手中的“宠儿”。随之而来的是微商铺天盖地的发展,不法分子通过骗取点赞、虚假宣传推销一些质次价高甚至“三无”产品或炫耀致富,而且微信在社交资源、资金流转等方面的优势,更有甚者在微信上大搞传销,“授课”、“洗脑”、推广、发展下线多改在微信上进行,在微信群里“拉人头”使得下线呈裂变式增长,成员之间的身份也更为隐蔽。一旦传统传销遭到打击,部分被遣散者很可能在微信上卷土重来。如2017年大连警方破获的利用“微信公号”传销案,犯罪分子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加粉”名义发展不同层级的会员,会员发展下线可得到一定的返利。这种方式短短三个月吸收会员达18万余人。
(4)声称发行原始股
大众认为原始股一旦上市价格就会上涨,持股人就可以取得盈利,“上市就分红”成为企业搞传销的噱头。一些公司以召开推介会的方式谎称即将上市,上市后投资人将获得投资款若干倍的利润,顾客交纳若干会费后,即可获得公司原始股份,公司上市后有资格获得利润分红,公司网站有“自动返利”计算器,投资人能实时查询到收益,会员根据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股东的数量获取不同层级的奖励。所谓的“上完全是画饼充饥,投资人一旦询问就声称“上市要经审批”等各种借口说公司要延后上市。
2 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的特点
(1)采取欺骗的手法,隐蔽性强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形式不同的是,它利用看似合法的打着“电子商务”、“发行原始股”、“股权投资基金”、“资本运作”、“爱心慈善”“会员制”等旗号,进行夸大宣传、炫耀致富,利用互联网金融、O2O、P2P等时髦的但为一般大众难以理解的新概念来伪装,传销网站的宣传也不再出现使用上线、下线、入会费等字眼,而是以“网络管理员”、“金牌会员”等网络流行词汇来标榜网络直销和电子商务,用虚拟货币、虚构项目、特许经营、软件程序等,吸引投资人自己投资以及发展更多下线从而获得收益、奖金,与传统传销形式相比,它在人员、信息、地域方面不受限制,传销活动更加隐秘不易被察觉。
(2)发展速度快,危害性极大
网络传销依托互联网发展迅速,信息传播与发展代理呈裂变式展开,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为进行虚假宣传,在网上对会员进行系统管理,每一个会员登陆一个账号,还设置了网上商城、开通了微信公众号等,借此宣传其传销组织以及产品,产品有实物产品也有虚拟产品,实物产品多为三无产品,虚拟产品往往是虚拟货币、虚构的理财产品、原始股份等。会员通过会员账号可在网络系统中查询自己的业绩、新发展的会员以及提成等情况。一般主犯还通过聘请网络技术专门人员开发“返利系统”,对会员的业绩、提成、计酬进行计算。此类新型网络传销犯罪传播速度极快,会员数动辄几千上万人,甚至十余万人。
(3)涉案情况复杂,打击难度大
网络传销犯罪成员之间非接触性、高智能化特征明显。犯罪分子发展会员,均是通过网络、QQ、微信,会员之间互不相识,且大多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境外。同时,犯罪分子聘请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设计传销组织的网站、软件,用于管理会员、计算提成和利益分配。这种传销形式传播速度更快、涉及人员更多、波及地域更广、涉案金额更大,电子证据的发现和查处更加困难。网络传销采取网上销售、网上付费,网上结算,关键数据都存储在数据库中,网上资源浩如烟海,公安机关很难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案件的线索,且电子证据在收集、提取、固定方面存在困难,公安机关很难介入调查,为打击带来了重重困难。
3 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的侦查策略
(1)运用科技手段打击网络传销
公安机关要广泛开辟案件线索来源,通过知情人举报、相关部门移送、公开网络信息浏览等途径发现传销网站、网页,并结合网络调查、实地调查核实、追踪资金流向等手段,注重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分析,获取涉案单位、人员、账户、服务器和网站等信息,深挖线索,确定打击对象。公安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共同监督规范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第三方支付平台,明确其配合义务,搜索传销词汇,实时上报传销信息并屏蔽。
(2)运用大数据思维侦防网络传销
大数据,指庞大数据集合组成的数据库,大数据技术就是将这些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以分析过去、描述现状、预测未来。如2014年南京警方破获的“十度空间”网络传销案件中,就是通过对住宿和旅行方面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计算、分析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虽然食、住、行和犯罪无关,但是食、住、行的数据信息能反映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特征,通过网络虚拟信息进行数据碰撞,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再通过即时监控,就能逮捕犯罪嫌疑人。
(3)加强情报建设
犯罪会子往往不惜重金雇佣人员开发或购买先进的人员管理系统和资金管理系统,提高网络传销的科技含量,加大了网侦的办案难度。因此要加强情报建设,拓宽线索来源,要利用互联网检索与分析平台锁定可疑信息和可疑人员,围绕关键数据,扩大犯罪情报信息的收集范圍,尤其注意微信朋友圈、QQ 空间、微博、百度贴吧等,锁定可疑目标账号,并对可疑目标账户进行全面收集,包括日常交流沟通的信息。网络传销分子往往使用假名,但资金账户和社会实体信息却是客观真实的,即时通信账号也是单一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