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下百货企业新设门店的财税处理与风险管控
2018-01-24刘磊
刘磊
摘要: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扩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的陆续发布,百货企业新设门店的财税处理已发生革命性变化,诸如风险管控、发票的取得、合同的签订、账务处理、核算理念等。通过对百货企业新设门店财税处理的简要分析,关注筹备期间财税处理的重要环节和重大事项,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确保账务处理合法合规。
关键词:营改增;筹备期;财税处理;新设门店
百货连锁企业集团为巩固自身竞争实力,提升品牌知名度,不断开疆拓土,增加实体门店数量。新设门店的筹备涉及资金的短期大量投入,工程项目集中施工,各项资产的批量采购。加之“营改增”财税制度的改革,使筹备期间账务处理和风险管控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何快速、高效、合规的实现项目财务管理,保障门店的及时开业,最大化降低门店筹备期间的税务风险,已成为新設门店财务管理人员不可规避的课题。
一、组建采购管理委员会
关于企业舞弊行为的成因,理论界提出了企业舞弊形成的三角理论,该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的创始人史蒂文·阿伯雷齐特(W.Steve Albrecht)提出,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要素组成,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压力可能是经营或财务上的困境以及对资本的急切需求。机会可能是宽松的或松懈的控制以及信息不对称。而自我合理化则可能是“我只是向公司借而不是偷”、“我们只是为了暂时渡过困难时期”、“我的出发点是为了一个很好的愿望”等。舞弊三角中的三个因素是两两相互作用的。
门店筹备期间,涉及大量采购业务,极易滋生腐败和舞弊,为了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规范门店筹备期间的采购行为,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的要求,抽调业务能力强、组织纪律性高的专业人员,组建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报送的采购计划、采购方案、采购价格、采购验收、采购付款、合同签订等进行复核。监督重大工程、物资采购,对外招投标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防舞弊监督机制,防范舞弊风险的发生。
二、注册成立核算主体
会计主体是会计四大基本假设之一,是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会计核算应以一个特定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为对象,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主体规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反映特定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既不能与其他会计主体相混淆,也不能将本会计主体的会计事项遗漏和转嫁。
百货企业经过市场调研,董事会决议进驻相关物业后,应尽快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待得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财务部门应将开票信息提供给筹备组。告知筹备组各有关人员,对外发生业务往来时,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于公司,如装修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装修工程、租赁物业等。减少公司新设门店费用的投入,降低新设门店整体税收负担。切不可对注册公司事宜不加重视,将筹备期间的费用列支在股东单位,或者由股东单位暂时代付,并将筹备期间的发票开具给股东单位,筹备结束后再列支至新公司。上述处理均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要求,缺乏税收法律依据,无形之中增大公司的税务风险。
三、筹备期间费用的财税处理
百货新门店的开业,要经历漫长的筹备期间,规范筹备期的会计核算,不仅可以节约投资成本,为后期门店的经营减负,也能很好的降低公司的税务风险。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备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等。企业在筹备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要清晰的反映各项费用的发生情况,可以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核算。在核算筹备期费用时,要注意“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关注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域不断扩大,以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账务处理、抵扣认证等。
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财税处理
集团化发展的百货连锁企业,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集团内通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制度,保证集团内各门店数据的可比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一致性。合理选择折旧和摊销的方法、年限、残值率等,规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分类、确认、计量、报告,规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基础管理信息。
门店筹备期间采购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应充分利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五、装修费用财税处理
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围改革后,已将“建筑服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商场筹备期间支付给施工方的装修费用,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施工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营改增”相关政策的规定,若施工方属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为降低公司税务风险,应监督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施工方,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要求施工方提供预交税款凭据,作为公司会计核算的附件。endprint
门店收到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检查备注栏内是否标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否则不可作为税前列支的依据,应要求施工方重现开具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门店应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计提摊销。
六、招商费用财税处理
为提升商场档次,新开门店会引入少数的一线定位性品牌,为了吸引品牌入驻,需要支付部分品牌招商费用补贴。在核算招商费用时,首先在谈判有关合同条件时,即要求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合作方装修公司、品牌公司运营的模式不同,若装修合同签订方、收款方、发票提供方不一致,需要补签三方协议,并详细阐述三方之间的业务和运作关系,约定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将三方协议作为支付招商费合理性的支持性依据,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以证明招商费用税前列支的合理性、合法性,降低税务风险。
七、商场租赁合同财税处理
新设门店为降低经营风险,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时,均要求业主方提供一定期限的免租期,作为新设门店经营推广的缓冲期。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款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从文件中可以看出,签订免租期将导致出租方多缴纳房产税。因此双方应妥善协商租金条件,将承租期内租金总额,平均分摊至租赁期间内,合理计算资金机会成本,延后租金支付时点等,使双方共同分享税收筹划红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如果没按规定开具发票,从而被视为不合规发票将可能影响抵扣或扣除。因此应提醒出租方开具房屋租賃发票时,关注备注信息的填开。若实际工作中收到上述不合规发票,应立即通知业主方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租赁金额1‰贴花。因此,一次性签订多年的租赁合同,应按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门店签订商场物业租赁合同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结合租赁合同条款,按时缴纳房屋租赁印花税,防范小税种带来的税务风险。
八、联营及出租合同签订中的税务风险
商场与联营厂商、功能区厂商签订的业务合作合同,涉及的收费项目多,税率高低不同。应严格审核签订的合同条款,将不同税率的收费项目分开约定,合理筹划不同税率收费项目的划分。审核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根据商场所处的地理位置、功能定位、合作方品牌度,判断签订的收费标准的合理性,防范舞弊风险,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九、总结
筹备新门店是百货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关系到百货企业集团的长期发展,因此要求筹备期的各项工作必须扎实推进,将可以利用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后税收政策繁杂,时效性很强。如何在新门店筹备期间把握最新的财税改革政策,并运用于具体的筹备工作中,是筹备期门店财务工作的难点。要求财务从业人员时时关注财税法规的更新,研读政策出台的前提和背景,合理利用最新政策为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7.
[2]胡明霞.上市公司舞弊案例分析: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视角[M].四川成都:西南财大出版社,2015.
[3]周珺华.税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工信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
(作者单位:贵阳国贸百货集团有限公司)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