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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预算价确定若干问题的分析与应对措施

2018-01-24

四川水泥 2018年1期
关键词:标底标价招标人

(广州市凯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广州 510620)

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预算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为了区分不同的预算价,所以不使用“预算价”这一名称,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命名:招标人确定的预算价,称为“标底”或“最高限价”;投标人的预算价称为“投标报价”;招标完成后,签订合同的预算价称为“中标价”(一般为标底或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标价是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项目成本管理的依据,对双方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标价合理,有利于双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工作的进行,项目的目标也较容易达到;中标价不合理,双方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会比较困难,而对于招标人则更为困难。因此,如何确定合理的中标价,一直是招标人非常重视的问题。

图1 确定项目预算价的基本步骤

1 预算价的确定

建设工程确定项目预算价的方法一般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编制预算时一般使用按实计算法。在实际工作中体现为使用预算定额计算,基本步骤如图1。首先,复核并确定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相应的工程量;然后,选用适当的定额并选取适当的费率,按计算规则计算价格;最后,看价格是否达到要求,如果达到要求,则此价格即为预算价,若不能达到要求,则调整定额及费率重新计算,直到算出的价格达到要求。

在确定预算价的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工作方法及步骤是一致的。

根据编制预算人员所处位置不同、项目是否设立标底、采用的定标办法不同,可以大致分为表 1所列七种情况。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确定预算价时都会出现一些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减低这些问题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的程度。

表1 预算价确定的分类情况

2 招标人预算价确定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招标人为了减少支出,会尽量压低预算价。

在设立标底的情况下,出现的主要问题有两个:

一是标底很难做到真正的保密。在编制标底过程中涉及的编制、审核等环节参与人员多,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泄密的可能,招标人在设法保密的同时,投标人也必然会通过各种渠道及方法设法打探标底。若投标人根据打探到的标底决定投标报价,这时投标报价并不能体现该投标人的真实水平,也就失去了投标人选择有实力承包人的作用。为了解决标底泄密的问题,现在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绝大部分都已经不再设立标底。

二是出现招标人不正常压低价格的现象。有的招标人盲目地压低价格,甚至低于正常成本,而投标人为了获得项目只能接受此价格。在此情形下,中标人无法获得合理的利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偷工减料等现象,这将令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工作难度大大提高,对业主、监理的工作开展非常不利,也使得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为了解决此问题,现在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绝大部分都只公布最高限价(有部分项目在公布总价最高限价的同时也公布单价最高限价),让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投标报价。

在公布最高限价的情况下,虽然不存在泄密的问题,但仍然会出现招标人不正常压低价格的现象。有的招标人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最高限价的编制,盲目地压低价格,甚至低于正常成本,即最高限价低于成本价。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即使以最高限价作为投标报价也无法赢利,这时,投标人只能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后再以不正当的方法获利。广州市2006年有一个工程施工项目,共有12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在招标人公布最高限价后,有 7家投标人以最高限价低于自身的成本价为由声明放弃投标,另 5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整个项目的招标工作要重新进行。为了解决此问题,现在广州市的招标管理部门建立了对最高限价的投诉机制,投标人认为最高限价不合理时,可以进行投诉,由招标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以此规范招标人的行为。

3 投标人预算价确定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投标人为了取得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投标报价是该投标人在保证一定利润的前提下的最低价格。

在设立标底的情况下,定标办法有两种:一是最接近标底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标;二是不低于且最接近标底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标。不论哪种定标办法,出现的问题与招标人的相同。因此,现在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绝大部分都已经不再设立标底。

在情况④下,有的投标人为了中标,会报出比真实成本价还要低的价格作为投标报价,在中标后再通过扩标或其他非常规手段取得利润。为了预防此问题,招标人一般采用结算价不调整的总价承包合同,中标价即为结算价,除非项目有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否则结算价不作调整。此时中标人需承担比较大的风险,报价时会相对谨慎,此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扩标的问题,但对于其他问题无能为力。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定标办法不利于招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这种定标办法要求招标人有非常强的监管控制措施及手段,对业主的人员要求也非常高,因此采用此定标办法的招标人很少。

在情况⑤下,如果所有投标人均独立计算投标报价,此时平均值可以看作是行业的平均价格,以此作为中标依据是合理的。但现实情况是一个人往往控制了多个投标人,这时就会有不合理的投标报价出现,并且中标价会偏低。表 2为某项目施工招标中各投标人报价与最高限价的关系,可以看出有些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非常不合理的。

为了解决此问题,招标人一般采取两个措施:

一是设立最低限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不参与平均值的计算也没有中标资格。这一措施并无太大的作用,它只能使投标报价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程度减轻一些,并不能有效地解决不合理报价出现的现象。

二是进行两次计算,先计算出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A,将低于平均值A一定幅度的投标报价判定为异常报价(异常报价不参与第二次平均值计算,同时失去中标资格),然后计算剔除异常报价后有效报价的平均值B,以平均值B作为定标条件中的平均值。这一措施将一些试图影响平均值的过低投标报价剔除,只计算合理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这时投标人就算报出畸低的投标报价,也不能影响定标的平均值。实践表明,这一措施是比较有效的,使用此措施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基本上没有出现报价过低的现象,最后的中标价也是比较合理的价格。

表2 某项目施工招标中各投标人报价与最高限价的关系

在情况⑥下,定标办法有两种:一是最接近专家评定价格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标;二是不低于且最接近专家评定价格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标。这时主要依赖于专家的专业知识,所有的评标专家均是本行业中的资深从业人员,对本行业有深刻的了解,评定出来的价格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此定标办法是比较科学的。使用此定标办法,在评标前必须做好评标专家名单的保密工作。如果投标人在评标前得知评标专家的名单,投标人很可能与评标专家接触并试图影响评标专家的判断,使评标专家不能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从而影响评标结果。

情况⑦是情况⑤与情况⑥的复合,在此情况下,对于有效报价平均值的控制与情况⑤一致,同时加入了评标专家的因素,投标人要同时影响两个平均值是不太现实的,因此使用此定标办法的中标价也是较为合理。

以上就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了分析,还有一种情形是不管采用何种定标办法都会遇到的,就是所有的投标人均由一个人控制,一般称为“围标”。在此情形下,不管用何种定标办法,最终的中标价都会偏高,甚至等于最高限价。要克服这种现象,招标人只有引入充分竞争,即让尽量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根据经验,当投标人达到二十个以上时,围标就不容易实现。

3 服务招标过程中预算价确定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以上的分析主要针对施工招标,对于勘察、设计、监理、实验等服务招标,有一些特殊的情况。

在服务招标中,因为服务费用在整个项目中所占的比例很低,而作用却非常巨大(例如:好的设计方案会大大降低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此时,招标人主要考虑投标人的服务质量,价格一般不作为主要考虑的因素。为避免投标人因压低投标报价而降低服务质量的现象,招标人一般采用两种方式确定价格:

一是给出固定的价格,投标人不需提交投标报价,评标标准也不考虑价格因素,任何一个投标人中标,合同价均为此价格。此措施可以使投标人将精力集中在设计出好的方案上,有利于向招标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是投标报价占一定比例的分数(一般为10%~20%),接近平均价格的报价得高分,偏离平均价格越多得分越低。此措施同样不鼓励投标人低价竞争,而鼓励投标人以服务质量取胜。

结论

工程建设项目的定标办法有许多种,每一种办法都有其优点及缺点,招标人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定标办法,以保证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合法地确定合理地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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