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办”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档案资源建设的意见》
2018-01-24浙江省档案局档案保管利用处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档案资源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推出一系列具有较高含金量的政策举措。《意见》是指导新时代浙江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文件,《意见》的印发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档案资源建设的高度重视。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新时代档案资源建设,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为根本遵循,以坚持政治方向、坚持依法管理、坚持需求导向、坚持转型发展、坚持提质增效为基本原则,以法治档案、智慧档案、民生档案、平安档案、活力档案为主抓手,以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与新时代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档案资源体系,为建设“六个浙江”和实现“两个高水平”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从省委、省政府的角度首次明确,到2022年要建成覆盖全面、标准统一、内容丰富、结构优化、安全高效的现代化档案资源体系。中国革命红船的起航地、改革开放的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下称“三个地”)档案资源建设成效显著,职责明确、依法规范的档案资源建设机制基本建立,集聚集约、互联互通的数字化转型基本实现,全民共建、社会共享的档案资源建设新格局基本形成,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提出,要重点推进“三个地”档案资源建设,进一步做好实施“八八战略”档案资源收集建档,开展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口述历史建档,开展相关档案文献、编研史料的收集整理、移交保存,构建全面系统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档案资源总库。保护传承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红色档案遗产,建立红色档案资源目录数据库,实施红色档案资源抢救保护和开发工程,打造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清廉文化阵地。开展对浙江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杰出人物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稀缺性档案资源的收集建档。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档案资源的收集建档。加强特种载体和重大活动档案资源建设。
《意见》强调,要依法推进档案资源建设,严格落实档案资源建设主体责任,涉及“三个地”的档案资源要按规定及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确保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及相应电子文件应收尽收、完整安全。健全完善法治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档案工作双随机检查和年检制度,依法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档案归档移交责任清单制度。
《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档案资源建设数字化转型,把数字档案资源建设纳入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法规标准体系和系统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安全、自主、可控的档案核心资源库和基于政务云的档案资源共享库。加强数字档案资源的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全面推进电子化归档,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统一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实现各类数字档案资源的统一管理。推进档案数字化成果全文识别,加快档案数据化,2022年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完成馆藏重点档案数据化,省、市、县(市、区)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完成与“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的专业档案数据化。实施浙江数字记忆工程。
《意见》指出,要统筹推进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加大档案资源社会共建力度,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散存档案进馆,加强与浙江有关的珍贵档案资源境外征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资源价值鉴定机制、民间档案文献收藏研究扶持机制,支持建立民间档案馆,促进档案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实施全省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进档案查阅跨馆服务向跨省服务拓展。推动综合档案馆与专业档案馆、行业部门档案室实现档案资源共享。健全部门之间档案资源共享合作机制。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档案资源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数字化转型、大数据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相关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档案资源建设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对在档案资源收集、保管、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大档案资源建设的财政保障力度,档案资源建设项目、档案征集、档案抢救保护、档案信息系统建设、档案数字化数据化等档案资源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保障;将档案资源建设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建立档案价值鉴定专家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履行档案资源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档案资源实体和信息绝对安全。2022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工作,确保重点档案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