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杭白菊为例浅谈农业标准化的困境与对策
2018-01-24陈轶张倩倩
陈轶,张倩倩
(桐乡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浙江 桐乡 314500)
当前,全国上下都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把实施标准化战略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以“标准化+”探索和引领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农业标准化是其中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也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但实际上农业标准化水平是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的(如制造业、建筑业、管理业等),因此,作者以杭白菊生产的标准化为例,谈一谈农业标准化面临的困境与解决的对策建议。
1 农业标准化的困境
1.1 生产操作标准可操作性差,田间落实率低
农业标准往往是“高、大、上”的表现,有的甚至把“有机”作为噱头,而忽略了生产本身。比如杭白菊是宿根多年生植物,从4月大田定植到11月采摘,生育期长,病虫草害多,生产过程中需使用农药。杭白菊全生育期不用农药,在实际生产中是做不到的。但一些企业宣传“全程不用农药”,甚至写进标准,即使是“采摘前一个月停止使用农药”,那这一个月内有严重病虫害发生怎么办,却没有方法对策。这样的标准本身就是纸面上的。
生产主体小而多,标准化生产难以落实到田间。杭白菊生产属劳动力支撑,菊田投入的人工成本是物化成本(如种苗、肥料、农药等)的数倍,特别是10—11月采摘期,从采小花蕾到采大朵花,时间1个多月,没有机械,全靠人工,很难推行规模种植。因此,目前桐乡杭白菊种植仍以小户为主,户均种植面积少于667 m2。千家万户型的小户种植模式,其生产管理、农药选择都比较随意,职能部门难以有效监管,收购厂家对生产过程和农药残留等内在指标也没法掌握和区别,造成许多标准化生产规程,最终难以落实到地。这种情况在尚不能规模化种植的其他农业领域是一样的。
标准赶不上生产变化。制订标准是严肃的事情,不可能朝令夕改,而生产上的进步却日新月异。比如现有效的2008版杭白菊国标(GB/T 18862—2008)规定“花心70%散开”为采摘标准,而这几年来菊农以采花蕾为主,已不符合国标。初级农产品加工方面,技术工艺更新较快,如已制订的标准比较重视传统工艺,往往对不上。农药的更新也快,标准滞后的情况屡见不鲜。除杭白菊标准存在这种情形,其他农业标准也同样存在。
1.2 产品质量标准没有聚焦在消费者的关注点上
人们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焦点在农药残留上。农药残留量是一个检测定量的问题,有什么药、量是多少,纯属客观,而判断是否超标,则涉及人为制定的标准问题,标准体系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关乎评判的优劣,目前,很多标准像杭白菊农药残留标准,尚有很多争议,值得商榷。
现行的杭白菊产品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相关性最大的是GB/T 18862—2008《地理标准产品杭白菊》标准,可参照的是NY/T 2140—2012《绿色食品 代用茶》标准、GH/T 1091—2014《代用茶》供销合作社标准。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3—2012《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办质(2013)17号《55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中均没有杭白菊产品名录,更没有农药残留指标。
GB/T 18862—2008有2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分别为乐果和敌敌畏;NY/T 2140—2012有10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GH/T 1091—2014有11项农药残留限量指标。综合现行杭白菊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明确与杭白菊产品相关的农药有乐果和敌敌畏,有限量标准的农药有六六六、滴滴涕、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氯氰菊酯、毒死蜱、三氟氯氰菊酯、乐果、氰戊菊酯、三唑磷、克百威、啶虫脒、三氯杀螨醇、敌敌畏、多菌灵等15种。
农药残留标准与田间实际使用的农药种类差异大。最难以理解的是GB/T 18862—2008标准中仅有的乐果和敌敌畏,生产上几乎不用。NY/T 2140—2012、GH/T 1091—2014标准中,无除草剂,杀菌剂仅1项,杀虫剂中多数未在生产上使用(如乐果、敌敌畏、三唑磷、克百威、三氯杀螨醇、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等),而使用较多的吡虫啉没有列入。近年来,吡蚜酮、嘧菌酯使用大量增长,但标准未能体现。
在评判标准不完备的情况下,一些检测就直接参照茶叶标准来衡量判定,理由一是茶叶农药残留标准相对完整,二是菊、茶同为饮用。但作者认为非常不合理,首先,茶叶作为大宗农产品,标准多而杂乱,有的甚至矛盾,定性难。其次,虽然同为饮用,但茶叶与杭白菊的日均摄取量不同,以如此差异巨大的基础来制定的农残限量指标不可能相同或相近。因此,杭白菊安全评价不能简单参照茶叶标准。
2 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的对策
2.1 严格标准
标准宁缺勿滥,要严格控制数量,成熟一个制订一个,避免出现垃圾标准遍地开花的情形。制订标准,特别是地方标准,门槛较低,现在的职称评定中将制订标准等同于发表论文,加上各级政府层层加码推进,刺激垃圾标准暴发式增长。要选择条件成熟,有代表性、有规模的产业行业来制订标准。标准要有可行的操作性,特别是病虫草害防治,由于病虫草害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很难在标准上加以规定,因此标准中应该是出现各种情况的预案,这类预案要具备详实、有效的特性,才能真正落实在田间。
2.2 完善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体系
目前,杭白菊农残标准体系与生产实际和质量安全的要求有差距,应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一是解决田间技术难题,突破制约瓶颈,尤其在病虫害防治方面,需要全程方案。根据防治病虫草害的需要,选定使用的农药品种,可控制在10种左右,大力推广应用氯虫苯甲酰胺、吡蚜酮等高效低毒农药,切实改变当前生产实际中,农药品种多而且乱的情况。有了病虫害的全程解决方案,就能实现田间生产的全程标准化。二是生产规模化,改小户种植为规模种植。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田间操作规范、标准化、监管、可追溯等就能实现。突破的关键是机械化采摘,一旦采摘环节机器代人,劳动力制约就会迎刃而解,整个产业就上了一个台阶。三是相关部门合力,参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现行标准,结合本地的生产实际,对现有杭白菊各项农残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制定和完善严格可靠的杭白菊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在GB/T 18862—2008的修订中,要对照生产实际用药情况增加检测项目,调整限量指标,使这个标准成为评价杭白菊质量安全最权威、最完整的国家标准,便于客观全面地评价杭白菊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