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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于人亦达于人:中国地方古迹的人文内涵

2018-01-24

山西档案 2018年5期
关键词:古迹人事

中国古人历来重视地方古迹的记录和保护,形成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和经验。但现代学者对于地方古迹的研究起步较晚,较长时间内集中在对文献资料的整理,更侧重于史料学和方志学,出版了若干大部头资料汇编性书籍等,[1-2]也逐步梳理了古迹志的发展演变轨迹。[3]316-319近年来,少数学者在史观和研究方法上取得了较大突破,将古迹置于人居环境[4]的宏观系统中进行分析,更关注其社会属性和人文特征。在地方古迹形成与保护的问题上,“人”作为研究核心被高度重视。[5]105,[6]XXi-XXii,[7]3但这些研究更注重宏观论述,而在微观层面上仍有许多拓展空间。本文旨在进一步探讨地方古迹形成与保护的具体问题,关注与古迹相关的各类人群,并分析古迹与人之间的关系。

一、古迹概念的演变及其动因

“古迹”一词最早见于南朝谢灵运的《撰征赋》,此后较长时间使用频次较少,最初附于其他门类之下进行记载。宋代《新定九域志》始将“古迹”独立成门,明清时“古迹”渐成常用词,方志中为其专设门目的现象也显著增多,这反映了其概念的专门化及清晰化。

“古迹”的发展历程中始终离不开“古”和“人”两个关键字。古迹最初主要指“人化自然”,即与古代知名人物或其特殊事件相关的自然遗迹,亦可指古代人工物;后来指古代人工物的情况渐多,指人化自然的情况渐少。

历来被纳入“古迹”的人工物,有的已丧失使用功能,有的是古人所创而沿用至今,但纯粹的山川﹑陂泽以及现世所创建的城市与乡镇等皆不可称为古迹。不过,现世所创造的人工物千百年后终将成为古迹,而那些纯粹的自然风景经过人世的变迁后也总会留下故事,形成若干古迹。

二、古迹的兴亡改观与地方人事的映射

古迹的形成来自人事的累积,对于古迹的感知﹑记录﹑保护和改造则是将其“活化”的过程。这种过程带有鲜明的时代性,与活化古迹者所处的时代密切关联,具有一定的可变性和时效性。这也使得古迹的兴亡改观成为地方人事的某种映射。

中国古代许多古迹的“产生”并非考古学意义上的发掘出土,而往往是某一时代或地区的人根据自身意图创造出来的,部分古迹的“消失”也是当时人们刻意隐藏甚至毁坏的结果。这些“选择性记忆”和“选择性失忆”无非是为了传递某种政治声音或文化信号。例如,雍正《陕西通志》记载,轩辕黄帝庙内有株“挂甲柏”因黄帝灭蚩尤归来后挂甲其上而得名。这显然无考古实证。官修志书照例是不应收录虚诞的传说,但事实上该书却大量收录这类传说。修志之人对此不可能不清楚,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满足现世人的需要。

对于损毁古迹的复建往往并非完全为了保护古迹本身,而通常牵涉当时的人事。譬如乾隆二十八年(1763)陕甘总督杨应琚上奏重修西安城东郊的灞桥,理由是“世俗之见,更以灞水建桥为西安﹑同州﹑凤翔三府文风所关,现今文风较逊于前,冠冕亦较前减少,俱归咎于灞桥倾圮之故。”[8]档号03-1144-042当地人竟把人事的不顺意归咎于古迹的损毁。

此外,战争爆发﹑王朝改易﹑文化政策变动都会造成地方人事的显著波动,继而会对地方古迹造成负面影响。例如,清代“文字狱”大兴,前代古迹中如有违碍字样皆遭铲除,造成大量金石文物的破坏。

三、与地方古迹相关的各类人群

(一)名贤的浸润改造

中国的古迹几乎都有往圣名贤在此地留下的相关事迹。中国人虽重自然形胜,但更强调名贤的浸润改造,清代李寅宾曾言:“天下名山洞府多矣,不必尽有志也。马山一陵率耳,何以志为?曰:志其人,非志其山也。苟无其人,则高严广岫,有不足道者。苟有其人,虽一亭﹑一台﹑一池﹑一洞﹑一石﹑一木,好事者就且自为古迹。作为诗歌赋颂,以传诵于无穷。而况于一山耶?”[9]他认为,古迹中真正被关注的对象应该是“人”,凡经名贤浸润改造的自然景物便可自成古迹。而名贤的筛选标准与各时代的人事密切相关,明清时期修地方志书时最重视《名宦志》,有些内容甚至要呈递皇帝亲自审核,原因是其中多涉及前朝人物忠奸贤庸的甄别,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意识形态,属于头等大事,因此与这些名贤相关的地方古迹便带有鲜明的时代色彩。

(二)官员的管理维护

明清时期的古迹保护属于工程行为,主要由工部进行总体管理,地方古迹的保护实际多由巡抚负责,布政使协助,各地县令具体执行。对于特别重要的地方古迹,在修缮时还需由工部派遣官员进行实地勘估,验收时也需要相关官员呈报工部和皇帝。

中国古代的制度和人事往往同时发挥作用,尽管明清时期对古迹保护有着明确制度,但具体如何实施﹑实施到何种程度,多是由地方官员自行决定。清代陕西巡抚毕沅在任职期间对陕西的陵墓﹑祠庙等大量古迹进行了修缮,还为陕西百余座陵墓竖立了墓碑,[10]161-164这些工作虽属本职范围之内,但如此尽心﹑细致地实施却属个人意愿。因此,在古迹保护方面毕沅堪称“良官循吏”。

(三)文人的阐发宣扬

“古迹”与今日考古学上所讲的“文物”其实并不一样。它的内涵更广阔。古迹观念的形成﹑古迹意象的欣赏和古迹文化的传播,这些非文物本体的东西却是中国古人特别是文人们最看重的。正是文人的不懈推动,才给予了古迹真正的文化生命力。

文人们凭借赞咏地方古迹构建了一种立体的文化图景,使得文化在时空上连绵不断且有诸多关联,在这种构建过程中他们也达到了历史感知和自我确认。正因为“怀古”在中国文学史上始终有着无可比拟的地位,文人们才不断地去追忆往昔甚至“创造”古迹,使得各地皆有“八景”或“十景”之说。“好古”成为学者文人舒解郁结的途径,特别是清代乾嘉学派将考据古物﹑钩稽历史推向高峰,大大激发了当时保护古迹的风潮。

(四)匠人的潜心修造

在中国“重道轻器”的观念下,匠人的社会地位通常较卑微。常见的修缮碑记中大多记载主持修缮的官员或乡贤之事,也会附捐资民众的名单,但很少记录匠人之事。尽管实际的修缮工作全由匠人完成,但哪些要修﹑修成何种样式﹑修到何种程度,更多的还是取决于官员的意志﹑民众的想法和修缮资金的多寡。匠人们所修的古迹因年代久远而难以保存原物,口传心授的保护技术和经验又颇易失传,使后人无法准确了解匠人所做出的贡献,极易造成中国古迹保护似乎无所建树的莫大误解。

(五)商绅的捐输报效

修缮古迹本为政府职责,由巡抚﹑布政使﹑知县等官员办理。但由于古迹数量众多,修缮维护的资金庞大,实际上除部分重要古迹由政府拨专款维修外,多数地方古迹仍然依靠商绅捐款修缮。政府在遇到用兵作战﹑工程修建﹑救困赈灾而资金不足时往往向商绅发出自愿捐款的号召,并给予一定奖励或优待。常见奖励措施是授予某个职衔但并不实际授官,后逐渐形成定制。除政治上有所受益外,商绅们通过捐修古迹还能获得施惠乡里的美名。

(六)民众的敬畏护私

古代的登临游览极少带有商业性质,因此古迹很难给周边的民众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然而,大多数平民对本地本乡的古迹都怀有一种敬畏心理。这不仅来自政府长期而潜移默化的宣传引导,也与各朝律例中皆有相应惩罚措施有关,尤其以盗掘陵墓的惩罚最为严厉。

保护古迹的民众除怀有敬畏之心外,往往还存有私心。他们将部分古迹认为是某人或某村的私产,不允许他人破坏。著名的《大秦景教流行中国碑》,看管它的西安崇圣寺住持玉秀和尚认为,这是他的私产并且可传给其养子。[11]68-78丹麦探险家何乐模于1907年试图盗运时便受其阻止,最终惊动清政府而未遂。

四、兴于人亦达于人——古迹与人文的互化作用

古迹在人居环境中,无疑要满足人在精神层面而非物质层面的需求,而它回馈给欣赏者的也是更高层次的精神体验和提升。笔者认为,中国古迹的最大价值就是能够陶冶和培养人的精神境界。

古迹的本质是“物化的人类史”,寻访或保护古迹的过程就是重新感知和体验历史,人们受此历史的启发和鼓舞,进而努力成为创造未来古迹的历史人物。古迹的社会功用就是为国家培养能创造新古迹的历史人物。没有创造历史的胸怀,自然无法欣赏古迹,更遑论有效保护。

近代的遗产保护非常重视保护技术的记录和研究,有时甚至将技术看得比思想更重要。在这样的评价标准下,许多学者不认为民国以前有真正的“古迹保护”。这实际是不理解中国古迹保护的根本目的——化育人物。有了人物自然能不断创造历史并留下历史遗迹,进而化育更多的后来者。若人才凋零甚至国亡族灭,纵有再好的古迹又有谁能真正去欣赏和体会呢?因此,若将中国古迹保护的研究视野局限在文物本体和修复技术层面,则必然有缘木求鱼之困。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中国古迹的概念始终在发展变化。它体现了人们对于历史时空的不同思考和怀念,也是各个时代文化观念的间接反映。对古迹的感知﹑记录﹑保护和改造是将其“活化”的过程。在该过程中,经过名贤浸润改造﹑官员管理维护﹑文人阐发宣扬﹑匠人潜心修造﹑商绅捐输报效﹑民众敬畏护私,形成了一张复杂的地方人事关系网,也维系和巩固了整个文化信仰。古迹的本质是“物化的人类史”,寻访古迹的历程就是体验历史并受其鼓舞和教化。中国古迹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化育人物,使其创造新历史并留下历史遗迹,进而化育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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