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2018-01-24秦祖会
秦祖会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201701)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基本制度的建设情况参差不齐,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信息公开范围有限
在主动公开方面,大多数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中对于环保、食药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欠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旦公众要求公开的信息不到位,就难以避免如某地疫苗案等事件的发生。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目前大多数政府机关都遵循着“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倘若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后能直接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这必将便利其他公公对信息的获取,也可以节约信息公开的行政成本。
(二)信息公开渠道不完善
我国各地政府在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中还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的信息数量有限,当公众想要获取某一信息时,常会出现进入相应栏目后发现缺乏有效数据或者信息数量过少,难以满足其需求的情况。
第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政民互动”方面的建设有待加强。在社会评议项目过程中发现,有的地方政府没有设置类似“政民互动”等专栏,设置专栏的一些政府也存在互动内容少,行政机关对于公众的咨询问题答复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
第三,网站维护不及时,信息公开不畅。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存在链接无法打开、信息公开专栏首页的检索公开不畅通等问题。
(三)监督与救济渠道不健全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是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当前一些地方政务机关的年报存在发布不及时、内容流于形式,可读性和使用性较低等问题。此外,一些信息公开网站中并没有设置举报和投诉等专门栏目,设有栏目的处理与办结情况也不理想,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的发挥受制约。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途径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种,但在实践中也存在石沉大海、救济迟延等诸多问题。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以完善: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
在主动公开方面,扩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对涉及民生等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数量与深度应当不断加强。不断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建设,便捷公众通过信息化途径获取信息。涉及决策等方面的信息,应当主动邀请社会公众参与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应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例外情况,规范政府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时在法律依据、解释说明理由等方面的行为,逐步减少各种随意或者不愿公开被申请信息的情形。
(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优势,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搭建公众与政府高效信息交流的桥梁。通过电子公报、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新兴传媒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辐射范围,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多重选择。
及时更新充实栏目内容,提供全面、准确信息。强网站互动交流平台的建设,及时解答公众的咨询问题、提供便民服务。
定期检测网站运行情况,及时解决系统问题。加大对信息公开网站的技术性支持,保证在链接有效性、分辨率兼容性等方面的准确与畅通。
(三)增设新的救济方式
国际上有信息委员会帮助公众进行监督救济的经验,可以考虑借鉴这一制度。信息委员会具有专业的信息分析能力,当公众与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与否这一问题上产生矛盾时可以及时寻求信息委员会的帮助,信息委员会通过综合分析后作出是否应当公开的决定,这种决定的科学性将明显优于没有专业信息背景的法院判决。此种制度与行政诉讼相比,寻求救济的一方将能更快获得救济,一定程度上保存了那些时效性信息对被救济人的使用价值,这也符合信息公开制度的设立初衷。
三、结语
虽然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我们也要承认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们应当虚心借鉴一些先进的国际经验,在促进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方面再接再厉,为建设服务型政府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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