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理学的发展路径
——浅谈当下中国法理学流派与西方法律理论学派
2018-01-24张俊楠
张俊楠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一、引言
中国法理学理论与流派发展迅速,勘称繁荣,但在这种繁荣中却常令人在其中迷失,例如在学习和研究中国法理学流派的著作与文章中,我们却从明白到糊涂了。在法律研究的过程中,难免出现问题,但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关上门做研究。我们需要学习与借鉴。现笔者通过谈当下中国法理学流派之争的困惑,并讲诉西方法理学流派的基本理论脉络,提出中国法理学流派的发展路径。
二、中国法理学流派及困惑
在中国法理学领域,比较著名的有“法教义学”、“社科法学”和“历史法学”,但其中的前两者几乎已占据了法理学的话语权,因此本文将主要在“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中做研究。在中国“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均是“舶来品”,所以谁站主导地位,谁挑战谁都无从说起。
但不可否认的是,不论“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如何争斗,却都想急切证明“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是中国自己的法理学理论流派。现我们首先谈谈社科法学,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所倡导的“地方性知识”就暗含了寻求中国法学话语主体性的诉求,①但其在很多方面却都是西方的舶来品。就如我们不能说现如今美国中国都在使用电脑,就说如果美国没有发明出电脑,中国迟早都会发明出来。我们没有就是没有。中国的两大法理学流派仍是在西方法律理论的框架下研究发展,不得不承认其只是在形式上发生改变,本质仍是西方法律思想理论。那我们应怎样才能形成中国本土化的法理学流派呢?
三、西方法律理论学派
博登海默在《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中提出西方法律理论流派,有古典时代的自然法、德国的先验唯心主义,历史法学与进化法学、功力主义、分析实证主义、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以及自然法的复兴和价值论法学。②以上这些法理学流派单从外观上来看相互独立,相互排斥,但如果我们对其的研究与梳理能够秉持相对清晰的认识的前提,就不难法学掩盖在这些流派外表之下的某种内在联系,同时这些流派也共同构成了人类对法理学研究的现状,他们均各自有各自的使命并积极推动着法律理论的发展。
四、我国法理学的发展路径
法理学研究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主流时代已经过去,在这个全新的时代,我们可以任意发表见解,可以产生其他流派等等,某个主流流派一家独大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西方法律理论称霸的时代已结束。现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学者及法律工作者都有机会成就一番事业,有各种各样的可能性何发展空间,毫无疑问,这一时代为中国法理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如前所述,中国在法理学的研究上,未来有开世界先和之举,总是跟在西方的步伐之后。换句话说,中国一直在汲取其他国家的优秀成果,但我们并不能一味的学习,必须学会自创,创造属于自己的成果。而且法理学不可能是单一、独立的,我们应思考形成多种中国独有的法理学,而想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种法理学,既需要对中国传统的挖掘,也需要在对法理学实践中所得经验进行总结。
其次,中国与西方法律理论并非对立关系,应在各种冲突中寻找两者的相似之处,使中国法理学的发展更具生命力。
五、结论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要依法治国,但法是什么,法律又是什么,仍需要我们进行探索与探讨,我们也需要对法律理论进行探索,究其本质。本文通过对当下中国法理学流派的简要分析,提出其存在矛盾的困惑,并对西方法律理论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西方法律理论对法律、国家及社会的作用等等,提出我国法理学的发展路径:要正确认识西方法律理论,对其进行实质的研究以对我国法理学产生积极的作用;重新认识中国的传统,从简单的对其整理发表转变为对其内容的深入理解以创造新的理论思想;同时在法理学发展的过程中要注重对社会中各种资源的利用及善于对在社会实践中所得经验进行总结。
注 释:
①鲁楠.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国法学流派之争——几点困惑[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6(11).
②郭振杰,曹世海.西方法律理论流派的整体解读[J].经济师,2005(3).
[1]鲁楠.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国法学流派之争——几点困惑[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6(11).
[2]郭振杰,曹世海.西方法律理论流派的整体解读[J].经济师,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