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动全身
——读《世界土地所有制变迁》有感
2018-01-24张国庆
张国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理所当然,这里面也包含了土地所有制问题。
土地所有制,通俗讲是指土地归谁所有,但又不是简单的归谁所有的问题。英国著名传记作家安德罗·林克雷特(Andro Linklater)的《世界土地所有制变迁》从另一个角度看土地所有制的变迁,阐释了土地所有制与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和人的自由发展等之间的关系,以及过去和将来对人类社会的深刻影响。正如他所说,“尽管如此,我替自己辩解的理由是主张历史上的大多数时间,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曾是以某种方式占有土地的强烈愿望。”
两个世纪以前,地球上大部分土地要么归传统社会共有,要么属于君主和教会。在犹太教法中,耶和华的戒令,“土地是我的”,而凡人仅仅是“陌生人和旅居者”,他们不能拥有土地。伊斯兰教法也持有同样观点。汉莫拉比认为,“天空和大地的主人,它决定了土地的命运”。在英国,其殖民地都源于皇家特许令,在法律和事实上,不动产都是皇家财产。1450年,英格兰的1200万英亩农地中,六成被王室、教会和大概30名公爵、伯爵和男爵们占有。土地权利往往与政治主张密切相联系。伊丽莎白时期的杰出律师托马斯·史密斯在1560年代写道:“短工、农夫、批发商和零售商这些没有自由土地的人,他们在我们的联邦里没有话语权也没有权力,没有来自他们的声音,他们只是被统治者。”但私有土地的占有导致了大屠杀,私有土地财产的获得者们,开始考虑被他们夺走土地的人。为此,1601年,他们制定了《旧济贫法》,对“每个占有土地的人”征收地方税,用以向那些陷入贫困也不能工作的人提供救济。1649年,杰拉德·温斯坦利为了对抗“被称为私有财产的令人不安的恶魔”,解决财产不公,开始建设一个全新的、平等的社区尝试,最后以失败告终。1656年,詹姆斯·哈林顿出版了《大洋国》,其理论认为,政府的形式必须反映土地所有制,因为最终,那些控制了大部分财产的人可以维持最大规模的军队。对此,约翰·亚当斯简洁有力地总结了他的哲学,即“权力源自财产”。
安德罗·林克雷特认为,土地总是与政治权利主张相伴而行,当土地以私有或国有形式被占有,政治制度就会相应地与之契合。1620年,乘坐五月花号横渡大西洋来到新大陆的102首批移民仅仅坚持了不到3年,就以“为了更好的秩序和将我们团结为一公民团体”将公有制尝试改为了个人所有制。威廉·布雷德福相信,公有制是违背人性的。10年之后的1630年,打算乘船前往马萨诸塞湾的清教徒的领导者约翰·温思罗普宣布,“那些公共的、从未被占据也从未被治理的土地,对占有和开垦它的人而言是免费的。”随着土地逐渐成为资本,诞生了两种不同的资本主义。一个是重农学派热情支持的,后出现的、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另一个就是他们所反对的、先出现的、围绕货物交换而产生的商业资本主义。重农学派认为,“土地是一切财富产生的源泉或原料。劳动力是制造财富的方式。”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指出,“土地的产出是每个国家政府收入和财富的唯一或主要来源。”在土地所有制变化过程中,也伴随着“农民”身份的变化,农奴制、小农制、私有财产制,都分别导致了独特的社会和政治结果。在中国、俄罗斯和伊斯兰世界也发展出不同的土地所有制结构,呈现出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治理模式。正如安德罗·林克雷特所说,“在世界各地和全部历史上,邻域已经以无数种方式获得成功。这完全取决于拥有土地的方式。”
工业革命的发生使原有土地所有制模式成为了历史。安德罗·林克雷特指出,很多不同因素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催生出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而没有在中国产生,他认为,根本原因就是衡量土地价值的标准。18世纪英国土地价格并没有随着土地生产率的提高而下降,反而大幅上涨,这是因为供需法则发生了变化,它激励人们从土地和创新中获得更多收益,而不仅仅是满足养活多少人口。布里奇沃特公爵用自己一部分土地作为抵押用以购买运河沿岸的土地;托马斯·贝莱恩用土地为钢铁先驱科尔布鲁克戴尔公司扩张进行融资。在整个不列颠的18世纪进程中,拥有财产的产权人越来越踊跃地寻找农业之外的途径来从财产中获得收益,这些财产包括传统的土地财产。到1832年,包括股票、现金、海外收益、房屋和制造业库存在内的不列颠全部财富的一半仍然是土地。土地市场彻底改变了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经济,虽然除了本杰明·富兰克林外,那个时代的绝大多数观察者都没有注意到。
土地制度最具有创造性,但同时也充满了破坏性。繁荣和萧条的极端循环,是19世纪土地经济的典型特征。1819年、1837年、1857年、1873年和1893年美国发生过五次大萧条,在每个繁荣时期,土地价格都普遍上涨,最终导致价格激增。类似的循环在澳大利亚、南非和新西兰发生。1873年经济衰退,也让人们明白了亚当·斯密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理论的缺陷。亨利·乔治在1879年出版的《进步与贫穷》中提出,纠正社会经济方面已经产生的错误的关键在于拥有土地的方式。他写道:“土地所有制是最重要的基本事实,最终决定一个民族的社会和政治环境,并决定思想和道德状况。”“财富分配的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就是土地所有权的不平等”。美国经济力量增长改变了私有制社会拥有土地的方式,1895年韦尔斯断定,“农业的唯一可能的未来是大型农场,靠充足的资本经营,尤其是以机械化的形式、有点儿仿造工厂系统的方式组织劳动”。工业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是整个19世纪农业生活的事实。
安德罗·林克雷特在书中还分析了冷战时期,以及进入20世纪后,土地所有制和耕作方式的变化,以及绿色革命对当下和未来的影响。最后他警告,“2050年,这个地球上将有约90亿人口,对于如何照料好这90亿人,这个生物学上不可避免的事实提出了令人畏惧的挑战……与此同时,土壤退化、城市扩张、气候变化,还会有诸如干旱、洪水、地震和海啸这样的自然灾害,这都会逐渐将剩余产能降低到危险水平。”“所有制的基础将变得至关重要”。
纵观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从春秋时期井田制、到北魏均田制,再到唐代租庸调和明代两税制,还有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发展脉络,比如包产到户,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三个“可以”、两个“不许”,四中全会时改为了一个“不许”、一个“不要”,1980年75号文指出,“三靠地区可以搞”,1982年一号文件正式确认“双包制”,等等。可以看出,土地制度的变化都不是单纯的土地问题,这与一个国家的制度变化紧密相连。因此,我们在推动土地制度改革中,要慎之又慎,必须把其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筹谋,跳出庐山看庐山,有全局思维、整体意识和大局意识。
诚然,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土地制度或多或少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但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不可能完全照搬其他国家模式,“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然有与其相适应的土地制度,这是实践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