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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变”改革的影响因素

2018-01-24崔红志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3期
关键词:三变产权制度主体

崔红志

“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农村“三变”改革是对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但是,农村“三变” 改革需要相应的社会经济支撑条件。从目前的情况看,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存在着若干限制性因素。这些限制性因素的来源主要是:

配套改革滞后。农村“三变”改革,实际上是一项要求多项改革同步进行的综合性改革。一是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创造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积极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革。四是积极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但从目前我国总体情况看,农村产权制度、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等领域的改革比较滞后。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在相关的配套改革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效果不好,并出现了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将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农民利益受损风险仍然存在。一是经营主体经营亏损及违约。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性长、回报期相对较长,同时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一旦农业经营主体遭遇不利的自然和市场环境而没有收益或收益较少,按股分红的方式会导致农民得不到或只能得到很少的分红收入。经营主体亏损了,农民的保底收入也难以得到保障,更谈不上获取分红收入。二是经营主体有可能隐瞒经营绩效。村集体和农民很难掌握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经营状况的真实信息。于是,就会出现经营主体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而隐瞒经营业绩的可能性。三是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目前,各地对于村集体和农民入股的各类资源的价值评估,主要采取相关利益主体协商的方式。这种从操作便利性出发的资产评估办法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公正现象,不符合股东之间平等合作的基本原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质量有待提升。公司、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三变”改革的重要平台。“三变”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问题是,是否有一批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总体情况是:数量较多、实力不强、运行规范性不足,反而会影响农村“三变”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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