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共营制”:绩效、挑战与发展路向
2018-01-24尚旭东于海龙
尚旭东 张 振 于海龙
近年来,四川崇州积极探索“农业共营制”,以其充分放活承包地经营权、有效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着力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实践,生动诠释了如何通过组织创新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放活权、铸规模、构体系、保粮安”等产业政策目标。本文试对这一组织创新进行探讨。
一、组织创新的多重绩效
农业共营制源起于崇州市为应对城镇化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所进行的一次“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下的产业组织创新实践,其要义是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体系”三位一体经营体系,借此破解农业生产中“谁来经营、谁来种地、谁来服务”难题,实现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多重公益目标。
(一)组织创新实现了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有机衔接。农业共营制体系下,承包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稳定农户承包权、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同时,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在此基础上,通过竞聘懂技术、善经营的职业经理人负责合作社经营管理,实现了土地要素集聚基础上的“企业家才能”注入。通过构建可查询、有比较、好监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了粮食规模经营中社会化服务不到位的掣肘,保障了合作社从粮食播种到收割、烘干、贮藏、运输全程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合作社的组建,应运而生的专业服务体系,不仅促进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而且完整演绎了“以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经营体系”,实现了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有机衔接。
(二)组织创新实现了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机衔接。农业共营制自探索之初,就致力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合作社以300―500亩为一单元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便是最好的例证。这一规模下,不仅各类要素(种子、化肥、农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投入组合效率,有利于高效田间管理,保持规模扩张下的土地产出率,该范围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经营的最佳投入产出区间,土地适度加上服务适度的经营组合,有利于降低种粮成本进而保障社员收益。通过将整片耕地划分为若干适度模块,不仅最大程度实现了“企业家才能”对稳定农业生产、保持土地产出与保障社员收益的有效兼顾,也成就了组织创新对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机衔接。
(三)组织创新实现了培育农业“双创”人才与成就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人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最核心要素,同样也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决定因素。围绕“人”这一要素,农业共营制培育了职业经理人与农业专业服务组织,前者孵化了农业创业者——农民企业家、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实现了农民职业化,提高了农业经营效率,承包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后,还可以在合作社打工,成为产业工人,分享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成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后者培育了产业创新分支——专业化服务组织,让社会化服务实现产业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四)组织创新实现了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与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有机衔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后,承包户得以从农业中解脱,既可以全身心创新创业,从事高回报、致富快行业,也可以安心长期务工,实现组织创新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而农业共营制对职业经理人在职业技能、管理才能方面的培训与锻炼,促成了其不仅成为农业经营专家,很多时候还因表现优异被推选或是晋升为乡镇干部,职业经理人在带领农民致富同时,也实现了健全村民自治基础上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有利于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等人才返乡创业、农业人力资本回流乡村,为更好振兴乡村夯实人才基础。
二、组织创新的发展挑战
农业共营制尽管取得了诸多政策绩效,应该看到,组织创新不可避免地也面临模式局限、生存压力等现实挑战。
(一)组织创新的地域局限性:适宜人多地少、便于机械化经营且财政实力较强的平原地区。农业共营制发端于崇州,不仅源于当地政府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解决今后谁来种粮的探索,还得益于人多地少、平原适宜机械化经营等客观条件,更离不开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承包户除获得“三补贴”外,还能收获700元左右的年收益,这其中来自财政补贴的就有500元,实际需要合作社创收的仅200元/户/年,如果合作社经营其他经济作物,种粮创收压力则可以大大减轻。社员收入70%来自财政补贴,实际上对合作社盈利能力考验不大。然而,该情况仅仅适用于财政实力较强且政府愿意支持粮食生产的发达地区,并非多数地区可效仿复制。
(二)组织创新的生存压力:经理人业绩考核、补贴减量无益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长期维系。合作社对职业经理人的考核为一年一聘,这样的设计强化了职业经理人将保障社员收益作为维护其“职业声誉”的首要任务,否则下一年很难续聘。保证社员收益是合作社运营的第一要务,但通过考核职业经理人强化这一目标势必使组织创新所肩负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目标让步于社员诉求,保障社员“收入不减甚至略增”的代价必然带来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激进——致力于提高经济作物种植比重、压缩种粮规模。与此同时,随着省县一级补贴陆续取消、下一轮补贴规模减量甚至可能取消等不利因素增多,加大了合作社生存压力与创收难度,其结果会加剧“非粮化”经营。长远看,无益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长期维系。
(三)组织创新的“挤出”效应:易形成对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排挤。应该看到,多政策支持下的农业共营制发展不可避免地对其他经营主体发育形成“挤出”效应。对组织创新的政策汇集使得市场主体易受政策诱导改变组织内涵或变更组织形式,其结果必然带来要素的不合理流动与非自然集聚,土地、补贴、项目等要素集聚于合作社,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因缺少要素汇入,难有大作为。对组织创新的过度支持易形成对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马太效应”,形成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主体发展不平等、不平衡现象。
三、组织创新的发展完善
(一)强化组织内部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借鉴产业联合体框架下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在土地股份合作社与社会化服务主体间构筑起稳定的契约关系,将原本外部化的交易内部化,节约交易成本,稳定业务合作,扩大双方盈利空间。
(二)引导合作社供给端调结构、转方式。根据市场需求探索供给端结构性调整,适当增加“稀缺性、受欢迎、利润大”作物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格局,逐步增加粮食烘干、仓储、加工等服务性经营规模,在稳定现有种粮规模和产量基础上,提高非粮收入比重。
(三)着力构建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技人员采取划片包干服务加有偿承包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强化全程农资配送与代耕代收服务,鼓励订单式收购、代贮或加工转化等方式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解决卖粮难问题。分片区整合产加销一站式服务超市,打造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制定科学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补贴逐年减量与合作社盈利能力深度融合的农业共营制远景发展规划,引导组织创新,走逐步脱离财政扶持的可盈利、可复制、可推广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