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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广缙处理亚马留事件之形象再研究

2018-01-24刘正刚

安徽史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澳门

刘正刚 高 扬

(暨南大学 文学院古籍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632)

亚马留[注]亚马留,又译亚马喇、亚马勒、亚马留、阿麻留,原名Joāo Maria Ferreira do Amaral,澳门第79任总督,道光二十九年七月初五日(1849年8月22日)下午6时许,在澳门三巴门附近被沈志亮等刺死。因翻译方式较多,本文统一采用“亚马留”,但引用其他学者论著时则保留原貌。是澳门历史上唯一被刺杀的在位葡萄牙总督,历来为研究澳门史和中葡关系史学者所关注。以往学者对徐广缙在处理亚马留事件中的形象大都持否定态度,如郭卫东认为徐广缙与葡方交涉色厉内荏,向朝廷封锁真实情报,有意无意淡化和忽略澳门问题的重要与紧要;费成康认为昏庸的徐广缙根本没有重视、也没有查处葡萄牙侵占关闸及从此拒缴地租等重大事变;王昭明认为是中国官吏的懦弱无能,对亚马留的倒行逆施束手无策,才引起澳门居民自行采取报复行动;葡萄牙学者萨安东则认为徐广缙是事件背后的凶手,他对道光帝的隐瞒之处,是无意打破从英人入城问题以来形成的居功自重的局面。[注]郭卫东:《亚玛勒事件研究》,《北大史学》2003年总第9辑;费成康:《亚马留时代与葡萄牙管治澳门的开端》,吴志良等主编:《澳门史新编》第1册,澳门基金会2008年版,第193页;王昭明:《鸦片战争前后澳门地位的变化》,黄启臣、邓开颂编:《中外学者论澳门历史》,澳门基金会1995年版,第214页;[葡]萨安东著,金国平译:《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澳门基金会1997年版,第165页。实际上,徐广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既要考虑葡萄牙与西方列强虎视眈眈的实际情形,又要兼顾清朝廷的对外政策,他对亚马留事件的处理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本文拟以徐广缙奏折与自订年谱为主线,并结合当时中外文献的记载,通过对徐广缙在处理亚马留事件中言行举止的梳理,试图呈现出一个与过往学界观点不同的新形象。

一、徐广缙布兵设防的应对策略

徐广缙,字仲升,安徽太和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任广东巡抚,次年授钦差大臣,擢两广总督兼通商大臣;咸丰二年(1852年)离粤,任两湖总督。在粤期间,曾处理过道光二十七年黄竹岐事件、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反英军入城斗争”和亚马留被杀事件。这三次涉外事件的处理都透露出他的谋略与智慧。

道光二十九年七月初七日,徐广缙收到香山县急呈澳葡总督亚马留于初五日晚被华人刺杀的信函[注]②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第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74页。,旋即开始处理这一棘手事件。事后于十一月十九日向道光帝上奏说明处理结果。同治七年(1868年)其在《仲升自订年谱》中又对此事进行了描述。然而,两份文献在一些细节上有所不同。

徐广缙在奏折中描述的应对策略之一就是派兵布防:“旋据该西洋夷目申同前由,求为缉凶速办。当速饬香山协副将叶长春、前山营都司张玉堂、署香山县知县郭超凡,会同署前山同知英浚,督饬弁兵,严防该夷逞忿滋扰。一面通饬毗连各县营严拿凶犯。”②这一说法在年谱中表述为:“一面飞檄香山县会同香山协驰驻澳门炮台,以防西洋为变;又咨照水师洪军门督带师船遥为接应,并密饬澳门居民,西洋夷人果率众出犯,即可乘机先倾其巢,彼若不动,却不可先发,务须持以镇静,不可稍涉张皇。”[注]⑩徐广缙:《仲升自订年谱》,《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149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78页。

奏折显示派兵布防是出于对葡萄牙屡屡要求“缉凶速办”的防卫,又饬令“各县营严拿凶犯”。年谱则有防御与进攻并存的含义,不仅派兵驻守炮台,而且还发动澳门居民备战。年谱与奏折最大不同是出现了广东水师提督洪名香。可见,徐广缙在奏折中对道光帝确有隐瞒。那么他隐瞒的动机何在?不妨从其他文献记载来探讨。

同年的ChineseRepository(《中国丛报》)记载,亚马留被刺当晚,“一封信送到关闸的驻军指挥官手中,要求二十四小时内把亚马留的头和手送还。另外一封信给澳门县丞。”[注]本文所引《中国丛报》的中文翻译,主要参考黄鸿钊:《中葡澳门交涉史料》第1辑,澳门基金会1998年版。英文原文见张西平主编:《中国丛报(1832.5—1851.12)》第18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42页。关闸收到讯息是七月初五日傍晚时分,传到徐广缙手是初七日,即从澳门到广州的总督府大概需一天时间。《林则徐日记》证实了这一点,他于道光十九年七月初七日从广州乘船至香山,连夜赶路,初八日才到达[注]《林则徐全集》第9册,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4593—4596页。,而香山至澳门尚有些路程。如果免去沿途各海关站办理出入手续,广州至澳门间的内河水道大概在两天内。[注]吴宏岐:《清代广州至澳门的内河水道考》,《澳门历史研究》2007年第6期。故初七日收到呈报应属实。

与此同时,徐广缙还收到了澳门政务委员会于七月初六日发出的“抗议书”,直指中国当局是策划刺杀亚马留背后主谋,要求中方立即逮捕罪犯,交还亚马留头和手,并威胁将事件国际化,“这种违犯各国法律,以及损害女王陛下主权的背叛和野蛮行为,本政务委员会绝对不会轻易放过……本政务委员会警告阁下,我们将会把这件令人伤心的事件通知给西班牙、法国和美国领事,以及女王陛下的同盟者香港总督。”[注]⑨张西平主编:《中国丛报(1832.5—1851.12)》第18册,第540、545页。很明显,澳葡当局在中国刚经历西方列强欺凌的伤口上撒盐,有意用国际冲突来威慑徐广缙就范。

澳葡当局的国际化导向真的引起了列强响应,港英总督文翰于七月初六致函徐广缙:“我急于将这一惨案告诉阁下,是因为此案直接并且紧密地与列强驻中国的每一位代表相关。故我以英国政府的名义,吁请阁下将此次事件的凶手缉拿归案,并且进行应有的惩罚,以此行动向华人及外国人证明,中国和西方同样憎恨制造此类骇人听闻事件的罪犯。”[注]黄庆华:《中葡关系史(1513—1999)》中册,黄山书社2006年版,第640页。七月初七文翰又主动致信澳门政务委员会,表示港英已派舰船前往澳门。文翰的信函表明英国已介入此事。美、法等列强也紧随其后,美国“普利茅斯号”和双桅帆船“多芬号”,法国“巴约纳斯号”,均载着士兵在海岸集结。⑨这一切都表明此事已经国际化。

徐广缙积极主动布防给澳葡造成了一定压力,澳门政务委员会在致列强驻华代表声明中说:“北山岭炮台(以华兵)增防,从此镇至前山一带要冲布置密集炮火,澳门周围集结的大量军队及其它一些早有预谋的措施。……鉴于本居留地所受到的迫在眉睫的入侵的威胁,鉴于其四周日益集结增多的军队,澳门葡萄牙政府必须谨慎地采取我们的安全及防卫所紧急采取的预防措施。”③这里的“必须谨慎”显示了对中方布防的反映。实际上,澳葡并没有谨慎行事,七月初八上午,竟假借调查突然派兵占领关闸门,随后进攻北山岭炮台,清军被迫反击。不过,到底谁先开火却有不同说法,初十日澳门政务委员会致函香山佐堂汪政说中方先开枪;十一日汪政回信驳葡方说:“葡人先开火,炮台官兵只有采取自卫。”[注]⑥⑦张西平主编:《中国丛报(1832.5—1851.12)》第18册,第543—545、542、541页。可以说,北山岭之战是葡人占领关闸所引起,调查只是幌子。中方在这次冲突中有人员伤亡,时北岭人谭就在“道光己酉七月,西洋夷酋犯狮山炮台,率乡人从官兵拒,战死。”[注]光绪《香山县志》卷16《列传》,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329页。中方初战失利,徐广缙又“派遣二千多人的军队以防止葡军攻打前山。”⑥徐广缙的强势行动使葡人不得不放弃北山岭炮台,之后再不敢贸然采取军事行动。应该说,徐广缙在事件的处理上及时而强硬,也正是这样的强硬手段,使中方在交涉中出于主动地位,打破了葡人武力威胁而迫使中方就范的企图。

徐广缙除了继续增兵防御外,在与葡萄牙人交涉中仍据理力争,七月初十日针对澳葡“抗议书”,他在回信中承诺逮捕凶犯,但又明确告诉葡萄牙人,“有关杀人的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双方都应该进行侦查,以便使事情真相大白,这样才可以审案判刑。人命关天,我们不应瞎猜乱估。”⑦萨安东指出,徐广缙这次回信是“力图推卸任何责任”。⑧实际上,在双方都无明确证据指明幕后指使者的情况下,葡方一口咬定清政府是背后主谋,显然是上升到国际冲突的危险言论,进而为自己的进攻找借口。徐广缙严词反击既要安抚葡方情绪也承诺加紧抓捕凶手。可见,徐广缙文武并用,有理有据。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徐广缙在处理亚马留事件中派兵部署及时有效,也表明了中方的态度。《年谱》的说法比奏折更接近真实。奏折之所以隐瞒水师洪军门等情况,与当时朝廷对外政策有极大关系,道光帝对外采取“上不可以失国体,下不可以开边衅”[注]《清宣宗实录》卷337,道光二十年七月癸丑,《清实录》第38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2页。的政策,徐广缙纵然有“志复中原祖豫州,雄图击楫大江流”[注]李兴武:《徐广缙年谱》,黄山书社2013年版,第375页。的雄心,也不得不遵守朝廷旨意。他在年谱中也明确表示,为了防止以英国为首列强借机要挟中国,因而坚持“不可失之操切致起衅端,亦不得过于俯从有损国体”[注]徐广缙:《仲升自订年谱》,第370、374页。的外交原则。他所能做的就是付出最小代价,时刻提防列强觊觎之心,尽力维护清政府的利益。到了咸同时期,“安内攘夷”成为朝廷处理对外的主要政策,此时撰写年谱才会和盘托出当年的实情。

徐广缙奏折中并未出现的水师洪军门,即广东水师提督洪名香。道光二十四年,洪名香以香山协镇右营都司护理本镇副将,二十七年迁海门营参将,再署香山协副将,后为广东水师提督。[注]光绪《香山县志》卷12《官绩》,第262页。他在反英军入城斗争中始终处在军事第一线,“至于内河外海各炮台,已面嘱署提臣洪名香,不动声色严密防范矣。”[注]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第3册,第250页。防英军入城胜利后,他因“军功例优叙”。[注]王先谦:道光朝《东华续录》第2册,台湾文海出版社2006年版,第444页。徐广缙了解洪名香,所以再次派他防御澳葡。奏折中回避洪名香显然是不想违背道光帝“边衅不可开”的旨意,仅强调派兵是“严防该夷逞忿滋扰”。

郭卫东认为,徐广缙奏折用“隐忍不报,大事化小,瞒报虚报”的惯技糊弄皇帝,“只是轻描淡写地叙述了案件始末,对中葡军事冲突,澳葡占领关闸和北山岭,列强予以广泛干涉等事只字不提。”[注]郭卫东:《亚玛勒事件研究》,《北大史学》2003年总第9辑。事实上除了隐瞒洪军门属实外,上述分析表明,徐广缙都积极主动地向道光帝汇报。中葡唯一一次军事冲突以葡方撤离北山岭而告终,列强干涉正如徐广缙所言“各国亦非真扛帮”。应该说,徐广缙处理亚马留事件沉着冷静,既要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又不授对方以口实。这与他在广东多次处理对外事务有关,他曾说“夷人犬羊成性,反复无常”[注]⑥⑧徐广缙:《仲升自订年谱》,第370、379、377—378页。,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列强抱团向中国施压,“西洋穷极无赖,伎俩不过如是。猝被掳去汛兵,原不难进兵夺取,惟米、咈、及吕宋各夷均有商人附居在澳,不得不慎重思维,投鼠忌器。”[注]⑤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第3册,第275页。故采取“镇静处之,随处防范”的应对措施,是合乎当时局势的做法。

二、徐广缙在信函交涉中的强硬态度

北山岭一战后,中方积极布防,葡方也未敢轻易妄动。双方进入以谈判为主的交涉阶段。澳葡要求中方必须马上逮捕凶手并交还亚马留头和手,仍咬定中方是指使刺杀亚马留事件背后的元凶,企图获得舆论支持,以此成为要挟中方的借口。徐广缙看清了葡方目的,也明了列强窥伺的危机。在这种情形下,徐广缙逮捕主犯沈志亮后,立即审判并按“恭请王命”[注]有关“恭请王命”制度的研究,可参见铃木秀光著,吕文利、袁野译:《恭请王命考——清代死刑判决的“权宜”与“定例”》,《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制度将其处决。但徐广缙的奏折和年谱对处决沈志亮的时间和过程有所不同。

他在奏折中说:“七月二十六日,据署顺德知县郭汝诚缉获凶犯沈志亮。当在该县桑田地方起获哑酋头手。将该犯押解来省,经臣等亲提研鞫……臣等以哑酋妄作横行,固有取死之道。而该犯遽谋杀害并解其肢体,实属残忍。事关外夷,未便稍涉拘泥,致资借口。讯明后,当即恭请王命将沈志亮正法,枭首犯事地方示众。仍饬地方勒拿逸犯。一面委员将哑酋头首解赴前山,札饬该夷目等放回汛兵三人,当即交回头手。”⑤年谱中则载,“至十一月初旬,该西洋见中国层层布置,无隙可乘,各国亦非真意扛帮,孤掌难鸣,不能鼓波生澜。操纵在我,确有把握,因照会西洋及各国告以亚公使首级、右臂现已起获,正凶亦拿到,即日解赴澳门,眼同各国斩枭示众。一伸中国之法,一泄外国之愤。该夷帖然无词,大局既定,乃将办理此案始末情形,析理分条,详细具奏。”⑥

奏折称七月二十六日逮捕沈志亮,三十日即处死。随后,徐广缙立即致函澳门政务委员会,答应交还亚马留头手,但要求葡方须同时释放被捕三名中方汛兵。年谱却说直到十一月初才处决凶犯。两份文献出入之大,徐广缙背后用意何在?

从前述可知,亚马留事件发生后,葡方和西方列强纷纷施压。徐广缙在七月初十日回复澳葡“抗议书”就承诺尽快缉凶。葡方七月十四回信仍表达不满,指出中方拖延对事件的处理,再次要求逮捕凶手,归还亚马留头和手。[注]张西平主编:《中国丛报(1832.5—1851.12)》第18册,第546页。徐广缙在无法摸清葡方及列强心思情况下,采取以静制动策略。《年谱》对此透露,“即悬赏购线,先将沈志亮缉获,密令拘禁他处,并起出亚马留首级、右臂,已用石灰焙过,不至腐变。”⑧他先将已逮捕的沈志亮秘密关押他处,又将亚马留头手进行防腐处理,目的无非是观察时局动向,见机行事。从亚马留头和手在十二月初交接完成看,保存长达五个月之久,于此也可见徐广缙处理“夷务”的谨慎。

徐广缙的谨慎策略是成功的,在观察葡方无明显进攻行动、英美等也未有动静的情况下,于七月三十日就抓捕并正法凶犯沈志亮之事致函澳葡,同时附其供词抄本:

我不得不说明七月二十六日顺德地方官捕到一名沈志亮的罪犯。他谋杀了总督亚马留,头和手也在桑田找到,现在已被运到广州。我亲自审问了这个罪犯,他供认他是真正的凶手。二十九日,这个沈志亮被绑赴刑场斩首。委派一个官员把他的首级带到犯罪现场示众,以警其余。我也已派人将亚马留总督头和手送交贵政务委员会。贵政务委员会应立即将仍被拘禁的三个中国兵丁释放,以使他们回原汛地。[注]②⑤⑥张西平主编:《中国丛报(1832.5—1851.12)》第18册,第547、549—550、550—551、554页。

这个说法和奏折一致。如果二十六日逮捕凶犯、起获亚马留头手,距离案发已20多天。时值夏季,南方酷热,从五个月之后交接看,头手显然保存完好。但葡方没有理会徐广缙三十日信函要求。八月初九日,澳葡致函徐广缙继续抗议,要求立即将亚马留头手交还,逮捕元凶同伙,不允许沈志亮在澳门示众。这说明沈志亮确在七月三十日被正法。徐广缙于八月十二日回复说:

我与巡抚联手审讯并给以判刑,这一切有目共睹,有耳共闻,怎样说未遵守正常形式呢?中国罪犯由中国法律治罪,外国罪犯由外国法律判刑,这是条约里明文规定的,对所有国家都一样。葡人怎能违反条约,要将罪犯送到澳门?命令将沈志亮的首级示众于澳门,是因为该犯实际上是澳门的生意人,广为人知,所以通过这种方式告知众人他就是审讯出的真凶,这样尊严又可恢复,怀疑尽皆消除,这就是中国的严厉规则。至于其余罪犯,已下令各城镇官员,联合努力抓捕罪犯。但只要罪犯仍然在逃,说这些空话是无益的。抓到之后,审讯他们及处治此案的方式都将告知于你们。这该不是对此事漠然视之了吧。冤有头,债有主,如今真正的冒犯贵总督的凶手已经由中国政府逮捕并处决。但那关押在澳门的三个中国兵丁,与目前这桩事毫不相干,贵政务委员会却只字不提,请告诉我道理究竟在何处?沈志亮已经被认出是真凶,视他犯罪的情节,被施以绞刑。但你们却说这处决来的匆忙草率,试问这样说良心何在?说话要有理,不能随心所欲,乱说一气,否则只能导致无谓的争辩。②

徐广缙强调处理罪犯必须由中国主导,这个底线绝不能破。有学者认为徐广缙处死沈志亮是“讨好澳葡”。[注]元邦建、袁桂秀:《澳门史略》,中流出版社有限公司1988年版,第143页。实际上澳葡对徐广缙处死沈志亮十分不满,因为他们一直认为中国官府是幕后策划者,而沈志亮被处决,无疑是断了澳葡查找幕后元凶的线索。徐广缙已洞察了葡人的用心,“该夷所最恨者凶犯,所最重者头手,今中国俱为妥速办理,可谓仁至义尽,何尚迁延不答?”既然葡方不领会中方的“仁至义尽”,徐广缙自然也不示弱。他坚持己见,强调中葡双方的交换条件必须对等,“若不令其交出汛兵,遽行给回头手,又未免示之以弱,是以镇静相持,随处防范,俟其情见势屈,自然思所变计。”[注]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第3册,第275页。这里“未免示之以弱”显然是为了维护国家形象。

在徐广缙发出回信的前一天即八月十一日,中方已做好与澳葡交换的准备。据说亚马留头和手已被送到香山县,徐广缙授意下属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当时确有消息传来,说头和手将于次日(八月十一日)交还。”但执行交接的人“等到10点钟过后,收到佐堂的一封信,说头和手不能交还,除非释放被抓来当俘虏的三个中国兵丁。”中方取消交换令葡人愤怒,八月十二日,澳葡又致函徐广缙表示抗议,并解释扣押三名中方士兵是为了调查,再次用西方列强恫吓中方,“本政务委员会已经在女王面前表明了这种情况,另外我们还要通知所有在中国的列强代表。”⑤换句话说,徐广缙在用头手交换士兵这件事上从未动摇过。澳门政务委员会在随后一份公告中将双方交换延缓责任归咎于中方,“中国人的背信弃义已经由昨天天朝官员对本政府的所作所为表露无遗……本应在昨天早上五点钟在关闸大门进行交接仪式,但受委派官员迟迟不到……此后给他们把期限延到下午四点,五点钟又收到该官员的一封信,依然是拒绝交还。”公告还告诫澳门的葡萄牙公民,“你们的职责要求你们不要做有损秩序的不谨慎的过激行为,从而伤害我们的事业。”⑥澳葡一面强词夺理地将责任推给清政府,一面又要求葡萄牙公民谨慎行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于此看得出澳葡当局的色厉内荏,也反映徐广缙的强硬态度。

此时的徐广缙明白了葡萄牙人的作风,他在八月十四日回复澳门政务委员会关于十一日交接问题时明确说,中方希望在此之前将三名中国兵丁放回,以便接下来交接工作。

我现在须说明头和手是受葡人尊重之物,而凶犯对他们来说是敌对之物。就因为这个原因中国才肯与你方交涉此案细节,而且仍在继续命令严加侦查,以查获同谋。从这点上可以看出我方表现出的人道和正义。但是三个中国人仍被拘禁在澳门,他们与此事毫不相干,却至今不予释放。这是何道理?如果说七月三十日的信中还没有说明要交还他们(三名汛兵)的话,那么信中明确说出头和手会交还,而在澳门的三名兵丁要回到他们自己的汛池。为什么对此没有任何回音呢?我现在请问,这混乱由谁引起?

徐广缙再次以强硬口吻质问葡方,重申中方的法律原则,“人已死了,债也还了——这是以命抵命,再要我们还债毫无道理。”[注]张西平主编:《中国丛报(1832.5-1851.12)》第18册,第552页。

澳葡面对徐广缙的强硬态度,一时无计可施。英国等列强也不愿出手相帮。早在七月初八澳门政务委员会向港督求援,文翰回复说,英舰仍停留在澳门,但他收到指令是不能有任何介入。[注]③[葡]萨安东著,金国平译:《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第157、251页。九月二十一日葡萄牙海事及海外部国务秘书处对新任命的澳葡总督官下令:

无论其起因如何,中国政府必须就此谋杀作出庄重的谴责,严惩凶手。同时,对中国部队对守卫放弃的关闸门的葡萄牙士兵的无缘无故的进攻进行赔礼道歉。陛下政府无意对华发动战争。倘若中国方面不继续某些中国军队开始的敌对活动,陛下政府绝无大动干戈之想。但陛下政府希望对此事提出正面抗议并(在阁下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辅以可促其得以实施的武力炫耀。③

这一指令是亚马留事件的转折点,澳葡由之前查拿元凶到现在只求中方道歉,态度明显有所缓和,他们在确保中方惩办凶手的同时,进一步以“武力炫耀”,给自己找了一个台阶,“现在澳内无人做主,须俟兵头到来方可定夺。”[注]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第3册,第275页。亚马留被杀后,九月十七日,印度总督应澳门“派一有才能的军官赴澳门领导驻军的要求,任命其副官、陆军上尉安东尼奥·彼得罗·布伊率领105名士兵前往澳门加强防务,以应付由于海军上校亚马留总督被杀引发的一连串严重事件。”十一月初八到达澳门。可见,九月澳门确实在等待兵头的到来。

“小兵头”安东尼奥·彼得罗·布伊到达澳门后,实际上是葡萄牙完成了从印度调兵澳门增防的目的。此时,徐广缙已惩办了凶犯,基本符合九月二十一日葡萄牙政府指令的条件,澳葡遂于十三日首先释放了三名中国汛兵,徐广缙在奏折中说,“适有该国小兵总一名到澳,遂于十一月十三日将掳去关闸汛兵湛逢亮、薛连标、郑得升三人交出。”中方直到十二月初四日才交回亚马留头手,“西洋理事官委黎多为领回事,缘钦命水师协镇王室大臣总督澳门、地扪、梭罗等处地方咉吗唎哑·啡喱啦·哑吗嘞大人于本年七月初五日酉时被华人杀害,斩取头手。今香山县军民府左掌差三街地保送还收回。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初四日(理事官签名)”。[注]⑥刘志伟、陈玉环主编:《叶名琛档案:清代两广总督衙门残牍》第4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43、447页。这意味着葡方最终还是向徐广缙采取了妥协的方式。

徐广缙在与澳葡的交涉中,始终没有放弃防御备战的工作。此可从前山营都司张玉堂等在事件结束后的十二月初向徐广缙请示撤兵得到证明:

卑职等于初五日将近日夷情安静如常,议请先撤新、顺两营弁兵及看守各勇篷账壮勇缘由,禀请宪示在案。卑职等……奉批示饬将亚酋头手届期送至南湾,点验明白交还,仍取该夷领状禀缴等因。卑职等先于初四日将亚酋头手备文,饬令差保送至该处点交,该夷认明具领领回,业经具禀,并抄呈领状在案,漏未将该夷原领呈缴,兹遵禀缴宪台查核。⑥

可见,直到十二月初,中方军队仍密切关注澳葡动向,而且头手交接也在军队干预下进行,全部交接完毕才有撤兵之议。以此来看,奏折叙述较年谱更接近事实。年谱把处决沈志亮时间推到十一月,可能是徐广缙撰年谱时已近古稀,记忆出错,还有就是十一月葡方率先交还中国汛兵,表示葡方已经妥协,因而记载此时处决沈志亮较合情理。

徐广缙在处理亚马留事件中始终秉持一命偿一命的原则,仅处决沈志亮一人,郭金堂被流放,其余则不了了之。这是中方自乾隆以来处理涉外命案的原则。[注]唐伟华:《试论清代涉外司法中的“一命一抵”》,《清史研究》2009年第2期。葡方强调刺杀亚马留行为是对国家秩序的挑战,但徐广缙则始终坚持以处理中外普通命案的方式予以解决,极力避免引发更大的国际冲突。学界较认同以亚马留事件后澳葡不交租金作为澳门主权丧失的标志,以此认为徐广缙处理亚马留事件昏庸。[注]费成康:《亚马留时代与葡萄牙管治澳门的开端》,第193页。但实际上,徐广缙一直未放弃对澳门地租的追缴。道光二十九年亚马留事件发生后,徐广缙从道光三十年(1850年),一直到咸丰二年(1852年)八月离粤前,每年都通过在香山的中国官员向葡萄牙政务委员会追讨澳门地租。继任澳督基马良士在咸丰二年(1852)四月致函里斯本时还说:“只要徐广缙作主广东一天,不清除亚马留使澳门独立的行动、不对驱逐中国海关赔礼道歉一天,一事无成。”基马良士甚至一度准备以补交和完纳地租、重设海关等方式来改善中葡关系,认为这样做对澳葡有利。[注]海外历史档案馆(澳门函件),转自萨安东著,金国平译:《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1841—1854)》,第200、204-205、210页。另外,清政府也从未承认澳门归属葡萄牙,即便后来中葡签订一系列条约,葡方也始终未获得澳门主权。也就是说,澳门主权一直在中方。徐广缙并没有漠视澳门地租问题,最多只能说在当时错综复杂的局势中,他没有将追讨地租摆在首位而已。

三、徐广缙懦弱形象被放大的原因

徐广缙在亚马留事件发生前的表现,造成澳葡认为他是刺杀行动幕后的主谋,广东百姓和精英们则猜测他参与策划了刺杀事件,因此最终将徐广缙在处理亚马留事件中的形象一步一步地演变为懦弱形象,并逐渐遮蔽了本文上述两部分分析得出的冷静、强硬之形象。

亚马留就任澳葡总督伊始,就在澳门为所欲为地推行暴政,引起社会巨大反响,也挑战了中国对澳门主权的底线。亚马留上台后推行的暴政包括:封关征税、镇压船民武装抗税、成立澳门“临时大队”、向城内中国居民征税、扩张澳门地界等。[注]叶志良:《试论亚马勒政府加强葡萄牙在澳门统治的几个步骤》,《国际汉学》2003年第1期。澳门居民为此不断向中方官府控诉,“民畏夷莫敢争诉,官置不问。”[注]光绪《香山县志》卷15《列传》,第315页。所谓“官置不问”是指澳门“十三个村的乡绅和老者联名向两广总督和巡抚递禀陈述此事。官府无法控制这个灾难性的局势,它就像烈火烧得一天比一天猛烈。”[注]张西平主编:《中国丛报(1832.5-1851.12)》第18册,第558页。实际上,徐广缙对亚马留的暴政并非完全不问,只是有节制地采取“以商制夷”的曲线制裁行动,并没有正面回击亚马留的暴政,从而给人以懦弱的形象。

徐广缙之所以没有回应澳门居民的诉讼,显然有他对时势和全局的考量,他在奏折中说:

臣等逐日密加侦探。亚酋于钉闭关门之后,即赴香港借兵船一只、马孻兵四百名,助守该夷炮台,显系英夷与之狼狈为奸,故使激怒中国。倘各师船进剿澳门,彼即乘虚可入。且美、法、吕宋各夷酋皆在澳租楼居住,大兵既到,何能区分?必将群起与我为敌。况大西洋之作恶者特亚马留、陆嚷两酋,余皆土夷,尚属安分。纵使战获全胜,亚酋必逃往香港,元恶既去,所余诸夷何忍草薙禽弥?而大兵势难久住,一经撤防仍必窜回,是以大丑而牵大局,竟难计出万全。[注]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第3册,第267页。

可见,徐广缙对亚马留的暴政之所以能容忍退让,最关键的原因就是葡萄牙与英国交好,此时又是中英关于入城问题交涉的关键期。对徐广缙而言,“防英”实则大于“防葡”。一旦对澳门诉诸武力,难保英国人不趁虚而入;而此时澳门已是国际化都市,美、法等列强也有民众在此杂居,万一引起列强不满,群起与清政府为敌,这显然是道光帝不愿看到的。

与此同时,徐广缙也明白西方列强在澳门主要与中国商人贸易,时澳门的福潮行、嘉应商人“省中皆有栈房,夷人现虽无礼,而众商仍暗向关书呈单纳税。”此时虽然十三行时代结束,但行商仍是中外贸易的主力。所以徐广缙决定采取“以商制夷”方式,即将澳门海关总口搬至黄埔,以此逼迫亚马留就范,“现在查勘离省六十里之黄埔,地本适中,房间亦颇凑合,业经悬立招牌,诹吉开市。”如此一来“不必糜帑兴师,已可使之坐困。”徐广缙的做法得到了商人响应,“该商等自立规条,互相稽查,众口同声。”[注]③⑤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第3册,第267、267、270页。徐广缙的意图很明确,就是在不动武力的情况下制止亚马留在澳门的暴政,希望能以平和手段既制裁葡萄牙人的骄横,亦防止英国人乘虚而入。这一举措,与道光帝“边衅不可开”的对外政策暗合。

徐广缙奏请将澳门海关转移到黄埔,又授意行商伍崇曜出面组织在澳各商撤离,上演澳门华商大搬离的场景。澳门华商响应号召,订立搬迁规条,共同向黄埔聚集,“万众一心,不在澳门贸易……选择黄埔这个买卖双方都极为便利的地方,我们决心齐心协力,不论商家大小,齐集彼处,租店铺及货栈,择一良辰吉日开业。”严禁商人与夷商私下贸易,“如果本城有人无视法律,只顾牟利,私下与他们交易,购买他们的货物,不管交易量多少,都必须全部没收,并处以罚款,所有不愿服从这个决定的,则送官论处。”[注]④⑥⑧⑨张西平主编:《中国丛报(1832.5-1851.12)》第18册,第557、558、557、558、559页。这份禁约明显是对“以商制夷”的响应,除了大华商,“其余零星小铺,亦当相随迁徙”。③徐广缙的做法显然有了效果,亚马留发布了制止搬迁的《关于中国人离澳的声明》公告:

亚马留——就此告知澳门和原至关闸的郊外的中国居民,他们可能在澳门拥有地产。如果他们没有理事官公署的许可证而擅自离开的话,他们的财产将视为自动放弃而立即被政府充公。为了免于他们事后声辩不了解情况,我在这里予以公布,并在公共场所张榜。1849年4月24日于澳门。④

亚马留的反搬迁公告,恰恰说明徐广缙的举措打中了对方的要害。“以商制夷”确实有效,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十八日徐广缙在奏折中称:“伏查自福潮各行迁徙黄埔以后,附近小贩营生之人亦相率各归乡里,澳门顿竟冷淡。”⑤然而,搬迁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大规模搬迁对大行大商尚可接受,“荒凉的街道和空旷的港口表明撤离行动的影响之深,这些措施的效果渗透到澳门当地社区的每个部分,富裕的商家尚可承受,但他们的仆从和或多或少与他们有联系的其他人,不得不追随他们,则被弄得极度难堪。”⑥而对类似沈志亮的小商人[注]通过《筹办夷务始末》、《叶名琛档案》中沈志亮供词、光绪《香山县志》、《越台杂记》记载,沈志亮在澳门主要以经营小生意为业。而言,则意味着在澳门的祖业、产业全无;若不离开澳门,就成为“见利忘义的狡猾卑鄙之徒”,甚至会被“送官论处”。在这样的困境中,民众把引发灾难的罪魁祸首归结到亚马留身上,加之亚马留在澳门掘坟修路又进一步激化了民夷矛盾。于是在反英军入城斗争中颇有贡献的广东士绅鲍俊与其老师之子澳门华人大族赵勋联合,最终促成了刺杀亚马留事件。但为众除害的沈志亮不仅事后没有受到官府保护,反被徐广缙斩首,再加先前官府对亚马留暴政忍让,民众自然对徐广缙心生嫌疑。

民众之所以对徐广缙产生“印象误差”,可能还与当时的外媒报道有关。亚马留事件发生的当年,1849年10月《中国丛报》转载《中国邮报》刊登《关于沈志亮被处决的告白》说,沈志亮是听了鲍俊和赵勋的建议才刺杀了亚马留,“直到后来听了鲍俊的建议,他秘密地说动一些爱国的忠诚志士,向着天庭洒血立誓,坚守不渝。并且他保证他们整个的安全……谁能料到鲍俊和官家子弟赵某却是人面兽心。他们背信弃义,以赏给衔职为诱饵把郭(泰安)骗到城里,又给沈写了一封信,迫使他向顺德地方官自首。”⑧这里明确说沈志亮背后主谋为鲍俊和赵勋,并未说徐广缙参与刺杀事件。但徐广缙毕竟与鲍、赵有往来,故有涉嫌之疑。最后是徐广缙处决了沈志亮,由此引发了中方民众对徐广缙的不满,“人们都说两广总督以他的政见的英明而使人敬畏;但事实是,他对夷人畏之如虎,而对我们百姓却视若鱼肉,他可以任意宰割分享。”⑨事实上,徐广缙“以商制夷”惩治葡萄牙,将亚马留逼到“穷蹙”地步,参与暗杀可能性微乎其微。[注]费成康:《亚马留时代与葡萄牙管治澳门的开端》,第191页。

至同治、光绪间,徐广缙的形象已经在民众心中变得模糊。这在同治年间纂修、光绪时刊刻《香山县志》中有所反映,“志亮先墓亦受害,思所以报之。谋之其乡荐绅鲍俊、赵勋、梁玉祺。鲍俊谋之总督徐广缙。徐曰:‘此诚可恶。’鲍还以告,志亮乃与同志郭金堂、吴某数人,怀刃伺之。”[注]光绪《香山县志》卷15《列传》,第315页。方志编者有意暗示徐广缙参与了沈志亮刺杀行动。这条史料应来源于光绪初年刊刻的《广州府志》记载:“志亮先墓亦被害,思所以报,乃与其同志郭金堂、吴姓数人怀刃伺之。”[注]光绪《广州府志》卷135《列传》,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2118页。这两部方志均纂修于同治年间,前者为同治十二年,后者为同治九年。前者在参考后者的同时,却添加了香山民间社会流传徐广缙利用鲍俊与沈志亮的关系参与此事,而事后又利用鲍俊劝说沈志亮自首。这个故事的源头可能为同治二年颜嵩年杜撰出来的,徐广缙“察知鲍逸卿太史俊为沈葭莩亲,因向称美不置,诡谓:‘复仇雪恨,除暴安良,侠士贤孙,自当如是,奚忍使慷慨激昂之士壅于上闻。矧事关夷务,正圣心嘉悦之时,诚千古难逢机会,亟当原情肆赦,破格乞恩,盍令其投首呈明,俾得据以入告,慎毋自弃’。鲍深然之,竟不虞其绐己也,趋往访商,备述督意。”[注]③颜嵩年:《越台杂记》,载《广州大典》第49辑第7册,广州出版社2015年版,第209、175页。颜氏将鲍俊与徐广缙于室内谈话描述得有声有色,其真实性难以置信。颜嵩年的信息来源是“追忆年昔见闻”,以著述“糊口”。③既然是追忆“见闻”,就可能是道听途说。又澳门赵氏族谱也暗示徐广缙与刺杀案有关,“西洋夷酋亚马留肆恶横行,毁关掘墓。公(赵勋)挺身递禀督抚徐公广缙,驻轿面读约一时之久,后暗约义士沈志亮、郭泰安枭亚马留之首。”[注]《家乘略钞》之《赵氏家谱约钞》,吴志良等主编:《澳门编年史》第4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48页。赵勋在轿前与徐广缙谋划刺杀一小时之久,未免荒唐。赵勋有可能是前述澳门十三村乡绅耆老联名向两广总督和巡抚递禀之人。这些民间说法要表达的意思,就是徐广缙参与了沈志亮刺杀行动,事后又亲自审判杀死沈志亮。可以看出,到了同治年间,亚马留事件的前因后果,民间仅存零星片段的传说,但民众对徐广缙处死沈志亮却一直耿耿于怀。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情绪存在,才影响到人们对其形象的描述。

前文曾分析过,亚马留事件发生后,徐广缙面对葡萄牙的威胁和指责,果断采取武力防御措施。正是对前期退让的转变,故又引起葡方的不满,遂将刺杀行动幕后主谋指向徐广缙。关于徐广缙是否是事件幕后主谋的讨论,涉及了中葡双方对他在亚马留暴政实施时的应对和亚马留被杀后强硬态度的认识变化过程。葡萄牙一味强调清政府是事件主谋,其用意有情绪上的激愤,也有政治上的考虑。徐广缙之所以被民众认定指使鲍俊等暗接沈志亮刺杀亚马留,则是百姓对其正法沈志亮的不解,以及对他前期未能制止亚马留暴行的不满。“官”未能制止“夷”,却处决了“民”的代表,自然会引起“民”与“官”之间的矛盾。但可以肯定,他与澳门民众都是处于日渐衰弱的清政府和咄咄逼人的西方列强夹缝间的受害者。对此,徐广缙自己也曾感慨说,夷人“往往以必不可行之事挟制地方官,强民依从,使官与民为难。迨事将决裂,彼转托于知难而退,见好于民而归怨于官。”[注]徐广缙:《仲升自订年谱》,第370页。

结 语

亚马留事件从道光二十九年七月初到十二月初,历时五个月才告结束。葡方自始至终未能以正常国家间的交涉手段来处理事件,一开始就试图借用西方列强来威慑、逼迫清政府妥协就范,并打算借亚马留的死,令“澳门不受人制”。[注]汤开建、吴志良:《〈澳门宪报〉中文资料辑录(1850—1911)》,澳门基金会2000年版,第1页。而身为两广总督的徐广缙在全权负责中方交涉事宜时,根据与夷人打交道的经验,将葡方“所最重者头手”作为谈判筹码,坚持葡方必须同时释放中方士兵,才能对等交换头手。应该说,徐广缙处理亚马留事件沉着冷静,他的布兵设防、有理有据的信函交流,既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又不授对方以口实。这与他在广东多次处理夷务有关,因为一旦稍有不慎,就会引起西方列强抱团向中方施压。此外,他还要兼顾清政府的国家形象,即不能对葡方“示之以弱”。

亚马留事件距离鸦片战争结束已近十载,徐广缙谨慎地秉持道光帝“上不可失国体,下不可开边衅”的原则,实施“镇静相持,随处防范”的策略,对亚马留事件处置得当,受到道光帝赞赏,“所办万分允当,可嘉之至。朕幸得贤能柱石之臣也。”[注]文庆等纂辑:《筹办夷务始末》第3册,第275页。亚马留事件后,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列强介入干涉,中葡最终以互相妥协的方式解决问题。徐广缙在这一过程中尽力维护了中方的利益。

徐广缙在处理亚马留事件中,始终保持与广东绅商沟通的渠道。但因他之前对亚马留暴行忍让,采取“以商制夷”策略,在打击澳葡嚣张气焰的同时,也伤害了部分小商人利益;亚马留事件发生后,他对沈志亮的斩杀,又造成了中方民众对他的猜忌,以致在不断的传说与附会中,建构了徐广缙的懦弱形象,并因此影响了后人对其形象的评价。对此,徐广缙生前已有了心理准备,他曾感慨说:“赤心不为白头变,直笔分明在史臣。”[注]李兴武:《徐广缙年谱》,第375页。我们认为,对徐广缙在处理亚马留事件中的形象评价,应该放在当时具体的历史情境中进行理性思考。徐广缙的做法兼顾了各方利益,维护了当时中国的国家形象,因此,对其评价也应该本着客观、理性、公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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