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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恶意不出庭赢官司”是法治笑话

2018-01-23戴先任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11期
关键词:官司出庭公平正义

戴先任

一边是用人单位因欠薪当了被告“不露脸”,一边是劳动者往往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藏好证据不出庭成一些企业的惯用伎俩。“用人单位不出庭却赢了官司,太想不通了!难道企业靠藏证据,不出庭,就能随意欠薪吗?”8月27日,劳文杰拿出败诉的判决书给记者看,觉得一肚子委屈。(《工人日报》)

被欠薪的劳动者费尽周折,诉讼法律,却不能讨回欠薪,得到的却是败诉的结果;欠薪的用人单位毁掉证据,知道劳动者证据不足,他们为了自己不举证,选择恶意不出庭,却能赢得官司。这样的结果虽然可能符合程序正义,但却不符合目的正义。

“流氓”用人单位屡屡得逞,也会让更多用人单位效仿,这折损的是司法的威信与权威,损害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是以“法律的名义”、让劳动者在司法机关面前受到“合法伤害”。

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敢于明目张胆恶意不出庭,原因在于他们有“底气”。《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我国法律对于恶意不到庭的单位,并没有认定、强制与处罚措施。既然出庭不出庭不会对自己有任何影响,而出庭还要承担举证义务,做贼心虚的欠薪用人单位自然不想出庭,因为出庭对他们不利。

恶意不出庭更像是在藐视法庭。对此,应该完善缺席审判制度,对于屡次恶意不出庭的,法院要有强制出庭的相关措施与规定。而对于拒不举证、销毁证据的用人单位,更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将这些用人单位拉进失信黑名单等等。

另外,也要看到,这些案件往往都存在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的问题,对此也需要劳动者提高维权意识、法律意识,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同时,这类案件多发于建筑、餐饮、商超三大行业,招工方和工作性质存在临时性,不签劳动合同等情况较为普遍,这也让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困难。这些都给了用人单位空子可钻。对此,更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保障,完善全国企业用工登记制度,让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在何崗位工作、什么时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等等,都一目了然、有据可查,企业才没有漏洞可钻。

欠薪、毁掉证据、恶意不出庭的用人单位还能赢得官司,这更像是一个法治笑话。要捍卫法律尊严,要维护公平正义,就不能再让这些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通过“藐视法庭”还更能获得有利于自己的结果。法律反倒利于违法者“获利”,而让守法者“吃亏”,这已经严重违背了司法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司法不能斫伤“好人”,纵容“恶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让欠薪还恶意不出庭的用人单位还能赢得官司,这也是让司法发力变得更加精准,也是对法律的“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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