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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通道清理先签后建工作模式研究

2018-01-23何亚东鄂天龙

中国科技纵横 2017年24期
关键词:通道特高压

何亚东++鄂天龙

摘 要:本文分析了在全面依法合规开展工程建设的要求下,以往特高压输电工程通道清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并提出了在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开工建设前,开展通道内建筑物拆迁、厂矿补偿等通道清理协议签订、通道公证、工作流程等一整套新型特高压属地通道清理模式。

关键词:特高压;通道;清理;先签后建

中图分类号:TM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24-0172-01

1 研究目的

依法合规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工程高效建设的重要保障,面对日益严峻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能够科学合理的确定特高压工程线路路径方案,协调解决好线路工程通道清理工作,是建设特高压管理人员的政治要求、责任要求和专业要求。

为应对复杂的电网建设内外部环境,避免工程开工后因局部改线、补偿标准不统一、厂矿巨额索赔等造成对工程投资和工期的影响,有必要探索和实践新的线路工程通道清理工作模式进行事前控制,提前确定赔(补)偿金额,通过投资比较合理确定线路路径,避免巨额索赔或因赔(补)金额较高颠覆线路工程的局部路径。

2 特高压输电线路通道清理目前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电网建设环境日趋复杂,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通道清理工作任務重、困难多,影响路径成立的因素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输电线路通道清理工作受外部环境、政策处理等影响大,特高压输电线路路经长,途径行政区域广,通道清理内容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难度大。工程设计阶段颠覆性因素未完全暴露,工程开工以后因补偿标准不统一,厂矿巨额索赔等造成对工程投资和工期的影响时有发生。(2)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建设场地涉及的房屋拆迁、林木采伐、各种农作物损毁等,都是法律规定的专属权益,物主和行政管理单位具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在开展建设场地工作时只有同物主协商或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实施,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的通道清理过程就是地表附着物的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博弈过程。(3)线路通道与乡镇规划、新能源建设规划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近年是电网建设的高峰期,同时也是城镇化和新能源建设发展的快速期,政府部门的规划管理尚不十分完善,许多通道清理方面的矛盾往往在施工进场后才暴露出来。(4)工程设计单位在线路设计阶段进行现场房屋测量、绘制房屋拆迁分幅图,距正式开工尚有一段时间,由于时间跨度长,经常出现地表附属物变更现象,这种变更所呈现的新增房屋等建构筑物很大一部分属于抢建,新增的树木、青苗等也有很大部分属抢栽抢种,常常导致通道清理群体性事件发生。(5)随着依法合规、依法治企要求的逐年提高,电网工程通道清理工作逐渐成为了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风险点”。从近来国家各级审计部门通报的情况来看,无论是由建设管理单位委托施工单位负责还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通道清理都产生了虚假编制赔偿项目,伪造赔偿合同套取工程建设资金的情况,成为了摆在建设管理单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3 “先签(拆)后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

为避免工程开工后因局部改线、补偿标准不统一、厂矿巨额索赔等造成对工程投资和工期的影响,直流线路通道清理推广应用“先签(拆)后建”工作模式,“先签(拆)后建”工作的核心内容是:(1)在工程本体开工前即开展通道清理工作,对于厂矿企业等涉及重大赔偿的通道障碍物,应在初步设计阶段签订赔偿协议,并合理计入工程概算。(2)对于重点区段的房屋等构建筑物拆迁,应在本体开工前完成协议签订,有条件的应争取拆迁完毕。(3)通过特高压线路通道清理逐步实现属地化管理模式,由属地供电单位向地方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以委托协议(合同)的工作形式委托该行政区域内的线路通道清理工作。(4)对于属地单位无法向外委托的地区,应由属地单位组织在开工前与厂矿企业、房主等签订赔偿协议。(5)通过通道公证为“先签后建”工作模式提供法律保障工程设计单位在线路设计阶段进行现场房屋勘测,距正式开工时间跨度较长,经常出现地表附属物变更现象,这种变更所呈现的新增房屋和苗木等很大一部分属于抢建和抢栽抢种,为应对复杂的电网建设内外部环境,避免因“先签后建”引发越签越多和通道清理工作中的抢建抢栽现象,必须引入必要的管理方法和控制手段,多措并举。线路通道公证属于保全证据的一种,针对电网建设,即是在线路设计终勘定位时或工程核准后,对线路通道状况进行图像信息采集、汇总整理、依法固定留存的行为,引入这一法律武器,能够客观公正地保存建设过程中某一时刻线路通道内地表附着物的状态,对减少不必要的民事纠纷,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先签后建”工作成果方面有着重要作用。(6)厂矿企业、房屋拆迁、青苗(林木)砍伐“先签后建”主要工作流程。

3.1 厂矿企业拆迁主要工作流程

可研阶段:设计单位了解沿线矿产资源和矿业产权分布情况,取得完备的路径通过许可协议,确保路径成立;由发展部负责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初设阶段:路径初步确定后,建设管理单位(属地单位)与被压覆矿产的矿业产权人确定补偿费用并签订意向性协议,如无法达成一致,或经设计单位进行路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补偿方案不占优的,应选择避让方案。

项目核准后:建设管理单位(属地单位)与矿业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报地方政府批准压覆矿产资源的部门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矿业产权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协议履行工作。

3.2 房屋拆迁、青苗(林木)砍伐主要工作流程

初设阶段:设计单位负责核实通道内需要拆迁的房屋性质、数量、补偿标准等信息,属地公司应配合提供拆迁补偿费用标准和通道清理工程量统计计列原则。

施工图阶段: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确定的通道清理技术原则开展通道专项设计,应重视并做好影像取证工作。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地方规划部门备案路径(必要时含坐标备案),对于备案过程中地方规划调整的,应对终勘定位进行相应调整;对于影响工程实施的重要障碍物,要签订拆迁意向协议。建设管理单位(属地单位)应与地方政府或房屋产权人确定房屋拆迁费用并签订协议;如无法达成一致,或经设计单位进行路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补偿方案不占优的,应选择避让方案。

工程核准后: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开展通道公证工作,形成公证资料。

工程开工前: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及通道清理责任单位完成“五方签证”,确认房屋拆迁工程量;对于重点区段,房屋产权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协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完成拆迁工作。

工程开工后:建设管理单位应继续做好房屋拆迁和迹地恢复工作,满足环保、水保验收条件。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加强通道清理保护工作,及时制止抢栽、抢建现象。

工程完成验收后:建设管理单位应统计建管范围内房屋拆迁实际数量,对于超出“五方签证”确认的房屋拆迁量,建设管理单位应做专题说明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 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特高压输电线路工程日趋复杂的外部环境,如何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好工程通道清理及外部协调工作是工程顺利建设的重要保障。通过“先签后建”通道清理模式,可以有效提前排除颠覆路径的隐藏因素,确定科学合理的路径方案,减少施工阶段工程受阻影响,节约工程投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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