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程项目做交易的厅官
2018-01-23陈潇
陈潇
2017年10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贾朝强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贾朝强(副厅)在担任县区党政一把手及国有企业副总期间,把推进工程项目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抓住一笔笔重大工程中的掘金良机,大肆敛财,十年间通过各种方式收受工程老板送出的贿赂1280.8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53岁的贾朝强出生于广西贺州市,是个地地道道的广西人,毕业于广西大学,1982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起,贾朝强先后担任象州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来宾市兴宾区委书记,2013年任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宏桂集团)副总经理,官至副厅。卷宗显示,贾朝强收受的绝大多数贿赂都与工程有关。
造价2.6亿的工程与340万好处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关于贾朝强在接受纪律审查期间表现情况的函》显示,在对贾朝强审查前,该委已掌握工程老板刘云华为感谢贾朝强帮助其获取土地整治工程项目贿送240万元的案件线索,也正是这笔贿款直接引发贾朝强落马。
刘云华常年在来宾市承揽工程业务,早年即与贾朝强相熟。2011年,刘云华向时任兴宾区委书记的贾朝强表示,其想参与兴宾区土地整治项目。贾朝强满口答应,并介绍刘云华结识了兴宾区土整中心主任李冬国,并跟土整中心副主任孙成方打招呼,要求其在项目招标中关照刘云华。
为落实投标资质,刘云华随后找到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西南分公司经理权少华。权少华按刘云华的要求,以桂水公司、科文公司、瑞真公司名义,报名投标承接兴宾区土整项目劳务施工。权少华称这几个公司中标后,都通过签订施工协议的方式将工程交给刘云华实际施工。
据兴宾区发改局原局长宋余江证实,其具体负责筹备成立兴宾区土整中心时,第一批土整项目的招投标前期工作已陆续开展。当时贾朝强向其推荐科文公司等刘云华挂靠的数家代理公司,说这几家公司可以放在正式名单靠前的位置以供选择。
最终,在贾朝强的鼎力帮助下,刘云华挂靠的广西建工集团二建公司、南宁建筑安装公司、科文公司等9家公司先后顺利中标了15个土地整治项目,总造价约2.6亿元。刘云华通过签订施工协议,从中标企业手中承接到工程后,安排其子施国华组织人员施工。
贾朝强在庭审中供述称,刘云华当时为工程请求自己帮助时,承诺获得项目后会给自己好处费。
2011年11月,贾朝强对刘云华说,自己想办家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有些缺口,刘云华心领神会。一周后,刘云华在广西建设大厦附近路边将100万元交给贾朝强。三个月后,贾朝强跟刘云华聊天时,说其姐姐生病,外甥邹学东一个人在南宁不容易,想在南宁买套房。十多天后,刘云华在其办公室将100万元钱交给邹学东。2012年5月间,贾朝强在刘云华位于仙葫的茶庄喝茶时,说他儿子准备结婚,想买东盟商务区“香港园”小区的房子。十天后,贾朝强来到刘云华办公室,刘云华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旅行箱交给贾朝强。几个月后,贾朝强说他孩子的房屋需要装修,一周后贾朝强再次到刘云华办公室拿走40万元现金。
就这样,贾朝强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帮助刘云华承揽到了总金额约2.6亿元的工程项目。作为回报,刘云华先后四次送给贾朝强贿款340万元,从而完成了这次工程项目官商利益输送“议程”。
一份400万的虚假借款协议
卷宗记载,2010年,兴宾区政府旧城改造项目启动,被告人贾朝强利用其担任的职务便利,为柳州市海润投资发展集团(以下称海润集团)取得项目先期规划设计权及后续的经济补偿问题提供帮助。为掩人耳目收受巨额贿款,双方联手导演了一场“借款”400万元的假戏。
2010年前后,来宾市兴宾区旧城改造项目启动,海润集团董事长区楚军找到时任兴宾区委书记贾朝强,表示其想做兴宾区政府大院旧城改造项目。后在贾朝强的协调帮助下,兴宾区政府研究同意由海润集团对该项目进行先期规划设计工作。但后来实力更强的百分百公司参与竞争,来宾市政府旧城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评审后认为,百分百公司提交的规划总体方案优于海润集团的方案,这在客观上使得区楚军在继续竞争这个项目中胜出的机会变得很小。
这时,退出竞争并获得经济补偿成了海润集团的明智之举,而百分百公司也希望海润集团退出。于是百分百公司广西总代理何大成找到贾朝强,希望其出面劝说海润集团退出项目竞争。贾朝強说海润公司做设计方案投入不少资金,希望百分百公司给予一定补偿。后百分百公司表示同意补偿海润集团前期的费用400万元,但区楚军没有答应。后来在贾朝强的协调下,百分百公司同意加倍补偿,表示愿意出800万元补偿款给海润集团。海润公司同意并退出竞争,后百分百公司顺利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如愿得到这个项目的建设权。
区楚军事后称,虽然项目没有做成,但由于之前贾朝强帮助其取得项目先期规划设计权,并出面促成了对方加倍支付补偿款,他发自内心地感谢贾朝强。区楚军事后跟贾朝强说,愿意把获得的800万元利益分一半送给贾朝强。区楚军做事比较细心,为了既表示自己的诚意,又能让贾朝强收钱心安理得,区楚军协助贾朝强做足了“表面文章”。他提出双方订一份由自己向贾朝强借款的协议,从而使贿款在形式上变成了偿还“欠款”,区楚军表示这笔钱贾朝强随时可以来取。
2014年6月的一天,贾朝强来到区楚军办公室,区楚军把事先准备好的100万元现金交给贾朝强。后双方在区楚军办公室签订了一份假“借款协议”,约定区楚军向贾朝强借款400万元,借期一年,贾朝强以他人名义在协议上签了名字。同年7月、10月,区楚军又先后两次在其办公室支付给贾朝强100万元、80万元。
区楚军很讲信用,并按常理出牌。既然这笔钱双方约定是由贾朝强“借”给自己的,由于贾朝强并没有一次性取走所有“本金”,那自己不但要“归还”本金,还要偿付利息。因此区楚军还将没有领取部分的利息算给贾朝强。这样,贾朝强总共从区楚军那儿拿走了280万元的本金,区楚军还在此期间支付了72万元利息给贾朝强。endprint
免单的一套住房和三块地皮
贺州市日月恒拓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恒公司)老总郑志金与贾朝强是同乡,两人早就熟识。郑志金证实,2003年,在贾朝强的邀请和帮助下,日月恒公司挂靠象州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标获得象州“以地换城”项目建设权,工程完工后拿到绝大部分工程款。贾朝强向郑志金表示,其在建设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施工困难或拨款问题,他都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项目推进过程中,賈朝强对项目进展的关心可谓无微不至。项目推进初期,郑志金提出在日月恒公司获得的土地出让达到80%之前,不再办理商住性质的土地出让和增加新的商住土地项目,意思是保护其公司的预期收益。随着工程的推进,郑志金又陆续提出一些要求。
为此,贾朝强多次专门召开会议逐一研究解决。象州县副县长章学文称,由于贾朝强严格控制县城其他土地出让开发,郑志金在象州的房地产界形成了相对垄断的地位,获利更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贾朝强除了召集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日月恒公司各项优惠政策,还不时督促章学文及其他副县长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帮助郑志金解决项目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该项目遂得以顺利推进。
2004年间,贾朝强向郑志金提出希望低价得到步行街附近的商品楼,郑志金表态直接送其一套。于是贾朝强叫其叔叔贾一清和郑志金对接,双方商定房子登记在贾一清的妻子杨淑华的名下。后郑志金授意公司员工江加俊无偿办理过户了一套三层半的房子到杨淑华名下,价格为43.8万元。
郑志金称,事后公司曾例行公事地发信函给杨淑华催要房款,但杨淑华并未支付。郑志金称其明知房款要不回来,公司这样做也就是走个形式。2007年间,贾朝强要郑志金帮其购买老家姑婆大道上八黄路附近的三块地皮。郑志金指示江加俊用公司的20万元购买了三块地皮,登记在邹学东的名下。
100万“摆平”施工“黑恶势力”
工程老板刘一平证实,2010年,其挂靠广西飚马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飚马公司)中标了兴宾区三个村土整项目。
2011年10月,刘一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村民敲诈、强买强卖等侵扰。刘一平称当地群众恶意提高原材料价格,威胁其不许到其他地方采购原材料,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飚马公司老总郑志祥获悉情况后,派项目管理员钱军民去做现场管理。钱军民进场后多次向政府、派出所反映施工中受到当地群众的阻挠和当地原材料供应商强买强卖问题,但效果并不理想。
2011年底,刘一平为此事专门找到贾朝强,希望其出面协调,确保正常施工。贾朝强表示需要100万元协调费,后续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事宜,也可一并帮助协调好。2012年1月春节前,刘一平开车到来宾市总工会附近送给贾朝强100万元。
后贾朝强立即召集区四套班子参加的土整项目会议,研究并组织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等部门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对施工环境进行专门整顿。贾朝强在会上要求辖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好公安机关的工作,打击扰乱施工环境的黑恶势力。贾朝强事后还专门打电话给兴宾区良塘乡党委书记苏敬宾,要求其好好整治一下。
刘一平称专项整顿后他们就能够正常施工了,且目前已拿到80%左右的工程款。
厅官在反馈巡视时应声落马
坐落于南宁市青秀区的宏桂集团成立于2008年7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运营,业务涵盖股权投资、仓储物流贸易、资产经营管理等领域,资产总额逾80亿元。2013年9月,贾朝强从来宾市兴宾区委书记任上,升任宏桂集团副总经理,官至副厅。
201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五巡视组对宏桂集团进行专项巡视。三个月后,巡视组向宏桂集团党委反馈巡视意见,指出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较突出。
2016年1月14日,宏桂集团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对巡视组指出的企业存在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意见。四天后的1月18日,广西纪委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广西宏桂集团副总经理贾朝强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这样,贾朝强在巡视结束不到一个月即告落马,此时距离其升任副厅仅两年半时间。
纪委的通报称,贾朝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下属送给的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恶劣影响。
4月18日,贾朝强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宏桂集团原副总经理贾朝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7年8月3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朝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贾朝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0万元;二、被告人贾朝强退出的赃款6671100.95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三、被告人贾朝强尚未退出的赃款6136899.05元及非法孳息72万元,共计6856899.0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名除贾朝强外,均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