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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价值变现:传媒收费市场的运作逻辑与操作关键

2018-01-23喻国明冯莉李玮

新闻论坛 2017年6期

喻国明+冯莉+李玮

【内容提要】人類连接在一个巨大的社会网络上,是我们生命中与生俱来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今天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市场是“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相关制度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相关技术发展的产物”,这意味着,知识已经成为市场交易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尽管知识商品化的发展并非互联网时代的特殊现象,但当互联网以其动态的链接、开放的平台、流通的自组织网络、交融的“内容-关系-终端”网络,以及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媒介技术将人们裹挟进入这个技术化时代之时,“知识价值变现”自然而然也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形成网络知识市场。

【关键词】知识市场 强连接 传媒收费市场 场景价值 制度与规范

在农业经济时代,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工业经济时代,资本是最重要的要素,从知识产权概念出现的18世纪末起,内生增长理论强调技术进步是实现持续增长的关键,知识日渐成为经济系统中的重要要素。而在今天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市场是“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相关制度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相关技术发展的产物”①,这意味着,知识已经成为市场交易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

尽管知识商品化的发展并非互联网时代的特殊现象,但当互联网以其动态的链接、开放的平台、流通的自组织网络、交融的“内容-关系-终端”网络,以及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兴媒介技术将人们裹挟进入这个技术化时代之时②,“知识价值变现”自然而然也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形成网络知识市场。

伴随着网络知识市场的发展,知识共享也从静态知识获取的1.0时代发展到动态知识获取的2.0时代,最终发展到一个以实时互动和知识变现为特征的知识共享时期。③网络知识市场缓解了闲置资源与知识饥渴并存的现状,在共享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知识变现实现了知识价值的最优化,满足了知识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实现了双赢的局面。与传统的知识市场相比,以对社会化知识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为目的的网络知识市场构成更为复杂,其中包括知识市场网络平台、知识市场主体、知识市场客体及知识市场制度与规范。④在这样的网络知识市场结构框架下,互联网以其开放性和无限联结性,刺激了个人能动性、创造性及附着的所有资源,能够连接个体以形成可相互转化的“强弱关系网络”,通过社群交互实现知识的关系价值;基于网络知识市场平台通过结构化服务实现人力和内容资源的聚合价值;基于互联网无限联结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社会场景,实现知识的场景价值。

一、知识市场主体——交互形成“知识”的关系价值

知识市场的主体即参与知识产品交易的买卖双方⑤。众所周知,传统的知识内容产品生产与传播模式主要包含两要素“内容与形式”,即通过将内容与形式之间进行合理化的匹配,生产出信息传播效果最优的内容产品。但是互联网时代的内容产品生产仅仅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匹配已经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尤其在移动互联网络产生后,人们可以实时交流传播与分享,知识的生产与使用场景变得更加多样化。由此,内容产品的构成模式也由曾经的“两要素”转型升级为“四要素”,除了内容与形式外,还有“场景”要素以及“关系”要素。⑥

在网络知识市场中,与传统商业中确定性、规模化的交易双方不同,依托于互联网这种全新的“高维媒介”,对以“个人”为基本社会传播单位的赋权和激活对社会的改变体现在三个方面:个体操控社会传播资源的能力、个人湮没的信息需求与偏好,个人闲置的各类微资源被激活⑦。互联网的无限联结性则将这些被激活的个体及其附属资源连接形成可转化的“强弱关系网络”。那么在网络知识市场中,从草根到专家、从技能知识到经验总结,通过市场化的平台将自身的知识资源提供给知识需求方,并在互动与交流的过程中形成知识社群,在此过程中将大量形成的具有传递信息作用的“弱关系”转化为可引起行为的“强关系”,创造社群价值,以此实现知识的关系价值。

(一)基于互联网的个体连接构成可转化的“强弱关系网络”

尼古拉斯·克里斯塔斯基在《大连接——社会网络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对人类现实行为的影响》中说,人类连接在一个巨大的社会网络上,我们的相互连接关系不仅仅是我们生命中与生俱来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更像是一种永恒的力量。⑧回望互联网来临之前的时代,在不论是以血缘、地缘为社会权力资源整合的主要组织结构的农业文明,还是工业社会中统一控制的工业文明中,人们并未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其人际交往活动所形成的“强连接”是社会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在传统家族与企业生活状态下,强连接所形成的强关系是实现个人利益和价值变现的基础。

农业、工业、互联网时代所体现的关系网络恰恰能反映不同媒介形态下的传播关系网络。传统媒体时代“点对面”的单向传播网络常常无法联结处于信息场域中的每个个体。而基于互联网开放性和无限联结性的“去中心化”“点对点”的传播模式,可以连接起任何一个分散在网络中的个体,这种打破时空、阶层限制的连接能够产生大量随机的“关系”,从而形成新的“强弱关系”网络。

但如何判别“关系”的“强弱”,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格兰诺维特注重弱连接的桥梁和凝聚作用,并以“认识时间长短、互动频率、亲密性及互惠性服务内容”四方面来衡量人与人的连接强度⑨。国内学者喻国明认为,相对于强连接而言,弱连接指的是社会关系中的那些“泛泛之交”。⑩尼古拉斯认为弱连接存在于在社会关系网中,与个人沟通互动机会较少的人之间。

诚然,自然形成的社会网络的建构方式决定了大多数人都能与成千上万的人建立连接关系,11但在互联网时代,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关系逐渐被复制到互联网内,同时,互联网即时沟通性和无限联结性使这些“关系”之间的界限不再那么清晰,甚至弱关系可以迅速转化为强关系。12在这样的结构模式下,个体与个体、个体与团体、团体与团体之间突破时空、阶层等限制衍生出大量的可相互转化的“强弱关系”,关系中的每个信息节点,是信息的创造者、分享者,亦是消费者13,这些节点之间的关系作用—— “弱连接传递信息,强连接引发行为”14也可相互转化,并由此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endprint

(二)个体买卖双方交互形成社群经济,实现知识的关系价值

所谓关系营销,是指为了满足顾客需要、获得顾客的忠诚,企业与各个相关利益者通过一系列的合作建立亲密的相互依赖关系,同时实现各方目标的过程。15在传统商业逻辑里,关系是一种企业的潜资产,并且有其自身的价值,可以通过商业运作而产生收益。那么既然关系能够产生价值,依托互联网而形成的无数关系也是一种潜在资产,可以通过商业模式使关系变现。

不过,两种商业状态下的运行逻辑并不相同。传统商业营销运行逻辑是“企业对个人”,类似于大众传播中的“点对面”的模式,两者的关系还是直接、线性的。伴随着互联网时代诸如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的出现,关系营销的重点不再只是建立企业与个人的关系,而是与真正关心的所有人建立双赢的关系来构建互联网关系环境,这些关系包括潜在客户、现有客户、战略联盟、媒体联系人、关键影响人士、竞争对手关系,16并且通过不同关系的交互逐渐构成了新的“社群”。这里的社群不同于农业、工业社会中依赖于血缘和地缘而形成的社群。互联网打破了原有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时空限制,被“赋权”的个体之间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搜索及自由选择,发挥“弱关系”传递信息的“桥接”作用,找到具有兴趣相同或价值观相似的同伴。那么依托互联社群而发展起来的经济关系,不仅遵循市场逻辑,同时以文化(知识)、价值、志趣以及情感作为发生经济关系17,也就是关系变现的基本纽带。换言之,知识买卖双方以文化(知识)、价值、志趣以及情感作为实现交易的主要驱动。

按照格兰诺维特给出的衡量人们之间连接强度的四标准,“认识时间长短、互动频率、亲密性及互惠性服务内容”,原先由互联网无限联结而实现的“弱关系”则可通过社群交互过程,增进四者的强度,从而将“弱关系”转化为可引发实际消费行为的“强关系”。例如不少自媒体人在互联网上进行内容创业,如罗振宇创办的 “罗辑思维”,通过推出视频节目,还有手机APP“得到”、微信群等,发挥弱关系“桥接”的作用,即利用互联网将这些对“罗辑思维”内容有兴趣的个体连接起来;通过“打造互联网知识社群”,即以知识、价值、情感等为经济关系的纽带,随着接触(认识)时间的增加,互动频率的提高,亲密性增强,互惠性服务内容的增多,原先的弱关系自然能转化为能够产生实际行为的强关系。由此,“罗辑思维”以会员、广告、电商、演讲、投资等多种盈利模式实现其知识变现。

二、知识市场平台——结构化服务打造知识的聚合价值

在知识共享3.0时代,传统的静态或动态知识分享已经演变为实时互动分享,其依托的平台也就是服务器的拥有者,已不能控制其中的内容,而是仅仅作为网络平台或媒介,用户则成为平台内容的创新者、传播者与共享者。18概括来说,知识市场网络平台的知识资源主要有两大来源,一方面来自于用户、企事业单位的主动添加,即通过市场的利益机制,引导分布在各个角落的知识资源载体主动向知识市场网络平台注册其知识资源;另一方面由系统的后台应用程序通过对外部资源的定向检索、挖掘后提取形成。知识市场网络平台的作用则是将汇聚的知识信息及用户提交的信息包装成知识产品,并对其分类、归并,进行销售。19

“聚合”是化学领域的重要术语,主要指将分散的物质集聚于一起。而在具有开放性和无限联结性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这种全新的“高维媒介”刺激了个人能动性、创造性及附着的所有资源。知识市场网络平台通过对资源包括人力和内容的聚合和重组,由个人及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组成的新信息网络有效过滤无关紧要的信息,从而满足平台、知识买方、知识卖方全方位信息需求,在优化运营的基础上,提高这种结构化的信息服务质量,以此凸显在知识网络平台中的人力、内容聚合价值。

(一)人力资源聚合价值

人力是指一个国家、社会或组织可利用的劳动力,也可指人的劳力或人的力量,包括体力、智力、知识与技能四大要素。而现在,人们理解的人力资源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包括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能够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智力、知识、技能、经验、体力的人口总和,它包含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在宏观上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微观上是指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力资源。20但互联网完全打破了这种传统微、宏的定义,并不将人力资源局限于实体经济,它以个人为基本社会传播单位的赋权,使得个体操控社会传播资源的能力,个体湮没的信息需求与偏好,个人闲置的各类微资源被激活21。也就是说,互联网以前所未有的力量赋予了个体话语权,镶嵌在社交网络中的个体变成一个个信息节点。此时,知识市场平台则凭借其可检索和可归类等技术优势,引导分布在各个角落的知识资源载体主动向知识市场网络平台注册其知识资源,这里所说的知识资源载体即具有能动性、智力性、时效性和可再生性的人力资源,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聚合价值。比如知乎为用户营造的网络问答社区,就是将各行各业的精英、人才汇集于此,为知识变现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一旦用户规模累积到一定程度,或是逐渐形成了网络意见领袖,人力资源的聚合就能凸显知识变现的能力,知乎推出的“值乎”就是很好的体现。

(二)內容资源聚合价值

内容资源与人力资源的关系,在本质上来说,是依附和从属的关系。互联网上流通的信息也终究是镶嵌在网络节点上每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的思想结晶。也就是说,个体生产内容,内容依附于个体。那么,互联网在赋予个体话语权的同时,将现实生活中个体身上的体力、智力、知识、经验、技能一并激活,由此产生多样的、碎片化的知识信息。知识平台市场就可以将这些信息聚合、打包称为知识产品,并对其分类、归并,进行销售。上述案例也能体现内容资源聚合的价值。知乎汇聚各行各业的精英,其运转模式主要是以问答的形式源源不断地为用户提供高质量信息,为知识变现提供内容资源保障;又如马东团队在2016年6月通过喜马拉雅FM推出的《好好说话》付费音频节目,其运作模式就是马薇薇、胡渐彪等辩论人才依据个人才能,进行有关“口才培训”的内容输出,喜马拉雅FM这一音频分享平台的作用则是对主创团队的成果进行分类。endprint

三、知识市场客体——被网络无限联结实现“场景”价值

知识产品是知识市场的客体,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生产出来的,有具体表现形式并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可以在知识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一类商品。在知识市场中,知识产品有多种类型,包括科技成果、专家服务、创意点子、需求类产品等。22知识共享3.0时代,从知识型网红的兴起以及网红粉丝经济的发展可以看出,专家服务与创意点子类产品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加。知识产品作为知识市场的客体,是市场主体之间交易的对象,也是网络知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知识共享发展的三阶段,知识产品的形态由知识共享1.0时代的静态知识到知识共享2.0时代的动态知识,最终演变到知识共享3.0时代的实时互动型知识,并成为用户追求的主流化知识产品形态。而移动互联网络的普及,使得人们可以实时交流传播与分享知识,知识生产与使用场景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场景”成为内容产品构成模式中不可或缺的要素。23

“场景”原本是影视用语,指构成剧情的某一特定时间、空间内发生的行动,或者由任务关系构成的具体画面。24移动互联网时代,“场景”即对于用户使用传播时的一种基于时空环境的规定性,往往与社交、购物、游戏等互联网使用行为相关。25有研究者表明,移动传播的本质是基于场景的服务,即对场景的感知及信息适配。由此,互联网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产生与发展,其无限联结性使我们随时随地都可以与网络中的任何一个节点上的用户来进行沟通和互动,打破了曾经使用传播的固定场景,为传播提供了丰富的场景形式。而“场景”要素在互联网时代的增加,也成为新时期知识变现的一大重要价值即场景价值。

场景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对知识市场中用户接触、选择和使用内容产品的“场景”规定性进行分析与把握,并通过“场景”要素价值实现的两个方面即适应场景与创造场景来完成场景要素的变现过程。

(一)适应性场景价值

“适应性场景”就是对于人们消费内容的“场景”予以洞察,将内容服务建立在洞察的基础之上,其本质上是一种被动式的场景设置,是将线下的学习场景向线上迁移的过程,模式单一,内容以经典意义上的“知识”为主。26碎片化时代,时间成本成为影响用户行为的重要因素。对于知识的获取,用户没有完整的时间对其信源进行可信度考核,知识的搜集与整合也需要用户付出较大的时间成本。由此,借助网络平台中知识资源的丰富性以及传播的便捷性,通过对学习场景的设置与知识平台的建构来实现知识的“适应性场景价值”成为实现知识场景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例如,互联网对于经典意义上的“知识”进行聚合与重构,将标准化的知识分享给用户便是其“适应性场景价值”的实现。知识共享1.0时期,互联网用户对于静态知识的获取,如百度百科等内容搜索便是适应性场景价值的一大体现。“适应性场景价值”满足了受众高效获取有价值信息的要求,节约了用户的时间成本,这一时期的变现以用户主动购买或“打赏”为主,例如知网等文献的下载与微信客户端、公众号对知识整合建构之后的打赏功能的出现。本质上,适应性场景价值的实现是培养用户养成知识付费意识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创造性场景价值

“创造性场景”相比“适应性场景”而言,是一种主动的“场景”设置。这种场景设置的基本模式是基于人们普遍需要的一种基本服务,从而构建起一个规模化吸引用户的场域和平台。这种场景一旦建立起来之后,场景设置者就可以在这个“场景”的平台上“嵌入”许多与此场景相匹配的各类商业元素与社会元素,从而促使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商业资源在此平台上进行对接,进而创造出巨大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例如以分答平台为主导的实时问答平台的兴起,在用户养成知识付费的观念后,开始及时主动获取自己所需的“知识”。这一阶段的场景价值才真正意义上成为知识本体内容价值的增值部分,为用户打造的是自由学习与互动学习的场景,用户可以自由选择提问对象。而“偷听者”的设置为用户拟定了私密与共享并存的对话场景,满足了用户的情感与知识双重需求,激发了用户的好奇心,从而刺激用户获取知识的主动性。与此同时,通过在知识平台上嵌入与该知识相关的产品信息,便可引起消费者关注,实现知识的创造性场景价值变现。

知识场景价值的实现本质上需要关系要素来进行维护。场景是“知识”实现内容价值的重要要素,但本质上,知识的价值仍然反映在内容本身。场景价值是内容本身的附加价值,场景价值的变现要以稳定的用户和可信的信源来保障,而不是单纯以用户暂时的好奇心来保障。所以,关系要素中对于知识源头及知识生产者的监督与筛选将成为场景价值能否实现的重要基础与保障。

四、知识市场制度与规范

知识市场的制度与规范是保证市场正常运作与高效实现知识资源配置的重要一环。知识市场的有序性能够保障知识付费交易有效、秩序地完成。27法律与规章制度的建设旨在维护知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与知识市场客体的版权问题。而市场规范则更强调知识市场参与者的共识与行为准则,它与知识市场所形成的文化氛围息息相关。知识市场需要在道德规范、行为规范等多个层面来构造文明、安全、高效與有序的市场交易场景。28

(一)从知识市场主体角度而言

在上文中曾提到,知识市场的主体即知识产品的买卖双方。在互联网时期的线上知识市场中,市场主体之间并非简单的“交易”关系,在知识共享的2.0与3.0时期还形成了一定的“合作”关系。从知识共享2.0时期动态知识的分享为用户主动建立问答社区的场景到知识共享3.0时期实时交互型知识问答场景的设置,使得知识市场中“买卖”双方的关系由单纯的基于兴趣或需求的社群关系逐渐向较为稳定的由需求和情感支配的“粉丝型”关系,知识型网红的兴起和网红信息效应的产生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以分答为代表的实时互动的知识分享平台,在提问者与回答者之间所设置的“偷听者”,便是买卖双方进行合作的一种新形式。从有价值的提问到有价值的知识信息的产生,是买卖双方合作的结果。此外,“偷听者”的设置,也是“买卖”双方合作生产的信息实现价值的重要环节。endprint

对此,在知识共享3.0时代的背景下,从法律与规范角度而言,对于知识的售卖方,要保护好其内容的版权,做有效的知识资源配置;其次,要对其内容进行合理的定价,以实现知识信息的价值。在知识市场中,对信息的定价要形成正确的引导,例如王思聪在分答平台的回复,一字千金的案例,不利于知识市场的良性发展。对于知识的买方来说,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权益,避免“答非所问”的情况出现,要真正意义上满足消费者的情感或信息需求。此外,两者均需自动遵守知识市场的行为规范与道德规范。

(二)从知识市场客体角度而言

互联网时代,丰富的知识产品形态为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提供了便利,无论是1.0时期的静态知识,2.0时期的动态知识,还是3.0时期的实时交互型知识,都需要法律制度对其版权进行保护。互联网的“联通与共享”在为用户整合知识市场资源的同时,亦为传播提供便利,但一定程度上却对“知识”的版权问题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除了用法律制度的强制性手段进行维护外,要正确引导消费者线上知识消费观念的转变。在知识变现的过程中,消费者一贯的“免费共享”观念已根深蒂固,要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版权意识。

此外,由于互聯网时代,知识的生产不再是知识精英、专家学者的特权,“知识”内容难免产生良莠不齐的现象,对社会与网络文化生活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接受不同的生活体验、知识传播的刺激和影响,并逐渐内化为个人的知识观念。29当今世界,互联网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其中产生的知识内容将对网络文化生态的建构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共享文化盛行的今天,知识信息的传播速度加快,传播范围增广,只有对知识文化的生产进行合理的引导,才能保证其内容丰富、传播有序与活力健康。不能一味迎合用户需求,为促进内容变现而忽视内容的品质本身。

(三)从知识市场传播平台而言

知识作为提高生产力与生活质量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需要积极对其进行调配,促进知识的流通化,从而解决知识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状况。在传统的知识资源调配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即市场配置机制、政府配置机制与产权配置机制。30但进入互联网时代,用户在网络上便可获取自己需要的内容,在线下对于知识的需求方向表现并不明晰,所以单靠曾经的市场配置与强势的政府配置机制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中用户的需求。

互联网时代,是数据配置的时代,通过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知识搜索与分享情况进行抓取,为用户建立个人档案库,以更好地为用户服务。其表面上是市场配置机制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后产生的新的配置方式,本质上实现了从曾经的满足主观上用户对知识的需求向根据用户的兴趣数据来为用户推荐相应的产品的转变,数据配置将为用户提供更好的内容服务体验。由此可见,互联网时代,知识市场传播平台的建构本质上仍然是基于用户兴趣的资源整合与配置,个人数据在知识信息服务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也是知识变现的重要基础。

平台型知识问答社区的建构有利于统筹社会资源,加快知识资源的流转速度,提高知识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用户的知识获取成本。互联网时代,知识传播平台的建设为知识的生产与传播提供了规范化的平台服务。知识市场的主体与平台运营商之间亦形成了“合作”关系。平台运营商要对用户的隐私及内容的私密性进行保护。从行为规范与道德规范角度而言,平台运营商要积极引导知识共享3.0时代的用户提出有价值的信息,引导用户围观或称“偷看”有价值的信息,保证平台的健康与可持续运营,而不是形成“知识”泡沫,造成知识消费的假象,对用户产生不良的诱导。

概言之,知识商品化并非互联网时代的特殊现象,“知识变现”实现了由线下向线上的转移。互联网的“连接与共享”产生的内容产品新要素即关系与场景赋予了“知识变现”新的动力。互联网时代,掌握好知识市场的运行逻辑,遵守知识市场运作的规则与规范,在实现个人闲置知识资源、经验、技术等内容价值的同时,个性化地满足用户的情感与内容需求,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由此,“知识变现”的生命力将会不断增强。

注释:

① 代明、姜寒、陈俊.知识市场研究综述[J].科技管理研究,2016(16):151.

② 喻国明、马慧.互联网时代的权力范式:“关系赋权”——“连接一切”场景下的社会关系的重组与权力格局的变迁[J].国际新闻界,2016(10):8.

③吴晋娜.知识共享“3.0”来了——新发展理念下知识付费发展现状和趋势.光明日报.2017-4-18(5).

④⑤叶红、战洪飞、余军合.面向知识资源配置的网络知识市场研究[J].科技与管理,2015(01):41.

⑥喻国明.用“互联网+”新常态构造传播新景观——内容产品从“两要素模式”向“四要素模式”的转型升级[J].新闻与写作,2015(6):42.

⑦喻国明.互联网是高维媒介:一种社会传播构造的全新范式[J].编辑学刊,2015(4):8.

⑧尼古拉斯·克里斯塔斯基.大连接——社会网络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对人类现实行为的影响[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

⑨马克·格兰诺维特著.罗家德等译. 镶嵌——社会网与经济活动[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58.

⑩喻国明、马慧.互联网时代的权力范式:“关系赋权”——“连接一切”场景下的社会关系的重组与权力格局的变迁[J].国际新闻界,2016(10):14.

11尼古拉斯·克里斯塔斯基.大连接——社会网络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对人类现实行为的影响[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41.

12彭兰.“连接”的演进——互联网进化的基本逻辑[J].国际新闻界,2013(12):12.

13喻国明.互联网是高维媒介:一种社会传播构造的全新范式[J].编辑学刊,2015(4):12.endprint

14尼古拉斯·克里斯塔斯基.大连接——社会网络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对人类现实行为的影响[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153.

15王秀村、王月辉. 市场营销管理[M].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320.

16Mari Smith著,张猛等译.关系营销2.0——社交网络时代的营销之道[M]. 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前言2.

17李勇.新型社群与社群经济[J]. 浙江社会科学,2016(2):58.

18战洪飞、叶红、赵烨、刘则晴. 基于网上技术市场的知识市场初探[J]. 科技与管理,2012(6):33.

19叶红、战洪飞、余军合. 面向知识资源配置的网络知识市场研究[J]. 科技与管理,2015,(01):41.

20刘永安、王芳编.人力资源管理——原理、技术与方法[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4.

21喻国明.互联网是高维媒介:一种社会传播构造的全新范式[J].编辑学刊,2015(4):8.

22叶红、战洪飞、余军合. 面向知识资源配置的网络知识市场研究[J]. 科技与管理,2015,(01):42.

23喻国明.用互联网思维构建传媒“新常态”[J].特别策划,2015(6):18.

24彭兰.2015年广播电视研究的十个关键词[J].声屏世界,2016(1):12.

25喻國明.用“互联网+”新常态构造传播新景观——内容产品从“两要素模式”向“四要素模式”的转型升级[J].新闻与写作,2015(6):42.

26喻国明.用“互联网+”新常态构造传播新景观——内容产品从“两要素模式”向“四要素模式”的转型升级[J]. 新闻与写作,2015(6):42.

27叶红、战洪飞、余军合. 面向知识资源配置的网络知识市场研究[J]. 科技与管理,2015(1):42.

28叶红、战洪飞、余军合. 面向知识资源配置的网络知识市场研究[J]. 科技与管理,2015(1):42.

29褚金勇、聂静虹. 当“知识”传播遭遇“市场”运作——大众传媒与当代健康/疾病的知识传播[J]. 前沿,2015(03):25.

30程红莉.网络空间知识市场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2(5):83.

作者简介:喻国明,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冯莉、李玮均为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徐 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