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构建适应学前教育音乐类课程的评价体系*
2018-01-23罗延舒
罗延舒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 福州 350108)
教学实践中的评价,指的是针对课程的特点和组成教学的各个要素,通过收集和分析课程实施过程各方面的信息,科学的检测和判断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也是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益等方面进行判断和评定的过程。“克隆巴赫区分了在评价时要做出的三类决定:(1)关于改进课程计划的决定;(2)关于有关人员尤其是教师和学生情况的决定;(3)关于课程计划管理情况的决定。不同的决定会导向不同的评价方案。”[1]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对课程具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反馈,将教学活动中的各方面信息及时而有效地返回到教师,可以敏锐地发现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验证每一门课程从备课到授课到课后反思是否有效,制定的教学目标,选择的教学内容与授课方法是否与学生的认知水平,实操能力相适应,二是促进,每一次的评价是为下一阶段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实施提供经验,并作为一种积累,使音乐教学活动产生最优化的效益,让音乐类课程在学前教育专业中得到发展,应用和推广。
一、构建适应学前教育专业音乐类课程的评价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
教育者在对评价对象作出评价决定时,必然会反应出某种基本的取向,在音乐类课程的评价体系构建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是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是一种过程评价,目的是要提供证据以便确定如何修订课程计划,而不是评定课程计划的优良程度”[2],音乐类课程以学习弹奏、演唱等实践技能为主,每项技能都分为多个学习阶段,每个学习阶段都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随着时间的累积和训练难度的加大,才能逐渐掌握某一项技能,在课程的阶段性教学实施过程中,通过收集具体而详细的反馈信息,了解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学习进度以及自身水平,检查学生是否能够有效地掌握某一特定的课程内容,指导课程实施者反思课程计划修订过程中的不足。总结性评价,这是一种事后评价,“目的是要获得对所编制出来的课程质量有一个整体的看法,通常是在课程计划完成后,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后进行的,它的焦点放在整个课程计划的有效性上”[3],音乐类课程学习的有效性,旨在观察学生是否能够掌握一定程度的音乐基础知识,是否能够掌握一项及以上的音乐技能,是否能够设计并实施学前儿童的音乐活动,从而反思课程的编制与实施是否合理。
二、学前教育专业音乐类各门课程的评价标准
(一)《音乐基础》课程
1.课程性质与内容简介
《音乐基础》为必修课程,是将乐理、视唱练耳、声乐、学唱儿歌等内容重新整合,根据学前专业的要求和幼教专业的特点,使学生初步了解构成音乐的要素,掌握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学会运用视唱练耳基本技能进行读谱,划拍、视唱、听辩等音乐活动,学习基本发声方式,学唱幼儿园教学活动中必须掌握的儿歌,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使未来的幼儿园教师更好地了解音乐,感知音乐并喜爱音乐,为今后的音乐教学实践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2.课程评价体系
(2)评价目标(含知识、能力、素质目标)
知识目标:应掌握基本乐理知识,学会识谱、读谱、划拍视唱,掌握基本的声乐发声方式,学会运用读谱视唱、听辨等开展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知、听辨能力,增加感性经验。能力目标:初步理解音乐各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积累儿歌曲目,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培养和发展音乐审美能力。素质目标:对学生进行系统的视唱、听音训练;发展音乐听觉和记忆,掌握正确的音准、节奏和基本的情感表达能力,能视谱即唱一般的音乐作品片断,能听辨简单的节拍、节奏型、音程等音乐要素。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音乐读谱视唱技能与弹奏能力。
(3)评价内容
课堂评价:评价学生在学习中是否掌握乐理知识,是否自主构建音乐基础知识体系,是否掌握基本的视唱练耳相关技能,是否注意联系学前专业的特点和幼教实践活动,是否能够把学到的技能真正用来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活动。
课后评价:按时完成并加强课后的练习,及时复习巩固视唱练耳技能,对每堂课的教学目标与效益及时检查,评价教师在教学中是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音乐积极性,把讲授、练习、视唱,听辨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否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阶段性评价:采用小测,抽查视唱曲目,儿歌表演唱等测试性方式考察学生的学习情况。
教学反馈:每学期期中与期末的教学座谈会,学生反馈教师教学情况与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教师指导学生阅读教科书4项“问题探讨”的内容,并启发学生思考:遗传物质可能具有什么特点?教师随机提问几名学生,并在学生回答的过程中引导其完善答案:遗传物质应具有信息性、传递性、复制性和变异性等特点。
(4)评价周期:三个学期,以乐理知识的学习作为阶段性评价的节点。
(5)评价方式:以师生互评为主,主要评价教师的教和学生学的成果。
(二)《琴法》与《学前儿童歌曲弹唱》课程
1.课程性质与内容简介
《琴法》与《学前儿童歌曲弹唱》同为学前教育专业音乐技能必修课程。琴法课的学习让学生掌握键盘乐器的基本演奏技能,使学生熟练弹奏并储存一些曲目,课程内容包括钢琴基础训练、钢琴曲目弹奏、基础即兴伴奏知识等。通过训练,能使用正确的手型、指法弹奏音阶、琶音、和弦、练习曲、小型乐曲,通过弹奏不同体裁、风格的乐曲,使学生更好地感受音乐,感知音乐的艺术形象,拓展音乐审美视野,具有正确理解、分析和表现音乐作品的能力。《学前儿童歌曲弹唱》的实训内容包括伴奏与弹唱基础知识,伴奏和声与音型的设计与使用,儿歌正谱弹奏与分析,两升两降之内的儿歌伴奏编配等。音乐技能课程符合高职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学前教育专业相关岗位群的职业要求。
2.课程评价体系
(1)实训任务
《琴法》实训任务为:1.基本乐理和各种基本弹奏技能。2.强化基本功和手指独立的训练。3.综合训练与技巧性乐曲的强化训练。《学前儿童歌曲弹唱》实训任务为:第一学期:(1)钢琴伴奏与弹唱基础知识。(2)设计、编写并弹奏歌曲伴奏和声与音型。(3)弹奏与分析儿歌正谱。第二学期:(1)为两升两降之内与民族调式的儿歌编配伴奏。(2)踏板的功能与运用。
(2)评价目标(含知识、能力、素质目标)
知识目标:通过音乐技能课程的学习与训练,应掌握钢琴弹奏的基本技能,能用正确的手型、指法弹奏乐曲,具备感知与弹奏小型钢琴作品的能力,熟知钢琴伴奏与弹唱的基础知识,学会为儿歌配置和声并选择合适的伴奏音型,掌握儿歌弹唱的练习方法,弹奏并分析不同调式、风格的儿歌伴奏正谱,积累感性经验。能力目标:弹奏不同难度和体裁风格的钢琴作品,理解并掌握钢琴伴奏的基本知识与编配方式,在训练中学会为儿歌编写伴奏并弹唱,积累音乐语言与伴奏经验,培养和发展音乐审美能力与创造能力。素质目标: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音乐表达、弹奏、编配伴奏等能力,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及教师职业素养等方面的素质。
(3)评价内容
课堂评价:1.评价学生是否具备自主学习的意识与积极性,是否将钢琴基础训练作为教学的重点,是否能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弹奏,是否掌握伴奏的基本知识,是否能用学到的方法为儿歌编配合适的伴奏并弹唱,是否能将学到的儿歌弹唱技能运用于幼儿音乐活动中,是否能够把学到的技能真正用来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活动。2.评价教师是否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目标开展教学活动,是否将训练的重点和难点设计成实训任务以及如何验收学生的学习成果。
课后评价:要求学生必须加强课后练习巩固课堂上学习的内容,以便于在下次课堂上反馈练习成果,每天应确保练琴的时间和效率。
阶段性评价:采用一对一回课,阶段性分小组弹奏,期末考试,习奏会、技能比赛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
教学反馈:同《音乐基础》课程。
(4)评价周期
《琴法》课程:三个学期,前两个学期为必修课,第三个学期为选修课,即对钢琴演奏有兴趣的同学进行有针对性的技巧提高。
《学前儿童歌曲弹唱》课程:两个学期,第一个学期主要评价学生是否掌握基本的编配知识,是否积累了大量的儿歌正谱弹奏经验,第二个学期评价学生是否将技能运用于教学实践中。
(5)评价方式
针对课程技能型特点,根据教学内容和进度设置的评价方式,以学生在课内的自学,分小组讨论交流,一对一个别回课指导以及习奏会、技能比赛等综合性活动等相结合。
三、如何在教学实践中合理地运用评价体系
根据当前福州地区学前师资的音乐技能存在的问题,除了进一步优化调整教学内容,使之更贴合幼教工作实际之外,合理地运用好评价体系也有助于学生在就学期间明确自身在每个学习阶段已达到了何种水平,还需要何种改进,关于如何在教学实践中合理地运用评价体系,笔者认为,一是要制定详细的分级测评表,将学习内容由低到高进行分划,分点明确每一级别学生必须要掌握的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来确定期末考试分数,让学生真正地学有所长。二、在合适的时间运用评价体系,既可每节课评价学生上一节课的学习成果,也可通过小测,习奏会、技能比赛等方式考查学生一个阶段的学习成果,还可通过访谈、座谈会等方式请学生对教师的授课进行评价,提出建议以促进课程的改革与发展。三、每次课程评价应形成具体的书面报告,并提出预设性的可行性的调整建议。
四、结语
总之,探索构建适应学前教育专业音乐类课程的评价体系,能够简化音乐学习的抽象带来的困难,学生在学习中通过评价积累音乐技能,获得学习的满足感,提高学前师资的艺术培养质量,从而能在幼教工作中自如、有效地开展各类音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