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戏捐与粤东戏曲生态*
2018-01-23林杰祥
林杰祥
戏捐,又称“戏厘”,是晚清民国时期政府机关及相关机构对地方戏曲演出活动征收的捐税。由于粤东戏捐的资料较为少见,故前人尚未有系统性的论述。粤东戏捐的出现代表着地方政府对于戏曲演出活动的管理策略从禁演到“以捐为禁”的转变,另外,通过戏捐的征收与调度,可以了解当时政府的资金运作情况和戏曲演出生态,对粤东戏曲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本文结合《岭东日报》《汕报(汕头版)》《潮安商报》等粤东报刊中的戏捐资料,综合论述晚清民国时期粤东戏捐的概况,并尝试由此展现戏捐对晚清民国时期粤东地区戏曲生态的影响。
一、晚清粤东戏捐
粤东戏剧在明代中叶已经存在(如嘉靖四十五年(1566)便有潮剧剧本《荔镜记》刊行),至清代中叶是其发展期。这一时期,粤东戏班主要有民间路歧艺人和家班两种。粤东地区家中蓄养伶人很早便有记载,嘉靖十四年《广东通志》卷十八“风俗”称:
访得潮俗多以乡音搬演戏文,挑动男女淫心,故一夜而奔者不下数女。富家大族,恬不为耻,且又蓄养戏子,致生他丑。*戴璟修、张岳纂:《广东通志初稿》,嘉靖十四年(1535)刻本,卷十八“风俗”,第21页。
当时许多富家贵族家中蓄养伶人,或者拥有家班。由于家班不对外作商业性演出,也就没有所谓戏捐。另外,地方政府向来视地方戏曲为小道,认为戏曲“伤风败俗”,故屡有禁演。雍正《揭阳县志》有禁戏的记载,其文云:
乡谈《陈三》一曲,伤风败俗,必淫荡亡检者为之,不知里巷市井何以翕然共好。及邑令君陈鼎新首行严禁,亦厘正风化之一端也。*陈树芝纂修:《揭阳县志》,雍正九年(1731)刻本,卷四“风尚”,第8-9页。
官方既然不支持戏班演出,也就没有戏捐。所以在这一时期,收取戏捐仅是地方小吏与戏班“互利”之举。
到晚清,中央政府喜好花部戏曲,演剧风气渐开。同治光绪年间,时任潮州总兵的方耀将官方好戏之风带到任所,粤东的地方戏曲因此迅速发展。光绪年间,潮汕地区戏班大量组建,戏捐亦随之产生。此时,许多家班亦对外演出,与职业戏班的界限已相当模糊。
戏捐亦称“戏厘”,粤东戏捐最早的文献记载见王定镐《鳄渚摭谭》:
作戏爹者非胥差兵弁,即劣绅恶棍,否亦倚文武衙门。张中承联桂守潮时,有禀请抽厘者,张批以为不意绅衿愿作诸伶领袖。不逾年,张自行之。盖其时潮之缴戏,半出方氏,陋规不肯缴府,故张禀上司抽戏厘,遂为厘金一钜款。*《鳄渚摭谭》为光绪年间抄本,今未见原文,资料转引自《民间戏剧丛考》。萧遥天:《民间戏剧丛考》,香港:南国出版社1957年,第14页。
当时许多戏班为官员贵族的家班,他们依仗豪强的权势,肆意妄为,为了加强对戏班的管理,有人禀请抽戏厘。时任潮州知府的张联桂为官清正廉洁,不愿“作诸伶领袖”,所以对于抽戏厘的请示,他没有批准。张联桂调离潮州以后才开始征收戏厘,且金额数量不少。张联桂光绪七年(1881)至光绪十一年(1885)任潮州知府,所以粤东戏捐的收取当始于光绪十一年以后。
林淳钧《潮剧闻见录》曾引用该材料。他认为张联桂以前,戏班多依仗豪强的权势,不肯缴纳戏厘,直到张联桂守潮州时,才开始抽戏厘。*林淳钧:《潮剧闻见录》,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52页。其说不确。
晚清时期,戏捐一开始是针对戏班征收,以此加强对戏班的管理。《岭东日报》记载:
潮属戏班牌捐,为汕口苏安崎碌炮台弁勇薪粮经费专款。日前,经禀奉两院宪,批准立案,在郡谕绅议定章程,设局开办。其章程:各戏班赴局领牌,每演一台,准于戏价外加收公费银四钱,按月由该班缴银一十二两,每年以十个月为率。领牌之班,悬挂抬(台)前,俾众周知。如未领牌,即属私班,不许演唱。倘另换班名,即赴局报明换领。有歇业者,将牌缴销。违者,扣箱禀究。
惟事阅多年,流弊滋生,各班赴局领牌者甚寥寥,亏缴饷项至八千余两之多。现经丁观察认真整顿,饬筹防局集众会议。兹据委员陈居纶、董理李芳兰等禀请,印发新牌,饬局换给造报。并札各属,示谕戏班务于见示一个月内将旧牌一律赴局缴销,换领新牌悬挂。其逾限无牌者,是图弊混,应准查拘班主及箱剧充报等情。丁观察既准如所请,出示晓谕。惟各班赴局呈缴旧牌,换领新牌时,不准局丁人等需索分文,以免扰累云。*《岭东日报》1902年9月5日,“戏厘述要”。
由上文可知,在光绪中后期,粤东政府已经对戏班征收戏捐,实行几年后,因为“领牌者甚寥寥,亏缴饷项至八千余两之多”,所以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重新整顿。
光绪二十八年(1902)是粤东各地开始正式征收戏捐的重要时间节点。潮州政府在该年设立“筹防局”,主要是为抽收戏厘;潮阳县开设“戏厘局”亦在此年。当时戏捐除了对戏班直接征收外,还有直接针对乡、区征收,再转到戏班和雇戏者,所谓“按乡派捐,取自雇戏之家”*《岭东日报》1903年8月12日,“催缴戏厘”。。
关于清政府的税收,《中国厘金史》一书提到:“清代财政的主要岁收,在咸丰以前,共有四项,即一地丁,二钱漕,三关税,四盐课。此外虽有杂赋,但收数甚微,不足左右财政。”*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页。厘金是咸丰以后才出现的,到光绪年间尤甚,19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财政收入中的商品厘金税达到1365万两,仅次于田赋、关税、鸦片税和盐税*资料来源于《剑桥中国晚清史》。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61页。,其中戏捐的收入颇为可观。
清末潮州的戏金收入,《潮声》半月刊记载1906年“潮州全年戏费、闹热费总表”的调查数据如下:
外江戏六班:每春每班八千元,每年二春,合共银一万六千元,六班总共银九万六千元。
白字戏(按,指潮剧)约八十班:每月每班六百五十元,折做十一个月,实共七千一百五十元,八十班总共五十七万二千元。
正字戏二班:每月每班五百元,折做十一个月,实合共银五千五百元,二班总共一万一千元。
南下戏(按,指西秦戏)三班:每月每班五百元,折做十一个月,实合共银五千五百元,三班总共一万六千五百元。*参见《潮声》第2期,1906年4月15日出版,第15-16页。
该组数据非常清楚地展现了当时潮州的主要剧种、戏班数量及其戏金。在此基础上征收的戏捐,《岭东日报》1904年记载:“澄邑七都戏厘系捕衙承办,每年缴纳团练经费三千元。”*见《岭东日报》1904年8月22日,“澄海戏厘之改承”。当时澄海县的戏捐由捕衙承办,每年的戏捐总数达到三千元,并非小数。与此同时,揭阳演剧之风更盛,戏捐尤多,《岭东日报》曾载揭阳每年戏厘为“四千八百元”*见《岭东日报》1904年4月25日,“示禁淫戏书后之批词”。。
关于戏捐的用途,地方政府所收戏捐一般用于政府公务,如团练、巡检、办学等。饶平县曾将收缴戏捐的告示刊登于《岭东日报》上,其文云:
饶平单大令前准抽收戏厘,拨助学费,各节叠登本报。兹悉日昨差饬皂壮快三班头役,到勤学所拣阄,每班认抽四区戏厘,仍拟酌拨三成,为该差下乡费用云。*《岭东日报》1908年7月30日,“派差抽收戏厘”。
光绪年间,方耀离任后,地方政府鉴于中央政府对花部戏曲的青睐,不敢过度申禁,以致出现“以捐为禁”的管理策略。《岭东日报》1902年10月17日记载:“各乡每年演戏,多者数百金,少者数十金不等,……今如可禁则禁,不可则宜谕绅劝导,将此演戏之款抽出一半以为本乡开设蒙学之费。”*《岭东日报》1902年10月17日,“蒙学条陈”。
又有续文称:
潮州无论大小市镇村落,每年皆有赛会演戏,此皆耗有用之财,尽归于无用也。今骤而禁之,蚩蚩蠢蠢之民必怨声载道。不如因民所欲,听其自便,于演戏赛会时带抽学校经费,筹款更易。俟人人知学,则此风不禁而自革矣!*《岭东日报》1902年10月20日,“小学条陈再续”。
从以上两则资料可知在光绪末年,粤东地方政府对戏曲演出活动的态度有所转变,其管理策略从纯粹禁演转变为“以捐为禁”。以捐为禁,名义上是加强对演剧活动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实际上也是为了补充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运作之资。清政府为缓解战争和赔款所带来的经济压力,设立名目,增收杂税,由于戏曲演出活动的繁荣,戏捐的征收自然成为其中的重要条目。
戏捐的收缴会直接影响戏班的经济收入,戏捐总数虽然不少,但地方政府对戏捐的征收并非十分严格,所以对地方戏曲的发展并没有产生过多的阻碍。
二、民国粤东戏捐
到民国年间,社会管理更加严格,各类苛捐杂税更为繁多。在这样的总体背景下,戏捐愈加繁重,征收名目也更为多元。此一时期,戏捐的征收形式主要有戏班戏捐、戏院戏捐、乡镇戏捐三种。
1.戏班戏捐
地方政府直接对戏班的演出征收戏捐,如1946年潮安县警队制冬服,其费用便从演剧中加收额外的税捐:“在城区各戏院及街坊开演人戏*按:“人戏”是相对“电影”“影戏”而言,指戏班演出之戏剧。,每一日夜应于请领执照时,缴纳队警服装费国币十五万元;开演傀儡戏,每一日夜缴纳一万元,交本会专户,存省行保管备用。”*《潮安商报》1946年11月20日,“本县队警筹制冬服,城乡演剧均须报效”。此时通货膨胀十分严重,一场戏须缴纳十五万的戏捐,十分繁重。更有甚者,1933年《旅外岭东周报》曾有新闻报道“揭阳做一抬(台)戏十层戏捐”:
本县年来各机关学校,多因经费支绌,辄就演戏征收戏捐,故现在演戏一抬(台),须纳捐十层。计县政府演戏捐(戏金在四十元以上者)四元,一中学校二元,图书馆一元,女中学校二元,育婴堂一元,教育局二元,一高学校一元,二高学校一元,警察捐二元,妇女会一元,总共大洋十七元云。*《旅外岭东周报》1933年第1卷第20期,第14页。
演出戏金40元以上的要征收17元的戏捐,戏捐已超过戏金的40%。这是针对乡镇搭台演戏征收的,每演出一场戏,要“报效”各个政府机构。
更为典型的形式是具体部门专项资金的募捐,聘请戏班演剧筹款。《潮安商报》记载1947年潮安镇校基本会资金缺乏,聘请老三正顺香班演剧募捐,其文为:“在城镇国民学校联合基保会,为筹集各校基金,业经拟具筹集基金计划,呈奉县府核准,现依照规定,定期演剧筹款,借补本学期经费,业由该会第一次委员会议一致通过,于六月九日起至十四日止六天,聘请潮戏老三正顺香班,假新华戏院公演。”*《潮安商报》1947年6月5日,“镇校基保会将演剧筹款”。
筹款募捐在民国屡见不鲜,政府部门聘请戏班演出筹款后所得资金尽归主办方所有,其实是非常典型的捐税形式。
2.戏院戏捐
民国年间,粤东地区新建大量戏院,主要用于播放电影,演出戏曲、话剧及魔术等。由于戏院以卖座为主要营业形式,所以地方政府会直接针对戏院征税。《潮安商报》记载:“开演潮剧,虽与一般营业不同,惟售卖门券,账章自应代征娱乐税。”*《潮安商报》1947年3月1日,“戏院售门券,娱乐税少不得”。直接对戏院门票征收“娱乐税”,是长期且稳定的征税方式。
有时政府为筹集某项具体的资金,要求戏院义演募捐,如《大光报(汕头版)》新闻:
戏院义演捐警服——每院每月义演三天
警局昨召集本市各娱乐场所总理,讨论各戏院捐募冬季团警制服办法。议决:大光明、中央、大观园,每月义演三天;义演日票一律不卖半票,不发赠券;轮值期间无电放映者,由警局函请开明公司接驳专电供应;义演日期则由各戏院自定。*《大光报(汕头版)》1946年11月9日。
这里所说的戏院义演,其实相当于戏院所有收入都征收为戏捐,借戏院为场地演剧筹款,也是民国政府捐税的典型方式。在戏院义演筹款时,政府部门会分发名誉券以增加收入。将戏院中的优等座位留出,将座位票直接送给富家贵族或地方名流,持票者入场观剧须交更高的票价。1948年潮安镇筹募民众自卫分队枪弹,聘潮剧戏班演出,“名誉券依各保富力程度分配劝销”*《潮安商报》1948年6月11日,“在城镇演剧筹款,购自卫分队枪弹”。。
当时演剧的票价,据《新岭东日报》记载,分为头等、二等、三等,售价分别为八毫、四毫、三十片,而名誉券为两元,共七百张*《新岭东日报》1933年2月25日。。名誉券比普通戏票价格高很多,是在戏院演剧募捐的一项重要收入。
3.乡镇戏捐
除对戏班和戏院征收捐税,地方政府也会直接对乡镇征收戏捐。如1933年正月潮州游神活动期间,当地政府的戏捐要求为:“对于游神唱戏抽捐办法,经决议,除青龙(王伉木偶)神游,因关系地方治安,应候请示外,其余悉照各区抽收办法办理。”*《新岭东日报》1933年2月14日。从文中可以推知,各区抽收戏捐,再汇总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应当是戏捐征收较为普遍的形式。
潮剧戏捐的征收大致为以上三种方式,而潮州一个月征收的戏捐数额也有大致的数据可考,1933出版的《汕头市政公报》中一则政府公示提到:“计呈解四月份全潮戏厘捐潮州苗圃四月份全月毫洋九百八十三元正”*汕头市政府秘书处编印:《汕头市政公报》,第90期(1933年出版),“市政”第5页。,潮州1933年4月份的戏捐共计983元,全部戏捐交由潮州苗圃相关部门使用,以补资金之缺。
民国年间,军阀割据,战火连年,政府部门与各类公共机构资金紧缺,对戏捐十分重视。此时一个月的戏捐或者几天的演剧筹款,往往可以暂时缓解军队或学校等的资金压力,甚至可以直接成为地方基础建设的经费补充。民国年间,地方政府机构常通过戏曲捐税、演剧募捐等形式筹集资金,试将可考者列举如下:
1926年8月,汕头举办游艺会,主要艺术形式有京剧、粤剧、潮剧、话剧、电影、粤讴、魔术等,所得收入赞助北伐战争。(《真言日报》1926年8月28日)
1938年1月,澄海县达濠乡聘潮剧老玉梨香班,在盛德小学后旷地演出,筹集资金作为壮丁常备队服装费及兵役奖励金。(《汕报(汕头版)》1938年1月27日)
1946年4月,汕头市为筹建中山室,在大同游戏场举办游艺会,主要艺术形式有潮剧、电影、灯谜、象棋比赛等。(《汕报(汕头版)》1946年4月26日)
1946年10月,澄海县警察大队在县城演剧募捐以筹制警服。(《澄江日报》1946年10月27日)
1946年10月,澄海县银砂乡中心国民学校为筹集校务资金,聘潮剧老怡梨春班在该校运动场举办游艺会筹款。(《澄江日报》1946年10月29日)
1946年11月,汕头市警察局要求大光明戏院、中央戏院、大观园戏院每月义演三天,所得收入捐为冬季团警制服之资。(《大光报(汕头版)》1946年11月9日)
1946年11月,潮安县团警服装筹制委员会征收戏捐,开演傀儡戏,每一日夜缴纳一万元,筹集潮安县队警制冬服之费用十五万元。(《潮安商报》1946年11月20日)
1947年3月,潮安县税捐处在丽华戏院聘演潮剧,为新兵二大队筹募医药费。(《潮安商报》1947年3月1日)
1947年3月,庵埠唐厝埕演剧筹款,以筹备驻庵埠第一大队士兵之军费。(《光华日报(汕头版)》1947年3月20日)
1947年4月汕头市党部聘请潮剧老怡梨春班在大观园戏院义演十天,筹备党务基金。(《汕报(汕头版)》1947年4月19日)
1947年6月,潮安县城镇国民学校联合基保会在新华戏院聘请潮剧老三正顺香班演出,筹集各校基金。(《潮安商报》1947年6月5日)
1947年11月,潮安县军校毕业生调查处为筹办有关同学福利事业,在城演剧筹款。(《潮安商报》1947年11月9日)
1947年11月,潮安县城镇国民学校联合基金保管委员会聘老三正顺香班在新华戏院演出,筹集各学校所需资金。(《新潮安报》1947年11月19日)
1947年11月,潮安县救济院聘潮剧老玉梨香班在白宫戏院演出,筹募难童冬衣。(《新潮安报》1947年11月26日)
1948年6月,潮安县城镇公所聘潮剧演出,筹购该所民众自卫分队枪弹。(《潮安商报》1948年6月11日)
1948年6月潮安县农会因经费支绌,聘请潮剧新玉梨香班在安乐戏院演唱,以筹集该会基金。(《潮安商报》1948年6月30日)
演剧筹款活动在民国年间非常盛行,筹募所得资金被广泛使用于党务建设、军队建设、基础建设与公益事业等方面,演剧筹款活动为当时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和具体的公共事业提供必需的经费,积极地推进了相关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三、粤东戏捐与粤东戏曲生态
由于对戏捐和社会管理的重视,晚清民国时期,粤东地方政府对于戏曲演出活动倍加关注,对粤东戏曲生态产生了许多影响。一方面,对戏院征收戏捐,聘请戏班演剧筹款,地方政府便有义务维护和改善戏曲的生存发展环境。另一方面,政府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戏捐的征收,对戏班的演剧活动、演出剧目等都作约束。捐税与管理两者常相辅相成,让粤东地区的戏曲生态得到诸多改良。
晚清时期,演剧活动常引发地方治安问题,地方政府常出示晓谕,加以整顿。如光绪二十八年(1902)《岭东日报》登载海阳县(按,今潮安县)徐太令晓谕云:
本县抵任,查得潮郡地方有种本土游民、各衙白役,逞强滋扰,结党成群。或称狼狈为名,或以狗沙为事。更有锣鼓会党、轿夫头人,每遇赛会迎神,登台演剧,与及嫁娶之际、丧葬之时,动辄待众强行,多般滋闹。梨圆(园)子弟,每受其欺凌;殷实之家,亦多遭需索。此等恶习,亟应痛惩。除饬泒勇差随时访拿外,合行出示。为此示谕,各色人等知悉。尔等务宜痛改前非,毋贻后悔。倘敢恃强扰害,借端要求,无论戏班、平民,准即指名禀究,以凭按址严拿。*《岭东日报》1902年11月11日,“痛惩积弊”。
禁戏与演剧管理的基本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厘正地方风化。到民国年间,对戏曲演出活动的管理更为严格。以潮安县为例,地方政府不但对乡村演剧多有禁止,对于戏院所演剧目亦严格审核。对于乡村演剧,1947年潮安政府公告提到:“县府以本县各乡村墟镇,时有聘演戏剧,虽系正当娱乐,惟乡民每不遵守公共秩序,时常引釁,发生事端,影响地方治安。嗣后凡各乡村墟镇,如有开演戏剧,应先报由当地乡镇公所暨警察所,转经本府核准,方得开演,否则严办。”*《潮安商报》1947年5月15日,“启衅生事,影响治安,县府严禁乡村演戏”。到1948年5月,潮安政府出示公告禁止乡村搭台演戏:“除于市区或县城保卫力量充足,且有固定戏院,向系经常开演者外,所有架搭戏棚临时演戏者,均应一律禁止,切切毋违。”*《潮安商报》1948年5月6日,“架搭戏棚临时演戏,县府奉饬一律禁止”。
晚清民国时期,乡村演剧具有较强的随意性。政府要求乡村演剧须呈报核准,其目的是管理和征税,但后期政府疏于管理,捐税自然难以保障,便直接禁演。
与此相比,城镇的演剧活动在管理方面则较为完善。1946年《潮安商报》记载:“凡在城区各戏院及各街坊演剧,均须于开演前三天,先报呈潮安县政府,转报伍区专署核准。领得演剧执照后(由伍区专署制发),始得开演。”*《潮安商报》1946年11月20日,“本县队警筹制冬服,城乡演剧均须报效”。呈报政府后的重要工作便是每场演出缴纳捐税。1946年底,潮安县政府设立戏剧审委会,审查各戏院所演潮剧、话剧、电影剧本,《潮安商报》记载:“无论潮剧、话剧、电影等,于演出前,将剧目内容、摘要填表报会,经核准后始得开演。”*《潮安商报》1946年12月26日,“戏剧审委会聘专家编印剧本”。又有后续报导详细说明审核办法:“兹闻本城新华戏院将于日间聘演潮剧老梅正兴班,除照轮值表届时执行审查外,拟请依照审查办法,由会着令该院,将该班预定剧目之剧本,于开演前二日,悉数送会,交各委员轮流审查。有不妥者,先加修正,并责成该院负责人,预先严戒班主,在演剧时,不得有猥亵迷信、阻碍进化之口吻及动作,违者酌量惩处。嗣后演剧,亦悉照此办理,至乡村间聘演潮剧,由会呈请县政府,通饬各乡保长,严予诰诫,以其(期)改善。”*《潮安商报》1947年1月20日,“刘委员逊卿函戏审会,严禁潮剧猥亵迷信”。
地方政府对演剧活动的整治和管理,潮安县在当时堪称典范。另外汕头市1929年也有禁戏的记载:“查潮剧织云班于八月一日开演《邹素娥》一剧,有违定规,经于八月二日上午具结,不敢再犯。是日下午十时开演《两才子游湖》一剧,又复再犯,竟不待处罚,潜行离汕,实属顽梗已极。应即准如所拟,自本年八月三日起至十九年八月二日止,一年内不准该班来汕开演。”*汕头市政府秘书处编印《汕头市政公报》,第48期,1929年出版,第133页。汕头市政府认为织云班《邹素娥》《两才子游湖》二剧有伤风化,而该班又不服管制,未待处罚便擅自离开,故予以禁演。
明清时期戏曲的禁演基本上是全盘否定式的严禁,而晚清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基于捐税的收取,对演剧活动主要采取维持治安和整顿环境的管理方式。从彻底禁演到戏捐征收,再到民国年间的演剧筹款,地方戏曲为官方创造的价值逐渐增加,演剧活动也得到官方政府的许可,所以士大夫阶层对地方戏曲的态度也就自然转为欣赏与改良,粤东地方戏曲的艺术地位因此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许多戏班希望通过捐税缴纳与筹款活动取得官方的认可,甚至建立与政府的合作,对政府的管理十分配合,这也是民国年间粤东戏曲生态得以整顿改良的重要原因。
此外,民国年间的戏捐数额巨大,又多演剧筹款,有时对戏班的生存和发展会带来一定的束缚,特别是在戏班的经营和艺人的经济收入方面。《潮安商报》记载:
戏剧工友求升工值
本县戏剧业工会,据会员先后报告,略以迩来米价飞涨,工友工值低微,难以维持生活,要求向资方提升工值,以资维持。戏剧工会据此,经报总工会,向汕市戏剧公会协商解决。*《潮安商报》1947年11月5日。
当时潮安组织戏剧工会,主要是为了辅助安排戏班演出和发放艺人薪资等,很多戏班都加盟其中。在民国季年,物价上涨,艺人生活困顿,不得已向戏剧工会要求提高收入以维持生计。更有甚者,戏班集体罢演以求涨薪。1947年11月,老赛宝丰、老三正顺香、老怡梨春、老正顺香、老玉梨香、新玉梨香、老梅正兴、老源正兴八个潮剧戏班,在大同游戏场举行游艺会,于1947年11月23日联合罢演,集体向戏剧工会提出涨薪四倍的要求,经协商解决后续演。*《新潮安报》1947年11月24日,“潮剧工人尝集体罢工,要求加薪四倍,风潮业已平息”。
民国年间,由于粤东政府的戏捐征收和演剧募捐,加上乡村临时搭台演出的严禁,大大缩小了戏班的盈利空间,这直接导致许多戏班因经营困难而散班,也是促使许多粤东戏班走向省外、海外演出的一大原因。
小结
综观晚清民国的粤东戏捐,其数额巨大,征收名目繁多,是晚清民国粤东社会研究与粤东戏曲研究的重要参考系。以近代粤东报刊为主要文献依据,还原戏捐与地方演剧活动的互动关系,可以较为直接地展现出近代粤东戏曲演出的生态环境及其整顿改良状况。亦可由此了解晚清民国粤东政府经济收支与调度以及粤东戏班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具有较为重要的社会经济史和戏剧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