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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中尼战争(1788—1792)原因探析

2018-01-23许肖阳

西藏研究 2018年6期
关键词:西藏地方中尼加德满都

许肖阳

(1.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北京100091;2.中共拉萨市委党校,西藏拉萨850000)

清代的著史者及战争的亲历者在对战争的发生发展进行梳理时,多将两次中尼战争的起因归罪于西藏地方。例如,在成书于第一次中尼战争结束后、第二次中尼战争开始之前的《钦定巴勒布纪略》一书中,编纂者将原因归结为:

“科尔喀(廓尔喀)……求通上国,噶布伦等恐其控讦,匿不举报,过其向化。又于市盐,关榷未能调剂均平,以致控诉无从,心怀觖望,称兵拒撤,职此之由”[1]。

由于此书写于第二次中尼战争爆发之前,相关材料和证据都取自前往西藏地方一线办理相关问题的办事大臣诸如巴忠、鄂辉等人。随着第二次中尼战争的爆发,这种指控西藏地方在“廓尔喀求通上国,匿不举报”“市盐”“关税”等方面的罪责而引发战争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了。从事后查明的状况来看,有关对西藏地方的指控,纯属廓尔喀的诬陷。因此,这一说法不能作为战争爆发的原因。

在第二次中尼战争进行之时,乾隆就一再命令福康安查清战争爆发的真正起因。福康安在战争行将结束之前,结合西藏地方与廓尔喀方面的供词,将战争爆发的起因向乾隆汇报如下:

查上次廓尔喀滋扰边界,全由沙玛尔巴从中唆使,贼匪甚至唐古特懦弱,明肆欺凌,称兵犯界。而巴衷等所奏,唐古特多收课税,贸易私债不清,致启衅端之处,竟系饰词,不过欲归过藏番,以便准其和息。臣到藏后,随时体察,实非因贸易启衅,亦无未清私债。贼酋屡次向臣福康安具禀,惟自认听信沙玛尔巴唆使之罪,从未禀诉交易不公之事,其实情即此可见。[2]

在福康安的奏折及乾隆皇帝的批复中,我们可以看到,清廷基本上确定了将两次中尼战争归因于沙玛尔巴从中挑唆,并在战争结束后严厉地打压了藏内以沙玛尔巴为代表的噶玛噶举红帽系势力,这也是部分学者所认定的“沙玛尔巴挑唆”[3]为战争起因的最有力证据。对此,相关当事人这样认为,如发动战争的廓尔喀王叔巴哈杜尔·沙阿(Bahadur Shah)[注]中方档案史料中称其为巴都尔萨野。在向即将释放回藏的西藏地方政府噶伦丹津班珠尔转引沙玛尔巴对其蛊惑时曾说:清廷在西藏有常驻钦差和少数军队。藏人是在清廷皇帝统治之下,但除了说是摆虚架子外,实际上西藏无需向清廷上交一分钱的税款,所以,清廷也不会大力支援西藏[4]。这一观点在尼方的史料中也可以找到佐证:沙玛尔巴使巴哈杜尔·沙阿相信中国介入尼藏纠纷的可能性很小[5]75。

但此种说法存在两大疑点。首先,这种说法忽略了尼泊尔发动侵藏战争的主因,作为战争的发起方和始作俑者,尼泊尔应对战争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战争结束后,福康安等前线处理藏务的大臣从建立与廓尔喀的朝贡关系的角度出发,过多地听取了尼泊尔方面的控诉,而有意识地忽略了西藏地方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因此,如果只听尼泊尔方面的一面之词,把发动战争的起因归于西藏地方政府,将自己发动战争的原因归结于不得已,就明显悖离了战争背后真正的原因;其次,在这两次中尼战争爆发之前,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之间大大小小的冲突就不曾中断过,如乾隆四十年(1775年)廓尔喀就因新旧货币兑换问题入侵西藏边境。为何之前就不怕清廷中央政府介入战争,而在1788年开始将清廷中央政府是否介入作为发动战争的重要考量?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将战争归因于沙玛尔巴不仅得到了清廷的默许,也得到了西藏地方势力的认可,笔者认为这与沙玛尔巴的萨迦派身份及当时藏传佛教内部的教派斗争存在着很大的关系。此外,部分学者将商贸纠纷[注]持有此种观点的有:杨公素的《中国反对外国侵略干涉西藏地方斗争史》,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2版;陈庆英,高淑芬主编的《西藏通史》,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邓锐龄的《第一次廓藏战争(1788—1789)中的议和潜流》,载《中国藏学》2007年第1期。、西藏地方与尼泊尔的边界纠纷[注]持此种观点的有:庄吉发的《清高宗十全武功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西藏地方官员贪墨[注]持此种观点的有:杨公素的《中国反对外国侵略干涉西藏地方斗争史》,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年版。、尼泊尔军事扩张的野心[注]持此种观点的有:曹晓燕的《平“准”驱“廓”之战及其历史意义》,收录于《藏学研究论丛》(第6辑),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等作为两次中尼战争爆发的原因。

想要找到两次中尼战争爆发的真正原因,就需要从18世纪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之间复杂的政治经济关系入手。

18世纪以前,西藏地方与尼泊尔及广大的喜马拉雅地区间就存在贸易往来,虽然没有具体详实的数据加以支撑,但是我们还是能从零星的史料中管窥18世纪以前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之间的经贸往来状况。

谨案卫藏地方为外番往来贸易人等荟萃之所 南通布鲁克巴,东南通云南属之番子,东通四川属之打箭炉以外各土司,北通青海蒙古直达西宁,惟西通巴勒布[注]巴勒布是清代对加德满都地区的称呼,在乾隆皇帝十全武功中的第九件——巴勒布战争中的巴勒布也是指代加德满都谷地地区。但是清代对巴勒布的称呼存在一个误解,以前对巴勒布地区的称呼专门指代马拉王朝时期的加德满都地区,在廓尔喀统一尼泊尔以后,清廷乃至西藏地方仍然称其为巴勒布,直到1792年廓尔喀战争以后才开始认识到加德满都地区的统治者已经是廓尔喀人,遂在以后的文献中以廓尔喀指称加德满都及整个尼泊尔。——笔者注。及克什米尔,缠头番民常川在藏居住,设廛兴贩者最多。[6]

从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出,西藏除了与内地存在着以茶马贸易为主的贸易外,还与尼泊尔地区存在着紧密的经贸关系,甚至巴勒布与克什米尔地区的贸易商长期居住在藏,专门从事西藏地方与喜马拉雅地区之间的贸易。而这一论点也可以找到外国史料的佐证,德西迪利作为较早进入西藏的西方传教士之一,于1721年5月30日—8月间曾在聂斯蒂[注]据德西迪利记载,西藏与尼泊尔的边界定于聂斯蒂,为避免穿越大漠(位于西藏的阿里地区),来自克什米尔和印度斯坦的商队,经由尼泊尔和库底(聂拉木)到达西藏首府。参见(法)布尔努瓦 著,耿昇译:《西藏的黄金和银币》,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5年8月第2版,第151页。(Nesti)停留,也对西藏与尼泊尔的贸易有过相同的描述:

(西藏)大规模的对外贸易恰恰是由外国商贾们承担的:尼泊尔人、克什米尔人、亚美尼亚人、莫斯科人,该时代的入藏旅行家们都提到过这些商人,这些商人经常往返于西藏,他们还有人定居在西藏,甚至有时还在那里居住多年,并拥有自己的住宅和雇员。[7]

从德西迪利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西藏地方与喜马拉雅地区乃至南亚间的贸易多是由尼泊尔的加德满都谷地向北通过聂拉木进行,包括西藏以西的克什米尔也是由尼泊尔进藏贸易的。这一方面是由于连接西藏与拉达克之间的通道上恶劣的自然环境所致,另一方面是由于拉达克王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关系的交恶导致贸易通道的不畅通。

在贸易形式与贸易内容上,在德西迪利1721年的记载中,在尼泊尔进行的转运贸易中,关税的征收依据为:是否是尼泊尔人。如果是尼泊尔人,关税要减收,而对于非尼泊尔人,关税则要正常收取。从贸易商品的种类来说,西藏地方与南亚之间的商品交换占了较大部分,但是从中国内地运输来如茶叶、绸缎等商品以及南亚南部地区运输来的如英国棉布、珊瑚、宝石等商品也占据了西藏地方与南亚贸易的一部分。一位美国商人于1686年在加德满都谷地停留了3个月,他记录下了174种商品,并估计那些与尼泊尔人和中国的西藏人做生意的印度商人至少获得了他们投资的70%至130%的收益[8]。相较于德西迪利等人关于关税的记载,中方史料中的记载则更为详细:

向来收税则例,凡巴勒布商民运米在边界售卖者,每米一包抽取一木碗,每年约收税一百数十石,俱运交大昭以备攒昭念经之用。唐古特番民零星贩出边界盐斤,每包亦抽取一木碗。该营官复将所收盐斤,向巴勒布商人易换制办藏香之香料及纸张果品等物,运交商上。巴勒布商民贩运来藏各物,除米石外,其余并不在边界纳税,只由该营官记明包数,禀知商上,货物到藏,不论粗细,每包只纳银钱一元。即金花、缎匹、珊瑚、珠子、蜜蜡、细软之物,皆系按包纳税。惟红花不计包数,每克纳银钱一元。[9]

尽管西藏通往喜马拉雅乃至南亚地区的贸易通道众多[注]从西藏西北部的阿里地区到东南部的林芝地区,西藏与南亚地区形成的对外通道有312条,其中受气候的影响,夏季才能通行的季节性通道有268条,常年性的通道有44条。参见多杰才旦,江村罗布主编的《西藏经济简史》,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09页。,但18世纪及以前的西藏地方的对外经贸联系主要集中于西藏与尼泊尔交界的聂拉木、济咙山口。这一方面是由于尼泊尔在藏贸易特权所形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西藏与喜马拉雅地区政教冲突与矛盾所致。西藏与喜马拉雅地区的拉达克、锡金、不丹等地区在宗教、文化上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由于教派的冲突,使得西藏地方与这些地区的政教冲突不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区间经济的交流与发展。

事实上,西藏地方对尼泊尔地方的贸易依赖程度是很高的,这一方面是由于西藏物产不丰富,所有生活用品都依赖贸易所致,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西藏虽与内地存在着紧密的政治关系,但路途遥远,所有生活物品并不能由内地运送所致。正如福康安在第二次中尼战争之后上报清廷“周边国家商人在西藏贸易交往须立法稽查折”中所奏[2]777—778:

今既查明起衅根由不因贸易,若复绝之太甚,转恐无知外番心怀疑惧。且西藏距内地甚远,距外番较近,藏内出产本少,一切日用所需,如布匹、米石、铜铁、纸张、药材、海螺、果品、蔗糖及藏番戴用之珊瑚、蜜腊、珠子等物,皆系自阳布等处贩运而来,若一概禁止贸易,实于藏番不便。而廓尔喀所需盐斤,只系与藏连界地方,就近以米易盐,其阳布以南,俱系买食甲噶尔所产盐斤,并非全资藏地。臣福康安等进剿时,严禁各边界出售盐斤,数月以来,未闻贼匪有食淡之虞。而藏地物价,业已加至数倍,现在尚未平减。

此外,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之间的政教交往也较为密切。在18世纪以前,尼泊尔多是由林立的小邦、小国组成的,并无统一的政治实体。位于加德满都河谷的颜布、叶楞、库库木等三个小的邦国,即史书所载的巴勒布地区与西藏地方之间存在着紧密的政治与宗教交往,这与该地区的本土佛教信仰有着很大的关系。与拉达克、不丹、锡金等地区不同的是,加德满都本土佛教信仰既保证了西藏与其正常的政教交往关系,又避免了因为教派之间的差别而引发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同时,在尼泊尔的北部地区,存在着从事西藏与南亚贸易的藏族人聚居区,如木斯塘、作木朗等地区都在宗教文化上认同藏传佛教,更倾向于认同自己的藏族人身份,西藏在这些地区有着较大的影响力。直到18世纪中叶,随着信奉印度教占主导地位的廓尔喀人在尼泊尔地区的迅速崛起,极大地改变了地区的政治经济局势,对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之间的经贸与政教关系带来了严重的冲击与挑战。

如前所述,早在乾隆四十年(1775年),廓尔喀就曾因新旧货币兑换比率问题入侵过西藏。在时任西藏摄政第穆呼图克图的主持下,西藏地方与廓尔喀之间私下议和[注]目前可考的有关和谈的内容见诸于尼方文献,为D.R.Regmi所著的《当代尼泊尔》,邓锐龄先生将此条约的英译尼泊尔文原本摘录于《第一次廓藏战争(1788—1789)中的议和潜流》一文中,内容涉及贸易必须经过聂拉木、济咙,违禁的金银条锭由主管官员没收,伪币应退回给尼泊尔当局,尼泊尔负责压制银币,用银铸造的样品必须先交西藏当局验定接受等五条内容。外文文献有布尔努瓦的《西藏的黄金和银币》也提及了条约内容,包括贸易必须经过库底和济咙的道路、违约情况下尼泊尔将没收金锭、进口到拉萨的伪币都应退回给尼泊尔当局、尼泊尔负责压制银币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也是参照D.R.Regmi所著的《当代尼泊尔》一书。具体参见邓锐龄:《第一次廓藏战争(1788—1789)中的议和潜流》,载《中国藏学》2007年第1期;邓锐龄、冯智主编:《西藏通史·清代卷》,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77页;(法)布尔努瓦著,耿昇译:《西藏的黄金和银币》,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5年8月第2版,第172页。。其实,早在廓尔喀统一尼泊尔之前,加德满都谷地的三个小王国就已经取得了在藏贸易的特权以及西藏地方与南亚贸易中使用尼泊尔货币——马拉币[注]廓尔喀统一尼泊尔之前,加德满都地区存在着马拉王朝,其货币一般被称为马拉币。的权利,这与尼泊尔在西藏地方与南亚贸易中的主导地位是密切相关的。廓尔喀统一尼泊尔之后,国王普利特维·纳拉扬·沙阿早在1769年就提出了马拉币与新的货币兑换及兑换利率的问题[5]72。国王普利特维·纳拉扬·沙阿不愿以西藏地方政府提出的1∶1的汇率兑换旧币,而提出1∶2的汇率兑换旧币[5]72。中文档案记载中对这个问题也可以加以证实:“后来廓尔喀因新铸银钱,比旧钱成色较好,要把新钱一个当两个使用,藏内人不肯依他”[10]。鄂辉、成德等也在奏折中附会:“巴勒布等起衅根由,实由唐古特拣择银钱,加增税课,并于售卖盐斤内搀和沙土种种积怨”[11]。可以看出,鄂辉、成德作为驻藏大臣对尼泊尔发动战争原因的概括是有失偏颇的,这与清中期的治藏思路有关。抛开驻藏大臣对这一问题的偏见,可以说,新旧货币兑换问题是尼泊尔发动战争的导火索。

在现代民族国家的语境中,很难想象西藏地方在17—18世纪使用的货币竟然是由尼泊尔提供的,并因为货币问题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之间爆发了多次战争。笔者以为,关于这一问题应该回归当时的历史语境,并从尼泊尔在藏贸易特权问题上找寻原因。有关尼泊尔在藏贸易特权的中方文献很少,目前可见的文献就只有一条,而且无法证明其来源:1645—1650年间,在藏的尼泊尔商人获得了免除捐税、关税、赋税的特权,而且获得了西藏地方与印度贸易必须全部经由加德满都河谷的特权,加德满都由此成为跨喜马拉雅贸易的中心,尼泊尔占据了跨喜马拉雅贸易的垄断地位[12]。而在布尔努瓦的《西藏的黄金和银币》一书中则提到“因为很长时间以来,西藏的一名出生于尼泊尔的大喇嘛,削减了所有尼泊尔人的关税”[13],作者亦未写明论据及文献来源。在其他外文史料中,有关于此问题的记载,论点相近,大意为1645—1650年间,加德满都王国的普拉塔普·马拉发动对藏战争,越过边境并进一步向日喀则进军,五世达赖喇嘛派代表议和。和约规定了普拉塔普·马拉获得聂拉木、济咙,尼泊尔的内瓦尔(Newars)商人允许在拉萨建立32个贸易点,西藏地方同意所有西藏与南亚贸易经由加德满都谷地进行交易,尼泊尔享有对藏铸币特权等[注]此处综合约翰·菲尔普顿的《尼泊尔史》、I.R.阿里亚尔和T.P.格顿亚尔所著的《新编尼泊尔史》、Sanjay Upadhya的《尼泊尔及其在中印之间的地缘战略竞争》、布尔努瓦的《西藏的黄金和银币》等书中观点。。查阅《五世达赖喇嘛传》《班禅额尔德尼传》等相关史料并无此记载,因此这一问题有待进一步考证。但通过对18世纪前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之间的经贸关系分析可以基本判断出,不管是贸易通道方面,还是在关税方面,尼泊尔在西藏与南亚贸易中是享有特权的。因此在相关藏汉文献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基本可以判断出外文资料中所说的尼泊尔在藏贸易特权是存在的。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廓尔喀崛起以后,意欲继承马拉王国时期与西藏地方政府之间达成的协议,希望通过继承在藏贸易特权来获取超额的贸易利润。在西藏地方政府予以拒绝后,廓尔喀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动了对藏战争,1775年的战争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发生的,1788年的巴勒布战争及1792年的廓尔喀战争也是由此而起。

同时,从尼泊尔国内的政治、经济局势来看,作为一个山地国家,尼泊尔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完全依靠土地税收,而贫瘠的山地和恶劣的自然环境使得依靠土地税收不足以满足其需求。自17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喜马拉雅地区局势的发展,尼泊尔掌握了西藏地方与南亚贸易的主导权,在与西藏地方和南亚贸易中获得的利润使得尼泊尔逐渐意识到跨境贸易是其税收的主要来源,因此保持尼泊尔在西藏南亚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对其经济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于政府来说,跨喜马拉雅贸易的收入是政府最主要的收入之一,与政府在地税方面的税收相当甚至要超过地税的收入”[注]Kunjar M.Sharma,The Economic Theme In Nepali Foreign Policy:An Historical Analysis Up To The End Of The Anglo-Nepal War,Unpublished Ph.D.Dissertation,University Of Denver,1973,P.60,转引自:Vijay Kumar Manandhar,A Comprehensive History Of Nepal-China Relations Up To 1955 A.D.Volume I,Adroit Publishers,2004,New Delhi,P72.,“尼泊尔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尼藏贸易而非土地。”[14]8由此可见,保住尼泊尔在西藏地方与南亚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对于尼泊尔来说非常重要。正如维杰(Vijay Kumar Manandhar)在《中尼关系通史》一书中所提到的:“当沙玛尔巴(Shamar Trulku)似乎成功说服巴哈杜尔·沙阿相信中国介入尼藏冲突的可能性很小时,尼泊尔的摄政[注]此处所指尼泊尔的摄政即巴哈杜尔·沙阿,此时的国王是兰·巴哈杜尔·沙阿(Rana Bahadur Shah)。看到的却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在解决尼藏关于汇率和贸易纠纷上为尼泊尔赢取更多的利益”[5]75。

但现实的情况是,廓尔喀不仅无法继承在藏贸易特权,其在西藏地方与南亚贸易中的主导地位也受到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威胁。英国东印度公司自17世纪在印度次大陆站稳脚跟以来,就对西藏地方与南亚贸易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随着中英两国贸易的不断发展,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广州的贸易体制愈发感到不满,但碍于中国强大的实力,并不能对其提出任何挑战。在此背景之下,英国开始考虑通过其在南亚的地位与权力,开拓西藏与南亚贸易,并借助西藏与南亚贸易建立起与西藏地方之间的关系继而建立起与清廷的外交关系[15]。但廓尔喀对尼泊尔的统一深刻地改变了喜马拉雅地区及西藏地方与南亚贸易的局势。由于大部分的西藏与南亚贸易都是以加德满都为中转站开展的,所以英国首先将目光集中在了尼泊尔,并希望通过介入尼泊尔的内部事务而打开西藏地方与南亚贸易的通道。早在廓尔喀统一尼泊尔之前,1767年加德满都小邦国帕坦向英国人求助,东印度公司便派金洛奇上尉介入廓尔喀与帕坦之间的战争,但由于恶劣的自然环境,金洛奇并未抵达加德满都,东印度公司介入西藏与南亚贸易的最初努力都归于失败。廓尔喀统一尼泊尔之后,西藏与南亚之间特别是孟加拉与西藏地方之间的贸易受阻,英国人开始考虑开辟一条前往西藏的商路以替代尼泊尔的商路。1772年,英国殖民者介入不丹和库奇·比哈尔之间的冲突,与不丹发生战争,最终在六世班禅喇嘛的调解下,东印度公司同意停止对不丹的侵略,而英国也通过与六世班禅喇嘛的联系而建立了与西藏之间的经贸关系。英国与西藏地方之间的贸易联系使得尼泊尔愈发担忧自己在西藏与南亚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忌惮于东印度公司强大的军事实力,廓尔喀转而发动了对西藏的战争,以期通过战争重新获得在西藏和南亚贸易的主导权。当尼泊尔意识到英国寻求开辟由不丹对西藏与南亚的贸易通道时,给西藏地方政府写了一封措辞严厉的信,要求西藏地方拒绝英国人的任何贸易请求并遵循传统的贸易关系,甚至威胁西藏地方政府:他是好战的拉吉普特[注]言下之意是假如西藏地方政府不同意他的请求的话,尼泊尔会采取必要的军事行动来解决这一问题。(Rajputs)人[15]10。英国殖民者与西藏地方的接触使得尼泊尔深感不安,失去对西藏与南亚贸易的主导地位对其是致命性的打击,“如果能把西藏占为己有,那么英国人也就不会对它过度贪婪了”[注]H.T.Prinsep,The Gurkha War,The Anglo-Nepalese Confliction In North East India,1814—1816,p24,转引自王信:《论英尼(泊尔)战争(1814—1816)》,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因此在英尼实力差距明显的情况下,入侵西藏并迫使西藏同意尼泊尔在西藏与南亚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就成了其唯一选择。而在东印度公司方面,查尔斯·康沃利斯(Charles Cornwallis,在任时间1786年9月—1793年12月)代替沃伦·黑斯廷斯(Warren Hastings,在任时间1773年12年月—1785年2月)成为总督,一改前任积极介入喜马拉雅、西藏事务的传统,而只专注于印度次大陆。在战争期间,西藏向东印度公司求助,东印度公司以战争花费巨大、影响其在广东的贸易为由予以拒绝[注]Secret Proceedings,26 January 1789,No,5,National Archives Of India,New Delhi (Hereafter Referred As N.A.I.) And D.B.Diskalkar,“Tibeto-Nepalese War,1788-1793”,Journal Of The Bihar And Orissa Research Society,Patna,Vol.XIX,December 1933,P.360.转引自Vijay Kumar Manandhar,A Comprehensive History Of Nepal-China Relations Up To 1955 A.D.Volume I,Adroit Publishers,2004,New Delhi,P77.。查尔斯·康沃利斯对西藏的态度也为尼泊尔发动战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由此可见,两次中尼战争爆发的原因应归结于新旧货币兑换比率、尼泊尔在藏贸易特权及西藏与南亚贸易主导权的争夺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西藏与尼泊尔之间不平衡的经贸关系——一方面西藏地方严重依赖于其与尼泊尔及南亚之间的贸易来获取日常生活用品,另一方面西藏地方又不甘于在经贸领域长期受制于尼泊尔。随着战争的结束,中尼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以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施行,中尼之间的朝贡关系得以确立,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之间经贸关系不平衡的矛盾也得到缓解。但随着英国东印度公司及后来的英国殖民政府在南亚次大陆的崛起及其在喜马拉雅地区的不断扩张,西藏地方与尼泊尔之间经贸关系的不平衡状况再次凸显,并最终引发了1855年第三次中尼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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