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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审思:18世纪以来的地方志性质研究①

2018-01-23

广西地方志 2018年3期
关键词:史志方志性质

戴 昇

(上海师范大学 历史系,中国 上海 200234)

一、引言

方志性质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乾嘉以前,参与过编修方志的士人们就对方志的性质有过简单的定义概括。十八世纪以后,随着地方志编纂的深入,关于方志性质的讨论更是逐渐集中起来。并出现了后来被学界公认的以戴震为首的“地理派”和以章学诚为首的“历史派”之不同流派。②王晖.四论方志性质与特征[J].中国地方志,2005(1):7.新时期地方志性质的判定是建立在对以往方志性质的梳理之上。

本文审视十八世纪以来关于方志性质的主要论争,并尽可能地对各种观点进行考镜源流。在对各种学术观点进行概述、排比、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各家观点提出个人的倾向性意见,以期对方志性质的认识具有启迪意义。

二、“重地”派③ 以往学术界将戴震关于方志性质的观点简单概括为“地理派”,与之相对地将章学诚关于方志性质的观点笼统归纳为“历史派”。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将二者关于方志性质的观点冠以带有鲜明学科属性的词汇——“历史”、“地理”,这种笼统的称呼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人们全面完整地认识戴、章二人的方志观。二、通过检视二人关于方志性质的文本表述和修志实践,笔者认为以“重史”、“重地”作为派别划分更加精确。即戴震是方志性质“重地”派学者代表,而章学诚是方志性质“重史”派学者代表。

现存的唐代至清代多种方志的修纂者及研究者,在他们所写的序跋和评述中,多把方志认作地理书,如唐人刘知几认为:“九州土宇,万国山川,物产殊宜,风化异俗,如各志其本国,足以明一方,若弘盛之《荆州记》、常璩《华阳国志》、辛氏《三秦》、罗含《湘中》,此之谓地理书也。”①[唐]刘知几.史通.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第685册[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版.2008:76.李吉甫认为《元和郡县图志》的终极意义在于:“至于丘壤山川,攻守利害,本于地理者,皆略而不书,将何以佐明王扼天下之吭,制群生之命,收地保势胜之利,示形束壤制之端,此微臣之所以精研,圣后之所宜周览也。”②[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3:2.,宋人欧阳忞在其《舆地广记》的开篇就谈到:“地理之书,虽非有深远难见之事,然自历世以来,更张改作……予不佞,自少读书,私尝留意于此,尝自尧舜以来至今为书凡三十八篇,命之曰《舆地广记》。”③[宋]欧阳忞.舆地广记[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1247.

清代学者兼方志修纂者洪亮吉、谢启昆、孙星衍、李兆洛等人都主张方志“重地说”。这一派以戴震为代表,明确地阐述:“志以考地理,但悉于地理沿革,则志事已竟,奢言文献,岂所谓急务哉”④[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八[M].上海:上海书店.1988:22.。主张“古今沿革,作志者首以为重”⑤[清]戴震:戴震文集·卷六[M].北京:中华书局.1980:120.,以为“一方之志,沿革最要”⑥[清]洪亮吉:《更生斋文甲集》卷三《跋新修庐州府志后——寄张太守祥云》,光绪授经堂重校刊本。,力主“志乘为地理专书”⑦[清]谢启昆、胡虔:《广西通志·叙例》,清嘉庆七年刻本。

近代,这一观点亦有人继承,民国梁园东说:“中国之地方志,以今日视之,实为不完全的地理书”,谢国祯亦持相同观点。⑧黄苇等.方志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286;286-287;287.台湾学者陶元珍亦力主:“方志为地理书”,认为“就现代趋势言,方志实应较重地理,戴东原当年之论,诚有可取之处。”⑨来新夏.中国地方志综览:1949—1987[M].合肥:黄山书社.1988:381.贾恩绂则认为,在地方志中地理内容是“股”、是“本”,人文内容是“指”、是“末”。他说:“夫方志以疆域为主体,善辨者无以易也。旁及政典,已失谨严,乃人物、选举、金石、艺文之属,广收兼蓄,以多为宝,驯至指大于股,末大于本,直一方之杂俎耳、谈丛耳,以云著述,抑何其远?”⑩贾恩绂:《河北省通志馆近况续记》,《河北月刊》,1933年第1卷第12期。

地方志“重地理”,同样也体现在目录学上:“上自唐《隋书·经籍志》、《宋书·艺文志》、《明史·艺文志》等正史经籍、艺文志,下至梁阮孝绪《七录》,宋陈振孙《直斋书录题解》、郑樵《通志·艺文略》,明焦竑《国史·经籍志》,清周中孚《郑堂读书记补遗》、范希曾《书目答问补正》,民国《续修四库全书提要》及今人方国瑜《云南史料目录概说》、王重民《中国善本书目提要》等历代公私书目,大多将方志列为地理之属,把方志看作地理书。”[11]黄苇等.方志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286;286-287;287.

巴兆祥教授综合阐述了方志“重地理”的三条理由:“(一)方志为一方之志,大自省、府志,中至州、厅、县志,小至乡镇志,都以特定区域为界线,记载这一界线内的建置沿革、风土民情、工农业生产等,有鲜明的地域性。(二)每部志书都用大量篇幅,首先记载一地的地理内容……其次才是财赋、选举等。(三)方志源于《禹贡》、《周官·职方》等先秦地理著作。”[12]黄苇等.方志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286;286-287;287.对于其中提及的第三点,笔者表示有异议。因为“将地方志的源头追溯到先秦的地理著作”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按照以上逻辑,方志“重史派”的学者会同样将地方志的源头追溯到先秦的历史著作,譬如鲁国的《春秋》。这样的方志性质讨论将进入各执一词的窘境,而没有实质进展。所以,方志的探源在厘清方志性质这一问题上要再三谨慎。

三、“重史”派

与方志“重地派”相对应的学术派别,就是方志“重史派”。早在章学诚之前,就有学者持方志就是史书的观点。如汉代郑玄在注《周礼·外史》所掌“四方之志”时就说:“志,记也。谓若鲁之《春秋》,晋之《程》,楚之《梼杌》。”①《周礼》,郑玄注,《汉魏古注十三经·附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68页。宋人郑兴裔亦认为:“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②郑兴裔:《郑忠肃奏议遗集·广陵志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第114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17页。明人朱睦□在其所编的《万卷堂书目》中,首次将方志从地理类书目中划分出来,“列为史部一类。”③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方志通鉴》,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第1610页。

章学诚在他编纂的各类方志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志乃史体”④章学诚《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文史通义·卷八》第四册,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3页。“志乃史裁”⑤章学诚:《书武功志后》,《文史通义·卷八》第四册,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36页。“志属信史”⑥章学诚:《修志十议》,《文史通义·卷八》第四册,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14页。“方志乃一方之全史也”⑦章学诚:《丁巳岁暮书怀投赠宾谷转运因以志别》,《章学诚遗书·卷二十八》,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317页。。清季还有施润章、李绂、纪昀等亦主此论。

清末至民国年间,学者们对方志性质的研究依然乐此不疲。譬如梁启超认为:“最古之史,实为方志,如孟子所称晋《乘》、楚《梼杌》、鲁《春秋》,墨子所称周之《春秋》、宋之《春秋》、燕之《春秋》,庄子所称百二十国《宝书》。”⑧梁启超:《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方志学》,《东方杂志》,第21卷第18号。寿鹏飞认为:“志乘为郡邑正史。”⑨寿鹏飞:《方志通义》,转引自林正秋主编:《中国地方志名家传》,黄山书社,1990年版,第259页。甘云鹏在回答方志体例问题时强调:“一省通志,即一省之历史也。一县志、乘,即一县之历史也。”⑩甘云鹏:《修志答问》,《方志学两种》,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177页。李泰棻认为:“方志者,即地方之志,盖以区别国史也。依诸向例,在中央者,谓之史,在地方者,谓之志。故志即史。”[11]李泰棻:《方志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页。瞿宣颖认为:“方志者,地方之史也。……故欲了解国家与民族粲然万殊之习性情状,必自了解各地方之史始。”[12]瞿宣颖:《志例丛话》,《东方杂志》,1934年第31卷第1号。以上诸人都承认方志即“地方之史”。

当代不少学者同样也持这种观点。如白寿彝在其主编的《史学概论》中称:“方志是地方之史”[13]白寿彝主编:《史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0页。。傅振伦在给方志下定义时,谈及:“以地区为主的历史书,名曰方志。”[14]傅振伦:《中国方志学(连载之一)》,《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孙文举亦说:“方志是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方志与史学的关系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15]孙文举:《论方志的性质》,《河北学刊》,1983年第4期。黄德发认为:“地方志是记述某一行政区域内自然与社会发展过程的资料性历史著述。”[16]黄德发:《史志关系辨析》,《广东史志》,1992年第1期。曾任台湾通志馆馆长的林献堂、通志馆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纯青、文献委员会委员兼总纂林熊祥等均持:“地方志即地方史”的见解,他们的观点“都是根据章学诚、梁启超等前人的旧史学观点加以诠释的。”[17]来新夏主编:《中国地方志综览:1949—1987》,黄山书社,1988年版,第380-381页。王全兴认为:“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叫地方史亦无不可,史志在这里就是同义词。”[18]王全兴:《试评方志性质的表述》,《黑龙江史志》,1986年第3期。向伟也说:“从科学的分类上理解,方志属史学,从历史学家的思维认识层次看,方志则属基层史学,它以确立具体的历史事实为任务,是史学的基础工作。”[19]向伟:《浅谈方志的科学属性》,《福建史志》,1993年第4—5期。

在所有持方志“重史说”的当代学者中,李玉成、曹建英和沈松平三位先生的观点最具代表性。

李玉成认为:“地方志即地方史。”[20]李玉成:《方志的本质》,《广西地方志》,1997年第1期。他对当时渐趋一致的方志本(性)质定义:“方志是一方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提出了异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辨析压缩,他认为该定义中的“现状”就是当代史,是历史的一部分;“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就是自然史与社会史,亦是历史的一部分;“资料性著述”就是历史的初级形态和历史的较高级形态,同样是历史。所以,他最终得出的方志本质定义最后压缩成“一方的历史”,即地方史。

曹建英认为:“志书属于史书类,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历史书,是一种特殊的史书。”①曹建英:《也谈方志的性质》,《广西地方志》,2004年第5期。他的论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从广义的角度看,历史包含了自然和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当然也包括当代发生过的事。而方志记述的主体就是当代的事,也是当代人记述当代的史事,这就是地方志这种“特殊的史书”的一大特征。二、地方志的性质应该由其内容来决定,而建置沿革、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人物无一不是地方志的主要内容。这些主要内容的各个方面的事,都是以历史的形式出现在志书之中,所以志书应归于史类。三、不同于章学诚所认为的“方志为一方之全史”的观点,曹建英认为那些以某一方面或某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志书属于特殊的史书。以某一方面或事件为主写成的专志,就是写某一事件发生、发展变化的历史,以这种历史为主体的书也应归属于史书类。但它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史书,是一种“特殊的史书”。

沈松平认为:“方志是由地方性、时限性、资料性、官修性等本质属性构成的史书,是地方‘正史’。”沈先生赞成方志的发展已使它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方志学,成为历史学科(一级学科)下面的一个二级学科,但不赞成它脱离历史学科而存在,因为方志至今仍然具有历史学科的共同特征,理应还是历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②沈松平:《方志性质再探》,《新疆地方志》,2006年第3期。共同特征有以下两点:一、在涉及范围上,方志是综合性的著作,志书内容的发展丰富,已非某一个学科的知识所能涵盖。而今天的史学的范围和视野已远非传统史学可比,自20世纪初西方“新史学”诞生以后,史学研究已大大突破了传统史学的框框,由原来注重研究政治军事史,扩大到研究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包括心理、性格等,强调历史的综合研究、“总体史的研究”。二、在研究方法上,当代历史学强调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因为光靠历史学本身的知识已解决不了历史研究的所有问题,必须结合其他学科如社会学、生物学、物理学、信息学等进行综合研究。方志的综合性这一特点不仅不能成为它脱离史学范畴的依据,反而是很好地体现了现代史学发展的趋势,并说明了要编好一部志书,必须吸纳来自各个学科的人才,只有进行跨学科的研究,才能修出一部传之千秋的名志。

为什么历代很多人认为地方志属于历史学科呢?林衍经认为:“史志共向发展中这些历史关联,对史志界形成志归史类、志属史学范畴的观念,产生了强烈的深刻影响,这种影响不但讨论方志性质的论著中有明显的反映,新旧史学史著作,也无不包容了方志史的内容。”③林衍经:《史志关系论》,《中国地方志》,1994年第3期。另,《中国地方志综览:1949—1987》一书在总结志属史的原因时,强调:“坚持史书说者的理由有三:一是方志的作用与史书类同;二是方志发展受史学观点、史学理论的影响极大,甚至彼此相通;三是古今都有不少史学家同时也是方志学家。”④来新夏主编:《中国地方志综览:1949—1987》,黄山书社,1988年版,第107页。

四、“史、地折衷”说

地方志是亦地亦史之书的观点主要产生于民国时期。此一时期的方志学家和学者大多认为方志不仅以空间地域为限,具有地理性,而且以一定时间为限,具有明显的历史性,方志已融合地理、历史两种学科的特点。朱士嘉认为,方志“不外一方地理之沿革,疆域之广袤,政治之消长,经济之隆替,人物之臧否,风俗之良寙,文化之盛衰,遗献之多寡,以及其地之逸闻轶事,盖无异一有组织之地方历史与人文地理也。书之关系一方者,统称志。”①朱士嘉:《朱士嘉方志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1年版,第44-45页。

综观民国年间的方志界,持此一主张最为著名的学者当属黎锦熙先生。黎先生认为方志是“则谓方志为物,史地两性,兼而有之。惟是兼而未合,混而未融。今立两标,实明一义。即方志者……一、地志之历史化……二、历史之地理化。”②黎锦熙:《方志今议》,中国展望出版社,1982年版,第3-4页。之后,于乃仁亦说:“方志者,以地方为单位之历史与地理也。起源昉自成周,初因地理书演变而成。至宋增人物艺文,体例渐备。”③于乃仁:《方志学述略》,《建国学术》,1942年第1期。傅振伦也说方志:“为记述一域地理及史事之书。”④傅振伦:《中国方志学通论》,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9页。台湾学者李宗侗在其《中国史学史》一书中谈到:“自北宋之初,地方史与地方地理方始合流,成为地方图经,后又称为地方志……故谓两种合流始于北宋似乎不太误。”⑤来新夏主编:《中国地方志综览:1949—1987》,黄山书社,1988年版,第382页。

近代以后,“史、地折衷说”亦有所发展。仓修良认为:“方志的性质是‘亦地亦史’的著作,即既有史书记载内容,又有地理著作的性质,特别是前期,后者性质更为明显。”⑥仓修良:《方志的起源和性质》,《安徽史志通讯》,1982年第4期。宋挺生的观点是:“地方志简称方志,它不同于一般的历史书,又不同于一般的地理书,乃是综合记述一个地区自然面貌和人文历史全面情况。⑦宋挺生:《从我国的地方志谈我省的地方志书》,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编:《中国地方史志论丛》,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95页。王燕玉则认为:“地方志与地方史、地理志不同,是囊括载记一区域的自然社会全貌者,可以包含地理志、地方史”。⑧王燕玉:《方志刍议》,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编:《中国地方史志论丛》,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5页。骆兆平指出:“地方志就是我国古代特有的地区史地著作。”⑨骆兆平:《谈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编:《中国地方史志论丛》,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92页。

五、“资料性著述”说

“地方志乃资料性著述”的观点在学术界有很大的影响力。宋永平认为:“方志是全面系统记述一方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⑩宋永平:《试谈方志的宏观与微观记述》,《福建史志》,1992年第4期。丁一认为地方志是“由地方行政部门(或由其组织)编纂,全面、系统记述地情的资料书。”[11]林魁:《龙溪县志序》,《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龙溪县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页。程慧提出:“由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编纂,记述特定行政区划内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12]李奉翰:《永平府志序》,转引自黄苇主编:《中国地方志词典》,黄山书社,1986年版,第375页。来新夏认为:“方志是记载一地区自然、历史、地理、社会、经济和文化纵横各方面的情况和资料的一种著述体裁;是对地方情况进行综合性反映的百科全书;是撰述历史借以取材的资料宝库之一。”[13]梁滨久亦谈到:“地方志是记述一个地方(行政区划)的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14]胡巧利在定义现代方志时,说到:“地方志是以独特体例反映一地自然、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15]此外,持相同观点的还有金达迈、刘乾昌、苏长春、张景孔、欧阳发、贠创生、苑广才、范洪涛、孙其海等。[16]孟庆斌虽赞成著述说,认为“志书是建立在丰富资料基础上的著述”①孟庆斌:《方志资料性浅议》,《中国地方志》,2001年第1—2期。,但主张去掉“资料性”,因为此“资料性”容易将方志性质导向“资料”,从而降低方志的学术地位和价值。

与“资料性著述”观点相类似的观点还有“百科全书说”;“总览说”;“文献说”;“资料书说”等,如黄苇认为:“方志乃一方古今总览。”②黄苇:《章学诚方志理论研究》,《方志论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52页。董一博强调:“中国的地方志是一个地方性的百科资料宝库。”③董一博:《要重视编修新方志》,《人民日报》,1982年8月23日。魏桥认为:“方志,又称地方志,是记载一个地方自然、社会各方面情况的典籍,被称为‘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书’。”④魏桥:《谈我省修志工作中的几个关系》,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编:《中国地方史志论丛》,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16页。黄炯旋认为:“地方志,简称方志,是记载一地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的文献。”⑤黄炯旋:《谈谈广东的地方志》,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编:《中国地方史志论丛》,第476页。方志学家朱士嘉也称方志为“综合著述;等于地方百科全书。”⑥朱士嘉:《谈谈地方志中的几个问题》,《中国地方史志通讯》,1981年第2期。董必武在指导湖北修志时提出:“地方志要成为这个地区的百科全书。”⑦转引自黄苇:《中国地方志词典》,黄山书社,1986年版,第749页。1986年12月,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讲到“我们编出来的书是一部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集;地方志是严肃的科学的资料书。”⑧胡乔木:《胡乔木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4页。管及所见,认为方志为“资料书”的学者还有卢中岳、仓修良、梁耀武等先生。⑨详见卢中岳:《地方志史话》,《人民日报》,1961年11月19日;仓修良:《章学诚和方志学》,《江海学刊》,1962年第5期;梁耀武:《论地方志是一方资料全书》,《玉溪地方志通讯》,1985年第3期。

在所有持“方志为资料性著述”这一观点的学者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邸富生和方致。邸富生、方致在《试论方志的起源、性质和作用》一文中认为:“方志,是关于一定地域内的以现实为主的自然和社会具体情况的系统的资料性著述。”⑩邸富生、方致:《试论方志的起源、性质和作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接下来,对“资料性著述”前的所有定语进行了逐一论证:首先是“一定地域内的”,这里指的是它在空间范围上有一定的限定,此范围大体按照行政区划的范围来标明;其次是“以现实为主的自然和社会具体情况的”,这里是指它所反映对象的具体方面。方志所反映的内容,并不是自然界与社会等所有方面的联系与过程。它反映的是自然界与社会的具体情况,这些情况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东西。是经过人为加工过的,而非不加选择的堆积;然后是“现实的”,“现实”是指方志对对象的记述是以它的现状为主,这是由它的连续性所决定的。过去的事,由过去的志书来记载,新旧志书有前后继承关系,毋需全盘推倒重来;最后是“系统的资料性著述”,“系统”是因为方志是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一定的方针宗旨,经行过编排取舍和深思熟虑后,作成的系统性材料。这里隐藏着编者的创造性劳动,而不是简单的资料汇编。总之,它属于著述。

六、当代方志性质其他重要说法

除了以上诸说外,学界、政界对方志性质的其他观点仍然有不少。随着方志性质研究的持续深入,人们的认识不断加深,后出之论不断地细化和深化,很难将其归入某一类具有鲜明特征的观点之中。

明清时期就有学者不拘一格,提出方志为政书的观点。如明代林魁就认为:“志者,言治之书也。”[11]王晖:《方志性质、特征和文献属性》,《广西地方志》,2004年第1期。清代大臣李奉翰也说:“志者,固辅治之书也。”[12]当代人亦有类似的观点,比如于希贤就明确提出:“方志为政书”①于希贤:《试论中国方志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云南地方志通讯》,1985年第1期。的观点。他认为编修地方志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供地方官施政参考。

对于之前的论说,吴天骥既不赞成“方志属地理”,也不赞成“方志为国史羽翼”。他根据现代学科划分理论,认为:“方志以一地区之整体为调查研究对象,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多种学科,因此,属于社会学。”②吴天骥:《论方志的性质、体例及编纂》,《江海学刊》,1982年第4期。与之观点相类似地,当属李殿元先生。李氏在对其他学者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提出:“方志是按照界定范围,采用特殊体例,编著古今自然、社会、人文等方方面面的真实资料,从而客观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经济、政治、文化动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状况等社会情势的社会学专著。简单说,方志是以编著资料体现一方社会情势的专著。编著是手段,体现社会情势是目的。再简单说,方志是一方社情专著或地方社会学专著,也就是说,方志是关于地情的社会学问。”③李殿元:《关于方志性质的再探讨》,《中国地方志》,2006年第7期。

也有学者认为方志是信息全书,因为在他们看来:“方志是一地综合信息的载体,方志编写过程中对资料的搜集、审核、分类、编撰,便是对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而方志的出版发行,则是对信息的储存和传输。”④详见来新夏主编:《中国地方志综览:1949—1987》,黄山书社,1988年版,第108页。

李铁映在第三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新修地方志是一种特殊体例的著述,是汇集我国各地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的历史和现状的全面、系统、准确的国情书、地情书。”⑤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沧桑》,2002年第4期。刘以发有同样的认识,他认为“方志是分类编著的地情书。”⑥刘以发:《方志定义论》,《云南史志》,1998年第1期。何萍则说:“方志是官修的地情书。”⑦何萍:《也谈地方志是什么书——兼同资料书说商榷》,《中国地方志》,1998年第5期。

吴奈夫先生更是提出:“今天编纂的社会主义新方志,其记述内容已远远超越了现代史学和地理学的范畴,而与数十门学科相关联,它已成为一门独立的综合性的学科。”⑧吴奈夫:《新方志编纂学》,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73页。

韩章训独创一说,提出:“地方志是中国特有的公益性文化,实际上是中国的一门国学。”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性质研讨会纪要》,《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1期。

在方志性质的研究中,修志一线的地方志专家可以说是最有发言权的。他们在编纂方志的实践过程中,对方志的性质有着独到的总结体会。这其中,最有影响力当属王晖和梅森。下面对二者的相关论点进行概述:

王晖运用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21项⑩这21项内容分别是:空间上包括,1.行政区域;2.自然实体;3.社会实体;4.建筑物体;时间上包括;5.上溯时期;6.上限时期;7.下限时期;结构上包括;8.总志;9.专志;内容上,10.要反映事物情形状况;质量上包括;11.观点正确;12.资料详实;13.体例完备;14.特点突出;15.文风端正;16.声像并茂;编纂上包括;17.零次性文献;18.一次性文献;19.二次性文献;20.三次性文献;21.四次性文献。定量分析来确定方志的性质。当然,他同时也强调不是所有的方志都必须有这21项内容,这21项量化指标是相对于所有方志而言的。在此基础上,王晖提出了他认为较为全面的方志性质定义,即“方志是记述地方古今各个方面或某一方面情况的科学文献,它既是纵述历史的地方史书,又是横陈现状的地方百科全书,故有一方之全史之称。”[11]王晖:《方志性质、特征和文献属性》,《广西地方志》,2004年第1期。

王晖对方志性质的认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他本人对自己观点的批判扬弃和与方志学界其他同仁共同商讨的结果。王晖首次提出该观点的雏形是在1989年召开的中国地方志协会第四次学术年会上,他所提出的方志性质定义为:“方志是记述地方古今各个方面或某一方面情况的科学文献,它既是概括一地自然和社会发展过程的地方史书,也是汇集一方基本情况和系统资料的地方百科全书。”①《中国地方志协会1989年学术年会纪要》,《中国地方志》,1990年第2期。此定义一经推出,迅速引起方志界的广泛好评,并成为当年学术年会公认的三大成果之一。而在此之后,因为其他学者对该定义的后两句有疑义,所以又对定义进行了修订,将其后两句的“现象性定义”改为:“它既是纵述历史的地方史书,又是横陈现状的地方百科全书。”②王晖:《论方志性质》,《中国地方志》,1990年第1期。这次修订后的定义甚至被一些人称之为方志性质的“50字定义”,足见其影响力。影响力的背后是方志学界对这一定义的持续关注和商榷讨论,为此王晖特将提问者的质疑和自己的答复集结为《方志性质辩论》③详见王晖主编:《方志性质辩论》,黄山书社,1995年版。一书。第三次修订中,王晖在“百科全书”之后,加上了“故有一方之全史之称”。对此,他解释道:“作为方志性质的逻辑定义,它要求定义的种差直接揭示本质内涵,定义的属概念是同属的大概念,而不是被定义项的本身和相近事物名称的比喻,所以章学诚‘方志乃一方全史’的史书概念不能直接援引为方志本质定义,只能当作现象性补充定义。”④王晖:《四论方志性质与特征》,《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1期。

梅森则认为,方志的性质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社会的发展势必带来方志的内容、体例更加宽泛,遂决定着方志的性质概念的不断宽泛。宽泛的方志性质观和多元的方志体例是当今社会对地方志工作的需要。为了印证他的论点,梅森分别从四各方面加以论述:

一、用发展的观点看待方志的性质,方志性质观内涵逐渐向宽泛发展。方志的性质自古以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变化的。社会的内容决定方志的内容,方志的内容决定方志的体例(体裁形式),方志的体例决定方志的性质。方志性质的演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水平,社会的内容不断丰富,不断由简单到复杂的,方志的体例、方志的性质随之演变。

二、从近现代以来和当今的各学科发展趋势看,各学科在不断交融,学科性质特征不断地互相重叠,学科的特殊性在减弱。今天的地方志除继续强调资料性外,同时注意了著述性,可见学科间的交融和重叠。因此,今天要用“整齐切割”的方式去为地方志性质进行界定几乎是不可能的,今天方志性质的界定应该与其他学科一样,趋于宽泛,各自从本学科出发,无须一味地去寻求特殊性,非去找出与其他学科的不同不可。

三、今天地方志的性质是记录地情的综合性文献,因为这一观点可以容纳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方志性质的各种提法。记录地情是方志事业的目的,地情指一方之情况。综合一词指把原始的一次文献(另加征集资料和采风)综合加工成二次性文献——地方志。

四、广州会议后方志性质的再思考。广州会议上,《地方志编纂管理条例》讨论稿关于方志的性质和地方志的工作内容的提法与梅森本人提出的方志是记录地情的综合性文献有共同的基础。

由此,梅森最后得出的方志性质结论为,“方志是时空性多学科、多专业的历史和具有系统资料的科学文献。”⑤梅森:《方志性质宽泛性和学科间交融性的发展趋势浅议》,《中国地方志》,2005年第1期。

结语

关于方志性质的论争,古已有之。如果以十八世纪戴、章之争为分水岭的话,那此后方志学界对方志性质的讨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本文以十八世纪以来的方志性质讨论作为研究对象,梳理并分析乾嘉以来方志性质的发展大势。另外,本文还借用了长时段的视角审视了十八世纪前后方志性质的论争,得出以下结论:

一、在中国传统社会时期,方志性质由早期“重地”向后期“重史”转化。通过前文我们知道,早期方志尤其是唐宋以前的方志,多以地记、图经等形式出现,记载的内容大多偏向于自然地理和疆域变迁。如《元和郡县图志》、《舆地广记》等都是这个时期的典型代表方志。戴震等学者之所以秉持方志“重地说”的观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本身是研究地理学出身的。譬如戴震是以研究《水经注》而著称的。而晚近出现的地方志中,人的活动、以“人”为中心的历史占据了方志的大量篇幅。章学诚作为历史学家,当仁不让地会强调方志“重史说”。除此之外,通过上文我们会发现现代学者认为志书为史书的观点依然大行其道。如前文所述及,曹建英认为:“志书是一种特殊的史学”;沈松平则认为:“从综合性著作和强调跨学科综合研究两大特点来看,志书完全与史学相暗合。”而反观方志“重地说”,我们会发现现代、当代学者的相关论述几乎绝迹。两相比较,不难看出历史时期方志性质有一个从“重地说”向“重史说”的转变。

二、地方志的“地域性”与“时段性”是其方志性质不可或缺的部分。对于方志的地域性和时间断限,它既是方志的特征也是其重要的性质。因为有地域范围的限制,所以本地方志只能记载本地的人或事,它不能“越境而书”。因为有明确的时间断限,所以方志大多“详今而略古”。

三、方志作为综合性资料,其性质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它是特定地域、特定时段的产物。方志不属于现代意义上的任何单一学科,不管是“历史”、“地理”,还是行政管理学、信息学和社会学,都不能笼统地将方志纳入自身的学科体系。哪怕回到戴、章论争的语境之中,我们仍不能狭隘地对方志进行简单的派别划分。既然不属于任何单一学科,那么随着方志性质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意识到方志乃一方资料性著述。尤其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持相同或类似的观点不断涌现,成为大家所公认的方志性质。方志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纵览方志在中国的千年发展史,我们会发现:早期方志记载的内容以自然地理和疆域变迁为主。唐宋时期及其以后,因为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对自然社会认识的加深,人物传记、科举财赋等人文内容逐渐替代了自然地理而占据上风。到了晚近时期,随着新兴事物的出现和人们观念的变迁,方志所撰述的内容也随着变化。当然,方志内容的改变定会造成方志性质的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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