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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正义维度

2018-01-23

哲学分析 2018年1期
关键词:人权正义共同体

龚 群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在国际上的不同场合多次反复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和平发展外交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中国外交理念上的展现,它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的新理念和美好愿景目标。“人类命运共同体”又是一个有着极为丰富的政治、哲学内蕴的概念。本文试图从正义维度对于这一理念进行探讨,求教于理论界。

人类作为大大小小的众多共同体而存在,早已为哲学和社会学等学科所关注。而在不同外延的共同体概念中,“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是超越地域、超越国家,包容性最大的共同体概念。然而,无论是怎样形态的共同体,都应当具有共同体的本质特征,方可称之为“共同体”。那么,什么是共同体的本质呢?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说:“人的意志在很多方面都处于相互关系之中;任何这种关系都是一种相互作用,只要这种作用是由一方面所为或者所给的,而另一方面是遭受到或感觉到的……任何这种关系都是多数中的统一,或者统一中的多数。它是由促进、方便和成效组成的,它们相互间有来有往,被视为意志及其力量的表现。通过这种积极的关系而形成族群,只要被理解为统一地对内对外发挥作用的人或物,它就叫作一种结合。关系本身即结合,或者被理解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 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①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2页。滕尼斯指出,由人的意志的积极、肯定的关系所形成的关系,构成了人类不同的共同体。滕尼斯对于共同体的本质界定是高度抽象的,它强调的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人的意志、意愿中积极肯定的作用而形成的结合。同时,滕尼斯还通过对共同体与社会进行比较并指出了共同体的特征。他说:“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我们这样认为)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的生活。社会是公众性的,是世界。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人们走进社会就如同走进他乡异国。青年人被告诫别上坏人的社会的当;但是,说坏的共同体却是违背语言的含义的。法学家们如果仅仅知道一种结合的社会的概念,可能会说家庭的社会;但是,家庭的共同体及其对人的灵魂的无休止的影响,却是任何一个参与共同体的人都感受到的。”②同上书,第52—53页。滕尼斯在这里指出,共同体的特征是相互进入共同体的人“休戚与共,同甘共苦”。他尤其将家庭作为共同体来指出共同体与“社会”的不同,并且指出法学家将家庭称为“社会”并不恰当。在他看来,“社会”这一概念所包含的个人的存在是单独的或独立的存在,主体之间的某种亲密性或共性,是共同体的特征,而不同的个人的独立性则是社会的特征。滕尼斯指出,新婚夫妇结婚,是进入生命完善的共同体,但说生命的社会是自相矛盾的。人们会说语言、习俗、信仰的共同体,但却说职业、旅行、学术的协会。布朗(Susan Love Brown)说:“共同体是个复杂的概念—— ‘一个有着共同的文化和历史遗产的社会群体’或‘一个分享着品格特征和兴趣的群体,并且把他们自己与他们生活于其中的更大的群体区分开来’。”①Susan Love Brown,Intentional Community,An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02,p.2.这里是说,有着共同的文化和历史遗产的群体可以说是一个共同体,即文化共同体,而有着某种共同品格或兴趣特征的人也可以看作一种共同体。布朗也认为:“共同体也是一个用于抽象表明与其他方面相联结的标志—— 在一种心灵或精神的共同体中分享什么,虽然有时是短暂的。这意味着共同体将穿越诸如空间和时间的疆界,而使我们的理解拥抱那些没有限制的联结:共同的历史、共同的实践、共同的理解和共同的身份认同,这些似乎是无处不在的,而不管我们走到哪里,或我们做什么。这样,共同体似乎是没有边界的,因为我们能够想象一个人类共同体:它包括着从人的存在开端到人的存在终结的全部人类。”②Ibid.,p.3.换言之,共同体的概念如果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界定,那么,它的外延可以非常不同,小至家庭,大至人类全体。从概念意义上看,共同体的概念在最低层次意义上,也就是不同的行为主体或人类存在者之间共同分享了什么。这种分享也许是文化、习俗、语言,或某种精神的分享。从概念本质意义的更高层次来看,也就是人类存在者之间的亲密无间、同甘共苦或相互之间形成的精神或心灵的牢固纽带。不过,在这两个层次之间,还应存在着中间层次,即利益的共享或分享的共同体。这样三种类型的共同体,其外在形态可能有大有小,并非在概念本质意义上最高的共同体也就意味着外延最大的共同体,实际上它可能是最小的共同体。这是因为,共同体所涉及的人类存在者越少,可能心灵之间的联结越为牢固。比较各种不同类型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当被看作是在概念外延上最大的共同体,它强调不同国家、民族之间共同生存于这个星球上,有着利益休戚与共的生死相连关系。换言之,任何一个国家,尤其是任何一个大国,不可能只是自己繁荣昌盛而其他大多数地区、国家或民族都衰败。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对人类全体命运的科学判断和写照,它打破了殖民主义和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把人类所有地区、国家和民族放在一个平等的地位,给予平等的关照。不是赢者通吃,而是共赢共享。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我们要坚持多边主义,不搞单边主义;要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扔掉我赢你输、赢者通吃的旧思维……大国之间相处,要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大国与小国相处,要平等相待,践行正确义利观,义利相兼,义重于利。”③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因此,尽管它是这一概念外延最大的共同体,但它体现了共同体的本质意义。

人类的历史实际上是一部不断从狭隘的、地方性的共同体向更大范围的共同体扩展的历史。从近代以来的社会学研究来看,人们通过相互关系而形成的共同体的最小单位是家庭。然而,从人类发展史的角度看,最初的人类共同体是氏族或部落。共同体的根本特征在于共同体内部成员间休戚与共的成员关系。这一关系的伦理特征在于对共同体内部所有成员的成员身份的承认和尊重。氏族或部落共同体一方面承认与尊重氏族或部落内部成员的成员身份,另一方面则将氏族或部落之外的所有人类成员看成另类或异类,“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对于另类的氏族或部落成员,并不把他们当作具有平等资格或身份的人看待,不把他们当作具有同等道德地位的道德主体看待,而是把他们看成敌人,必须防范或消灭。因此,在伦理意义上的承认与尊重只限于氏族或部落内部。伦理的边界也就是共同体的边界。氏族与部落在长期的斗争与演化过程中,或者一氏族为另一氏族所消灭,或者两者合并融合。当一氏族与另一氏族合并,当部落与部落结成联盟,也就是将对内部成员的成员身份的承认与尊重向外扩展,将对方氏族或部落成员也看成具有同等道德主体地位的人,因而既是共同体边界的扩展,也是伦理边界的扩展。部落融合达到一定程度并随着文明的发展而形成国家,国家成为一定地区的政治共同体,从而国家的边界也就是共同体的边界。人类从野蛮发展到文明的过程中,氏族、部落或国家是从各自的生态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中发展起来的不同人类群体的共同体单位。现代社会已经基本是以地区或国家为人类成员的共同体单位。当然,在一定的政治共同体内部仍然有着大大小小的不同共同体,如家庭、家族、地方或社区共同体,等等。对于人类存在者的个体而言,最重要的共同体是其身置其中的国家,而其成员身份就是人类个体生存于世的最基本的善。沃尔泽(Michael Walser)说:“在人类某些共同体里,我们互相分配的首要善(primary good)是成员资格。而我们在成员资格方面所做的一切建构着我们所有其他的分配选择,它决定了我们与谁一起做那些选择,我们要求谁的服从并从他们身上征税,以及我们给谁分配物品和服务。”①迈克尔·沃尔泽:《正义诸领域,为多元主义与平等一辩》,褚松燕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38页。没有成员资格也就意味着被排除在共同体内的一切公共供给或服务之外,这是当代政治共同体的特征。

全球范围内的所有人类形成为一个共同体,仍是人类共同体发展的最高形式。人类的历史是一个不同的政治共同体之间充满了冲突与斗争流血的历史。人类的子孙在地球的不同地区从野蛮进入文明,发展出了各自独特的文化与文明。抛开各文明或政治共同体内部的冲突或战争不说,当不同的文化与文明开始接触时,不同的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不断。例如,波斯帝国对古希腊的入侵;亚历山大对希腊城邦国家的征服和地中海国家的入侵;崛起的古罗马对整个地中海世界的征服;崛起的阿拉伯世界对中东地区的征服,等等。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给现代世界的人类带来了无比深重的灾难。为了使得人类的子孙后代不再陷于如此深重的世界灾难,那一代的世界领导人发起成立了联合国。《联合国宪章》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指出:“联合国宗旨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①《联合国宪章》中文版,联合国网站:http://www.un.org。维持世界和平,构建世界和平秩序,是联合国的根本宗旨。正如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演讲所指出的:“70年前,我们的先辈经过浴血奋战,取得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翻过了人类历史上黑暗的一页。这一胜利来之不易。70年前,我们的先辈以远见卓识,建立了联合国这一最具普遍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寄托人类新愿景,开启合作新时代。这一创举前所未有。”②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习近平主席也指出:“联合国宪章,奠定了现代国际秩序基石,确立了当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③同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国际新秩序,是在承认战后的国际新格局和遵循《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国际关系准则之下建构的。然而雅尔塔体系所确立的两极世界,直至1991年“冷战”结束,局部战争仍然不断。苏东剧变之后,世界进入多极化世界;同时,随着全球化带来的经济一体化,以及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如金砖国家)的崛起,改变了世界格局,人类迎来了和平发展的新的时机。

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70多年的发展,一个多极化的世界已经形成。同时,当代世界正在发展成一个相互依存的人类共同体。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今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正在改变这个世界,全球村的时代已经到来。社会网络化、信息数字化、媒体融合化等领域的深度发展,使合作、发展、共赢成为时代潮流,各国逐渐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交融格局。换言之,当代世界已经不是一个赢者通吃的时代,而是一个合作共赢的时代。那么,这样一个时代的准则是什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的演讲指出,《联合国宪章》仍是当代世界国际关系的准则。一个和平的秩序需要遵循一定的准则才可形成和维持,这个准则就是《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序言”庄重指出:“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因此,《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准则是,民族国家不论大小,一律平等,以及人的尊严价值平等和人人具有的基本人权。我们认为,《联合国宪章》所重申的不论民族国家大小主权平等以及人人具有的生命尊严价值和基本人权的平等,是构建和维持当代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正义准则。

当代世界正义涉及国际正义、普遍正义(全球正义)与环境正义三个层面。就国际正义而言,是在国与国的交往层面,坚持主权平等原则。民族国家不论大小,其主权权力或权利平等,是处理国际政治事务和经济事务的根本准则。主权平等,也就是尊重所有独立国家的主权,尊重他国的领土完整,不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具体来说,1953年周恩来总理在万隆会议上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体表达了《联合国宪章》的这一根本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习近平主席说:“主权平等,是数百年来规范国与国彼此关系最重要的准则,也是联合国及所有机构、组织共同遵守的首要原则。主权平等,真谛在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必然得到尊重,内政不容干涉,都有权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①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载《人民日报》2017年1月20日。我们反对单边主义、霸权主义,主张多边主义,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尊重包容所有民族国家,尊重包容不同文化、文明的前提下才可构建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是以所有人类地方性的共同体得到尊重与发展为前提。因此,这一共同体作为外延最广的共同体,并非是在消除内部所有共同体的前提下才可构建的共同体,恰恰相反,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使得其内部所有民族国家的共同体都能得到发展的前提下方可构建的共同体,也就是说,它是在充分尊重不同民族国家的自主性、独立性,文化个性和文明特性的前提下方可构建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关系如同森林与树林的关系。没有组成森林的无数片树林,也就没有大森林。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主张协和万邦,和而不同。只有各美其美,才可美美与共。几千年来,不同文化、文明在交往过程中,充满了冲突与战争,弱小的民族或国家被征服或被消灭,战争为人类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因此,以往的人类历史,是丛林法则占主导,因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人类的共同体理念。而只有当国际法则承认任何一个弱小的民族或国家都有生存的平等权利,其主权不容侵犯,这个世界才有正义,才有和平与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方有可能构建。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人类文明多样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进步的源泉。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2500多个民族、多种宗教。不同历史和国情,不同民族和习俗,孕育了不同文明,使世界更加丰富多彩。文明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只有特色、地域之别。文明差异不应该成为世界冲突的根源,而应该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①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载《人民日报》2017年1月20日。而不同文化、不同文明的和平交往,是推动人类历史进步、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交往方式。

就国际正义而言,我们必须看到在经济正义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贸易交往方面深刻不平等的广泛存在。首先,几百年的殖民主义,使得西方国家通过掠夺亚非拉地区而有了超出世界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实力,这是当代世界经济不平等的深刻历史根源;其次,当代世界的经济秩序规则是发达国家制定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利用自己的科学技术上的优势以及自己制定经济游戏规则的权力,将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和国家看成是原料输出地和初级加工厂或来料加工厂,在价格上进行不平等贸易,从而榨取后者的剩余价值。还有,博格(Thomas McCarthy)指出:“目前的游戏规则,通过允许富裕国家继续用配额、关税、反倾销责任、出口信誉和补助国内厂家等方式(这些方式是贫困国家不被允许具有或无法具有的)来保护它们的市场,因而有利于富裕国家……这种不对称的规则提高了流向富人的全球经济增长的份额,降低了流向穷人的全球经济增长的份额。”②涛慕斯·博格:《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刘莘、徐向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版,第451页。换言之,当代世界市场的经济贸易规则使得富国更富,而穷国即使不是越来越穷,也是与富国的差距越拉越大。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包括经济上的“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等利益观,然而,不平等的经济贸易交往规则则是与这一观念相抵牾的。并且,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内在包含着经济权利的平等,而当代世界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世界经济的游戏规则表明,这一权利在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和欠发达国家之间是不平等的,因此,争取一个正义公平的经济环境,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使命之一。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需要有国际政治与经济交往层次的国际正义,而且还要有全人类个体层面的全球正义。正如一个大森林是由无数片树林所组成,树林则是由无数的树木所组成。如果树林没有树木,树林也就不成为树林,森林也就成了虚无。每一个人类个体或每一个人类存在者,也就是民族国家之树林和人类大森林的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因此,人类共同体的根本不在别的,就是由所有成员构成或由其基本个体成员而形成的共同体。如果说,在每个政治共同体中,作为共同体成员的个人是其成员,从而具有成员身份,那么,就人类命运共同体而言,每个人类存在者是其成员。每个人类存在者,不仅是某个民族国家共同体的成员,而且在超越民族国家共同体的意义上,同时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员。就此而言,每个人类个体都具有作为人类共同体的成员身份,因而享有基本的成员权利。就此意义而言,这就是《联合国宪章》所说,每一个人类个体的基本人权、人的尊严平等。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序言”说:“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换言之,保障每个人类存在者的基本人权,以及人的尊严平等,是全球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根本要求。

以全球每一个人类存在者为基本或终极关注单位,是玛莎·努斯鲍姆、查理斯·贝茨以及涛慕斯·博格等全球正义论者的基本立场。在他们中,又以博格最为著名。博格等当代全球正义论者承继2000年前的斯多亚派世界主义传统,将所有人类存在者视为正义关注的最基本单位。我们知道,将权利或人权视为正义概念的内蕴是罗尔斯等当代正义论者的基本论点。博格等全球正义论者也不例外。不过,当代诸如沃尔泽等社群主义者将国家共同体的边界视为正义的边界,即使是罗尔斯,也从不同国家之间的交往准则来考虑国际正义,而不是从全球所有人类存在者的视域来考虑全球正义。将全球每一个人类存在者作为道德考虑或正义关注的基本单位,也就是不考虑民族国家边界对个人的身份或利益的影响,而仅仅把他看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员,享有着平等的权利或权利诉求。博格等人将罗尔斯把权利或人权看成国内正义基本内蕴的正义观外推至全球正义,即以同样的尺度来关注或考虑全球正义问题,这样一种理论思维恰恰与将全人类看成一个命运共同体的思维是一致的。博格说:“对于每一个人类个体,作为道德关注的终极单元,都有一个全球性的道德地位(a global stature)。”①涛慕斯·博格:《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第109页。这样一种立场区别于把民族国家作为基本单位来考虑全球正义问题。不同的民族国家之间应当遵循怎样的准则进行交往以及和平共处,是国际正义问题,而当博格等人把每个人类个体看成基本的关注点时,也就区别于和超越于前者而是一种全球正义论。把每个人类个体看作道德关注的终极单位,也就是将每个个人同等看待,这也就把所有个人看作平等的个人,强调每个人的利益都应得到平等的考虑。博格认为,这样一种全球正义观并非仅是西方价值观的体现,他说:“这样一种社会正义观不必只是西方人或自由主义者的正义观,人权的充分实现意味着对于所有人的实现。当某人能够顺利企及某项人权的对象时,此人的该项人权就得以充分实现。”②同上书,第527页。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的演讲也指出:“中国坚持走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始终把人民权利放在首位,不断促进和保护人权。”③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

然而,我们知道,人权是一个内含十分丰富的概念。就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来说,涉及具体人权清单的条款就有20多项。那么,以博格为代表的全球正义论者是否将所有这些人权清单项目都置于正义的考量范围内?然而,博格也认识到,真正实现《世界人权宣言》的所有清单项目,是一个相当遥远的理想。他说:“我们的世界离人权的实现还十分遥远。”①涛慕斯·博格:《康德、罗尔斯与全球正义》,第527页。博格等全球正义论者关注的重心在于人权内含中所包括的人的最基本需要。博格说:“我把焦点放在全球贫困者的人权上。因为当今持续存在的重大的人权缺失在全球贫困者那里得到了很集中的体现。社会经济人权,比如说‘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的权利,是目前且到目前为止最频繁地受到违反的人权。”②同上书,第442页。当代世界在人的最基本需要或生活必需品的需要方面的不平等触目惊心。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报道,全球近20亿人口的生活费用每天平均不足3.1美元。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2012年,在全球贫困人口中,贫困人数最多的两大群体是妇女和儿童。在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15岁以下的儿童,一半以上生活在极端贫困状态和中度贫困状态中。另据世界银行2016年10月2日报道,在当天发布的《2016年贫困和共同繁荣》报告中说,到2013年,全球有7.67亿人口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面对如此触目惊心的世界贫困状况,当代全球正义的视域所关注的,并非是《世界人权宣言》所列出的全部人权清单意义上的权利平等,而是人的生存需要意义上的权利平等。如同琼斯所说:“人权最好被看作是对人的基本利益的保护,根据这种观念,其他任何权利内容都不具有维持生存之权利内容所拥有的道德优先地位,尽管与维持生存相比,其他权利内容可能同样重要。同时,还存在着那些并不保护人的基本利益的权利。例如,人们拥有的要求兑现对他们所许之承诺的权利。在这里,我的主张仅仅是,人权最好在基本的人类利益当中找到最终根据。”③查尔斯·琼斯:《全球正义—— 捍卫世界主义》,李丽丽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年版,第61—62页。换言之,全球正义论者最根本的关注点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成员的生存权问题,强调人的最基本需要。如人人应有免于饥饿的权利,以及获得生活必需品的权利。奥尼尔也赞同这样一种观点,即从道德的观点看,“对于维持一个人生存之基本必需品的关切,对于人类生命之脆弱性的关注”④Onora O’Neill,“Transnational Justice”,in Political Theory Today,edited by David Held,Oxford: Polity,1991,p.279.是最重要的。当面对数以亿计的人严重缺乏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状况,我们就会感到,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保障其成员生存的十分紧迫的任务。实现人人最基本生存需求,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正义诉求。

最后,生态环境正义,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地球上赖以生存的正义条件。环境正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类的活动对地球环境的破坏、掠夺、污染,从而引发了人对环境关系的正义问题;二是不同地区国家对地球环境的破坏和污染、温室效应问题,从而引发了如何治理的正义问题。自从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工业化时代带来的全球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严重危害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大量动物物种消失。在严重污染地区,大量人群发病或患癌。近几十年来,空气污染成为严重危害地球环境的重要因子。空气污染与工业和汽车尾气的排放有着直接关系。空气污染所导致的不仅是一定地区与国家环境受到影响或破坏,而且影响到其他地区与国家。因此,环境治理也就是一个国际正义的问题。温室效应所带来的则是对地球气候的长期影响。在2006年公布的气候变化经济学报告中显示,如果我们仅以2006年的生活方式,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有50%的可能会上升超过4摄氏度。同时,英国《卫报》表示,气温如果这样升高就会打乱全球数百万人的生活,甚至全球的生态平衡,最终导致全球发生大规模的迁移和冲突。它将导致地球变暖、海平面上升、土地沙漠化等一系列难以想象的灾难性后果。因此,我们要听从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的呼吁:“宇宙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共有一个家……地球是人类唯一赖以生存的家园,珍惜和呵护地球是人类的唯一选择……我们要为当代人着想,还要为子孙后代负责。”①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不同国家或全人类对地球共同负责,不以自我利益来损害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地球是任何一个生存于世的地球人的责任。

在茫茫太空中的地球上生存的人类,是万有的自然赋予的生命,并且人类的发展使得人类有了文化与文明。所有人类共同生存于地球—— 这个人类唯一的家园上。地球承载着人类,而其生态环境就是人类的命运。同时,人类的历史发展到这样一个历史时期,把人类整体作为一个共同体来构建不仅是人类共同发展的需要,也是共同发展的必然选择。全球化把不同民族国家卷入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我们已经处在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时代,共同的命运必然把全人类联系在一起。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是当代人类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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