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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传统再造的范型与非遗保护的民生路径

2018-01-23

非遗传承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传统教育

柯 玲

一、“传统”的含义与非遗保护的再造特性

相比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统称“非遗”)这个中国百姓比较陌生的专业术语,“传统”几乎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在一定意义上,或者说在平民心目中非遗都是“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在非遗的六大类别中,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每一类别都含有“传统”二字。传统,无疑是非遗的最大特质,我们谈非遗的保护路径其实也就是谈传统的再造路径。

对传统的密切关注由来已久,建国以来的破旧立新同样也是针对传统而言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全球性文化寻根热潮使传统反思走向深入。如今随着国人“文化自信”意识的增强,“传统”热再次掀起。文化寻根热中涌现出现了一批有分量的文艺作品和学术成果。学术成果中《论传统》和《发明传统》是两本在全球影响较大的著作。现代社会学对传统的涵义存在两种处于两极的观点:一种观点强调断裂性,认为传统是现代性的产物,传统发生了某种断裂或飞跃,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现代。此说以英国历史学家 E·霍布斯鲍姆与 T·兰格合著的《传统的发明》一书为代表。书中阐述了“被发明的传统”这一论断,其核心的观点是“那些表面看来或者声称是古老的‘传统’,其起源时间往往是相当晚近的,而且有时是被发明出来的。”在他们看来,“当社会的迅速转型削弱甚或摧毁了那些与‘旧’传统相适宜的社会模式,并产生了旧传统已不再能适应的新社会模式时;当这些旧传统和它们的机构载体与传播者不再具有充分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或是已被消除时;总之,当需求方或供应方发生了相当大的且迅速的变化时”,传统的发明便会源源不断地被生产,当然这种生产不只是发自民间,更有国家意志和精英阶层的介入,是一种“有意识的”文化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传统的发明》虽然看到了传统被发明的新生性,但同样也发现了部分传统的“再生产”的特征。

关于传统,学术影响更大,且被更多人接受的则是另一种观点,即强调传统的延续性,认为从过去延续到现在的都是传统。该定义出自当代美国著名社会学家E·希尔斯的《论传统》一书:“传统意味着许多事物。就其最明显、最基本的意义来看,它的涵义只是世代相传的东西,即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或相传至今的东西。”传统可以是物质实体,也可以是信仰、惯例、制度等。在希尔斯看来,“传统”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代代相传的事物;二是相传事物的同一性;三是传统的实质性。很显然,希尔斯眼中的传统侧重于历史脉络上表现出的延续与继承,传统在“传”中历经变迁与考验,传统之“统”表现了古往今来人类文化的根脉与连续性,并在与不断成长的现代性相互借鉴中表现自身和熔铸新生。

比较有趣的是,《论传统》与《发明传统》虽然立场不同,但两者的关注点和关键点却是重合的,都关注到了传统之“变”。概因万事万物,变是绝对的,不变只是相对的、暂时的。虽然并非所有的传统都是非遗,但非遗却一定都是或曾经是传统,不过非遗既不属于断裂性一类也非直接延续性的传统,而是传统中那些濒临断裂、正在式微的但对人类生存和生活、繁衍和发展又起着重要作用的一部分。简言之,非遗实际上是那些濒危了的优良传统。因为是濒危,因而急需保护,而如何保护则是文化热发展至今必须研究的课题。传统当然是“传”下来的,凭空创造与逻辑不合,非遗既然是尚未断裂的传统,因而不完全是革故鼎新的创造;而非遗又是濒危的亟待抢救保护的传统,抢救与保护中,传统的实质、核心仍在代代相传。故而非遗保护研究视角中的“传统再造”,是一种在尊重传统基础上的以弘扬、振兴为目标的再造。

二、传统再造的内在逻辑、外力因素与四个范型

所有被发明的传统实质上也都是再造的传统。传统的再造是由其内在逻辑性所决定的。这一点,E·希尔斯同样意识到了:传统具有规范性。传统是连接古今的精神通路,它通过各种形式上的重现,通过一种规范性的延传,将代与代之间联结在社会的根本结构之中。也正因为借助传统的这种规范性的惯性力量,社会得以长期保持特定的形式。但与此同时,社会的发展总是要求人们去创新,去达到未知的目标,其实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是在要求人们去背离传统的标准。当然,世界上在任何环境中完全适用传统的判断和行动是不存在的也不符合现实需要的。而且,即便在“传统的社会”里,传统范型也并不是构成所有行动的唯一成分。所以,我们不难理解,任何时代都存在“反传统”的呼声。但传统被继承,并不是基于单纯的热爱,而是因为离开这些继承物,生存下去会出现困难。所以,传统的存在和延续是因为人类对传统的精神依赖性。在人们还没有想象出传统的替代物时,人们不得不依赖着传统。人们的生活“必须具有一段作为整个社会之过去的历史”,尽管社会共享的种种传统的形成、发展会有很多障碍,但不仅社会个体成员需要传统,其后代的生活也需要传统。社会本身就是一种“跨时间”的再造现象,它历时地存在,需要一种时间跨度。若是将历史维度与过去硬性割裂,个人和社会就会在时间维度上失去秩序,出现时间维度的失范。

然而,传统虽然不可或缺,却也并非完美。随着社会变迁,面临新境况时,人们便能感受到其中存在的不足以及隐藏着的新的可能性。于是,传统再造便获得了内在逻辑——传统当中内含了接受变化的内需性,召唤人们改造它。有些传统的再造是源于内部的,由接受它的人加以改进。传统能唤起人们对它的改进愿望,不断被优化是传统存在的一种形式。具体而言,传统的完善可表现为“公开做出微小的重新阐述,澄清定义,分化或概括各种范畴性概念,解决明显的矛盾,恢复因此批判分析而受损的信仰的统一”。比如:给传统节假日以法定时空的传统,曾经几度兴废,2006年再次恢复。被希尔斯称为传统的“克里斯玛式裂变”既可能是外在对传统的破坏,也可能是传统的内部变化,条件在于传统主体是否具有强大的想象力。具有创造性想象力的人感觉到现行传统缺陷就会主动做出响应的弥补,从而促使传统再造在内部发生。

传统再造的外力因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因为接触外来传统而引起的自发的再造。某种传统在接触到外来传统时会发生变化。外来传统能够被接受,主要因其具有某些优越性,诸如价值观与新生代的契合,审美、工艺等受到普遍认同等等。而在接触外来传统的过程中,仍然能保留下来的传统,其内部必定是内涵十分丰富而且具有文化的独特性的,本身具有文化自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取代性。第二,因为传播空间拓展而引起的自觉的再造。传统的传播从空间来讲有中心地区和边缘地带之分。当传统在中心与边缘间传播时会相互融合(类似于城乡结合部的民俗文化融合)。传统在代际间传承和区域扩布一样,“统觉模块”差异越大,传统发生被再造的可能性就越大。传统是社会中各阶层、各年龄段共享的文化,“共享”本身就既体现了文化共识,也表征了差异和变迁。第三,由于环境变迁而导致传统的被动的再造。这里的环境既包括社会环境也包括自然环境。传统为了生存下来,同样得遵循“适者生存”的法则,入乡随俗,传统不得不依赖对其进行导向的那些环境因素,从而适应环境并在其中运作。事实上,当下人们对环境的愈来愈关注与传统遭遇的危机几乎是并行发生的。变化、再造已势在必然。

结合希尔斯的传统理论,纵观传统再造的内因外力,针对不同的传统变迁原因,我们将传统的再造归纳为四种范型:

第一,交融中的柔和型再造。希尔斯指出不同的传统在接触的过程中,主传统可扩散到其他传统中去,并形成烙印。这种再造可具体分为新增、融合、吸收和融化四种形式。分离的传统可综合成一种新的传统,且不带有原先传统的特征,或者一种传统被另一种传统完全同化;通过抛弃或改变传统的某一部分,不同的传统能相互融合,并不可避免地产生超出传统的新增;一个具备传统的集体吸收另一种传统,而抛弃原有的传统;在新生的调和性综合中,几种传统融合成新的统一范型。总体看来,这种柔和型再造,相对来说比较温和,有些潜移默化的形式甚至会在不知不觉发生。如果拉开一至两个代际审视传统,人们会发现传统的变化非常之大,但大多数是在交融中发生的。而三代以上,再造而定型的新传统又加入了“传统”的行列。

第二,冲突中的刚烈型再造。不同传统的相遇就意味着冲突发生的可能。冲突中当然也会伴有新增、融合、吸收和熔化。不过,冲突的最大特点在于难以调和。所有的新增、融合、吸收和熔化会带有或多或少的强制性色彩。具体原因或有政府机构的行政性干预,或有新生代一辈的强烈抵触,或有环境落差的强行趋势等等。其中的大部分为《发明传统》中所关注研究的对象。但是无论是看起来被发明的传统,还是一度被称为“反传统”的传统,其实都已经是经历了冲突之后,仍然在传统的历史征途中而发生改变或再造了的传统。

第三,解体时的分化型再造。传统的解体看起来是传统已不复存在,但这并非传统的消亡。并且在解体的过程中或者传统解体本身,其实也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传统再造。传统解体意味着传统元素的分化或解散,表现在为包含了传统元素的衍生性再造、传统被解体后而分化出的若干子系性再造,还有一些脱离性的再造,尤其是整合性的传统解体后,从原先的整合回复到再次的脱离,然而脱离后的传统又因为曾经的整合有了再造。恰如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但分分合合皆已不是当初的你我。传统的复兴绝非传统的复现亦非传统的复古,而只能是传统的再造。

第四,消亡后的重生型再造。传统的消亡是传统已经不复存在,表象已经看不到原先的传统。但这种消亡有时只是一种潜伏,原先显性的传统转换到了隐秘状态而已。这时的传统再造也十分隐蔽,但这种消亡依然包括了两种再造的范型。一种是削弱中的再造,一种是伺机复出型再造。前者往往因为形势或情势所迫,传统被明显削弱。但这种“弱”有时只是一种示弱,一种防身策略。此消彼长,削弱中其实不乏再造的生长。而伺机复出型的再造,是在特定的契机下,传统遭遇到适宜的气候和土壤,就会一下子被再次激活。被革命派贬称为“死灰复燃”“沉渣泛起”的现象正是这种传统再造范型。之所以如此,究其根本而言,仍然是因为传统之“灰烬”未灭、“沉渣”犹存的缘故。我国社会诸多传统长期被抛弃、排斥和压制,时间的长期失范使得社会出现一条条鸿沟。因此,如今保护、复兴、重建传统成为中华民族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也正是遵循传统的再造规律,是一种企图阻止时间维度的失范,弥合鸿沟的一种努力。如大量的民间祭祀风俗在建国以后曾经被当作封建余孽被斩草除根,到了改革开放以后,却在地方很多复活。但这种“复活”其实也已经改变了很多,也可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被现代化、被再造了。

对于传统所具有的再造特性,希尔斯认为,是因为作为连续发展的认识体系的科学还存在,传统就会存在,实质性传统永远不会终结。纵观某一传统,其可能是一直遭遇曲折,经历变化,但从另一视角看这一传统也会因此而有了更多的再造的机会而被丰富、发展。因而即便是现代反传统的知识传统的兴起了,也未能使我们所说的传统消亡。

三、从传统再造的范型看非遗保护的民生路径

传统再造或非遗保护中直接关联的其实是民生问题。关于民生,人们往往简单理解为人民生活(或百姓生活),其实是不够全面的。孙中山先生在1924年北伐前的一次讲演中说专门阐述过民生的含义:“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其内在含蕴的丰富性超乎想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本身涵盖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和发展等不同方面。但它们基本都与民生休戚相关,或者存储了百姓隐秘的精神密码,或者饱含了百姓多彩的人生梦想,或者蕴藏着百姓丰富的谋生智慧。从非遗保护角度看,我们要实现非遗保护的有效性,民生路径应当是我们的行动准则。非遗保护和发展尤其是像振兴传统手工艺这一类伟大工程,如果失去了民生视角,不秉持民生意识,将无从落实,而成为一句空话。

就某一类非遗而言,往往也蕴含着不同层次的文化内涵。关于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的具体保护措施中,著名民俗学家陈勤建教授提出“定位分层、核心传承、创意重构”路径比较科学,实践行之有效。可见,非遗保护研究中民俗学者或非遗研究者的介入必不可少。定位分层既要考虑非遗的民生特点,也要兼顾非遗的文化特色,那么,结合传统再造的范型,立足于民生立场,秉持民生意识,来探索非遗保护的民生路径,我们归结为以下四条:

一是注重实用的生存路径。这是非遗保护的现实路径,也是当下非遗保护的权宜之计。当非遗生态受到严重挑战,当传统之“传”不够顺畅或发生冲突时,挖掘非遗之“用”,是非遗存活的当务之急,显得十分重要。就当下关注的振兴传统手工艺而言,我国的传统工艺在当代的问题,并不是现在才开始产生的。在建国时期或者更早以前就出现了。传统工艺分为实用性传统工艺和观赏性传统工艺两种。一要生存二要发展,器物工艺的生存之道,当以用字为先。俗语云“荒年饿不死手艺人”,根本原因是因为“手艺”有用。但任何时代都有不同的需求层次,正如当年有宫廷特供一样,传统工艺更多面向民间。在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以后,如何将传统工艺让更多普通的老百姓接受,其实是一个难题,因为工艺技术、审美趣味、经济条件以及国家整体的政治氛围,都会影响消费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实用的传统工艺似乎逐渐被淘汰(正是前文所说的传统冲突);而观赏性的传统工艺却容易受时局和时尚的影响,每逢天灾人祸,或社会转型、趣味改变,手工艺人的生计难有保障。不过,这些情况都是表面的,传统工艺的衰落,究其根本,是因为现代社会不能再为传统手工艺提供一个生存的土壤。如今,政府有规划有组织地保护非遗传承人,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他们生活的后顾之忧,但用进废退,更为重要的是手工艺本身要开掘更多“用”途,以“用”促“进”。

二是注重生态的生活路径。这是非遗保护的基础路径,也是非遗保护应持有的一种基本态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历史的推进,很多传统在不知不觉中与时俱进。传统再造的第一种范型其实是在尊重非遗生态场的基础上的再造。非遗的存在离不开其特定的生态环境(包括了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假如将非遗比作一头被海浪冲到了沙滩上的鲸鱼,它受了伤、被搁浅,甚至奄奄一息,人们同情、施救,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有人将其运到海洋馆里,在模拟海洋的水质室温环境下加以保护或供游人观赏。但毫无疑问,对鲸鱼来说最有效的也是最自然的保护还是让其回归大海。回到广阔无垠,回到鲸鱼团队。非遗既然是一种“活世态”代代相续的生活样式,保护它,最好的路径就是从现实社会生活状态出发,恢复和保持其赖以生存的生活相、生活场为基础的生活流。关于非遗的生态保护路径关注的专家学者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采取动态的生活化开放式的保护方式,在居民现实生活流中自然流溢。即使是馆藏的形式,也不应排除其生活化的再现,给人有直接的参与和体验。让创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核心的原住民,在保持现存社会的生活流中得到实现真正的保护。”生活化、生态化,对非遗保护至关重要,正如当下人类对地球生态的高度重视一样,非遗及非遗生态的保护也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如果缺乏非遗生态理念,不遵循生活化路径,非遗很可能成为浮泛于生活表面的作秀或花钱雇用的商业表演。结果不仅没有对非遗保护产生积极作用还可能对非遗造成伤害。

三是注重跨界的生发路径。这是新时期非遗保护的拓展性路径。信息社会、网络时代,跨界已经是大势所趋。传统发展过程中的分化现象并不鲜见。有些传统在分化中消亡,也有传统在分化中再生。传统的解体包含了破与立两种可能。而跨界既是当下非遗保护的一种选择,也可能是非遗获得新生的一种契机。一个人成功的边界,可能取决于思想的高度;而一个企业、一种工艺伟大的程度,则取决于企业家思想格局的宽度和广度。在振兴传统手工艺的过程中,宽度与广度的拓展必定影响着工艺的当下和未来。

当然,跨界最难跨越的并非技能之界,而是观念之界。跨界并非改行,有道是隔行如隔山,跨界整合资源不是抛弃自己原有的资源,在一个新的领域重新开始,而是,利用自己最特长的资源、最为核心的竞争力和另一个行业的资源互换或碰撞,如同阴阳八卦图一样,对于黑白本身,黑还是黑,白还是白,但跨界以后的大格局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双双在跨界中同时拓展了自己。跨界也不是随性而为,跨界的逻辑必须遵循某种跨界的纽带。这种纽带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以东华大学的非遗传承人研修班为例,对接的是贵州的传统刺绣工艺,举办了多期传统刺绣创意设计研修班。在为期一个月的教学中,研修班秉持“跨界”的理念,以贵州刺绣手工艺为纽带,整合了服装、纺织工程、工商管理、国际交流等教学、研究、生产、传播等不同资源搭建平台。参与非遗研培活动的师生覆盖了学院11个设计学专业的方向,包括服装艺术设计、纺织品与现代装饰艺术设计、服饰配件设计、鞋帽设计、箱包设计、工业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与科技、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课程设置中,非遗政策及法规16节,占比6.7%,专业理论84课时,占比35%;参观考察72课时,占比30%;创作设计60课时,占比25%。成果展示8课时,占比3.3%。学员研培期间调研考察了博物馆研究所12个,上海代表性服饰市场7处,刺绣服饰及衍生品特色企业7家。设计实践实行东华学生与传承人1对1结对设计创作作品,在校学生和非遗传承人互相学习共同设计制作服饰。

东华的非遗传承人研修课程设计与教学实施,不仅跨出了区域,还跨出了专业、跨出了行业,甚至还跨出了国门。2017年9月,东华大学非遗传承人研修班引入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服装设计专业学生,与东华大学服装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和非遗学员结对创作,把传统刺绣应用到现代服装设计和时尚产品中。研修结束后,传承人与中外学生设计的服装作品在英国曼彻斯特城市大学展览,获得外宾和业内人士一致好评。

刺绣本是服饰非遗的一项重要工艺,是传统服饰的组成部分之一。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教学,融理论讲解、实践创作、考察调研、回访指导于一体,旨在帮助刺绣非遗传承人群提高创新能力,掌握创意设计方法,使刺绣非遗传承人群在秉承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传统刺绣工艺的设计艺术水平,促进刺绣工艺走进现代生活。跨界有多种“跨”法,但无论何种形式的跨界,其实都必须有着内在某种必然的联系。贵州的刺绣以“创意”纽带连接了高校的创意设计学科、学生、企业以及国外的同行。因而一下子获得了无比宽广的发展空间。

四是注重恒久的教育路径。这其实是让非遗深入人心的永生性路径。非遗保护的重任已离不开教育机构的参与其中。“非遗教育”概念的提出,总体历时不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年11月3日起才生效,至今不过约15个年头。人们在遗产保护的进程中发现非遗保护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因而诞生了专门性的非遗保护公约;而在非遗保护的研究实践中,人们又发现了教育之于非遗的特殊意义。故非遗教育是在非遗保护引起足够重视,非遗保护研究向纵深开掘时必然要面对的新课题。虽然非遗本身历史久远,而对非遗的关注以及对非遗教育的研究总体看来都还是“新生事物”。但无论是相对资深的世界遗产公约还是出台不久的非遗公约,都高度重视遗产保护中的“教育”问题。《保护世界遗产公约》的第五部分直接名之曰“教育计划”,其27条的第一点明确指出“本公约缔约国应通过一切适当手段,特别是教育和宣传计划,努力增强本国人民对本公约第1和2条中所确定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赞赏和尊重”。教育与宣传并重,而且教育为先,可谓深得遗产保护要领。

我国对文化遗产尤其是非遗的重视也与上世纪80年代的全球性文化寻根思潮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批文化感觉敏锐、历史使命感强烈的文化官员、学者及高校教师,早在联合国非遗公约出台之前就已意识到教育传承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要性并着手研究。2002年,中央美术学院、中山大学等高校就已成立了非遗研究中心。同年“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参加这次会议的全国各地大专院校代表、研究机构专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文化部、教育部、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和文化遗产地政府代表及部分民间艺术家代表,在中央美术学院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大学教育、学科建设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正式通过并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随之,更多的高校更多的地方组织设立非遗研究中心(院)或保护机构,各地各类关于非遗教育的学术会议也相继召开。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其第34条明确指出“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学校”的非遗教育主体地位确立。与此同时,关于非遗教育传承的实践研究也进一步发展。

同样是基于“非遗教育”理念,原文化部、教育部联合行动,2015年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旨在为非遗传承提供高校的学术资源和教学资源支持,通过学习专业知识、研究技艺和技术、开展多形式的交流研讨与实践,帮助非遗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提高文化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实现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同时,推动相关高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更好地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18年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加入培训计划之中,进一步推动和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这是一次全国性的大规模的通过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各类学校承担起非遗教育的历史使命的行动,与此同步,中小幼教育中,非遗教育也成为传统文化进校园的重要内容,正全面铺开。特别是有了法定遗产日以后,节日前后,各教育机构、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各类相关的展示、展演、研讨、活动,可谓好戏连台。当然,相比于注重公众效应的展演,非遗教育更关注未来,有计划有秩序的非遗教育是传统再造和文化传承的根本保证。其实传统文化本来也是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非遗教育包括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不同纬度。非遗教育同样涉及到了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层次。也包括了认知、习得、学习、研究等不同方式的教育。由此看来,非遗教育无疑是振兴传统、注重长效、蓬勃文化生命的重要途径。

四、结语

正如希尔斯所说,传统从来就没有处在通衢大道上,如果它没有遇到艰难曲折,也就不会经历如此巨大的发展。传统经历的发展和变迁,就是它不断被丰富、不断被削弱的过程。而无论如何我们一直处在“过去的掌心中”,坦荡、谨慎地面对传统的稳定与变迁,遵循传统的发展规律,选择适当的遗产保护路径,弘扬再造优秀传统文化,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就是对我们过去、现在和未来最负责任的态度。

注释:

①《论传统》是作者用了25年时间写成的西方第一部全面、系统地探讨传统的著作,1981年在英国伦敦出版。

②E·希尔斯指出,一种独特的信仰传统或行为传统一旦被抛弃或长期被排斥、压制,它就可能完全消亡,而留下的空白将使人感到一条鸿沟,并被一种更糟糕的信仰或行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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