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及落实
2018-01-23孙丹
孙 丹
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浙江 宁波 315000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剂,能够反馈出市场规则与现实需求的差异,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重要原则,构建出包括商业运行环境、商业运行机制在内的信用约束要素。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下,学界对民商法诚实信用问题的研究也日益深入。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分析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华夏民族最崇尚的品质,孔子的“言出信,行必果”、商鞅的“立木为信”、季布的“一诺千金”弘扬的都是诚信精神,从法律角度而言,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作为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深入贯穿于民商法几乎所有的条款中,笔者即以最常见、最典型的买卖合同为例来探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从买卖合同角度而言,要求买卖双方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抵制欺瞒哄骗、威胁强迫的行为,强调借助于法律来确保买卖双方信息、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一)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商业交易中,能够按约落实是一个重点内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交易,如果无法按照约定来履行合同,要及时告知对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避免给对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降低买卖双方交易成本
市场交易是典型的经济行为,在交易过程中,必然会有交易成本的存在,交易成本范围广泛,在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落实之后,买卖双方就可以在交易前协商好相关事项,这样,则可有效避免在交易活动中反复更改价格、减小交易成本、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三)提高交易双方的安全性
在商业交易中,需要应用个人、企业的信息,这些信息常常关乎个人、企业的资金和财产安全,在交易时,也会涉及产权、资金的变动和归属,这就需要买卖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双方的财产与信息安全,无论交易是否顺利完成,都不能泄露双方信息。
(四)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
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效果来看,在维护买卖双方利益平衡上,诚实信用原则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交易双方中,优劣是客观存在的,双方也会有不同的利益倾向,在实施诚实信用原则之后,如果交易主体与政策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可以考虑到对方的利益,有效维护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
二、如何进一步落实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一)明确适用标准的界定
法律是维护国家正常运转的重要方式,也是保证社会经济规范运行的一项制度,需要具有清晰的适用标准,只有根据时代的发展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才能够实现依法治国全面自治。在法律条款制定之后,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也需要遵循这一理念。在下一阶段下,要进一步完善民商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定标准与原则内涵,促进法律的普及和完善,达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的。
(二)完善政府监督约束机制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约束性原则,在民商法的完善下,关于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内容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与延伸,但由于市场环境多变,民商法的这一原则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近年来群众矛盾日益突出、各级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率日益升高,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出社会公众对诚实信用原则意识的欠缺,因此,为了确保诚实信用原则顺利有效地实施,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政府监督约束机制,社会中广泛推广这一原则,提高全民的诚实信用意识。
(三)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
随着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条件和主体内涵,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但是从现有的落实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在这一方面,还需要从现有民商法的立法来着手,应进一步提升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优化现有的立法司法程序,切实有效地发挥出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
(四)实现司法处分与批评教育相结合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失信人员的法律处理上,惩处力度并不够,大多采用批评教育的方式,在司法处分和批评教育上,没有实现两者的平衡利用。笔者认为,对于失信者,要加强思想教育,情节严重者,需要采用相应的司法措施,实现两者的平衡,让失信者意识到错误,积极改正。
三、结语
诚信法治是社会诚信治理的国家立场,诚信建设制度化是社会诚信法治保障的基础和精髓,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构建和完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体系的研究工作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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