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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追求格物致知的民俗学家
——丹·本-阿默思(Dan Ben-Amos)

2018-01-23张举文

民间文化论坛 2018年2期
关键词:民俗学犹太民俗

丹·本-阿默思(Dan Ben-Amos)是一位研究犹太民俗、非洲口头传统、叙事分析、民俗学理论以及民俗学史的著名民俗学家。他最突出的贡献是对民俗概念的界定,影响了半个世纪以来的民俗学范式。他是美国民俗学家,更是国际民俗学家。

在此介绍丹·本-阿默思,一方面是出于个人原因,一方面是出于学科考虑。从个人角度,我最早是在1983年接触到丹·本-阿默思这个名字的。当时是(现为中国海洋大学教授的)李扬发现了《民俗学中的母题概念》一文,问我可否翻译成中文。结果,我们俩合作将这篇译文在1984年发表了。虽然是内部材料,但是译文对学界有关“母题”的了解产生了一定作用,可更重要的是,由此我与丹·本-阿默思和民俗学结下了终身的情缘。1996年,我来到宾夕法尼亚大学攻读民俗学博士学位,成为丹·本-阿默思的学生。期间,我在他的一门有关叙事分析的课上所做的一份作业在十多年后发展成了一篇独立的文章,自以为是对历史地理法在方法论上的一点创新。①该文以英文发表(Cultural Grounding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oon Man” Figure in the Tale of the “Predestined Wife” (ATU 930A), 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2014,127 (503): pp.27-49),后被译为:《“定亲”型故事中 “月老”形象传承的文化根基》,桑俊译,《民俗研究》,2017年第2期,第91—102页。我还为他的“民族幽默”(Ethnic Humor)一课做过助教。此外,我还翻译发表了他的《在承启关系中探求民俗的定义》和《“承启关系”中的承启关系》两篇文章。②参见《在承启关系中探求民俗的定义》,《民俗研究》,1998年第4期,第11—19页;《承启关系中的“承启关系”》,《民俗研究》,2000年第1期,第112—125页。我博士毕业后,一直保持以电子邮件与他谈论一些问题,并在每年的美国民俗学会年会上有机会沟通。现在,我希望借《民间文化论坛》来系统介绍丹·本-阿默思的理论思想,不仅是表示一个学生对老师的敬意,也是希望为中国民俗学学科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从学科的角度来说,民俗学与中国许多其他现代学科一样,都是通过翻译西方近代理论而建立起来的。直到目前,民俗学在翻译介绍外来思想和方法时,仍然面对这样一个遗憾的现实:对某一学者的重要思想翻译介绍不完整;对某一理论体系的翻译介绍不完整。以至于对许多学者来说,对已经翻译介绍的观点非常熟悉,但对没有翻译介绍的东西就几乎毫不了解。例如,有关“表演”理论,是介绍比较多的,主要是通过对美国学者理查德·鲍曼的翻译和介绍,①杨利慧和安德明多年来对“表演”概念不仅翻译介绍,而且也做了深入研究,例如,杨利慧:《理查德·鲍曼及其表演理论》,《民俗研究》,2003年第1期;杨利慧:《表演理论与民间叙事研究》,《民俗研究》,2004年第1期;理查德·鲍曼著:《“表演”的概念与本质》,杨利慧译,《西北民族研究》,2008年第2期;理查德·鲍曼著:《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杨利慧、安德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年。但是,对此理论有重要影响的海姆斯(Dell Hymes),乔治斯(Robert Georges)和丹·本-阿默思等人的著作则没有足够的中文译文。②参见丹·本阿默思的《民俗的定义:一篇个人叙事》所提到的他与鲍曼在此观点上的互动。目前,虽然国内有几篇丹·本-阿默思的文章译文,③除了我本人翻译发表的三篇文章外,还有,宋颖译:《为民俗学正名》,《民俗学刊》第八辑,2005年6月,2—17页,后收入周星主编:《民俗学的历史、理论与方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 第700—731页;《〈科技世界中的民间文化〉序言》,李扬译,《西方民俗学译论集》,北京: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3年;《民间故事中有母题吗?》,王立译,《阜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7—10页。但是,在此介绍的文章可以完整地展示他的理论思想及其在半个多世纪的进化发展,以及民俗学学科在过去的五十多年的变化。④参与翻译丹·本阿默思的论文的有2017年12月参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民俗学系的“民俗学翻译工作坊”的师生十余人。除了计划陆续以刊物形式推出这些译文外,也将以文集方式出版。希望在此的努力对了解国际民俗学的发展有所帮助。

一、丹·本-阿默思学术经历

丹·本-阿默思(Dan Ben-Amos)1934 年9月3日生于以色列的特拉维夫(当时的巴勒斯坦)。在上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Hebrew University of Jerusalem)之前,他曾服役于以色列国防部队,担任过以色列开国第一任总理戴维·本-古里安退休后的警卫,并在转业之后做过牧羊人。在进入大学之后,他先是选择专攻圣经研究和英语文学,但稍后改为希伯来文学专业民俗学方向,师从多夫·诺伊(Dov Noy)教授。1961年毕业,获得学士学位。随后,在诺伊教授的推荐下,丹·本阿默思去了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追随理查德·道尔逊(Richard Dorson)教授,在当时唯一的民俗学博士学位点开始攻读民俗学。1964年,丹·本阿默思获得民俗学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是“赞美巴士特:评注与母题索引”,⑤参见,In Praise of the Besht: Commentary and Motif Index. Indiana University, 1964. 巴士特(Besht)指巴尔·谢姆·托夫(Baal Shem Tov 1700—1760),犹太教神秘主义的拉比,也指“有好名声的贤师”。该论文1970年由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以同名出版。1967年获得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阿加达的叙事形式:结构分析”。⑥参见,Narrative Forms in the Aggada: Structural Analysis. Indiana University, 1967. 阿加达(Aggada)是一部经书,也被视为犹太人的口头法律。

1966年1月至8月,丹·本阿默思在非洲尼日利亚贝宁地区做田野调查,研究埃多人的口头传统。1966-1967年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任教。从1967年至今,他一直在宾夕法尼亚大学任教,1977年晋升教授职位。1977-1980年担任美国民俗学会执行理事。1981-1984年任《美国民俗学刊》副编辑,1988-90年任该刊的书评编辑。曾为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主持《民俗研究译丛》(Translations in Folklore Studies)系列。1996 年至今,他担任维恩大学出版社(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的《拉斐尔· 巴泰系列丛书:犹太民俗学与人类学》(Raphael Patai Series in Jewish Folklore and Anthropology)主编。2006 年,丹· 本- 阿默思获得以色列“国家犹太文图书奖”;2014 年,获得“美国民俗学会终身学术成就奖”。现为美国民俗学的资深会员(Fellow),宾夕法尼亚大学中东语言文明与民俗学教授,任民俗学研究生项目主任。

作为学生,丹·本-阿默思对自己的老师,特别是多夫·诺伊教授的敬意突出的体现在两件事上:听从老师的建议,大学毕业后开始了对民俗学的追求;以终身的精力去完成老师未完成的事业:编纂犹太故事全集。而对道尔逊教授的敬意,不仅表现在他的各种言论和轶事表述中,例如,到印第安纳大学发表了2017年“理查德·道尔逊讲座”演讲;而且,更有意义的是,除了对道尔逊学术思想的梳理和宣传以及继承外,①参见,"The Historical Folklore of Richard M. Dorson",Journal of Folklore Research, Special Issue: Richard M. Dorson's Views and Works: An Assessment,1989,26 (1),pp. 51—60.丹·本-阿默思在许多问题上也提出对道尔逊的观点和方法上的批评,例如,在《犹太式幽默的神话》等文中。

作为老师,丹·本-阿默思在五十多年的教学中,几乎每年都为本科生上民俗学课程。同时,民俗学系的多数国际学生被分在他的名下。他总是尽可能记住班上的每个学生的名字,抽时间单独谈话。这一点我在为他做“民族幽默”课程助教时体会颇深。他曾多次获得教学奖。2017年,宾夕法尼亚大学为他在该校教学五十年举办了特别的庆祝会。

作为学者,除了他的学术思想贡献外,丹·本-阿默思体现出了对各种学术观点的客观审视,以及对学者的尊敬,无论学术观点相同还是相反。例如,他写过几十篇悼文和序言以及六十多篇书评等,从来都是观点鲜明,评判客观具体,这在很多学科都不是多见的。他对同事的敬意不是表现在褒奖的言辞上,而是体现在更进一步的学术思辨中。例如,当许多学者为劳里·航柯(Lauri Honko)的六十岁生日献上祝福的赞美之词时,他却以《我们需要理想的(民俗)类型吗?——致劳里·航柯》一文来继续学术辩论,激发同事老骥伏枥,再接再厉。

他所主持编辑的两个系列丛书为学术界做出了巨大贡献。一个是由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民俗研究译丛》,其中有的在中国产生了很大影响,②例如中译本,[德]赫尔曼·鲍辛格著:《技术世界中的民间文化》,户晓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极大地丰富了世界民俗学理论。另一个系列是《拉斐尔·巴泰系列丛书:犹太民俗学与人类学》,包括四十多部有关犹太文化研究的最突出的著作。当然,他自己编辑的十多部文集对民俗学的发展都发挥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作为民俗学者,丹· 本- 阿默思不懈的努力也始终得到学界的认可。他五十多年来一直积极参与美国民俗学会的活动和学科的建设,当有些学者“厌倦”每年写文章参加年会时,他始终与时俱进地倾听和参与新话题的讨论,树立了正面的榜样。他获得过1972-1973 年度“美国学术团体协会”(American Council for Learned Societies) 研究员奖、1975-1976 年度“ 古根海姆研究会”(John Simon Guggenheim Fellowship)研究员奖,以及1980-1981 年度“国家人文基金会”(NationalEndowment for the Humanities)研究员奖。他对犹太文化研究的贡献也得到以色列学者们的认可和尊敬。1998 年,在以色列,以希伯来语出版了献给丹· 本- 阿默思的纪念文集。③参见,T. Alexander and G. Hasan-Rokem, eds, Festschrift in Honor of Dan Ben-Amos. Jerusalem: Magnes Press, the Hebrew University, 1997-1998.目前,献给他的两部英文纪念文集正在筹划中。

二、丹·本-阿默思的学术思想贡献

丹·本-阿默思的学术思想代表了美国民俗学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有关一些核心问题的发展与变化。从20世纪60年代美国民俗学学科的建立开始,学界的每次理论动向和发展都可以从丹·本-阿默思的著述中找到鲜明的印记,甚至说有他的重要影响:20世纪60年末对“民俗”定义,20世纪70年代对民俗“类型”辨析,1980年代对“母题”“表演”“传统”等的深究,20世纪90年代对学科“正名”的意义,以及2000年后对国际民俗学交流和犹太民间故事的整理分析等。他的许多观点都受到学科的关注,成为学科建设的基石之一。他不断思考、不断创新、不断反思的学术见解,为民俗学的学科发展做出了难能可贵的贡献。

丹·本-阿默思的学术贡献可以用这几个关键词来概括:民俗(定义)、承启关系(或语境;表演)、民俗类型、非洲民俗、犹太民俗以及民俗学学科建设。

1.对民俗的再定义。在“民俗”的概念从最初被创造的Folk-Lore发展到folklore,再到“民俗学”(folkloristics)的一百多年里,对什么是“民俗”,以及“民”和“俗”到底是什么意思的辩论与界定始终是学科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尽管在美国民俗学的官方网页上列出了十多个民俗的定义,①参见,美国民俗学会官网:http://www.afsnet.org/?page=WhatIsFolklore.但是,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对民俗学影响最大的定义之一便是丹·本-阿默思在1967年提出,稍后在《在承启关系中探求民俗的定义》一文中表述的:“民俗是小群体内的艺术性交际。”②另见《民俗的定义:一篇个人叙事》一文。其中,“小群体”(small groups)、“艺术性”(artistic),以及“交际”(communication)精准地概括了民俗学研究的内在特质,强调了民俗行为的一个前提:“面对面”的互动。这个定义的影响是深远的,而且依然在持续。例如,广受欢迎的民俗学教材《日常生活中呈现的民俗》就明确地基于丹·本-阿默思的这个定义。③参见,George H. Shoemaker., The Emergence of Folklore in Everyday Life: A Fieldguide and Sourcebook. Bloomington,in Trickster Press, 1990, p. 3.

2.关于承启关系的理论发展。有关承启关系(context)概念,或被理解为语境、背景、场景、环境等,是从狭义的文字文本(text)到广义的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发展。这个思想就体现在丹·本-阿默思在1967年对民俗的定义中。这是他吸收了人类学和语言学等理论对民俗学的一个贡献。他在之后的《在承启关系中探求民俗的定义》和《“承启关系”中的承启关系》两篇文章中进一步展开了这个概念,并应用到对民俗的研究中。他对这个概念的深入剖析,是对海姆斯有关“交际”和“事件”和马林诺夫斯基有关“文化承启关系”和“场景承启关系”等观念的发展,也为后来的有关“表演”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毕竟,表演论强调的就是承启关系。

3.关于民俗类型与研究类别的辨析。当民俗学对何谓民俗有了相对清楚的理解后,新的挑战便是对民俗的表现形式(forms)或类型(genre)的界定,由此才能开展进一步的分析。同样,丹·本-阿默思的三篇文章:《民俗学中类型的概念》《分析类别与本族类型》以及《我们需要理想的(民俗)类型吗?——致劳里·航柯》,严谨而翔实地梳理了相关概念的学术谱系以及对民俗学的影响,提供了有关思辨的重要参考。“本族类型”(ethnicgenre)便是他界定的新概念。不仅如此,丹·本-阿默思也对具体的民俗类型及其概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在谜语、谚语、笑话、童话以及神话等方面都有突出贡献。他的《民俗学中母题的概念》和《传统的七股力量:论传统在美国民俗学中的多重意义》已经成为学科的基础文献。

4.关于非洲民俗的研究。如同20世纪60年代的许多社会和人文学者一样,丹·本-阿默思的博士论文是有关非洲社会的。通过对尼日利亚贝宁地区的社会和文化研究,他进一步构建了他的有关“承启关系”和民俗作为“事件”的思想,以“讲故事”,而不是“故事”文本,来认识和解析民俗活动与当地文化的传承以及社会的互动。例如《娓娓道来:贝宁的讲故事活动》便是受到普遍赞誉的民俗志,《埃多人的视觉与口头艺术中的动物》和《非洲社会中的民俗》都是以“承启关系”和“表演”论观点对特定民俗活动的分析。从方法论角度来看,这些分析方法同样适用于对其他社会的研究。

5.关于犹太民俗的研究。丹·本-阿默思对犹太民俗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他花了二十多年所编纂的三卷本巨著:《犹太人的故事》。①参见,“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Folktales of the Jews, Vols. 3, 2006-2011.在有关理论上,他也有独特建树,例如《犹太式幽默的“神话”》便是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引用频率极高的经典文章,对“犹太式幽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塔木德式的传奇故事》也是在方法论上的一个样板;《震惊了以色列的笑话》则是他2017年完成的最新文章,展示了民俗学家如何以笑话来关注社会和政治问题。此外,他还撰写和编纂了大量有关犹太民俗和传统的著作,受到极大敬重。

6.关于学科的建设与国际化。丹·本-阿默思是一位在以色列长大成人的美国民俗学家,但他更是国际民俗学家。丹·本-阿默思对美国民俗学以及世界民俗学的贡献可以用2014年美国民俗学会为他颁发“终身学术成就奖”的颁奖词来概括:他对民俗的定义“帮助新一代界定了我们的学科。此外,他编辑的两本书,《民俗:表演与交际》和《民俗类型》,②参见,Folklore: Performance and Communication,In collaboration with Kenneth S. Goldstein, The Hague: Mouton Press, 1975; Folklore Genres, Texas: University of Texas Press, 1976.成为新民俗学的基础教材...... 丹·本-阿默思是叙事、谚语和话语研究的一位领头权威...... 他的著述极大地填充了我们有关非洲和犹太叙事传统的知识...... 他是一个小群体成员之一,创造出我们现在所实践的学科模式...... 他是美国民俗学会的永久存在者...... 扩大了我们的学会在国际上的声誉。”③The AFS Lifetime Scholarly Achievement Award, 2014. http://www.afsnet.org/news/news.asp?id=206053.的确,他不仅关注自己的研究课题,坚持在教学的第一线上,也关心学科的成长和发展。除了开设民俗学史等课程外,他撰写了《民俗研究史:我们为什么需要它?》和《民俗思想辨析》等文,强调学科建设的完整性。当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90年代美国民俗学科面临一系列挫折时,他写了《民俗学一词的集合性?》和《为民俗学正名》等文,④另见,On the Final [s] in "Folkloristics",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 1985,98 (389),pp. 334-336; The Name Is the Thing, Journal of American Folklore, 1998,111 (441),pp.257—280.明确阐述学科存在的必要性。

总之,研读丹·本-阿默思的著作不仅有助于对民俗学核心问题的理解,同时,也提醒我们民俗学者做人与做学者的责任。我们特别要学习他的格物致知的精神。丹·本-阿默思的每一篇论文,从立论到论证,都展示了他的思想力量和渊博知识,同时也为撰写科研论文提供了极佳的范例。例如,在他的每篇文章中,总是以学科史的重要著作观点为根基,博引旁征,不拘束于一个学科或学者的观点,对任何学者都秉持公正的批评态度。正因如此,他的多数文章都已成为学科经典。相信系统的翻译介绍丹·本-阿默思的著作对中国学者会有很大的启发意义。⑤本文所提到的丹·本-阿默思的文章的译文将在近期陆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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