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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学到诠释学
——爱尔兰根学派建构主义的语言批判

2018-01-23

现代哲学 2018年2期
关键词:洛伦谓词逻辑学

莫 斌

众所周知,现代逻辑肇始于莱布尼茨,对思维活动、语言及对象的理解构成了关于逻辑学性质和研究领域的三种看法:一是认为逻辑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两者的研究对象都是心理活动,区别仅在于心理学研究所有心理活动的规律, 而逻辑学研究的是正确的思维这种活动的规律;二是认为逻辑学就是关于语言的学科,逻辑规律是语言规律;第三种看法的代表是黑格尔,逻辑学处理的就是事物或对象本身,他并不否认逻辑学与思维的关系, 但认为思维所揭示和把握的就是事物的本质, 因此思维规律和对象的规律是合一的。*参见奚颖瑞:《论19世纪的逻辑学——在数学与哲学之间》,《自然辩证法研究》2010年5期。传统的形式逻辑因素如何体现在一种实践原理中,并通过一种方法论的语言批判建构出来?这工是爱尔兰根学派建构主义诠释学理论的理论支撑。思想是建构的过程。形式与内容的分离使逻辑无法反映现实世界。爱尔兰根学派建构主义哲学关于逻辑学的看法是黑格尔哲学理念及其工作的延续。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表明:没有独立于思想的客观实在;当逻辑研究思想时,它必定也在研究实在。*参见[澳]辛格:《黑格尔》,张卜天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年,第92页。

1962年,获得爱尔兰根大学哲学教席的卡姆拉(W.Kamlah)开始与洛伦琛(P. Lorenzen)合作,在1964年共同创立了方法论建构主义的爱尔兰根学派(Erlanger Schule),致力于建构主义科学理论的研究。1967年,卡姆拉与洛伦琛合作出版了《逻辑初阶——合理言说的预备训练》(以下简称《逻辑初阶》)一书,它成为爱尔兰根学派的重要代表作。该书涉及众多问题,虽然表面是一部关于逻辑学的著作,但问题的主线都与“语言的批判”相关。作为该学派的纲领性文件,卡姆拉与洛伦琛充分借鉴了弗雷格以来的逻辑与语言分析工具来分析传统的哲学概念,提倡合乎理性地思考,循序渐进地构筑思想。笔者选择其中几个问题,从不同角度展现《逻辑初阶》的面貌及其讨论的相关主题,同时引入洛伦琛等学者的研究来拓展这些问题的视野:一是逻辑学与人类学的关系,二是基础主义、人类学-伦理学与语言批判之间的关系,三是爱尔兰根学派建构主义诠释学理论。

一、逻辑学与人类学之间的语言批判

现代逻辑创始于19 世纪末叶至20 世纪早期, 其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数学中的公理化运动,后果是20世纪逻辑研究的严重数学化,例如逻辑专注于数学的形式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逻辑采纳数学的方法论、从事逻辑研究意味着像数学那样用严格的形式证明去解决问题。由此发展出来的逻辑被恰当地称为“数理逻辑”,它增强了逻辑研究的深度, 对整个现代科学特别是哲学、语言学等产生重要影响。*参见陈波:《从〈哲学逻辑手册〉(第二版)看当代逻辑的发展趋势》,《学术界》2004年5期。卡姆拉和洛伦琛在《逻辑初阶》中提出:逻辑学的训练与人的合理言说相关,合理言说关涉人的日常生活领域。人的合理言说在“实践性”维度中,逻辑学运作的空间不能脱离人的实际生存领域。*Cf. W. Kamlah and P. Lorenzen, Logische Propädeutik: Vorschule des vernünftigen Redens, Stuttgart:Metzler, 1996, S.5.爱尔兰根学派的工作意图在于,建构主义方法论充分借助了现代科学发展的成果,期望找到一种普遍有效的描述方法,为(广义上的)科学寻找可靠的根据,注重研究科学的规范基础及其伦理定向的问题。

爱尔兰根学派的“建构主义”类似一种“综合”,与“分析”相对。建构主义哲学与分析哲学都产生于语言学转向之后,都是弗雷格、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产物,同时发生于实用主义转向之后。与分析哲学相比,建构主义哲学所从事的实践并不是当作某些被给予的不得不分析之物,而是理解为所建构的东西。这种建构必须遵循方法而行,步步为营,没有循环。*参见洛伦琛为其著作的英译本所写的序言。P. Lorenzen, Constructive Philosophy, trans. by k.R.Pavlovic, Amherst: The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1987.正如康德在“纯粹理性的建筑术”中所说,建筑术就是对各种系统的艺术。系统的统一性就是使普通的知识首次成为科学,所以建筑术就是关于一般知识的科学性东西的学说,因而必然属于方法论。在理性的治下,一般知识不构成梦幻曲,而必须构成一个系统,整体上节节相连。*参见[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28—629页。“由此,语言分析总体上能够理性考察诸多对象,我们必须总是在与康德的对话中表明,语言是每一个科学和哲学的可能性的必要条件。如果康德的理性批判作为每一种知识可能性的研究被称为‘先验哲学’,那么就能够说,语言批判使康德先验哲学的遗产得以继续。虽然‘语言-哲学’(语言-人类学)使语言成为对象,好比法-哲学、宗教-哲学、自然-哲学以及生存-哲学各自在其领域中的工作,但是像所有科学一样,作为语言批判的逻辑初阶只是预先处理每一个这样的连字符哲学。”*Cf. W. Kamlah and P. Lorenzen, Logische Propädeutik: Vorschule des vernünftigen Redens, S.14-15.

方法论建构的起点是逻辑学为代表的现代科学(其中包括数学、物理学等),为了给科学技术实践提供理论支撑,爱尔兰根学派对这些现代科学进行重构,因此语言的批判成为卡姆拉与洛伦琛的共识。《逻辑初阶》的理论任务体现在:“这本书的目的在于促成一项任务的完成,即在当代历史的视野中,呈现哲学与科学——尤其是所谓的精神科学——境遇的面貌。”*A.a.O., S.11.语言的批判指明了当代理论思考的困境以及批判的必要性:“今日所缺乏的并不是天才的想法或者先驱式的实验——过去我们拥有很多——而是思考和言说的方法,对此我们最终能实现。我们要消除我们相互碰撞间毫无生气的立场和见解,并且可以这样说,在理性的对话中一起建立一个新起点。独白式的繁复书写和相互误解的训练匮乏,存在于几乎所有的领域,不仅仅在哲学和科学的领域中,而且在文学、艺术批评及政治领域中都令人惊奇,即使那些领域的相关者大多没有意识到这些,因为并不存在受过训练的对话体系的标准和规则。”*A.a.O., S.11. 通过“语言的创制与使用”与“方法论上的语言批判”两个维度,卡姆拉以批判海德格尔的方式,着重探讨了哲学语言的公共效应问题。参见莫斌:《哲学实践和哲学语言——爱尔兰根学派与海德格尔的对话》,《哲学动态》2014年第7期。

通过理性言说的训练促使上述任务的完成,就是提供一种支撑实践的方法论工具。爱尔兰根学派虽然也重视形式化方法,但并不是对语言进行一种类似逻辑实证主义的工作。“逻辑初阶适用于任何人。这种训练的范围从优先阐明一些词语开始,宁可要求读者在对事实没有迷惑中自己着手进行。每个人对理性言说训练的潜在疑问都能被意识到,这些疑问在严格的意义上在逻辑学这边,也就是说,形式逻辑作为逻辑结论或真命题来源的理论源于虚假的真命题,并只是在命题逻辑形式的基础上。但逻辑初阶并不仅仅是形式逻辑的前厅,它并不致力于此,并且它完全没有那样的企图和野心,它只是促进形式逻辑——尤其属于每一种理性言说的规则和模型的理论——这就是说,它需要清晰和有序的批评——如同某些历史科学中方面——从繁复的三段论方法中一无所获,或者只是从中采用适当的用法。”*W. Kamlah and P. Lorenzen, Logische Propädeutik: Vorschule des vernünftigen Redens, S.13.理性对话的新起点在相互理解和共同协作上达成,由此,在参照人类学经验的情况下,“对话体系的标准和规则”需要批判性反思,以应合人际间的实际生存经验。据已有逻辑学史的研究,所谓“批判性思维”至少有四种含义:一场起源于美国、后风行于欧美的教育改革运动;一种人格特质和思维习惯;一种旨在培养批判性思维的习惯和能力的课程设置;一套体现批判性思维的气质和倾向的思维技能。能够“批判性思考”的人,是理性地判断和决策、有责任心、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人。批判性思维服膺理性、逻辑和真理。*参见陈波:《逻辑:一个生长和变动的概念》,《学术月刊》2011年12期。所以,我们处于共同生活与协商中,同时需要对语言的发生和运作机制有所洞察。这是在人类学语境中逻辑学如何过渡到语言批判的问题。

爱尔兰根学派的建构主义科学理论并不打算成为一种僵化的理论,而是旨在从技术实践或伦理-政治实践出发,借鉴形式化的方法,提供一种带有动态性质的语言批判与反思的工具。“这项训练丝毫没有预设数学,它要求每一个人进行理性的反思和与对话者有效的交流,并且期待根据这个基础使人相信:在与合作者的争论中,对话者自身处于持续的开放中。”爱尔兰根学派具有寻求确定性的传统。任何一种研究都需要依凭一种科学的方法来建构,用命题性的公理去建立人类的知识。这是笛卡尔以降的近代哲学所认可的理念。如果存在一种命题性的公理——无论是发现它,还是构造它——那么这些公理的自明性可以作为一切学科知识体系建立的基础,并且构建出各种确定性的知识。“语言批判的必要性并不受制于哲学、神学以及诸多其他精神科学,这个问题在此多半被跳过。即使在精确学科内,源于固执的独断论立场的自说自话仍然存在。一项任务在于:科学与哲学的语言基础需要验证,并规划一个新根据。”*W. Kamlah and P. Lorenzen, Logische Propädeutik: Vorschule des vernünftigen Redens, S.12, 14.这是爱尔兰根建构主义哲学在逻辑学和人类学语境中被建立的理论视野。

二、基础主义、人类学-伦理学与世界在语言中的显现

在卡姆拉和洛伦琛看来,基础哲学的开端问题归根结底谈论的是自明性的话题。在我们所建立的世界中寻找一个可信赖的基础,类似于阿基米德点式的东西,我们让世界的直观性和相对性逐渐消逝,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理性的绝对存在大全。“如此这种‘基础主义’可能是错误的吗?它是否苛求思想做这样的探求——它自身获得一个无瑕疵的和绝对无误的开端呢?亦即从步履蹒跚的挫败中努力抽离出独一无二的分支,这难道不也是从毫无希望的理性目标而来的吗?这里应该给予的是不是如此——即最终在这种操劳无度中学会放弃?所有人类的思想应承认这个循环,并从此开始对‘在之中’(inmitten)深信不疑;也就是说,我们‘总是’在语言中言说,并且,在语言筑建的世界中,我们总是生活在所有科学中?”*A.a.O., S.16 -17.基础主义的旨趣谈论的是知识的形而上学起源以及哲学原理在方法论上的开端,它要求获得一种“直接性”(Unmittelbarkeit)。海德格尔在《面向思的事情》中提到:“黑格尔说,有了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哲学才首次找到了坚固的基地,在那里哲学才能有家园之感。如果说随着作为突出的基底的我思自我,绝对基础就被达到了,那么这就是说:主体乃是被转移到意识中的根据,即真实在场者,就是在传统语言中十分含糊地被叫做‘实体’的那个东西。”*[德]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陈小文、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64页。近代哲学的理性主义传统就是在笛卡尔的纲领下前进的。我们需要用清晰明白的理念去构建我们的知识大厦,自明的理念具有优先的认知地位。同时,它的根据并不在外部世界,而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意识活动。心灵、意识主体自身方面的先验性,是客观知识得以成立的前提和基础,而这是人类学研究的形而上学的基础;同时形而上学作为知识奠基的活动,在整个知识体系中就具有优先地位,人类的整个认知活动都是有意义的,因为我们能获得一种“家园感”。

在继承语言学转向之后的英美分析哲学遗产基础上,爱尔兰根学派语言批判的工作目标是:语言本质上连接着合理言说的可能性与合理思考的可能性,我们需要一种语言批判的重建可能性。他们反对的不是自明性本身,而是不提供类似于笛卡尔式的基础主义方案。他们不需要理性的绝对大全,不依赖于一个建构出来的“绝对基础”。当哲学的语言作为对象进入日常语境时,一种绝对的单一形式与人的日常生存的实践空间是格格不入;特别是绝对律令式的规范性原理落入人的日常生活中时,我们无法真正满足规范的实施所需要的日常语境。在一种人与人交往中的人类学-伦理学语境中,爱尔兰根学派把语言的开放性作为一个普遍的原则接受下来。我们的确需要一种直接性和明晰性,但不是在基础存在论意义上去寻找存在的原理。格特曼(Carl F.Gethmann)指出,爱尔兰根学派意义上的基础主义谈论的是“开端之直接性的中介”*Cf. Carl F.Gethmann, “Fundamentalphilosophie”, in Jürgen Mittelstraβ(Hrsg), Enzyklopädie Philosophie und Wissenschaftstheorie, Band 1, Manheim: BI, 1980, S.690.。我们始终在语言中,需要借助作为中介的语言批判。所以建构主义哲学的语言批判纲要在于:我们需要在方法论语言建构开始前去寻找前理论实践,这个实践就是我们自身的语言实践,方法上的语言建构源于此,即它构成了整个理论哲学言说和表达的方式,并支撑着人的日常生存实践。在面对现代的科学语言模式时,在语言的创制和使用上,我们需要重新理解以逻辑学和数学为基础的现代科学语言,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技术世界。这是人类已然生活着的世界,没有逃避的可能。一种积极生活的可能性在于我们必须为科学指明方向,必须对使用技术手段的目的有所领会。

在卡姆拉和洛伦琛看来,语言已然揭示着世界。“在前理解的框架下,我们能够说世界通过语言被揭示,确切地说,通过谓词项和专名被表达和划分,我们在世界之中领悟自身。”*W. Kamlah and P. Lorenzen, Logische Propädeutik: Vorschule des vernünftigen Redens, S.45.这个“前理解”的境遇是指:在理论的倾向上,我们不是把语言的世界显现看成世界的建立,并通过科学加以拓展和延伸,而是在世界中,在语言使用中的“前理解”。通过分析谓词项和专名的具体意蕴,可以看到语言的创制和使用如何在日常语言中展开。

首先是谓词项在一个简单的语言行为中的使用。在日常语言交流中,我们会使用“这是一支玫瑰”、“玫瑰是红色的”等表达。卡姆拉和洛伦琛提出,在语言的意蕴中存在一种指示,这样的指示行为得以可能是源于我们对某物有所标示及理解,这借助于我们对现成的语词有所理解。但是,在表达“玫瑰是红色的”时,“玫瑰”和“红色的”都需要解释或阐释,都与基本“形式”有关联即“这是……”。换言之,一种指示首先指向的是“玫瑰”还是“红色”,这不是确定的。因此,当使用“形式”一词时,我们需要区分几种语言的功能,即“说明语言/解释语言”、“教化语言”、“日常语言”。在“说明语言”中,我们会轻易地疏忽我们的表达,或者说,我们过于依赖和听从于“教化语言”,而不是用“日常语言”来说明某物。*A.a.O., S.27-28.我们对某物的解释、对某词的使用,虽然有现实的“教化语言”的依据,但总会出现语言使用规则的溢出状况。对“形式”一词的使用需要符合日常语境。在语言日常使用情景中,我们使用“巴松管”、“玫瑰”等名词指示某个对象,采用“这是一支……”和“这是一个”等方式来表达。但人们之间存在误解及沟通困难的事实表明:在对某物某事的认识情境中,我们与语言对话者之间达成共识需要一些前提。例如,“这是一个滑稽可笑的人”和“玫瑰是红的”,引导我们认识并使对话者之间能够交流的仍然是“人”、“玫瑰”等实体,如果对话者不熟知“人”、“玫瑰”,那么在出现的交流空间中,对话者之间不能相互理解对方。我们需要对所指代的东西有所标示。在日常语境中,我们难以解释“这是红的”以及“这个是滑稽的”等表达。比如,老师为了教学方便,往往用红色的玫瑰、红色的铅笔等实体来对形容词“红”作出说明。要之,对于对话者而言,“教化语言”是在作为“名词/实词”意义上被人们熟知的,而我们同时需要在语法上对名词、形容词和动词作出区别。“这是滑稽的”和“这是红色的”往往把某事某物当作对象来陈述。

在一个关于对象的句子中,我们把对象归为“谓词项”。谓词是卡尔纳普(R.Carnap)在《意义与必然性》引入语言分析的*参见作者的注释。W. Kamlah and P.Lorenzen, Logische Propädeutik: Vorschule des vernünftigen Redens, S.28.,而谓词项是卡姆拉与洛伦琛在《逻辑初阶》中为建构主义语言理论而创设的一个新词。谓词项与谓词都从属于语言哲学和逻辑学,但谓词项是为了试图抹平谓词一词的含混性。“语法上的谓词是句子成分,通常被谓词项包括,与之相对,谓词项是[指]语词类型,并且,语词类型在语法上先于主词。”*W. Kamlah and P. Lorenzen, Logische Propädeutik: Vorschule des vernünftigen Redens, S.29.那么,在语言行为中,一个谓词项被运用于一个对象上时,述谓是如何实现?卡姆拉和洛伦琛以外语学习作为例子。外语学习涉及两门语言之间的转译,当我们需要恰当地表达一个语词时,需要注意其语词搭配在不同语境中的用法,所以授课老师需要使用足够的正例和反例,表明不同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的用法。学习者因此获得一种重构的能力,有足够的自信对所要表达的对象自如地言说。例如,在语用学意义上,“这是一个巴松管”同时说出的是“这是乐器”,在熟知和有所区分的意义上,我们同时知道语词“巴松管”和“乐器”;并且我们的言说同时判明“这是巴松管”,而不是“这不是黑管”。谓词项的“商谈”功能起到否定的作用,一个人在肯定意义上能学会自如地言说恰恰是建立在否定性的“商谈”功能上的,这就是正例和范例在日常语言学习中的作用。当我们在语境中对事实仍存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命题替代一个事实的方式来进行论断和反驳。例如,“该命题‘这是一支巴松管’是真的”,在日常语言中就变成“对,这个真的:这是一支巴松管”。是关于“巴松管的命题”,而不是“巴松管”成为言说的对象,然后我们可以说谓词项的“真”或“假”。“我们能检验这个问题的可能是,是否这个论断不仅要求真实,而且当它是否有依据时,我们能复盘。”*A.a.O., S.30.“这些谓词项是在可效仿上被引介的。”“对我们而言,‘谓词项使用’的语言运用依据在于直接的可理解性。”*A.a.O., S.29.要之,新词“谓词项”对语言分析真正的突破点是:在认可日常语言复杂性的同时,在语法上不再依赖于只是标明句子成分的谓词,语词类型具有言说和命名力量,它是开放的、交互的。谓词与所命名的对象之间的关联因谓词项的“商谈”功能而被拓展,谓词项是指代所有谓词表达方式的整体概念,或者说是一种能合理言说与合理思考的整体语境。*具体的讨论可参见:Kuno Lorenz, “‘Prädikator’ in Jürgen Mittelstraβ(Hrsg)”, Enzyklopädie Philosophie und Wissenschaftstheorie, Band 3, Stuttgart: Metzler, 1995, S.315f.

谓词与对象相关联,它涉及的语法是专名。卡姆拉和洛伦琛列举了两个命题:“伦敦是一座城市”和“这里是一座城市”。显然“伦敦”是一个专名,在日常语言中会使用各式各样类似的专名,比如街道、学科的名称、人名等,这是我们认知事物、同时相互间能够交流的中介。然而,如果日常交流中对某些专名不了解,那么就有沟通中止的可能,因此需要分析专名在日常语言中的使用。在教化语言传统中,日常语言由专名构成,需要在谓词项的使用中反思“专名”。对于每个对象,我们能给出日常方式中的专名;同时,谓词项能够说出任意一个对象,这是建立在对专名已经熟知、能够去熟知基础上的。作为普通名称的谓词项与专名相区别,它能言说众多的对象,而对每一个专名而言,它的对象是唯一的。这就是在日常语言中会出现问题的地方。名称是对对象而言的,而谓词项是在普遍通用的意义上来使用的。爱尔兰根学派提供了两点认识:一是对表达式“在这里这是……”的使用。当我们必须参与到这个对话的语境中时,相对于专名“伦敦”这个词而言,可以在其他的情境下使用“这里是……”的表达。在所有科学之前,日常言说的语境具有实践的意蕴,科学的言说需要这样的独立情境句。二是定冠词的作用。在日常语言中,定冠词具有对象的标记的功能,这是逻辑学家(特别是弗雷格和罗素)所指出的,但当涉及谓词项和专名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对定冠词的功用仍需要详加研究。*W. Kamlah and P. Lorenzen, Logische Propädeutik: Vorschule des vernünftigen Redens, S.32.

在世界在语言中的显现中,语言用专名和谓词项揭示着我们的世界。我们在自己的周遭环境中获得一种“在家的”亲熟性和归属感。我们能够借助语言“认出”街道、建筑、熟人、广场、山川及河流等等。“世界的显现”体现在两个方面:世界作为一个谓词项,或者世界作为一个专名。我们对自然语言的理解以及对语言开放性的认同,要求返回语言原初开端,源于语言的世界显现先于生命体之间的相互同化和适应。这里表述的不仅是科学语言方法论的开端,而且是人类学和逻辑学之间的相互契合的原初。我们已然对世界、对人有所认识,是因为我们始终在言说。方法论开端的目标在于哲学和科学思想的自我批判,一种开放中的自我批判。批判的目标是,世界的建立不仅仅是在对象化意义上。合理言说的训练不仅是语言使用的问题,而是在于领会:当世界只是一个专名或一个概念时,世界就是一个对象。对象只是一个表面的谓词项。如果世界是一个谓词项,那么只有在世界中我们能划分对象;世界自身并不是从其他对象中被划分出来,世界显示出的是自然语言的朴实性;世界能够作为一个专名被领会和理解,与一种可被理解和被传达的言说方式相关。换句话说,这关涉到谓词项。由此,每个人都应该这样认为,如果要在一种合理的方式中对世界有所表达,就必须知道如何引入和使用各种各样的、有所区分的谓词项。*A.a.O., S.48-52.

卡姆拉和洛伦琛列举了多种如何采用谓词项表达世界的方式:“我们生存在世界中(我们周遭的环境)。”“我们在语言上划分着世界,在此我们通过谓词项和专名划分着对象,从其他的世界中、其他的对象中区分出对象。”“我们在世界中区分对象,而不是作为对象的世界从其他对象中[区分出来]。”“诸多对象,我们在世界中划分它们,归属于世界(我们同样可以说,我们在语言上划分着世界,世界在语言中被揭示)。”*A.a.O., S.53.通过这些例子可以发现,所谓的自明性原则要求语言表达的多样性,并且它们不是单一的公理化、形式化的命题。使用各种各样的、有所区分的谓词项,我们标示了一种语言的开放性和先天情境性,语言的创制蕴含在这一“类形式化”的普遍性原则中,因为合理的言说和思考并不是单向度的,尚需要在人的实际生存中加以领会;语言运用层面的研究恰恰是对单纯的、空疏的普遍性进行补充,补偿的内容是人的日常言说的语境和情境。进一步说,伦理学规范性原则的制定需要两者之间的互补,同时在人的实际生存中,这形成了一个人类学-伦理学的境域。正是在这点上,卡姆拉的哲学人类学能够再次启程,而洛伦琛的拓展性研究体现在《建构主义与诠释学》一文中。在语言的语用层面和创制层面中,卡姆拉与洛伦琛认同存在一个语言的开放的、普遍性的原则。是否“有”一个先天的语法结构或者语言结构?这个结构是一个存在的事实,还是一个创造的事实?从前文的论述中,卡姆拉与洛伦琛显然担当了发现者角色:整个人类思考的目的在于“发现”这个结构,大量人类学研究所提供的经验材料都可以对此进行相关说明,而语言批判的另一个目的正是为了返回并还原出这一结构。为表明其运作机制的不同层面,我们通过建构主义哲学与诠释学的关系来进行论述。

三、爱尔兰根学派建构主义方法论中诠释学问题

对爱尔兰根学派建构主义方法论与诠释学之间的关系,卡姆拉与洛伦琛分别有相关论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卡姆拉的《为“诠释学”一词在狭义上的重新使用辩护》与洛伦琛的《建构主义与解释学》。*Cf. W. Kamlah, Von der Sprache der Vernunft, Philosophie und Wissenschaft in der neuzeitlichenProfanität. Mannheim:BI, 1975, S.164-172; P. Lorenzen, Konstruktive Wissenschaftstheorie, 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 Verlag,1974, S.113-118.汪堂家曾撰文《世俗化与科学的诠释学因素——伽达默尔与爱尔兰根学派》考察两者之间的互动和分歧,在“科学的诠释学因素”部分,两者都把科学的解释问题归为语言问题,同时在科学的理想语言与交流语言方面,两者存在分歧。与伽达默尔不同,卡姆拉主要把诠释学作为一种方法论,没有把它上升到纯粹哲学的高度。*汪堂家:《世俗化与科学的诠释学因素——伽达默尔与爱尔兰根学派》,《世界哲学》2008年第1期。本文侧重谈论的是:从一种实际操作的规范看,爱尔兰根学派建构主义哲学是如何处理“文本”的?一种“操作主义”的诠释学是如何运作的?整体而言,卡姆拉侧重于“诠释学”一词的再理解,洛伦琛则明确而详细地提出了若干诠释学原则。

实践论证归属于我们的实践生活,实践思维总是与我们所依存的环境相联系。洛伦琛重点分析了科学思考在实践思维的方法训练中导致的三种情况,它们依凭于合理的论证,即认知(Erkennen)、理解(Verstehen)和领会(Begreifen)。认知——一种被给予情境中的论证将导致关于境遇的意见,从而形成情境知识;在诸多自然科学和经验性运作的文化科学中,行为与情境的差异性导致关于行为效用的意见,从而形成原因知识,就此而论,数学和物理学是一种先天的辅助性科学。理解——目的和行为在文化科学中的理解问题。诸多行为蕴含了各种通向目的的手段,我们需要对此进行诠释,同时,在诠释中囊括诸多手段的目的会展现不同的目的结构。领会——在诸多文化科学中,我们领会伦理应用的目的。目的是否被禁止或允许的论证,将导致关于目的的判断。*P. Lorenzen, Konstruktive Wissenschaftstheorie, S.113-114.《逻辑初阶》提供的是一种合理地言说和思考的可能。在这个意义上,爱尔兰根学派所理解的“哲学”,需要对在合理论证中的诸多规范作出论述和说明,并且这样的规范应该适用于所有的语言情境。尤其是合理的语言规范(作为理性语法的逻辑)和关于意见、说明和判断的论证规范,后者就是前文提到的在认知、理解和领会中进行科学思考的理论。洛伦琛用三个术语指代科学理论的领域,即“认知学”(Epistemik)(知识理论)、“视觉学”(Skopik)(理解理论)和“伦理学”(Ethik)(领会理论),并且逻辑学和科学理论合称哲学。*A.a.O., S.114.洛伦琛进行区分的根据是科学内部的划分和合理化论证所需要的方法论原则。在建构主义哲学框架下,他提出了新术语“正语言/原语言”(Orthosprache)。逻辑和科学理论奠基于“正语言/原语言”的对话语境,所有语言运用能在其中被随时解释和论证。“原语言是一种严格的符号系统,它具有精巧的逻辑构造;作为规范性语言,它是对交流语言和科学语言进行批判和重组的模型……如果以这种语言为核心对科学语言进行合理重构,科学会有更稳固的基础。”*汪堂家:《世俗化与科学的诠释学因素——伽达默尔与爱尔兰根学派》,《世界哲学》2008年第1期。施魏默尔(O.Schwemmer)提到:Orthosprache一词源于希腊词orthos(正确的、恰当的),起初洛伦琛曾经采用“Ortholexikon”。正语言要求每一个词以及每一个符号在其使用方式上是明确的,它类似于一门理想语言。与之相对的是“副语言/派生语言”(Parasprache),它服务于正语言在构建中的运作。一种描述的副语言是对诸多情境的阐述,一种正语言的区分能被标示;一种制定的副语言是对目的或目标进行澄清,服务于每一种术语的引介。在直接行为中,描述的副语言应尽可能有所表达,从而对正语言的预期就能达成。*Cf. O.Schwemmer, “Orthosprache”, in Jürgen Mittelstraβ(Hrsg), Enzyklopädie Philosophie und Wissenschaftstheorie, Band 2, Manheim: BI, 1984, S.1099; O.Schwemmer, “Parasprache”, in Jürgen Mittelstraβ(Hrsg), Enzyklopädie Philosophie und Wissenschaftstheorie, Band 3, Stuttgart: Metzler, 1995, S.57. 建构主义哲学的理论主旨在其他领域的拓展及具体运用,尤其是实践哲学视域下建构伦理学的可能性,参见爱尔兰根学派关于建构主义科学理论的重要文献《建构逻辑、伦理学与科学理论》。P.Lorenzen and O.Schwemmer, Konstrucktive Logik, Ethik und wissenschaftstheorie, Mannheim: BI, 1973.相关研究可参见莫斌:《爱尔兰根学派的建构伦理学与实践哲学》,《现代哲学》2015年1期;莫斌:《实践理性与启蒙精神的复归——以爱尔兰根学派的研究纲要及其方法论为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6期。

在此基础上,洛伦琛把诠释学研究定位为:当以一种科学意图去阅读一个文本时,我们已经理解如何使用语言进行合理的言说和论证,即正语言保证我们能预先调整正在执行的目标,同时在语言使用的开放性中,避免受到未尽审查目标的限制。那么,“科学意图”意味着:在独立的思考和独立的概念体系中去学习,使我们自身的目标得以清晰,并且值得为未来的行为去认知。洛伦琛提供了三种阅读文本情境:1.教条主义的诠释——在科学意图下阅读的个人,他已然对某些科学的部分知识有所掌握。在洛伦琛的立场上,对某些科学系统的掌握意味着对相应的科学语言有所领会,科学(包括哲学)语言应该称为“正语言”。文本诠释的任务不仅仅是转译,将词与词、意义与意义之间的交换,转换为我们自己所能使用和理解的语言。然教条主义的方式并没有把我们的正语言放入问题中,尽管有许多与之相对的赞誉之词,但一种教条主义的诠释并不足以改进我们的知识。在“作者-文本-读者”的链条中,读者处于中心的地位,一个封闭的循环。“这项任务在于把文本转换为我们的正语言。文本的作者能够被表述为,他已经知道我们所知的东西,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成立的。同样,我们也可以说文本的作者仍然不知道我们所知道的东西。”2.朴素的方法——把文本转换为我们所公认的语言,一种没有受到批判反思的语言。在“作者-文本(公共空间)-读者”链条中,我们需要对公共空间的语言解释模型作出选择,并以此作为诠释的出发点,与教条主义诠释相比照。一种朴素诠释的好处是我们能从文本中学到某些东西,缺点在于它同样缺少我们自己正语言的使用。我们在日常语言运用中的自主性,因自己的言语未受到批判而不能获得系统的知识。洛伦琛尝试为朴素的方法辩护时,指出了两种意义上的诠释模式:文本的作者自己没有说出正语言,如果仅仅通过朴素的方法,我们能否避免与作者的语言领会相偏离?如果我们的目标在于尽可能接近作者的语言领会,那么依凭朴素的方法就只是相对合适的方法;如果同时还假设了文本应在科学意图中被解读,那么对于科学的意图而言,朴素的方法是不合时宜的。3.系统批判的诠释方法——洛伦琛指出读者掌握逻辑学知识的重要性、逻辑学自身的可批判检测性。具有科学意图的读者能够理解,凡是他们可能谈及的正语言是如何被建构出来的。在单一谓词项和相关谓词项中,可效仿的规范、术语规则和定义、逻辑运算理论等逻辑学知识所具有的特征是,它们永远处于被批判和检测中。相对以上两种模式,这里变成了“作者-文本(逻辑、语言)-读者”。“任何想在科学意图中阅读文本的人,他们都必须在阅读中使用自己最新最好的逻辑学知识。”*Cf. P. Lorenzen, Konstruktive Wissenschaftstheorie,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Verlag, S.115-116.

在批判的诠释中,我们对正语言可能存在两种误解:一是我们假设文本的作者有自己独特的正语言,并且他试图在作者的正语言中说出某种东西;二是读者把从文本中重构作者的正语言当作自身的任务。这里涉及“原义”的问题。在日常语境中,任何人都可以对某事某物拥有自己的看法,否则就没有“一千个读者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之类的说辞;同时,理论研究者却试图重构莎士比亚的“原义”。依据“世界在语言中的显现”观点,诸多词语是否是单一谓词项、相关谓词项或者逻辑演算?哪种可效仿的规范是作者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为其谓词项而使用的?哪种术语标准是作者使用的?洛伦琛通过逻辑的重构来解答以上的疑难:通过使用逻辑项(诸如谓词项、定义等),它对作者语言相关的使用给予系统地描述,它并不预设我们独特的正语言,在文本中,所谓作者的正语言只是被处理的对象。*A.a.O., S.117.通过使用逻辑术语,我们可以系统地描述作者相关语言,通过批判的方法,我们可以避免教条主义和朴素的信仰。

我们已了解以上两种诠释状况的基本根据,那么批判诠释就面临如下三种情况:“第一,可审查的、可仿效的、术语化的章程能提供足够的依据去使用作者的一个词汇(或句子)——它与正语言的确切表达是同义的,我们建构出一个根据去处理相关的对象——这就是在我们正语言中的可翻译性。第二、作者的正语言与我们的正语言之间的比较表明:前者包括确切的术语(概念的区别),它至今仍逃避我们系统的反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可能把文本转换成作者自己的正语言,但是,我们能在文本的新区别基础上去拓展作者的正语言。第三、把解释转换为正语言的努力或者通过术语的进行拓展,这都会导致矛盾。我们必须系统地检测我们的思考和作者的结论。我们或者改变当前在重新检测基础上的正语言(我们会比一种拓展学到更多),或者反驳作者的结论。”*A.a.O., S.118.哈贝马斯曾在《关于实际对话的两点意见——纪念洛伦琛诞生60周年》一文中充分肯定了洛伦琛及爱尔兰根学派对德国思想界的贡献:“洛伦琛为方法论的哲学奠定了基础,而方法论的哲学从长远观点看也是解决实践哲学基本问题的一种方法。因此, 他为实践哲学恢复名誉做出了决定性的贡献。”*参见[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329—337页。哈贝马斯在该文献中也对爱尔兰根学派的思想方案提出了异议及解决方案,这些差异也是当时德国学界争论焦点问题。这需要另外撰文论述,笔者仅粗略总结如下:(1)语言方法上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即类似于德语的正字法举措;(2)论证行为是建立在语言行为基础上,语言活动以掌握普通语言行为结构系统为前提;(3)规范性论证在哈贝马斯看来是建立在“真理共识论”上的,看重的是首先人际间的承认,而不是绝对命令意义上行为规范思路。在第三点上,爱尔兰根学派与哈贝马斯同样支持日常交流中有产生共识的空间。然而,爱尔兰学派更重视在方法论的论证建构上先下足够的功夫,否则仅仅有批判和推进的目标却缺乏操作性步骤。哈贝马斯肯定了爱尔兰根学派的方法论哲学提供了一种解决实践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证思路;同时指出任何一种人际交往行为中所蕴含的伦理处境以及在行为中道德原则的制定、实施和评估,都能进行理论化的论证与解释。这是一种大方向的一致性,也是众多研究者能够进行对话的理论基础。

总之,爱尔兰根学派提供的诠释学方案是:在任何方法论语言建构之前,都应该去寻找和思考我们的前-理论实践,如何为科学的发展指明方向,这是在如何更好地使用我们的语言、拓展我们的知识意义上说的。“在任何情形下,我们保持一种朴素性去假定:在人们已然使用一种非批判的日常语言和教化语言情况下,我们得以诠释文本。”*P. Lorenzen, Konstruktive Wissenschaftstheorie, S.118.对人而言,语言的批判依赖于逻辑学自身批判的开放性,同时进入宽泛意义上的科学境域,科学理论实际运作的领域就是我们的实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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