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气、意义与诠释a
——以侮慢语为例的分析
2018-01-23欧尼勒炮马修斯通刘小涛毛志遥
[美]欧尼·勒炮 马修·斯通/文 刘小涛/译 毛志遥/校
a 此论文的一个早期版本在北京大学哲学系报告过。感谢伊丽莎白·坎普(Elisabeth Camp),鲍勃·卡彭特(Bob Carpenter)、山姆·卡特(Sam Carter)、道格·迪卡罗(Doug DeCarlo),以及密茨·莫里斯(Mitzi Morris)的评议。此项研究的准备工作获NSF基金(IIS 1526723)资助,也得益于斯通在罗格斯大学的学术休假。——作者注
本文原题为《侮蔑的语气》 (Pejorative Tone),考虑到中文读者的阅读习惯,现标题为中译者所拟。——译者注
一、引 子
我们用言语(utterances)说事物如何,有时候,言语也能表明我们是谁,我们怎样想,我们感觉如何。还没有一本关于机制的图书,能够解释所有言语可以激发的识见(insights);说话者自己,也会探索他们能够发明的各种手段。认知科学家常常称赞言语的丰富效果所表现出的创造性,尽管这种创造性也有其暗面。比起言语而言,说话者并不更少创造性,他们会创造出许多可理解的思考方式。
在本文中,我们以侮慢语(slurs)作为阐释性案例,来讨论诠释效果(interpretive effects)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我们的观点是,这些效果可以反映出一个言语和它的语言学意义之间,通过一簇各有区别的推理,展开的宽泛的、开放的交互作用。这一推理可能包括关于说话者的心理状态和意图的推论(根据完整的社会和历史语境),也可能包括理解言语所需的诸如想象性阐释和情感共鸣之类的诠释策略(interpretive strategies),比如,为了理解一个隐喻、诗歌用语、讥嘲、讽刺以及幽默。虑及它们的异质性和开放性,这些诠释策略,宜针对每一个具体案例,通过批判性地考察它所涉及的心理的、社会的、历史的,甚至艺术的考虑来加以阐明。因而,与哲学和语言学中的常见做法不一样,我们不打算为侮慢语的诠释提供一个一般性的说明。我们认为,不可能存在那样的东西。
读者们可能注意到,在先前的一些工作中,我们就特别重视想象性参与的多样性aErnie Lepore and Matthew Stone,Imagination and Conven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Press. 2015.,以及它为言语触发的识见所提供的解释。本文的乐观态度会稍有弱化——很不幸,却也不可避免,诠释策略同样也会激发一些让听众觉得反感的状态。更准确地说,我们想提出这样一种可能性,特定侮慢语的使用会产生特定的诠释策略;这些策略尽管不是意义的构成部分,但有时对于理解何以某些侮慢语会让人反感极为关 键。
接近这个建议的一个方式,是考虑弗雷格关于语气(tone)的讨论。对弗雷格来说,“狗”和“犬”意义相同,但彼此会使我们在“心里”形成不同的心理联想。例如,使用“犬”的人是用一种侮蔑的语气说话,但语气“不是所表达的思想的一部分”bGottlob Frege,“Logic”,in Posthumous Writings:Gottlob Frege,edited by H. Hermes,F. Kambartel and F.Kaulbach,translated by P. Long and R. White,Oxford:Blackwell,1979,p.140;Eva Picardi,“On Sense,Tone and Accompanying Thoughts”, The Philosophy of Michael Dummett,Chicago:Open Court,2007,pp.491—520.。弗雷格为一种观点作出了著名论断(这种观点我们将要细加讨论),即诠释的差异可能未必是因为意义的差异。然而,这种观点必须要加以发展和扩展,才能为侮慢语的诠释提供一种令人满意的说明。因为,正如荷姆(Christopher Hom)所强调的,弗雷格关于语气的评论,不能解释侮慢语和它的中性对等物(neutral counterpart)之间的差异;aChristopher Hom,“The Semantics of Racial Epithets”,Journal of Philosophy,Vol. 105,No. 8,2008,pp.416—440.并且,安德森和勒炮也论证过,语气的差异不足以解释所有相关问题。bAnderson Luvell and Ernie Lepore,“Slurring Words”,Nos,Vol. 47,No. 1,2013,pp.25—48.
我们的观点是,最好将“语气”看作一个笼统的表达,它囊括超出语言意义的所有诠释性效果:这些效果缘由不一,有开放性,并且往往也不是命题性的。我们并不断言说这是弗雷格关于语气的观点。实际上,它很可能不是。因为概括我们观点的一种方式是,语气并不是一个内部融贯的理论范畴——不同术语的语气可能有不同的来源和不同的后果。不管如何,如果我们的观点最终表明是对的,那么我们就会获得些理由,以坚持一种较宽泛意义的弗雷格立场——不把语气(特别是侮慢语可能展示出的轻蔑语气)看成是意义的残余或者附着物。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语气观念,我们拒斥一种通常的观点,后者认为,侮慢语之所以让人讨厌,乃是因为它们的语言学意义(linguistic meaning)。
根据我们的理解,对语气的这种解释可以被视为对安德森和勒炮所提出的关于侮慢语的禁止论的一种补充。cAnderson Luvell and Ernie Lepore,“What Did You Call Me? Slurs as Prohibited Words”,Analytic Philosophy,Vol. 54,No. 3,2013,pp.350 —363;Anderson Luvell and Ernie Lepore,“Slurring Words”.安德森和勒炮论证说,将侮慢语作为一个类来看的话,其成员共享的区别于其他语言的唯一特征就是它们是被禁止使用的——如果相关权威将一个语词划为侮慢语的话,说出该语词就是违反禁令,并因而潜在地具有冒犯性或让人反感。d正如安德森和勒炮的观察(Anderson Luvell and Ernie Lepore,“What Did You Call Me? Slurs as Prohibited Words”),关于侮慢语,这可能是我们所能提供的最好的定义。要注意,一个语言禁令的地位,像是一个道德判断一样,而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命令。它要求一定程度的共识(因此,在安德森和勒炮看来杰西·杰克森认为“黑”是侮慢语的理解站不住脚),但是一旦被接受,就可以普遍地应用。在第二节,我们会介绍并扩充禁止论,为进一步更宽泛地探究意义和语气设置好舞台。特别是,我们会采纳安德森和勒炮的论证,以之反驳认为侮慢语的冒犯性源于它们让人反感的内容的观点。
有些批评意见,认为禁止论的观点不能让人满意。根据这种想法,确实存在一些禁止侮慢语的理由;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禁止使用一个语词,就是因为这个语词的内容有某些错了的地方,而不是其他原因。如果考虑禁止论的一些显而易见的困难,这个担心看起来还有点道理。比如,单单凭禁止论自身还不能将侮慢语和其他一些被禁止的语词(比如,不恭敬的表达)区分开来。而且,哪怕将讨论范围限制到侮慢语,禁止论对于解释侮慢语可能产生的修辞效果来说也是不充分的。eElisabeth Camp,“Slurring Perspectives”,Analytic Philosophy,Vol. 54,No. 3,2013,p.343.确实,不同的侮慢语,其冒犯性力量有很大区别。仅仅说侮慢语是被禁止的(并且缺乏更多说明的话),那么这些问题就都不能得到解释。
一个显然的替代理论认为,侮慢语的意义本身就是卑污的。根据这一观点,侮慢语的语义内容就是刺激我们想避免它们的原因,正是不同的语义内容,使得我们可以区分侮慢语的冒犯性和言语的不够恭敬,并使得我们将侮慢语的使用视为可憎的行为。然而,我们认为这个建议是不能落实的。尽管语言学意义也可以采取许多不同的形式,但没有任何一种形式可以容纳侮慢语的潜在冒犯力或其他效果。安德森和勒炮已经讨论过这一点aAnderson Luvell & Ernie Lepore,“What Did You Call Me? Slurs as Prohibited Words”;Anderson Luvell &Ernie Lepore,“Slurring Words”.,这里,我们想推进得更远一些。在第三节,我们会论证,同义词所表现出来的所有差异(弗雷格认为属于语气的方面)都不能通过语义学手段来加以描述。
为了解释侮慢语的冒犯性和被禁止的特点,意义并不是我们唯一可以诉诸的东西。禁止论并不排除这一点,即侮慢语和令人反感的语气相联系。事实上,通常,我们的批评者都未能注意到这一点,如何区分语词可能产生的诠释性效果(哪怕它们的语言学意义完全相同),我们的候选项范围还很宽,也还保持开放。于第四节第一部分,通过考虑语言表达式是怎样通过多样的方式和糟糕的语气联系起来的(哪怕是从侮慢语的禁止论观点来看也是如此),我们将要表明,和负面语气相联系的冒犯性效果,这二者都会强化针对侮慢语的语义理论的挑战,并且指向一个解释侮慢语的冒犯力的更深刻的理论。如果不与联系最密切的哲学建议作比较,以及为意义和诠释之间的区分作出辩护(这是将我们的理论和别的理论区分开来的特点),我们关于语气的讨论看起来就不算完整;我们会在第四节第二部分完成这个工作,并在第五节给出些一般性的评论。
二、禁止论
我们先从一个明显的现象来切入。我们知道,许多机构的确会禁止某种类型的表达行为。比如说,在很多语境里亵渎的话就是被禁止的。父母的一些早期教导,目的也是让孩子遵从那些禁止说出某些侮慢语的禁令。至于成年人,大家都预期他们是知道这些禁令的。
玛丽:狗屎(shit)!
母亲(为了玛丽考虑,故作夸张地瞥向孩子):说话注意点!
儿童被明确教导不准说禁忌语,但家长在教导过程中会遵从禁忌,避免自己重复该 词。
孩子:玛丽阿姨说“狗屎”!
母亲:这不是个好词。你也不准说。
在美国文化中,到处都可观察到这种禁令的存在。广播媒体审查亵渎性言语,并用“哔”声对其进行消音处理。美国广播监管机构有权并的确会对广播中的“不雅行为”予以法律惩罚。不雅行为是一种冒犯性行为,除了“走光画面”(wardrobe malfunctions)之外,通常还包括那些令人反感的语言。
侮慢语,尤其是冒犯意味极强的侮慢语,似乎也会受到同样的禁令规约。我们发现,如果禁令适用于侮慢语,将有助于我们理解说话人对侮慢语的反应。例如,一般而言,使用引语可以让说话人远离负面描述,以弱化或抵制负面描述。比如,“所谓的‘赖皮头’其实是种皮肤过敏性疾病”。但是,即使说话者表现出对侮慢语的排斥,使用带有重复该语词的话语仍然会令人反感。这就是禁止论的观点。如果一个词项被禁止,那么含有该词项的一切语句也将被禁止,无论该词项承担着何种语义或者语法角色。原则性地看,圣经中“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出埃及记》20:7)这条诫命也传达了类似的意味,即要避免使用或提及某个语词。就像我们在亲子对话中所看到的那样,对侮慢语的禁忌也是如此。同样,勒炮和安德森也建议禁止使用侮慢语。
这一点我们要详细解释,因为其中包含着支持禁止论的关键论据。aAnderson Luvell and Ernie Lepore,“Slurring Words”.很多情况下,引语表达式在语义上具有惰性,所以人们并不需要获取或解读其内容。例如,在谓词是“有九个字母长”的表达式中,如,“‘semantics’一词有九个字母长”这句话,人们并不需要知道“semantics”一词的意义。对含有该谓词的命题的理解仅仅取决于上述表达式的形式,与意义无关。事实上,这个表达式甚至不需要具有意义,比如这句话,“‘cromulent’一词有九个字母长”。但是,即使在语言意义具有惰性的语境中,侮慢语和亵渎性言语等仍旧令人反感。我们可以自己感受一下,试着用一个不好的词和“有偶数个字母”之类的谓词进行组合造句。单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侮慢语的冒犯性并非来源于含有这些语词的言语表达式的语义,不管这个言语表达式是一种编码形式还是意义传达。
许多哲学家否认称,对侮慢语的禁令并不像勒炮和安德森所说的那样彻底。比如,荷姆和坎普承认人们会对侮慢语感到反感,但他们认为对侮慢语的忌讳反映的是一种心理困难和语言挑战,人们抗拒的是侮慢语中所蕴含的排斥意味。aChristopher Hom,“The Semantics of Racial Epithets”;Elisabeth Camp,“Slurring Perspectives”.尽管如此,他们仍论证称,在有些情境和表述中是可以使用侮慢语的。比如,在反对侮慢语的言语中使用侮慢语就是适宜的、不具冒犯性的。(霍恩斯比、波茨、和威廉姆森在谈及引语中的侮慢语的可接受性问题上持类似观点。bJennifer,Hornsby,“Meaning and Uselessness:How to Think about Derogatory Words”,in 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 XXV,Blackwell,2001,pp.128—141;Christopher Potts,“The Expressive Dimension”,Theoretical Linguistics,Vol. 33,2007,pp.165—198;Timothy Williamson,“Reference,Inference,and the Semantics of Pejoratives”,Feshschrift for David Kaplan,edited by J. Almog and P. Leonardi,Oxford University Press:Oxford,2007.)相反,勒炮和安德森则提醒称,哲学理论的基础性和辩论的这种语境本身,也许会导致我们在直觉上对侮慢语的可接受性表现出极大的宽容。cAnderson Luvell and Ernie Lepore,“Slurring Words”.事实上,《纽约时报》和美国各大广播网络都明令禁止使用侮慢语,无论是直接使用、间接引用还是以其他方式提及。各媒体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它们认为不管侮慢语以何种方式出现,都会带有冒犯性。
由此可见,禁令会以多种方式出现。因此,违反禁令也会造成种种不同的后果。目前已经存在针对亵渎性言语而设立的禁令(至少存在于部分国家和地区),因为这些语词的意义含有冒犯意味。有些东西过于卑污,或过于让人敬畏,令人难以启齿。如果关注个人困扰时要保持文雅,那就必须使用间接描述。先举个有关卑污的例子,比如,屎(shit)是生活日常不可避免的,但如果直呼其名,未免太过尴尬,无法对其进行礼貌的讨论。因此,我们最好将其称为“排泄物”(waste)或“粪便”(excrement):一种令人不悦的过程的产物。有关敬畏的例子,如,放肆直呼希伯来语中表示上帝的四字母词(tetragrammaton),就相当于在直呼那个掌控我们但实际上又远离我们的绝对者。d安德森和勒炮严正指出,犹太传统中对圣名的称呼完全不存在冒犯意味。此处,我们对禁令进行了更为宽泛的假设,但仍为语义层面的假设。Anderson,Luvell and Ernie Lepore,“What Did You Call Me? Slurs as Prohibited Words”.假设亵渎性言语的禁令在语义层面的原因与禁令的限制相一致。一群熟识的成年人通常可以选择无视亵渎言语的禁令,以表明自己的坦荡和真实。或者,如坎普承认说,“有时候,其实是我自己给某些语词加上了象征意味,因为我默认这些情况下可以使用这些语词”。eElisabeth Camp,“Slurring Perspectives”.而在相同情况下,喜剧演员,如著名的喜剧大师乔治·卡林(George Carlin),也可自由地嘲讽那些遵从禁令的人,讽刺他们是假正经和虚伪。
禁止侮慢语并不是出于这些简单的理由。与侮慢语相对的选择是中性称谓,而不是迂回或委婉的说法。其实,使用类似“那些人”(those people)这样的描述,也会传递出对目标群体的蔑视,让他们感到被冒犯。(勒炮和安德森通过对比强调了侮慢语词和侮慢行为之间的差异。aAnderson Luvell and Ernie Lepore,“Slurring Words”,Noûs 47 (1),2013b,pp.25—48.)喜剧演员使用侮慢语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破坏观众通常所认同和渴望的公平性和包容性来引发幽默,而不是为了嘲讽禁令。因此,侮慢语之所以令人反感,并不仅仅是因为侮慢语词的指称对象。
事实上,勒炮和安德森指出,禁止一个语词并不需要任何根据,除了人们对语词建立的共识。他们写 道:
名称(names)常常是一个群体文化的重要方面。因此,将一个群体所参照的行为方式作为其自决权利的一部分,也合情合理。
如果以上观点正确,那么,决定某个名称是否可被准许和是否不被准许之间,便只有一步之遥。bAnderson,Luvell and Ernie Lepore,“What Did You Call Me? Slurs as Prohibited Words”.
起初,我们中的一个人倾向于认为,这种简单的考虑与侮慢语所带来的伤害的感觉是一致的。然后,他开始回忆自己的个人观点,他从前一直觉得,没有比被人称作“马特”(Matt)而不是“马修”(Matthew)更严重或更令人愤慨的侮辱了,庆幸的是他现在已经不这么想了。一旦人们有了这样的偏好,某些语词就不可避免地会表现出一些迹象。说话者会出于尊重和自主权而对某些语词的用法作出准允或否定。对此,语义无需被纳入讨论范畴。
在勒炮和安德森看来,关于侮慢语,这就是我们唯一可以得出的一般性观点。cAnderson Luvell and Ernie Lepore,“What Did You Call Me? Slurs as Prohibited Words”;Anderson Luvell &Ernie Lepore,“Slurring Words”.他们就在这一点上停步了。但他们的批评者认为,语言哲学可以进一步解释人们为什么要禁止使用侮慢语。无疑,我们可以追溯人们在很多情况下禁止某些表达行为的动机。如果具有类似命运的语词没有成为禁忌语,那么它们便会引起我们的注意,从而在哲学角度揭示有关这些语词用法的重要方面。本文虽然采用了该方法,但认为这并没有揭示侮慢语的独特语义。
在这方面,本文认为,探讨与暴力和压迫史相关的其他禁忌表达式,具有指导意义。例如,德国法律中有禁止展示纳粹十字标志及其他纳粹图像的禁令,美国法律中有禁止展示3K党焚烧十字架行为或其他活动的禁令。德国刑法规定,除用于科研或教育目的等特殊情况之外,禁止传播一切违宪组织活动。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就是一个违宪组织。在美国,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强烈保护言论自由,因此在相关禁令的制定上必须格外谨慎。比如,弗吉尼亚等州制定了特殊法令,禁止焚烧十字架以示威胁或恐吓。可见,上述两项法律都认为这些符号具有煽动性,并制定了相应对策。这些禁令所针对的是那些可能使用这些符号来宣扬自身价值观并对他人造成威胁的个体。另一方面来讲,如果这些符号具有与语词相同的含义,那也就不必制定专门的法律禁令来禁止其出现。
目前已经有国家设立禁令,明确禁止宣传反民主(例如德国)或犯罪威胁(例如美国)的活动。这些法令禁止一切类似于符号中所表达的那样可能令人反感的内容。人们通常会对这些具有煽动性的符号予以明确界定,也许是认为其诠释效果不如语言意义那样准确、严格,尽管其效果已然强大有力。这些诠释效果中也许会掺杂着期望、暗示、联想、类比等多种因素,也就是我们用来帮助理解诠释性行为的一切解释性资源和策略。当然,语词本身也能产生同样的效果,我们称之为语气(tone)。简言之,如果说侮慢语之所以令人反感是因为其语言意义之外的其他一些因素,那么我们也不必感到惊讶。
在继续讨论之前,我们需要做一些警示。虽然侮慢语带有颇成问题的语气,但我们不应指望能以系统性、概括性的方式对其予以描述。同一侮慢语词或不同侮慢语词之间都会传递许多不同的表达效果。但我们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反对侮慢语的语气,并避免带有类似语气的表达。本文的观点是,我们是一个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社群的一部分,要通过禁止使用侮慢语来减少侮慢语所带来的伤害。这是一个合理的策略,我们同意接受其制约,本文内容也不例外。本文尽量避免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使用侮慢语,而是选择通过隐晦的方式进行叙述,特别是当谈及美国英语中的种族侮慢语时会格外注意,毕竟我们作为哲学家和批评家,无法平息其势力。在需要引用具体例子时,我们并非是本着中立的科学探究的好奇心,而是选择遵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我们希望读者能够以这种态度接受文中所举的例子。不过多数情况下,我们还是会通过一些不引起额外问题的案例来激发大家对语气的讨论。之所以写这个部分,一来是为了避免冒犯;二来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像我们所说,语气是异质的、多样化的,那么语气如何以及为什么会让特定的语词成为侮慢语,便是一个经验性问题。其替代语词则有所不同。此外,在判断一个侮慢语的贬损语气是否会构成冒犯时,关键是要看侮慢语所针对的目标群体所进行的诠释性推理。首先,目标群体是受到威胁的人。因此,权利人士在直觉上一定会对针对目标群体的侮慢语的语气产生怀疑。他们经验上认为的因素可能与真正的重要因素相去甚远。实际上,我们之所以写这一部分文字,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既得特权者的立场。从本文的标准来看,能够让我们对其细加讨论的侮慢语的语气,实际上是很少的。因此,本文认为,避免描绘有关冒犯性语气的特例,将会更具说服力,也更不容易引起争议。所以,本文只是简单地描绘了一些可能会构成冒犯的方式。本文对语气的个案研究并不针对侮慢语,但是其所谈及的机制与文中所出现的这些侮慢语是相一致的。我们希望读者能以同样的态度来看待这些实例。然而,由于我们目前无法对这些例子细加讨论,所以必须将其留给后续研究,以继续探索这些观点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特定语词。
三、意义的限度:内容VS语气
关于侮慢语的哲学争论,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描述近义词所产生的不同诠释效果。在一些案例里,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侮慢语总有些我们想抵制的方面(它的中性近义词则没有类似的东西)。这些意义的差异源自哪里呢?
在第一节和第二节,我们已经提示了我们的答案:这些差异可能源自语气的差异。在第二节,我们就语气谈了些我们的正面观点。我们已经表明,我们将语气看作一个笼统的、异质的、心理的、历史的和社会的造物,而不是一个语言学的构造。我们预期,我们的批评者会反对这种对同义词或近义词之间差异的解释。为什么我们不能总是将诠释的差异还原为意义的差异呢?语义学家们有一系列多样的语言学构造物,可以用来刻画语言表达式意义的差异。我们现在已经知道,意义比弗雷格用涵义和指称的区分所建立的严肃理论更为细致。当然,对于更好地理解语言表达式的诠释效果,它们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事实上,我们可以用这些新的意义来做很多事情,但光靠意义还是不够的。意义并没有穷尽语气。我们认为,一些侮慢语的冒犯性语气就可以作为阐释性例子。当然,对于说明语气不能归结为意义(正如一些语言学家和哲学家所理解的那样)而言,这绝不是唯一的例子。考虑牛津英语词典为“葩”(bloom)、“花”(flower)和“卉”(blossom)所下的如下定义:
[语词“葩”]不像“花”一样可以扩展至所有开花的植物,它表达的意思较之“卉”要更雅致些,后者通常指育果植物的花,而“葩”则多指赏花植物的花。樱桃树开花,风信子育奇葩。
“花”“卉”和“葩”这三个词都有几个涵义,彼此不完全重叠。有时候,我们可以用“花”来指整株植物,但“卉”和“葩”则不行。“卉”有时候也可以指一些草本,但“花”和“葩”则不行。但是,就它们最基本的涵义而言,这些语词择取了完全相同的东西。差异是视角造成的(根据牛津英语词典),这些语词邀请你用不同的方式来思考花。我们将要论证,这不是内容上的差异,也因此不能用当代语义理论关于内容的细致讨论来加以解释。
(一) 争议中的内容
解释意义之间的差异的最直接的进路,就是给每个语言表达式赋予具体的、不同的真值条件。比如,我们也许会想将“卉”定义为育果植物的花,然后将“葩”定义为观赏植物的花。类似地,我们也许会试图这样去捕捉一个侮慢语的意义,就好像它是一个更为低级一点的人,因为它属于某一个特定的目标群体,比如某个符合种族主义意识形态的人(或一个受压迫的政权),并因此符合语词使用的实践。aChristopher Hom,“The Semantics of Racial Epithets”.然而,我们找不到这种理论所预测的真值条件上的差异。所有的花都可被称为“花”或者“葩”,虽然有细微差异,但两者都是真的。说一株开花的红槭木盛开仙葩,并不因为红槭木不是培育出来的花卉就错了;说牡丹是奇花异卉当然是对的,但作为果树栽培的桃树所开的花,我们倘若要称之为花卉好像也不完全错。侮慢语和它的中性对应词看起来也有相同的真值条件:它们描述的是相同目标群体的成员。bAnderson Luvell and Ernie Lepore,“Slurring Words”.意义的差异,如果存在的话,一定存在于别的地 方。
(二) 预设
另一个解释路径,是用预设的差异来解释意义的差异。语言表达式的意义,通常指示了说话者在特定语境中说出某个话语时所假定的东西。这些假设通常被称作预设。一些很相近的表达式可能有不同的预设。例如,比较“克丽丝走进了房间”和“克丽丝又走进了房间”。第二句话意味着克丽丝早些时候在房间里呆过。通过比较这个语句的否定形式“克丽丝没有又走进房间”和这个语句的问句形式“克丽丝又走进了房间吗”,我们可以识别出这一预设。所有这些语句要有意义,都依赖于克丽丝早些时候在房间里待过这个假设成立。
也许语气不过就是表达式的预设的问题。也许“花”这个词预设了植物是出于果实培育的需要;而“卉”这个词则预设了植物培育是出于观赏的目的。也许一个侮慢语预设了目标群体的成员要低级一些。cSchlenker Phillipe,“Expressive Presuppositions”,Theoretical Linguistics,Vol. 3,No. 2,2007,pp.237—245.
然而,用预设来解释语气同样是一个太强的限制。通常,如果一个话语的预设是错的,那么,这个话语在语义上是有缺陷的。例如,如果克丽丝以前从来没有走进过这个房间,那么,克丽丝是不是又走进了房间这个问题就没有恰当的答案。这个问题根本不会产生。总之,我们倾向于拒斥那些预设为假的话语。d这个诊断也可以用来区分预设和约定蕴含,后者是和意义相关的另外一个议题。参见Kai Von Fintel,“Would You Believe It? The King of France is Back! (Presuppositions and Truth-Value Intuitions)”,in Descriptions and Beyond,edited by M. Reimer and A. Bezuidenhous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p.315—341.但是,这并不是我们对待那些语气不亲和或不恰当的话语的态度。尽管红槭木最美的时候是秋天,而不是它开花的时候,我们仍然可以在恰当的时候说红槭木在开花;哪怕我们知道一株樱桃树结的果子又少又酸涩,我们仍然可以判断这株樱桃在某个时候是不是在开花。同样,我们通常都会拒绝使用侮慢语,我们之所以拒绝乃是因为这些语词的冒犯性,而不是说话者想要表达的意思我们无法理解。如果侮慢语会导致预设的失败,我们认为,那就会很难解释听众对侮慢语所作出的反应。一方面,我们发现,目标群体通常对侮慢语的蔑视意义更为敏感,因为他们确实认为这些词可能就是描述自己的。另一方面,我们发现,有些执拗的人,他们总是用侮慢语内容的真实性来为其冒犯性开脱:他们会说,自己所用的侮慢语所描述的对象“就是这样的”。
(三) 约定蕴含
另一个不同的进路是将语气的差异归因于约定蕴含。aH. Paul Grice,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9.典型的约定蕴含是将“并且”和“但是”区别开来的涵义,比如,“她很贫穷,但是很诚实”与“她很贫穷,并且很诚实”。波茨为约定蕴含提供了一个严格的概念,它覆盖了约定性的、不可取消的说话者承诺,以及一些逻辑上不依赖于所说出的话语的内容。bChristopher Potts,The Logic of Conventional Implicature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也许语气的不同就相当于约定蕴含的不同。例如,也许“花”的一个约定蕴含是它会结果,“卉”的一个约定蕴含是它的美丽。也许,正如波茨和威廉姆森所建议的,一个侮慢语有这样的约定蕴含——目标群体要低级一些。cChristopher Potts,The Logic of Conventional Implicatures;Timothy Williamson,“Reference,Inference,and the Semantics of Pejoratives”,Feshschrift for David Kaplan,edited by J. Almog and P. Leonardi,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对于语气的典型案例来说显得太强了。挑战来自这一点,当说话者使用一个有约定蕴含的表达式时,我们可以从她的承诺推出什么。对于约定蕴含的典型案例,看起来,说话者的承诺相当于说话者也会断定的东西。例如,给定“但是”的日常对比性诠释,“她很贫穷,但是很诚实,然而我不是要在贫穷和诚实之间作出对比”的说法就是不融贯的。(相应地,巴赫论证说,会话蕴含不过只是次级的或附属的断定。dKent Bach,“The Myth of Conventional Implicatures”,in Linguistics and Philosophy,1999,pp.327—366.)然而,语气并不是这类承诺的来源。牛津英语词典使用的限制手段(如“更精致的观念”“更经常”“通常认为”)再一次将语气的差异勾勒为只是临时性的选择,与意义的典型承诺产生显然的对比。e坎普援引了这一差异来支持她的视角主义进路:“不管是真诚的,还是不诚实的,说出侮慢语的人,都援引、利用了视角的不确定性、开放性和抽象性,以发现特定的事实承诺或情感承诺。”Elisabeth Camp,“Slurring Perspectives”.考虑侮慢语的时候,我们可以得到近似的教益。要让人们真正认识到一个侮慢语的冒犯性,唤起他的某些意识通常是很必要的;对于说出侮慢语的人而言,他们一般不会认为侮慢性的语词本身就编码了“目标群体比较低等”的信息。
(四) 表达意义
另一种策略是将语气和表达意义(expressive meaning)联系起来:内容揭示了说话者对待所指对象的情感。aDavid,Kaplan,“The Meaning of Ouch and Oops:Explorations in the Theory of Meaning as Use”,Unpublished ms. UCLA,1999;Christopher Potts,“The Expressive Dimension”,Theoretical Linguistics,Vol. 33,2007,pp.165—98.卡普兰对感叹词“噢噢”(Oops!)和“哎呦”(Ouch!)的讨论表明,它们都是表达意义的典型案例。“噢噢”(Oops!)的表达标志着说话者对于多少有点意外的事件的负面的情感;“哎呦”(Ouch!)则标志着说话者有剧烈或轻微的疼痛的经验。
另一个更有趣点的例子,是“他妈的”(Damn)这个“三字经”,比如“这个帐篷太他妈高了”或者“这咖啡太他妈烫了”。波茨建议说,这些语词都是表达性的,bChristopher Potts,The Logic of Conventional Implicatures.但是正如我们在第二节所提示过的,这些语词都因其亵渎性乃是被禁止的。要将纯粹的禁令从一个语词的表达性内容中剥离出来是很困难的。在第二节,我们已经看到,当一个说话者有意说出一个(她通常会遵守社会对侮慢语的禁令)亵渎的语词时,这表明她已经无法用一种遵守社会语词禁令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想法或情感,而不得不突破恰当性的限度。在面对一种急迫的、要求真实声音表达的情感时,她失去了冷静。这就是脱口而出的“他妈的”所标志的东西。要注意到,“他妈的”一般也标志着情感的强度(如“太他妈好了”),而不仅仅是反感;但是这个一般性判断对于“噢噢”(Oops!)不成立。如果我们对亵渎语的诠释成立,那么我们就不需要过分地夸大它们的表达意义:这些语词所获得的表达性功能,不过是它们被禁止的身份以及我们对人们处于某些极端情感状态时会如何行事的直觉所理解的副产品。简言之,用意义来描述类似效果的方式是错的——我们已经进入了弗雷格式语气的领 地。
那么,认为近义词之间的差异是表达意义上的差异,这个假设会意味着什么呢?我们就不得不努力去发现和每一个具体的使用相联系的特定情感。也许使用“花”的说话者表达了她对结果的期望;也许使用“葩”的说话者表达了她对美丽的赞赏。也许,说话者是使用一个侮慢语来表达对目标群体的蔑视或轻慢。
这个建议和许多近义词在语境中表现出的细微差异相符合。然而,我们认为它走得太远了,特别是,它把一些细微差异提升到了语义规则的地步。当考虑“噢噢”(Oops!)和“哎呦”(Ouch!)这类典型的表达意义时,规则是清楚的。没有说正常英语的人会真诚地使用“哎呦”(Ouch!)来作为痒(甚至虽然有伤但明显一点不疼的情况)的反应。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会认为某种程度的疼痛是使得“哎呦”(Ouch!)的使用有意义的条 件。
与之对照,语词的音调和色彩对说话者语言的表达性使用却不会构成同样程度的限制。一个花工可能用“卉”来不加区别地称呼花园里盛开或枯萎的植物——这是风格上的偏好,而不是对语词意义的无知。相似地,假设有一个群体,他们总是使用某个侮慢语,而不是它的对应中性词,哪怕他们对目标人群持有正面的情感(我们确实熟悉很多类似例子)。我们通常会下结论说,他们是太不敏感了,而不是他们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这些语 词。
(五)一般性的指责
在这一部分,我们一再论证,特定类型的语言学规则都不能容纳我们在这些近义词中发现的语气差异。特别是,将侮慢语和他的中性对应词理解为是属于不同的语义学范畴乃是错误的。我们的论证已经表明了对侮慢语作语义学解释是不恰当的,我们认为,它们也开始揭示一些将意义和语气区分开来的重要理由。首先,区别于意义,语气并不直接出现在话语所表达的命题里,甚至也不一般性地在说话者的承诺、态度中体现出来。其次,区别于意义,语气并不是一个可由说话者们通过协商和沟通而确定下来的语言特征。再次,区别于意义,语气看起来并不是说话者在习得语言的过程中必须掌握的知识,也不是言语行为的选择过程中要普遍遵守的东西。我们已在第二节阐明过这些关键点。要言之,弗雷格是对的——语气“不是所表达的思想的一部 分”。
对于内容理论,我们还有更多要声讨的地方,aAnderson,Luvell and Ernie Lepore,“What Did You Call Me? Slurs as Prohibited Words”;Anderson Luvell &Ernie Lepore,“Slurring Words”.在这里,我们只用一个阐明语气和意义的区别的例子来结束这一部分——侮慢语的重塑或再造。受压迫的群体常常会策略性地使用某个侮慢语来巩固内部团结,或者作为激进行动的旗号。重塑的侮慢语甚至能够利用人群的某一特点来表达自豪,尽管这一特点曾经在更广的文化环境里饱受鄙视或贬低;或者扭转人们对某个身份特点的认识,将之变成一个相对中性的范畴。侮慢语的重塑,通常包括创造出一种该语词的使用不会造成冒犯效果的环境,这种策略常常取得成功。问题是,当说话者以这样的方式对一个侮慢语进行再造的时候,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内容理论的支持者只能将之解释为语言学意义的变化。但是说话者并没有造出一个新词来替换他们方言中的侮慢语,他们也没有将侮慢语的意义拓展到另一个新的涵义。重塑后的用法,并不是像从链条中的一环移向另一环般扩展,正如一个名称向新发现的一个范畴扩展。说话者重塑的就是侮慢语自身——其他的说话者要转而采纳它的正面用法,其他的听众则重新被教育。然而,对于身处这个群体之外的人而言,可能这个语词的使用总是会具有冒犯性。要言之,重塑一个侮慢语并不是要为之建立另一种意义,而是要培育另一种使用的语气。
四、侮慢语和语气
我们不应该过分困扰于语词的意义“近似”。如果两个词仅仅只是语气的不同,那么很简单,它们就是同义词。侮慢语和它的中性对应词意义就相同。使得侮慢语区别于它们的中性对应词的东西,仅仅是侮慢语乃是被禁止使用的。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现在就可以结束论文。我们没有更多一般性的东西要说了。然而,现在结束的话就留下了一个谜。如果语词意义相同,那么它们怎么可能语气不同呢?同义词之间的这些差异为什么会产生呢?在什么时候,这些差异对于诠释而言会变得特别重要?那些认为诠释性差异主要在于语义学的人,可能认为我们的观点无法回答这些问题。事实上,从我们的观点看,对这些问题可以作出许多很好的答案——多到不能在此一一枚举。这里,我们只是略略摆出些样 品。
(一) 语气的来源
语气的一个来源是《牛津英语词典》诉诸的视角的差异;《牛津英语词典》以之区分“花”和“葩”的诠释。当进行交流时,我们对谈话内容所涉及的话题往往会持有不同观点。我们可以认为“花”意味着它是要结果的;“葩”意味着它只是一株植物的一部分。这样的视角,正如勒炮和斯通在关于隐喻的讨论中所描述的,是开放的、非命题性的心理构造物;aErnie Lepore and Matthew Stone,Imagination and Convention.它们并没有编码世界是什么样子的信息。所有的花都是植物的一部分;它们都进化出了吸引传粉昆虫的特征;而且所有开花的植物都会结果。不同的视角不足以将某些花区别于另外的花——但是这一视角能够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花的不同方面并且影响人们对花的思考。设若说话者讲“克拉克·肯特来了”,那么她想唤起听众想象的场景和另一个说“超人来了”的人是不一样的。同样的场景可以使得这两个陈述都是真的,但是,第一个语句会让我们想象一个呆呆的、戴着眼镜的记者走过来,而第二个语句会让我们想象一个肌肉壮硕的男人,穿着特有的服装从空而降。
但是,难道侮慢语就不会引起如坎普所言的那种视角性判断吗?如果权势一方的用词让我们想起某种消极的刻板印象,或者其用词过于关注对社群特定成员的概念化偏见,难道我们不应该觉得自己被冒犯了吗?就算说话者避免讨论带有偏见的谈话内容,难道我们就无权去反对或者抵制类似带有偏见的语气了吗?
坎普的观点是,“侮慢语通常标志着说话者对于侮慢语的核心内容所识别出的人群的一种难以动摇的贬损视角”bElisabeth Camp,“Slurring Perspectives”.。然而,我们并没有理由认为所有的语气,甚至侮慢语当中都蕴含着视角性思考。更重要的是,坎普所诉诸的惯例、标志和难以动摇(表示一种承诺),其实是将视角性的思考纳入了语义范畴。我们在第四节第二部分进行回顾时将阐明立场,本文反对坎普讨论该问题时所采用的理论框架。本文更倾向于诉诸心理学及因果性框架。我们只会说,当人们被突出的经历、联想或社会实践所激发时,很容易采用视角性的思考模式。
语气的另一个来源是隐喻,它是许多语词字面意义的基础。一般而言,说话人和听话人最多也只是偶尔才会领会到暗含在“死隐喻(”dead metaphor)之中的意象。但是如果说话人和听话人比较敏感,严肃对待这些隐喻,那么便常常会引发思考。我们以下引用凯瑟琳·席纳(Cathleen Schine)老练的隐喻技巧(不过有些半开玩笑的意味):
家人常常怪我“太任性”。怎么理解呢?我认为过去这只能说明一些家人麻木不仁,缺乏同情心,不好相处,不支持我。但现在我看到自己在空中随性飞舞,就像是从斧头上飞出的一个松散刀片,闪闪发亮的钢铁穿过明亮的蔚蓝天空,咆哮着,高贵而孤独地,朝天空飞去!我的生活变得格外丰富多彩。aCathleen Schine,“Dying Metaphors Take Flight,”New York Times,August 8,1993.
如上述席纳的例子所示,隐喻也蕴含着其自身观点:我们利用对一个事物(即“喻体”,此处指斧头)的意象来引发对另一个事物(即“本体”,此处指说话者本人)相似属性的关注。由此可见,隐喻是另一种开放性的、非命题性的心理构造,bElisabeth Camp,“Two Varieties of Literary Imagination:Metaphor,Fiction,and Thought Experiments,”in 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Poetry and Philosophy,2009,pp.107—130.而非语义或语用层面的构造。cErnie Lepore and Matthew Stone,Imagination and Convention.
但是,与隐喻相关的意象——特别是流行文化长期积淀下来的隐喻——往往会阻碍听话人对喻体或本体进行新颖而准确的理解,对意象的领会也只是以熟悉的刻板印象取而代之。以“桑迪是一只大猩猩”(Sandy is a gorilla)为例。正如麦克斯·布莱克(Max Black)在其关于隐喻的颇具影响力的批判性著作中所言,理解这句话的时候,并不是说要运用一个人对类人猿的事实性知识(如,他们是高度情绪化和具有智慧的素食主义者,生活在紧密团结的家庭中等)。相反,其理解要点其实是要把桑迪和“大猩猩是危险的野蛮人”这个假设结合起来。该假设不可避免地蕴含于隐喻所引发的意象之中。布莱克称之为“一个包含关联共识的体系(a system of associated commonplaces)”。dMax Black,“Metaphor,”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Vol. 55,1954,pp.273—294.
那么,当一个隐喻性语词传递的是贬损语气时,情况如何呢?(有很多隐喻性的侮慢语。)不管这种话语会不会引发听众的回应,它都可能体现出一种令人反感和愚昧无知的对比。即使对说话人来说这只是一个死隐喻,听话人也很可能对该语词的多种诠释保持警觉和敏感——尤其是当这个语词也适用于他们时。如果我们不去评判这些语词所承载的语气是否令人反感,那么我们便冷落了语词的听众。
在多样的诠释策略里,视角选取和隐喻是我们和其他研究者都曾加以讨论的诠释策略。坎普还研究过讲述细节,即通过唤起回忆的、充满情感的方式来设定场景,加深听众对所描述情境的理解。aElisabeth Camp,“Showing,Telling,and Seeing:Metaphor and ‘Poetic’ Language,”The Baltic International Yearbook of Cognition,Logic,and Communication,Vol. 3:A Figure of Speech:Metaphor,2008,pp.1—24.勒炮和斯通将诗歌诠释(poetic interpretation)描述为,在某种程度上,说出语言自身就具有一种激起想象的潜力。bErnie Lepore and Matthew Stone,“The Poetic Imagination,”Routledge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f Literature,edited by J. Gibson and N. Carroll,London,2016.诠释策略的名单还很长。使用重复(repetition)可能会削弱语词的诠释效果,让听众感觉这只是惯用的落俗之语(如“雨”或“落叶”是在讲述细节,“慵懒”或“沉思”是表达一种诗意的声音),或者让那些心思细腻的听者感受到潜在的语气。但是,如果这种语气也变成了一种刻板印象和偏见的体现,或者说,如果有权势的一方已经将某些景象和声音看作一些目标群体地位低下的象征呢?如果一个语词的联想义以这种方式唤起和保持冒犯性意象,难道我们不应该对它持有疑虑吗?
目前为止,我们所举的例子都集中在语言的意象上。我们希望这些例子已经说服你相信语气具有丰富性和多样性,以及语气与理解侮慢语之间的关系。但是,语气也会以其他方式存在,这对于那些最具威胁性和最令人反感的侮慢语而言尤其重 要。
语词有其历史。它们尤其能煽动那些使用过它们的人。这些语词的使用成为表达说话者所认同的态度或背景的一种引证。想想20世纪三四十年代潮客们(hipster)常挂在嘴边的那些俚语,当时听着生动形象,如今却早已过时。他们叫经常犯错的工人“愣货”(numbshull),称偶遇的陌生人为“先生”(mister),把大量的金钱叫做“蛤蜊”(clams)。潮客用语不可逆转地与一种已经消亡但颇具影响力的文化联系在一起,引发了一种讽刺性的参与。要想抓住潮客的语气,就要把洛杉矶冷酷无情的黑白电影或纽约市滑稽低俗的杂耍闹剧作为我们当前环境的参照或背景。就像在席纳隐喻中所传达的,这种对语言细微差别的关注也许会减少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轻蔑现象,让我们将其重新视为一种永恒的、宣泄情绪的小闹剧。
但是,侮慢语的历史并非如此单纯。想想我们曾在第二节中提到的纳粹万字符和燃烧的十字架。有些语词的使用者极具煽动性,他们对语词的指称对象发动了全面战争——而且战争本可以取得胜利。这些语词与压迫的意识形态与实践之间的联系极为重要cChristopher Hom,“The Semantics of Racial Epithets”.;但是在我们看来,它仅仅是一个历史事实,而不是一种语义事实。就像上述所提到的潮客一样,使用这些语词的说话者会将之前的说话者视为当前情况的参照。他们威胁要重新发动旧战争——或者让心绪复杂的听众作出结论说他们将要发动战争。难怪他们使用的语词是最具冒犯性的。
与隐喻一样,这种从属关系的迹象有时候就类似于我们给自己讲的故事,或者听众所施加的期望,因为它们都跟历史事实有关。如果我们采取新的视角,开始熟悉新的社区和价值观,那么我们就可以改变与某个语词用法相关的背景。 我们在第三节里见到了几种情况,一种是毫无意义的亵渎性言语的表现力,一种是侮慢语的重塑。安德鲁·奥赫希尔(Andrew O’Hehir)在其著作《沙龙》 (Salon)中用截然不同的案例探讨了类似的逻辑:
我们是否应该停止使用“吝啬的”(niggardly)这个形容词呢,因为它跟另一个单词意外地相似。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问题是极具启发性的。在20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早期当人们提出这个争论时,我跟几乎所有的媒体一样,认为这个争论荒谬可笑。因为如果我们查阅字典,就会发现“niggardly”这个词其实可以追溯到中古英语和古斯堪的纳维亚语,跟那个种族侮慢语没有任何词源联系。但我现在必须要说,我的观点已经发生了改变。我们现在几乎已经抛弃了这个词,因为它很容易招致误解,很多其他词也是如此,而且还带有永恒的污点。现在唯一会理直气壮使用这个词的人就是居心叵测、反政治正确的混蛋,他们试图营造一种令人憎恶的观点。我们错过什么了吗?我认为我们没有。aAndrew O’Hehir,“So Much for Youth Apathy:Student Radicalism Escapes the ’60s at Last,”Salon.com,Online at Nov 17,2015. http://www.salon.com/2015/11/17/so_much_for_youth_apathy_student_radicalism_escapes_the_60s_at_last/.
以上例子表明,语气在描绘语词的历史用法时,就如同描绘语词在唤起意象方面一样具有多样性和开放性。
(二) 诠释中的语气
我们现在的担心是,我们是不是把语气的这些案例推进得太远了。语气可能逃出我们在第一节所讨论过的意义的那些子范畴,但它显然是存在的。为什么我们会认为语气整个地逃出了意义的范畴呢?许多哲学家认为语气内在于意义的范畴。例如,理查德认为与侮慢语相联系的思想和态度就是侮慢语所说的东西的构成部分。bMark Richard,When Truth Gives Out,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类似地,坎普也诉诸侮慢语的语气所援引的视角,来发现使得侮慢语区别于它的中性对应词(并且也区别于可应用于相同群体的其他侮慢语)的意义。cElisabeth Camp,“Slurring Perspectives”.
我们关于这一点的想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弗雷格思想的一个阐明。在描述语气的时候——他称之为色彩或阴影——他写道:“色彩或阴影不是客观的, 必须由每个读者或听众自己,根据诗人或说者的提示而激起”。dGottlob Frege,“Logic”,p.30.语气包含猜测,“当主要任务是接近那些我们不能在思想中加以把握的东西时,对其构成内容进行猜测就是可以得到辩护的”。aGottlob Frege,“The Thought:A Logical Inquiry”,in Basic Topics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edited by Harnish,Prentice-Hall:Englewood Cliffs,NJ,1918,pp.517—535.要言之,在语义和语气之间有实质性的区别,语义是说话者公开传达的命题性信息,语气是说话者用来塑造或影响他人的思想和情感的开放性策 略。
想象和约定之间的差异是勒炮和斯通所讨论的主题。bErnie Lepore and Matthew Stone,Imagination and Convention.我们建议读者参考我们的著作以了解完整的讨论,这里,我们简要叙述下我们关于它们之间区分的一些考虑。这些考虑可以从理论基础上证实我们关于语气是非语义的这一直觉性判断。
语言的约定内容,以及所有共同活动要求的合作理性,允许对话双方使用语言为对话贡献命题性内容。这些内容的一个核心特征是,它们是客观、可公共提取的。例如,当我们说“天在下雨”的时候,我们通常是将“天在下雨”这个信息贡献到对话中,或者至少我们认为是如此。我们甚至还会间接地贡献一些信息,比如,认为对话者应该带伞。交流的语义学和语用学一起,解释了这些内容是怎样贡献到对话中的。当我们说“那是个很棒的讲演”时,取决于我们说出语句的韵律和节奏,我们的听众可能会知道我们相信“讲演很棒”,或者情况正好相反(听众知道我们在讽刺)。后者究竟是由英语的语义学确定的,还是会话的语用学确定的,这个问题还有些争议。不管怎样,我们常常能够成功地提取出对话方想要贡献的东西。
通常,人们用格莱斯的术语来说明意义的提取。cPaul H. Grice,Studies in the Way of Words,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9.意义必须是格莱斯所说的“可计算的”(calculable)。即根据这样一些基础来计算:(1)话语所编码的语言学内容;(2)格莱斯合作原则以及其他一些原则;(3)话语的语言学内容和非语言学内容;(4)背景知识;以及(5)这样一个假定——(1)至(4)是参与者都可以获得并且意识到的东西。然而,当我们需要将话语的内容和说话者想要激发、唤起或提示的推理区分开的时候,就很难应用格莱斯的框架。根据我们的判断,还不如采纳刘易斯的观点,强调交流过程中“协调”(coordination)的独特作用。dDavid Lewis,Convention:A Philosophical Study,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1969.意义包括对话双方为识别重要的问题以及甄别恰当的答案所作出的共同努力。共同的期待对于确定交流主体一致认可的意义而言是决定性的。
对协调的诊断为区分语气和意义提供了更清晰的基础。正如弗雷格所说,有时候,我们“通过猜测……来接近那些我们没有把握的东西”。当语气唤起听者的一些刻板印象、某个特定视角,或者某些创造性想象时,听者会凭借自己的个人经验来理解它,而不是对话方的共同期待。这些推理甚至可以超出说话者的预期知识。许多常见的语气案例,比如,花和葩,傻瓜蛋(以及侮慢语),关于它们的一个讨论主题是,听众理解这些语言的方式常常会超出说话者的意图。对这些案例而言,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完全确定,听者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夸大了或误解了说者想要传达的东西;甚至,听者有可能完全误解说话者的关键点。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认为修辞性的表达一般地都会有超出其意义的地方。例如,诠释一个隐喻就是一个开放的过程。某人称鲍勃为“推土机”,她是什么意思呢? 假如你补充说,“哦,是的,她经常会推平所有跟她不同的看法”。这是不是意味着你已经理解了这个隐喻的意思?假如她又回答说,“嗯,这个评论不错”。这是不是意味着她本人并没有想到鲍勃的行动的这个方面,但她也同意评论捕捉住了自己的真实想法?这还是不是走在正确诠释的道路上呢?如果这样的话,什么时候诠释才会到头 呢?
简而言之,因为有多样的会话贡献,就如隐喻,诠释通常是无限开放的。将开放的会话贡献和(根据提取模型来理解的)命题内容区分开来非常重要。毕竟,根据内容的本质,它必须是可公共提取的,是可以分享的。我们怎么能分享一个无限开放的命题性内容呢?不管内容是如何分享的(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我们是不是分享了全部内容,这个问题总会是开放的。不管怎么说,如果每个说话者的诠释性努力都包括他们从自己的个人经验中产生的联想,想要对他们话语的意义进行校准就是不现实的。意义根本就不应该是需要通过说话者的暗示以及听众的猜测来确定的东 西。
开放的诠释效果当然很重要,如弗雷格所说,“(它)是可以得到辩护的”,并且,它们可以被说话者通过选择使用特定的语词而激发出来。对于抱着同情性理解的听众,一个敏感的说话者可以通过语词的选择帮助听者在种种诠释效果中获得更准确的洞察。反之,一个听众也可能利用任何一个诠释策略而无视说话者的意图,只要这一诠释策略对他而言富于启发或更为明智。这是语气相对乐观的方面。这些机制的运作方式有时候也颇成问题——有时候会让我们想起某些艰难时代的历史,揭示出说话者的偏见,激起某些混乱的社会情景作为理解当前生活的模型,甚至产生一些贬损卑污的视角。这样的语气可能会很让人反感;我们或许可以把相应的语词归为应禁止的侮慢语。
五、结 论
综上所述,我们论证的结论是:对一个侮慢语之用法的诠释和将意义(不管是语义的还是语用的)归属给它不是一回事。因为它们所引发的特定思考方式,侮慢语能够影响我们的判断,并且塑造我们的反应。侮慢语能起到这些作用,一个原因在于它们是被禁止的——说出它们就是有意地违反禁令,我们无从制止,只能作出某种反应。然而,如我们所述,侮慢语可以携带范围宽泛的语气,也能产生很多效果。尽管如此,如果真有任何希望,可以将语言的命题性贡献从各种即兴的、开放的语言使用中区分出来的话,我们就必须将语气排除在意义之外。语气不是意义的构成部分。正是在这里,意义的边界可以用最自然也最有用的方式划出来。简而言之,侮慢语没有特别的意义。
研究侮慢语的传统语义学进路过分地忽略了对话者之间的微妙互动。人们可以用语言传达意义,假定这是理所当然的,那么,认为人们为了其他目的也不会用其他的方式来使用语言的想法就是很奇怪的。在别的地方,我们尝试提出一些将话语的意义与其可能产生的想象性洞察区分开来的原则性方法。aErnie Lepore and Matthew Stone,Imagination and Convention.我们也提议过一些原则性的关于理解的方法,即理解对话双方在谈话过程中是怎样确立话语的意义及其蕴涵的,既包括双方就所谈事物究竟如何达成一致看法,也包括双方怎样分享彼此的想法和视角。比起哲学家既有的思路,我们的进路包括更多关于意义和能动性(agency)的区分,我们认为这些区分特别重要。需要有这些区分,才能使我们关于语言的一般直觉和我们真正生活其中的关于诠释的丰富图景协调起来。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所说的一切都并不否认侮慢语传递信息的功能。说出一个侮慢语不仅仅是对其目标表现负面情感的一个情感性的、表达性的行为。然而,尽管某人可能有明确意图要通过一个侮慢语来传递什么,但听者真正会从中听到什么却是极其复杂且不确定的。当考虑侮慢性话语真正的语言功能的时候,我们认为,要特别注意说话者的话语与她所描述的世界之间的交互作用。我们将说话者的语言视为重要提示。侮慢语的目的看起来本质上并不是命题性的;它们看起来并不意指什么特别具体的东西。任何话语都可以为对话作出贡献,表明说话者的假定或者暗示说话者看待某个问题的视角。认识到一个话语总是为了取得特定的效果,有时候会为听话者的理解提供新的诠释性扭转。
在一些情况中,我们可以用诠释性扭转来解释何以侮慢语会被禁止。特别是,我们的禁止论观点仍然还可能容纳荷姆或坎普等人为侮慢语的被禁止性所作的解释。当然,一些语词之所以被禁止,可能出于多种不同的理由。bAnderson Luvell and Ernie Lepore,“What Did You Call Me? Slurs as Prohibited Words”.我们不需要总是诉诸诠释所产生的差异来为禁止侮慢语作辩护。但是,如果一个语词负载有某种语气,那么,一个说话者说出或写出一个侮慢语,就会给受众强加一种很难驳斥的东西,一个很难直接回应的挑战。特别是,侮慢语会使得它的潜在受众不得不作出它通常会激发的反应,哪怕这些受众原本也极度憎恶这种反应。我们可以将针对侮慢语的禁令视为一种保护性措施,即对一个听众自发的心理工作机制的保护——保护听众免于侮慢语所引起的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