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集体协商“牛鼻子”
2018-01-23本刊编辑部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首次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集体合同制度后,工会就通过集体协商不断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集体协商制度已经成为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牛鼻子”。工会组织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必须紧紧抓住这一“牛鼻子”,在维护职工权益、助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抓好“牛鼻子”,必须审时度势。我国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关系矛盾也有新的表现。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供给发生较大变化,依托网络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灵活就业方式和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劳动关系呈灵活化和碎片化,尤其是新生代逐渐成为劳动力主体且诉求多元化,对民主、公平、正义等方面有了更高要求。但要看到,现阶段的劳动关系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具体利益差别的矛盾。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集体协商只要与时俱进,就会成为劳资矛盾发生前的“减压阀”、发生后的“灭火器”。
抓好“牛鼻子”,必须抓住要害。工资是劳动关系的核心,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抓住工资问题,就抓住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各级工会要正确分析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创建和谐企业为平台,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细化协商内容、规范协商标准、提升协商质效,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帮助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协商,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职工的获得感提升对企业的归属感。
抓好“牛鼻子”,必须积极作为。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工会组织要通过开展协商体现工会工作的鲜明特色。强化源头参与,不断完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推动完善党、政、工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其中,深入研究、逐步破解阻碍集体协商深化发展的主体不健全、分类不细致、内容不深入、效力不完整、履约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不断探索集体协商的新形式、新做法、新经验,为广大职工增进利益、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工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