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研究

2018-01-23陈卿巧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6期
关键词: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程序

陈卿巧

(571127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 海口)

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程序是在《刑事诉讼法案》中专门添加的特别内容,和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法相比,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但其中的相关规定扔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从而提高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力度。为此应该在程序法的角度出发,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特别的规定,完善未成年人诉讼程序,提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一、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基本原则

(一)无罪推定原则

未成年人诉讼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但依然和我国各个法律程序相同,需要遵循相应的诉讼原则,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保护人民的职权与利益。在目前我国所有的刑事诉讼程序当中独具特色,同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原则就是无定罪原则,同时也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基础性原则,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无定罪原则依然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无罪推定原则是否能够应用到未成年人诉讼程序当中,还需要相关专家进行详细的研究,在实践证明后才能最终决定。

(二)六原则说

从未成年人诉讼程序来看,除了一些基础性原则之外,还需要根据未成年人发展的特殊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原则。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制定主要有两方面的主张,一是主张犯罪法原则应该和程序法保持统一,二是建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性原则。目前在我国学术界中比较火的观点就是第一种,同时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六原则说,也就是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遵循全面调查的原则;迅速简单原则、不公开审判的原则;挽救、教育、感化的原则。上述几种原则都是根据未成年人的成长特殊性所制定的。除了六种原则之外,还应该坚持特备保护和帮助的原则,从而将其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特别保护和帮助就是在未成年人心理与生理还没有发展完善的阶段,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所提供的特殊保护。

(三)特别帮助与保护原则

除了上面所介绍的几种原则之外,还应该将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当中添加一项“特别帮助与保护原则”。“特别帮助与保护原则”其实就是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与生理状态还没有发展完善的阶段,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而提供的一些特殊性保护措施,从而在未成年人的年幼阶段更好的保护他们的权利、利益。这项原则的提出,不但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侵害未成年人事件的发生,同时还能防止未成年人错判、冤判问题的发生。由此能够看出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审判中使用这项原则,可以在关键时刻给未成年人提供帮助,让辩护律师进行代辩或是让成年人进行陪护等特别保护措施。

二、完善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具体建议

(一)建立辩护制度

未成年人尽管年龄还比较小,但同样应该具有自主申诉的机会,由于未成年人年龄特点的影响,其身心还没有发展完善,无法做到自主思考,同时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针对未成年人在刑事犯罪方面的问题,可以建立相应的辩护制度。也就是在法庭中,当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未成年人和相关被告人在法庭中共同接受法官审问时,辩护律师可以在现场进行申辩。这一规定在大部分国家之中都有使用,同时也是被进行刑事追诉者的权利,在许多发达国家中,这一制度也逐渐发展完善,并广泛推行开来。

允许辩护律师到现场进行辩护的条例,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被进行刑事追诉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这种制度不但可以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帮助,同时还能给不懂法律意识,无法利用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的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同时辩护律师在现场可以更好的避免出现刑讯逼供等问题的出现。我们大家可能都有所了解,在大部分非正常环境下,经常会出现刑讯逼供的问题,而当辩护律师在现场时,可以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从而让审讯过程更加积极、公正和透明化,提高审讯结果的公平行。

(二)禁止使用强制手段

禁止对未成年人使用强制性手段这条法律,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最新添加的内容,严厉禁止对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使用强制羁押或是强制性逮捕的方式。大部分未成年人的犯罪者都是处于学龄阶段的青少年,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还处于成长阶段,在未来还有许多的路要走,因此应该给予其改过自新的可能和机会,禁止使用强制性的措施其实也就是在另一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从而避免给未成年人带来不良的心理危害和心理阴影,在审讯过程中,应该将批评教育作为主要的手段[2]。为此无论是羁押还是逮捕未成年人,都应该保持在相关条件范围内,在对被告人进行审讯的过程中也要积极听取辩护律师的发言,同时谨慎地处理相关问题,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未成年人的羁押时间,提高审判效率,提高结案速度。

(三)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后果

刑事诉讼法律后果就是当未成年人违反了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或是结果没有被诉讼程序所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对诉讼程序进行否定或修改。针对未成年人所建立的法律后果设置程序中的六项原则中,需要对充分性原则和完整性原则进行相应的补充说明,完善刑事法律体系的各项种类,从而在不同的情况下都可以及时应对解决未成年人出现违反刑事诉讼法的问题。重点关注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程序中法律后果的相关问题,从而使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法律更加完善。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是我国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少年强则中国强。为此我国一直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放在重点发展工作当中,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出现就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为了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程序也将逐渐完善,从而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贡献部分力量。

猜你喜欢

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程序
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存在问题及完善路径
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研究
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对现代刑事诉讼法观的启示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交互作用分析
试论我国未决羁押程序的立法完善
辩护律师权利保障问题的现状
“程序猿”的生活什么样
英国与欧盟正式启动“离婚”程序程序
辩护律师行使会见权时的人数之我见
《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