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探究
2018-01-23宋金芩
宋金芩
(711700 富平县人民法院 陕西 富平)
连带责任的设置目的就是最大程度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对同一纠纷的多个责任人在责任份额的方面并没有过多的限制,这是对权利人或者受害者进行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连带责任制度虽然是民商法中较为特殊的存在,但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发挥出了较好的效果与作用。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连带责任的适用性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应对现阶段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从而提升连带责任在实用上的可靠性
1 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分析
1.1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概念
连带责任的出现极其久远,随着现今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变,连带责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了一些补充和发展,但我国在民商法中对连带责任概念的规定并不完善,并没有给连带责任下一个明确的概念或者定义。但通常情况下相关的法律学者都能从多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分析与理解,对连带责任的基本责任和主要含义都能得到大致统一的认识。连带责任对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尤其在财产问题上能够发挥比较出色的保护效果。在同一责任事故上,任一责任人只要对其责任进行了相应的承担,那么其共同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存在了。在当前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价值还是有较为突出的体现。
1.2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特点
现今民商法中连带责任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连带性,这是其最为典型和突出的性质。例如同一事故中承担连带责任的事故责任人至少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所有事故责任人对其事故责任进行共同承担。需要补充的就是事故责任中只要有一人或几人完成了所有责任的承担,其他相关的责任人则无需再额外承担,权利人也无权要求再次得到相关赔偿。这也表明连带责任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互相替代。民商法一般都和刑事法规、行政法规有一定联系,所以连带责任一般都表现在民事或者商业的经济利益赔偿方面。
1.3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出现的原因类型
在现今社会中连带责任的可产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①在代理关系中代理双方的不当行为导致的责任连带,具体情况表现为:在授权不明的情况下代理;违法代理;代理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造成被代理方的权益受损;知道代理当事人不具备代理资质等情况下仍与其合作;委托代理关系转换时的手续不明等问题造成损失时。②合作或者合伙关系造成的责任连带。③民事关系中共同侵害造成的责任连带。④雇佣关系或帮工行为造成的责任连带。⑤共同参与危险行为的当事人的责任连带。⑥债务关系中的连带保证造成的责任连带。⑦对事故负有共同责任造成的责任连带。⑧因其他民事行为所造成的责任连带。
2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需解决的问题
2.1 民商法和程序法的关联性需要加强
在现阶段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实际应用来看,虽然其作用不可忽视,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纠纷。需要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明确问题的关键所在基础上搞好优化。民商法和程序法的关联就是一个急需关注的问题。如果仅仅在法律判决中应用民商法,连带责任虽然被划分无法进行有效的实施,执行效果会越来越不理想化,因此加强民商法和程序法的有效关联是现在应着重解决的问题。让连带责任的实施从表面化现象向具体落实发展。具体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应做到设计合理的诉讼程序,对连带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划分,责任划分后做好落实与执行工作。
2.2 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问题
在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明确责任人问题上存在着一些缺陷。对于在落实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的过程中,最基本也是最难的环节就是责任人的明确,只有责任人能够具体确定,才能做好落实工作。但较多的案件都没有针对责任人进行明确,大部分都较为模糊。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判胜诉的情况下所有侵权者都自动成为连带责任人,但责任人的不明确会对清偿问题在落实过程中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今后一定要在连带责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明确责任人问题,通过详细的举证来对全部的连带责任人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分析。让权利人或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同时也提升法院的审判效率和审判结果执行效率。
3 结语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是当前民商法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相关的人员和学者共同努力来进行完善。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权益进行保障的有效方法。但连带责任的概念以及很多细节还需要进行完善。我国现阶段的连带责任在法律法规事务中还不够成熟,有关部门应当做好责任类型的司法认证和对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只有在法律条文中做到明确细致,才能让更多的连带责任审理有法可依,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完善化就是民商法向成熟发展的表现,只有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才能让我们的社会拥有更好法治环境。